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选拔制度,第1张

选官用人是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 “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察 举 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征 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九 品 中 正 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御史大夫陈群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在朝官中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各州、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地士人,按其才德声望评定九个等级(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然后根据士人的品级,向吏部举荐。吏部依据中正的报告,按品级授官。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 科 举 制 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门第高的士族腐败,因而加剧了当时的政治腐败和地方割据分裂的倾向,说明士族制度已经腐朽。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在选官上实行了科举制。 隋文帝废除维护门阀贵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隋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因为是分科取士,所以名为“科举”。王朝开始用公开考试的方法来甄别人才高下,从而量才录用,这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以后历代所沿用。 唐代科举有常举和制举两类。常举每年举行,于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经、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种。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应试者以进士、明经两科为最多。考试的内容,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明经则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工员外郎;以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录取数进士科约为应试者的1-2%,明经科为1-2/10。因为考生投送履历表,叫做“投状”,所以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武则天还增设武举,由兵部主持。 制举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十余种。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予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看成是“杂色”。 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维、韩愈、柳宗元、刘禹锡、颜真卿、柳公权、白居易,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苏东坡、司马光、朱熹、包拯、寇准,明代的张居正、汤显祖、海瑞、徐光启,清代的纪晓岚、刘墉、郑板桥、林则徐、翁同龠、张、蔡元培等文化名人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都是中华民族的英才。 科举制度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即有赖于我国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和封建生产力方式不断向周边地区拓展的历史现状。它的存在既依赖于专制王朝,又促进国家的统一与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的历史。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的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客观上使中华文化统一到儒家文化的前提下来,这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如果以科举制度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科举制度为以后历代王朝所沿用,但到了明清时期,专重“四书”“五经”,以八股文取士,禁锢了士人的思想,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

在我国古代,官职制度起源于夏朝,到明清时期结束,期间历经千年。古代社会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当时的官职情况,也一定程度上是当时社会现状的一种映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古代的官职制度。

在夏商时期,已经有了基本的官职雏形,因为这两个朝代比较信奉宗教制度,所以作为宗教工作者的“巫史”在其中担任着重要作用。他们是神和现实的纽带,负责将神的旨意传递给君王及臣民,同时也会将臣民的诉求传达给神灵。

到了西周及春秋时,就开始出现更为明确的官职,即“三公”,他们分别是太师、太傅和太保。这三个官职各司其职,太师主要是辅佐君王,太傅则是百官的统领,太保则负责执掌朝政。当然在“三公”之下还有一些卿士及大夫,负责军事、行政以及外交等不同的事宜。

在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以往世袭制的巫史及宗族的地位受到了削弱,在战国时期,比较重要的两个官职则是将和相,将指的是武官官职的统称,而相则是文官官职的统称。

随着历史的演变,到了秦汉就出现了更为细致的官职制度分类——三公九卿制,相较于之前西周时期的公卿制,三公九卿制度有进一步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使命,它也很好的适应了当时中央集权制社会的需求,这一制度被沿用了800年之久。

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分为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六部制则分为礼部、吏部、户部、刑部、工部及兵部,各个权力机构的官员各司其职,互相制衡,防止专权和独权。唐代还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替君王来监察地方官员及六部官员。

宋代则出现了“二府制”,中央由中书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号称“二府”。宋代还专门设立了翰林学士院,负责给君王起草诏令及讲经。

到了明朝,宰相一职被废除,增加了内阁制,在内阁中的元老旧臣都被成为大学士,也是帝王的辅臣。到了清朝,还是继续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制,不过随着朝代更迭,在雍正之后,军机处代替了许多内阁的权力,深受皇帝喜爱。

综上所述,我国的官职制度随着朝代更迭以及不同统治者的需求,也是在逐渐发生变化的。但是万变不离其宗,通过一些史料记载我们也不难发现,历经千年的官职制度,其内在是存在许多联系的。它的不断变化也代表着我多古代官吏制度的成熟和演变,对于现代政权管理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

在盛世,一般的都是必须依附上级,再做出点成绩,上官在奏折中写点好话就能得到升迁的机会。

进入官场基本上都是需要考试的,科举是进入仕途的必由之路(例外的就是有的人名声很大,靠在地方的名声步入仕途的,像汉初的“孝廉”一类,还有的就是特殊时期特殊事件的卓拔),武将一般是看运势,一场大战后,活下来的,有领导才能或者作战勇敢的都能提到提拔。

外官要进京城或者六部,需要有好的政绩,并需要打点关系。

无战事的时候武将升迁看资历,如果在任的时候没有问题,三年一考核,就能得到提升。

文官的政绩主要是看当地教化、案件审理、生产督导、赋税征收。武将抵御外部侵略、清剿土匪、稳定地方治安、进行军队管理。

(二)

如果是外地入侵,一般还是以边疆现有守将为将,不进行调配,只是在朝中选一员有资历的将领担任主将。

如果是内乱,本地兵马无力剿灭,报呈兵部,由兵部指派内地驻军将领领军。

如果战争规模比较大,由朝会商议定夺,一般就是一场高官派系势力的博弈。只有战功赫赫的将领或者皇子、以及高级别的文官转入军旅才有资格申请。

扩展资料:

不同社会的职位升迁有不同的方式。在封建社会,官吏的职位升迁往往取决于君主、贵族的主观好恶、血亲关系,并通过恩赐制的方式加以实施。

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初期,官员职位升迁取决于是否对竞选有功或当权者的个人好恶,并通过政党分赃制、推举制实施。随着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现代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位升迁,主要是根据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个人的功绩、学识、才能、品德和资历,采用选任、考任、聘任、委任等方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人员的职位升迁,主要是根据职位需要和个人德才条件,并通过行政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对职位升迁候选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确定晋升或破格晋升,并相应提高其工资待遇。

-升迁制度

(1)在上古时期,主要官职都是世袭的。秦汉时期逐渐采取选拔官吏的办法。魏晋南北朝时,选拔官吏由地方政府进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标准全凭门第出身,于是名门望族子弟被选为上品做高官,庶族寒门出身的人只能被选为下品小官,以至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2)与秦汉选拔官员的推举制相比,科举制的标准比较唯一和客观,主要依据考试成绩选拔官员的方式,使许多出身寒微的人能通过科举走上仕途。而推举制人为因素太多,容易为少数有权或有势的人把持.后来就发展成按出身门第来选拔官员,这对个人是不公的,也不利扩大并巩固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基础。创置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它适应了庶族地主阶级必起的历史趋势,为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加入统治集团开辟了道路。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一直为以后的封建朝代所沿用,并不断加以发展和完善,成为封建国家选选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选官制度相比较,它有利于选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对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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