重疾险2021年新规是什么?

重疾险2021年新规是什么?,第1张

重大疾病病种数量将由25种扩展到28种,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并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同时,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新规》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例如,按照旧规范,“心脏瓣膜手术”的赔付必须有“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

这使得部分进行微创手术的患者在理赔时常与保险公司陷入“能不能赔”的纠纷,而新规定取消了“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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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备受关注的甲状腺癌去留问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

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恶性肿瘤——轻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从这一角度来说,对消费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对于轻症赔付比例的上限,上述负责人指出,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新规》中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人民网——重疾险新规正式落地 重疾病种扩展至28种

2021年重疾保险新规正式出炉,准确来说是2020年的修订版,但正式施行的时间是在2021年2月1日,这次的新规,可简单归纳为四降、一限、两不保,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四降:轻度甲状腺癌降为轻症、早期神经内分泌瘤、部分心肌梗塞降为轻症、轻症赔付不高于重疾保险金的百分之三十。

限制疾病数量:保障重叠度高的重疾不可增加,发病率极低的疾病需注明。

两不保:彻底删除原位癌、彻底删除交界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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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重疾险产品很多,需要多多对比、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选择。

2、重疾险保障的病种不是越多越好,要看高发疾病的保障情况。

3、疾病赔付次数、是否返还、定期或终身等要从预算出发。

4、优先考虑带有豁免的产品,且缴费期间越长越好。

人民网-重疾险新定义发布 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

新华保险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错,“健康福星增额(2014)重大疾病保险”涵盖45种重疾,保至终身。以10万元保额为例,

(1)患重疾:一年内,给付交纳的保费的11倍;一年后,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1+3%×保单经过的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3000元。

(2)身故:一年内,①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②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因意外或一年后,①18周岁之前,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②18周岁之后,给付基本保额10万元×(1+3%×保单经过的整年度),即在10万元基础上,每年递增3000元。

(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4)66周岁,可拥有转换养老年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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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福星投保案例分析

30岁的吴先生,投保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交费20年,每年缴费4860元,在他的保单经过整年度满20年后,他的保险利益有:

(1)他的健康账户已经达到了1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他此时不幸患有32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一旦确认属于保单保障范围内的责任,即可以得到16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2)他的身价账户已经达到了12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他此时不幸因疾病(合同外疾病)或意外身故,可以得到12万元的身故保障金;

(3)如果他健康地生活着,在他满66周岁后还可以将对应现金价值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的年龄为出生30日以上至60周岁,但是并不是这些所有人都适合购买这款产品。年龄越大可选择的交费方式就越少,同时保费交的越多。

1、年轻群体投保时间越早,健康账户增加越多,以10万保额为例,每年健康账户将增加3000元。20岁的人与50岁的人相比,越年轻获得的额外增值越多。因此,这款产品更适合年轻人来购买。

2、保费预算中等的人群。与同类重疾险相比,这款产品的保费较适中,不会太高。例如31岁的吴女士,购买健康福星,基本保额10万,交费时间20年,每年所交保费为4590元;而购买国寿康宁终身,每年所交保费4620元的对应基本保额为67万。

3、想要将养老与重疾同时考虑的用户也可购买这款产品。该产品为投保人提供了养老年金选择权,如投保人晚年需要养老金,在66周岁后还可将保单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体现“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让投保人享有更多自主选择权利,为晚年生活锦上添花。

中老年人并不适合购买这款产品,因为50周岁以上只能选择10年或一次性交费,健康账户的增长也有限。健康账户的增长方式为:

10年后:10万元(1+3%10年)=13万元;20年后:10万元(1+3%20年)=16万元;30年后:10万元(1+3%30年)=19万元;40年后,10万元(1+3%40年)=22万元等

因此,在选择重疾险时,不仅要考虑产品提供的保障,更要考虑是否适合自身情况。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优势与不足

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新华保险推出的重疾保险产品。对于重疾险来说,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是其核心的竞争力。健康福星与同类重疾产品相比较,有其明显的优势。

第一,32种重疾保障。健康福星提供32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除了包含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新华公司全面为客户着想,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7种重大疾病,这样一个包含32种重大疾病的产品覆盖了人生可能遇到的高发病种,保障全面。

第二,不断增值的健康账户。健康账户随着投保年限的增长会不断增值,这是该款产品最大的特色。保额每年固定递增,充足的健康账户保障终身,为幸福家庭保驾护航。在发生重疾需要医疗费用时,可及时获得“长大”后的重疾保障金。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所缴保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的重疾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1+3%×保单经过整年度),这个“3%”就是每年递增的保险金额百分比。

第三,每年提升的身价账户。保额每年稳健固定递增,身价账户年年在提升,拥有终身健康保障的同时更享有终身身价,充分体现人生尊严。该款保险提供疾病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因患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所缴保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在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1+1%×保单经过整年度),这个“1%”也是每年递增的保险金额百分比。

第四,可灵活选择的养老功能。在年满66周岁时开始享有灵活转换养老年金的权利,即可以将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年金,以供被保险人养老所用。一份投资两种保障,为健康养老锦上添花,晚年生活不仅安逸自如,而且减轻了后代的抚养负担。

对于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来说,健康账户与身价账户的不断增值是吸引众多用户购买的重要原因,同时灵活的养老功能对人们的养老方式作出了更多考虑。但是,与同类产品相比较,它仍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对残疾保障的缺失。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可能出现的结果之一就有残疾。对于投保重疾险的用户来说,就想尽可能的保障所有的潜藏风险。因重疾引起的残疾尤其是高度残疾,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堪重负,面临的一种情况可能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了治疗重大疾病的过程,但是治疗后面临的残疾生活如何保障。因此,重疾险对残疾尤其是高度残疾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而健康福星只提供了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在一些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包含了对残疾的保障。例如,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提供高度残疾的保障,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会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第一年对被保险人的保障偏低。健康福星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该疾病不包括前款所述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缴保费之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患有合同所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10%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所缴保费之和。例如,30岁的李先生,基本保额10万,分20年交费,需年缴4860元,如果在第一年患有重疾,那么它只能获得5860元。在同类产品中,例如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过了180天的等待期后初次患有重大疾病,可获得2倍的基本保额;同时被保险身故,可获得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健康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是包含的关系,即重大疾病保险是属于健康险的一种,可能大家对健康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不是很熟悉,那今天学姐就来帮大家解惑。

在开始之前,如果对保险知识不是很清楚的朋友,那这份干货建议买前必看: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一、健康险和重疾险的区别分析

1、保障侧重点不同

由于健康险同时包含重疾险和医疗险,所以不仅可以对患者生病期间减少的收入给予补偿,还可以报销其对应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能更有力地减轻患者的经济压力。

而重疾险主要是为患者生病期间减少的收入给予赔偿,确保被保人即便是患上重大疾病不能工作收入中断,生活也还能得以继续。

2、疾病保障范围不同

我们都知道,重疾险保障的是合同约定的疾病,作为给付型保险,被保人只有在保险期间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而健康险的疾病保障范围比较广泛,大多数疾病都在其保障范围内,相较于重疾险只保合同约定的疾病,健康险能对更多疾病提供相应的保障。

看到这里,想买重疾险的朋友,学姐整理了一份榜单供参考: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

二、买健康险的注意事项

以重疾险为例,由于其健康告知比较严格,对于年龄比较大,身体健康状况不是很好的人群来说就不是很友好了,所以建议大家趁年龄还小且自己身体还比较健康的情况下赶紧买重疾险。

而对于医疗险来说,不用像重疾险那样去选择更高的保额,市面上普通的百万医疗险至少都有100万及以上的保额,报销大多数疾病的医疗费那是绰绰有余的。

文章的最后,关于健康险的更多注意事项,赶时间的朋友可打开这篇进行深入了解:健康险有必要买吗?这些套路一定要注意!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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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买了的还是根据原有的合同条款进行赔付,不会跟着新规改变的。

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主要改变如下:

第一,重疾种类增加,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也就是由原来的25种重疾,现在变成了28种。

第二,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3种重疾的轻症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

第三,对新增的三种轻症赔付比例做出了限定——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

第四,引用更为权威客观的标准进行疾病定义,某些重疾理赔条件会有改变,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理赔条件变宽松了。

有明文规定,在新规实施前购买的保单,还是按原条款来理赔。目前,《新定义》还在征求意见中,最终的版本和实施的时间还没有定下来。

扩展资料:

重疾险使用原则:

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1、保障病种数量增加

  重疾新规在原25种重疾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即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3种轻症,但对轻症的赔付比例进行了限制,不能超过重疾保额的30%。总体上,产品保障更加全面。

  2、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将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按照轻度疾病赔付,赔付比例不能超过重疾保额的30%;将TNM分期为I期以上的恶性肿瘤按照重疾标准进行赔付。

  3、对部分病种进行优化

  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对于冠状动脉搭桥术,将“实施开胸手术”改为“切开心包”;主动脉手术,明确了“腹腔镜”和“胸腔镜”,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理赔条件,疾病赔付条件更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理赔纠纷。

  4、原位癌赔付发生变化

  新规中原位癌既不属于轻症,也不属于重症或中症,但保险公司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增加原位癌的保障责任。按目前保险市场上多类型产品发展,保障里是否含有原位癌可能会成为一个产品竞争点。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

  重疾新规带来的影响有利有弊,大家要理性对待,理性投保。如果题主想买到划算的重疾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重大疾病保险价格表,哪款重疾险最便宜》

重疾新规于11月5日发布,新规将会在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重疾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同时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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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规带来的变化

1、扩展了疾病种类

重疾新规增加了3种必保重疾,分别为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和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接下来的重大疾病保险里面,必保的重大疾病从25种变成了28种。同时新增了3种轻症,分别为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虽然新规中增加的这6种病种目前已经囊括在很多重疾险产品里面,新规后相当于从约定俗成变成了明文规定。但对于新增的3种轻症,明确表示累计保险金额不高于所包含的规范中重疾的保险金额的30%。

2、甲状腺癌分级赔付

甲状腺癌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级别,按照轻症赔付,不超过重疾保额的30%,甲状腺癌TNM分期在I期以上,按照重疾赔付。

3、原位癌可能不赔

在2020年新规的重疾以及轻症条款里,明确表示剔除IDC-0-3肿瘤形态学编码,比如原位癌、交界性肿瘤等。当然并非强制要求重疾险中不管,而是把是否管原位癌以及交界性肿瘤的权力给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自行设计。

4、恶性肿瘤确诊方式更明确

重疾新规里表述恶性肿瘤确诊方式为“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相当于是剔除了细胞病理学检查。恶性肿瘤的确诊方式从细胞病理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变更为组织病理学检查。更符合当前的医疗治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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