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指和食指的肌腱断裂的手术后的恢复问题?

无名指和食指的肌腱断裂的手术后的恢复问题?,第1张

那可能是你食指和无名指的肌腱断裂不同,肌腱断裂是把断裂的肌腱重叠用肌腱线针起来,让他生在一起,你的无名指的肌腱断裂可能是这样。不管怎样,你现在可适当活动手指,拆石膏当天开始功能练习。练3个月会练回9成功能以上。可能是握拳时无名指不到位,不影响大部分功能,,15天拆线,25天可适当活动手指。肌腱断裂一般是不能评残的,要功能练习的,30天可拆石膏。拆石膏当天可练习,功能练习活动开始时,手指不会有动作,就像是手指不听使唤,但坚持下去,就会发现每天都会有进步。多给自己信心。练习就是把肌腱拉开松些,上一个月石膏肌腱会收缩的。用另一手帮做屈伸活动时,每向一个方向用力,要感觉到疼痛,并在此状态下坚持半分钟以上,可重复做,每天分多组进行,多做握拳动作。练习也不要太大力,防止肌腱再次断裂。活动前如用热水浸泡伤手十五分钟,效果会更好。{我是每天两次,早上一次,下午一次}。注意防止烫伤。活动后肢体应该会变肿,这是正常现象晚上睡觉时放手高些早上起就容易消肿,白天手也要放手高点,不然也会肿的。可用外用药,练习前10天是很痛的,过了就没有那么痛了。每天你有多长时间就练多久,要多活动哦,休息后又练,,练3个月就行了。练得好就没有粘连的,,,。,有问题可问我。

问题分析:

这种情况如果是手指有伤口,伤口很深,损伤后手指不能正常的屈伸就应该是有肌腱的断裂,肌腱断裂不能正常的屈伸手指应该手术吻合肌腱才能完全恢复的。

意见建议:

建议尽快检查伤口的具体情况,同时检查手指屈伸的情况,如果是不能屈伸,应该尽快做清创清洗伤口探查肌腱断裂的具体程度及确定是哪个肌腱断裂,同时做肌腱的吻合手术。术后防止感染及肌腱的粘连才能完全恢复的。

右手无名指小拇指处环小指肌腱断了,并没有进行肌腱再接手术的,还是能恢复一部分功能和力量的。

本人在部队参战期间,左手无名指、小指末端关节处中弹片后,打断了肌腱的。因为不能在24小时黄金时间内返回祖国手术,而只有包扎医疗的。当时除了疼以外,就是没有如何的力量和功能的,但是三年后就自然而然的开始有了力量,现在35年过去后有了全部方的力量。对于功能而言,受伤十年后,两个肌腱断裂的手指先后可以弯曲自如至今的。

我的右手小拇指断了,就是第一个关节上面的肌腱断了,没听医生说血管呀,神经坏了我打了一个月的钢针,打俩过去了快1年了,现在握拳,也握不劲,动一下还会疼,这东西得好几年的养,肯定恢复不到正常时候的摸样你没事的时候就用手少用点力,慢慢的来弯曲你那根做手术的手你也可以这样,比如你第一个关节受伤,那么你就用另只手把住第二和第三关节,然后这根受伤的手指头用力,这样来锻炼肌腱功能反正恢复不到当初的摸样不管什么还是问问医生的好

  根据相关要求,应该没有问题,只要身体条件合格就行,放心好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

  1、农村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

  2、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

  3、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

  4、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

  5、 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

  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

  2、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7至22岁。

  二、体检标准

  应征公民报名参军的一般程序是:到当地兵役机关报名,接受初步审查(身体和政治状况等),在体检站接受全面的体格检查,接受政治审查,批准入伍。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这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等情况,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三、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男兵、女兵)。

  1、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

  2、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 至 8月5日

  四、报名从以下的途径:

  1、在全国征兵官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

  2、在户籍的镇、乡、村委员登记报名。

  3、学生(中专生、高中生、大专生、本科生)在学校就可以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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