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神经损伤合并肢体功能完全丧失(瘫痪)或部分丧失(截瘫偏瘫)障碍是当今医学界疑难病症之一,西医多采用手术减压治疗(对脑清除瘀血、对脊柱回复椎菅口径、对脊髓及马尾粘连分离、对脊柱裂致脊髓拴系手术松解 ),但对术后遗留的运动功能丧失,二便失禁,肌肉萎缩,肢体痉挛疼痛目前尚无很好的医疗措施和理想的治疗方法和技术能使已损伤及受压的神经功能恢复与再生,医学专家多采取 维生素疗法和康复训练,只能有效的阻止合并症发生,但对神经再生修复恢复功能甚微、其原因是在于不能直接的兴奋大脑中枢和脊髓神经,从而使大部分患者在有效的治疗期内得不到 正确治疗(受损神经得不到有效治疗在2年内会发生萎缩、软化、坏死)、使宝贵的身体在轮椅上苦度一生。
没提供资料只能为你提供理论性治疗方案:1、采用中药增强改善脊髓血液循环,使受损神经得到充分的血供。2、中西医结合营养神经预防受损神缺血变性坏死导致不能恢复。3、同时兴奋激活受损后麻痹不全的神经才能再生修复神经以支配二便,性功能,运动等各种功能获得最佳恢复、。4,恢复二便要专业指导进行膀胱训练5、若患者下肢截瘫要采用我们专为患者设计的自主被动锻炼支架进行功能锻炼先使患者先达被动自力。6,如患者发生足下垂,需专业设计的校型鞋保护好踝关节免发生骨磨损畸形。别无它法。需帮助发来术前后磁共震照片为你指导。
1、特点不同
完全性截瘫是指横贯性病变发生在脊髓较高水平位上,一般将第二胸椎以上的脊髓横贯性病变引起的截瘫称为高位截瘫,第三胸椎以下的脊髓损伤所引起的截瘫称为下半身截瘫。
不完全性截瘫是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感觉或运动或括约肌功能不完全丧失,脊髓最低位即骶段脊髓支配区感觉和运动功能部分保留,包括骶段感觉、肛门黏膜和皮肤连接处的感觉以及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部分保留。
2、作用不同
完全性截瘫多由脊椎外伤、骨折和脊髓损伤而成。脊柱骨折或骨折脱位伤及脊髓或马尾神经,这是外伤导致的高位截瘫,可见于颈部开放性损伤。此外,椎管内肿瘤所致的高位截瘫,一般多见于椎体血管瘤、椎体巨细胞瘤。
不完全性截瘫刺激皮肤或黏膜引起的反应。包括角膜反射、腹壁反射和提睾反射等。腹壁反射:检查时嘱病人仰卧,两下肢稍屈以使腹壁放松,然后用火柴杆或钝头竹签按上、中、下三个部位轻划腹壁皮肤。
3、检查方法不同
完全性截瘫正常在受刺激的部位可见腹壁肌收缩。上部反射消失见于胸髓7~8节病损,中部反射消失见于胸髓9~10节病损,下部反射消失见于胸髓11~12节病损。双侧上、中、下三部反射均消失见于昏迷或急腹症患者。
不完全性截瘫刺激骨膜、肌腱引起的反应。包括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桡骨骨膜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等。深反射减弱或消失多系器质性病变,如末梢神经炎、神经根炎、脊髓前角灰质炎、脑或脊髓的急性损伤、骨关节病和肌营养不良等。
-不完全性截瘫
-高位截瘫
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或马尾神经损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损害,甚至出现截瘫,导致终生残废。
根据临床表现可分为:
1脊髓震荡:也称脊髓休克,神经细胞及神经纤维未受损害。损伤部位以下运动、感觉和内脏不完全麻痹,在伤后数小时既有恢复表现,一般在数日至2-3周后即完全或大部分恢复。
2脊髓损伤:发生于胸11以上的脊柱骨折脱位引起的脊髓损伤。损伤平面以下的躯干和肢体感觉、运动、反射完全消失,大小便失禁。
3马尾神经损伤:腰1以下的损伤属于马尾神经损伤。损伤水平以下的感觉、运动和反射完全消失,膀胱失去神经支配。轻型马尾神经损伤有可能再生而恢复功能。
诊断要点:
1根据感觉丧失的程度和范围,以及运动和反射的改变,锥体囊征,肛门扩约肌和膀胱的功能,可判断神经损害的水平和程度。
2X线和CT等影像检查可显示脊柱损伤的部位及损伤的性质和程度。
3腰椎穿刺和Queckenstedt试验,可显示蛛网膜下腔有无梗阻,如有梗阻可作为考虑手术探查减压的参考。
治疗:以综合治疗为主,以减少并发症,为功能恢复和重建创造条件。
1开放性损伤:多为火器伤,应早期清创探查,清除异物及压迫的骨片。
2闭合性损伤:一般目前趋向于手术治疗。早期切开复位,解除对神经的压迫。
3防治感染:包括皮肤褥疮、呼吸道和泌尿系感染。
4全身支持疗法:
5功能重建:
直接或间接暴力作用于脊柱和脊髓均可造成脊髓损伤。脊髓损伤的发病学统计各国均没有精确的数字,一般估计为20~60/100万人/年。脊髓损伤是一种致残率大、后果严重的损伤,多见于青壮年,占全身损伤的0.2%-0.5%。脊髓损伤多伴发于脊柱外伤与骨折,在脊柱骨折患者中,伴发脊髓损伤的约占20%。脊髓损伤多发生于颈椎下部及胸腰段脊柱,这与脊柱骨折的好发部位是一致的。
脊髓损伤可分为原发性脊髓损伤与继发性脊髓损伤。前者是指外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脊髓所造成的损伤。后者是指外力所造成的脊髓水肿、椎管内小血管出血形成血肿、压缩性骨折以及破碎的椎间盘组织等形成脊髓压迫所造成的脊髓的进一步损害。实验研究证明,原发性脊髓损伤常常是局部的、不完全性的,而损伤后在局部有大量儿茶酚胺类神经递质如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等的释放和蓄积,使脊髓局部微血管痉挛、缺血,血管通透性增加,小静脉破裂,产生继发性出血性坏死。这种脊髓损伤后脊髓中心部分大面积出血性坏死的自毁现象简称为出血性坏死,是脊髓损伤后继发的重要病理过程。
[分类]
1.病因及损伤机制分类
(1)闭合性脊髓损伤:是指无脑脊液漏或脊髓组织外露的损伤,可分为直接暴力或间接暴力两种。直接暴力损伤较少见,是外力直接作用于脊柱如物体直接打击颈背后部造成棘突及椎板凹陷骨折而造成的脊髓损伤。暴力作用的部位与脊髓损伤的部位一致。间接暴力损伤较常见,它是外力作用于脊柱的远隔部位如头顶、双足及臀部,再传至脊柱造成脊柱骨折和脱位,进而造成脊髓损伤。脊柱骨折和脱位好发于脊柱活动度较大的颈部及胸腰部,造成相应部位的脊髓损伤。
(2)开放性脊髓损伤:是指有开放性伤口并有脑脊液漏或脊髓组织外露的损伤,主要包括锐器伤及火器性脊髓损伤。锐器伤是指锐利致伤物刺入椎管。火器伤是枪弹或弹片致伤,它又以致伤物是否经过椎管及在椎管内存留而分为盲管伤、贯通伤及椎旁伤。与闭合性损伤不同之处在于它所合并的脊柱骨折脱位常较轻或局限,因而对脊柱稳定性的影响较小,多不需牵引复位或植骨融合固定。但由于有开放伤口,休克及感染的发生率较高并常合并有邻近重要脏器及大血管的损伤。
2.病理分类
(1)脊髓震荡:是指外伤后短暂的不完全性的脊髓功能障碍。临床上很少见且多于伤后数分钟到数小时内完全恢复。组织学上无可见的病理改变。
(2)脊髓休克:是指外伤后脊髓损伤平面以下立即出现的完全性的弛缓性瘫痪,是损伤平面以下脊髓功能处于抑制状态及失去高级中枢调节支配的表现。脊髓休克期多持续2-4周。脊髓休克期过后如脊髓功能仍不恢复或仅变为痉挛性瘫痪则表示为完全性脊髓损伤。
(3)脊髓挫裂伤:是指组织学上的脊髓组织损伤,如出血、水肿、液化坏死。软脊膜完整属脊髓挫伤,软脊膜部分或全部撕裂、脊髓实质完全或部分断裂属脊髓裂伤。
3.脊柱骨折类型分类
(1)屈曲性骨折:是指脊柱受外力作用过度屈曲所造成的椎体压缩性骨折和脱位、关节突骨折所造成的脊髓损伤,多见于坠落伤所造成的胸腰交界处脊柱骨折和脊髓损伤。
(2)伸展性骨折:是指脊柱受外力作用发生过伸活动所造成的枢椎齿状突骨折、寰枢椎脱位、椎板及棘突骨折、前纵韧带及黄韧带撕裂所造成的脊髓损伤,多见于浅池跳水、体操及杂技运动,损伤多发生于颈椎。
(3)纵轴性骨折:是指外力作用与脊柱纵轴一致而造成的椎体压缩与脱位、椎板凹陷骨折所造成的脊髓损伤,多见于坠落伤。
[临床表现]
脊髓损伤后立即出现损伤平面以下的感觉、运动、反射、括约肌及植物神经系统的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功能障碍。
1.脊髓不同节段损伤的临床表现
(1)高颈髓损伤:隔肌及肋间肌瘫痪致呼吸困难,四肢痉挛性瘫痪。
(2)下颈髓损伤:上肢受损节段呈下运动神经元损害--上肢肌肉萎缩及腱反射减低;损伤节段以下呈上运动神经元损害--下肢呈痉挛性瘫痪。
(3)胸髓损伤:有一清楚的感觉障碍平面,双下肢呈痉挛性瘫痪。
(4)腰髓损伤:双下肢主要呈弛缓性瘫痪,圆锥损伤致膀胱及肛门括约肌功能障碍便失禁。
(5)马尾损伤:多为不完全性,下肢呈弛缓性瘫痪,大小便失禁。
2.脊髓横断面不同部位损伤的临床表现
(1)脊髓半侧损伤综合征:脊髓损伤偏于一侧,同侧出现深部感觉及运动障碍,对侧出现痛温觉障碍。
(2)脊髓前部损伤综合征:多由于压缩后凸的椎体及其碎片、脱出的椎间盘等压迫脊髓前部及脊髓前动脉所引起。临床表现为损伤平面以下的完全性瘫痪,伴有痛温觉障碍,但深部感觉保留。
(3)脊髓后部损伤综合征:多由于椎板及棘突骨折引起:临床表现为深部感觉及运动障碍,而痛、温及触觉保留。
(4)脊髓中央损伤综合征:多由于颈髓过伸性损伤或脊髓挫伤伴发髓内血肿所引起。临床表现为四肢瘫痪但上肢重于下肢,伴有分离性感觉障碍。
[检查]
1.全身检查 脊髓损伤伤员伤情多较严重,常合并颅脑、四肢及胸腹脏器复合性损伤。检查时应仔细询问受伤方式,以便了解可能造成脊髓损伤的机制、损伤部位及类型,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进一步检查。体检时应注意有无棘突后突畸形及局部肿胀、压痛等体征。如合并休克、胸腹脏器破裂出血及严重颅脑损伤等应予以优先处理。
2.神经系统检查 对清醒合作的患者进行详细的神经系统检查并不困难。昏迷患者则需根据观察肢体主动及被动运动的情况,对刺激的反应及生理与病理反射来判断。特别需注意损伤平面的确定。
3.脊柱x线检查 拍照损伤节段的脊柱正侧位片,必要时应加照双侧斜位片,怀疑寰枢椎骨折时应加照张口位。读片时应注意椎体有无压缩及其程度,有无脱位及其程度,椎间隙有无狭窄,横突、椎板、椎弓根及其他附件有无骨折等。
4.CT脊柱扫描 在诊断脊髓损伤方面,CT具有很高的价值。它能显示损伤节段椎管骨质结构的全面情况,特别是对椎弓骨折及碎骨片的位置、脊椎关节突绞锁均可清楚显示。若伤者情况允许,可行脊髓碘水造影后CT扫描,更能显示椎管、蛛网膜下腔及脊髓三者的关系。脊髓挫伤时可见脊髓结构的紊乱,髓外血肿可见脊髓受压移位。
5.MRI 对脊髓损伤的诊断明显优于CT。Kulkmi将急性脊髓损伤分为出血型和无出血型两大类。出血型脊髓挫裂伤在T1及T2加权像上显示脊髓膨大、信号不均及限局性长T1长T2的水肿区。无出血型脊髓挫裂伤在Tl加权像上可仅见脊髓膨大而无信号强弱变化,而在T2加权像上呈长T2信号的水肿改变。MRI在显示椎间盘损伤及椎管内出血等软组织影像方面亦优于CT。矢状及冠状位成像更便于了解受损节段的范围大小及邻近节段的情况。但在骨性结构的显示方面MRI不如CT。
6.体感诱发电位(SEP) 通过测定脊髓传导功能是否正常对脊髓损伤的诊断及预后的判定均有一定的帮助。完全性脊髓损伤时头部不能描记出诱发电位,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时头部可描记出异常波型。伤后复查中如SEP波型渐趋正常提示脊髓功能有恢复的可能。
7.H反射测定 刺激腓总神经后在腓肠肌记录到的第一个波是运动纤维受到刺激的直接电反应,经过一段潜伏期后记录到的第二个波是感觉纤维受到刺激后通过脊髓中央灰质引起的反射性肌电反应,即H反射;H反射消失表示脊髓中央灰质神经元受损。
[治疗]
1.手术治疗 开放性脊髓损伤一般均需行手术治疗。闭合性脊髓损伤中凡经检查证实已形成脊髓压迫症时应进行手术治疗。其中包括椎体压缩与骨折脱位严重并突人椎管内,椎板骨折有碎骨片陷入,脊髓挫伤严重形成梗阻或合并椎管内血肿,以及伤后脊髓损伤症状逐渐加重者。手术的目的在于清除突人椎管内的被压缩椎体、碎骨片及破碎的椎间盘组织,清除椎管内血肿及毒性代谢产物,以便解除脊髓及神经根的压迫,为脊髓功能的进一步恢复创造条件。
(1)后路减压术:这是传统的最常采用的手术方法。适用于开放性脊髓损伤、屈曲性脊柱骨折脱位、椎板凹陷骨折,以及凡需行脊髓探查术者。有报道其手术有效率为72%。手术取后正中切口,椎板切除范围应超过损伤节段上下至少各两个节段,清除碎骨片等异物及硬脊膜外血肿后,需行脊髓探查及减压时应剪开硬膜。清除硬膜下血肿,脊髓挫裂伤严重已有中央灰质出血性坏死时可行脊髓后正中切开减压,还可切断损伤区两侧的齿状韧带以增大脊髓的游离度。硬膜可敞开不缝或取筋膜修补行减张缝合。
(2)前路减压术:脊髓损伤患者中,压迫多来自前方椎体的压缩骨折及骨折脱位。因此,有人主张采用前入路的方法直接切除后突的压缩椎体较之后路减压更为合理。前入路减压又可分为颈前入路及胸腰段的侧前方入路减压术。其中尤以颈前人路较为简便易行。但由于前入路减压椎体切除范围较大,对脊柱的稳定性有影响而需同时行植骨融合。
2.药物治疗
(1)脱水治疗:应用静脉点滴甘露醇、甘油、尿素等脱水剂以预防及治疗脊髓水肿可减轻其所造成的继发性脊髓损害。
(2)激素治疗:肾上腺皮质激素作为细胞膜稳定剂能保持神经细胞膜的通透性及血管的完整性,减少细胞内钾的丢失,抑制儿茶酚胺的代谢与积聚,预防及减轻脊髓水肿。一般以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为首选。
(3)其他如抗儿茶酚胺类药物(如利血平)、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如6-氨基己酸)等在实验研究及文献中均有报道,但临床应用的效果很难确定。
3.护理及康复治疗
脊髓损伤患者多需长期卧床,同时由于截瘫肢体的神经营养障碍,一旦发生褥疮很难愈合。因此,一般护理如定时翻身及保持皮肤的清洁干燥尤为重要。截瘫患者需长期带尿管,膀胱护理十分重要,应定时冲洗膀胱预防尿路感染。急性期可采用持续尿液引流,恢复期应注意膀胱功能的锻炼,可采用定时排尿的方法促进自律性膀胱的形成,以利尽早拔除尿管。康复期应注意肢体的功能锻炼,不全瘫痪肢体应进行主动运动的锻炼,完全性瘫痪肢体亦应进行被动活动锻炼,配合体疗、理疗等方法促进截瘫的恢复。
右下肢连同半边屁股整个截去,应该定为一级肢体残疾。肢体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肢体残疾:
一、截瘫即脊髓损伤者,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和运动能力者。
二、双腿截肢或单腿截肢;
三、双臂或者单臂或手截肢;
四、先天性缺肢,严重障碍者。
二级肢体残疾:
一、下半身运动功能完全丧失的,上半身可以活动者均为二级;
二、偏瘫,二肢瘫,截瘫;
三、双手拇指残缺,且没有食指中指者;
四、一侧身体可以活动,一侧截肢,一肢功能性丧失者。
三级肢体残疾:
一、轻度肢体功能性损伤;
二、先天性弯腰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三、双臂不一样长,双腿不一样长,且相差明显者超过五厘米;
四、先天性侏儒症。
扩展资料: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通常把肢体残疾分为三个等级,评定内容分为这八项: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可划分为1分,实现困难可划为05分,不能实现的将被规划为0分,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基本遇到的情况。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脊髓损伤是脊柱最严重的一种损伤出现的症状,下肢的功能会严重受影响,但是不一定所有的都会马上瘫痪。要根据患者的检查情况,还有综合的检查,还有患者的恢复情况才能断定最后的结果。年龄越大的患者恢复起来会越慢,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积极配合治疗。脊髓损伤可导致损伤皮面以下运动和感觉完全或不完全消失,同时会发生很多并发症,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自理和社会活动能力。脊髓损伤急性期,表现为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以及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是脊髓休克的表现。截瘫为瘫痪的一种类型,脊髓颈膨大以上横贯性病变引起的截瘫为高位截瘫,第三胸椎以下的脊髓损伤所引起的截瘫为双下肢截瘫,而康复功能的训练就是尽可能恢复残障的功能,最大限度实现生活的自理。脊髓损伤会引起瘫痪的症状。根据脊髓损害节段不同,临床表现也不相同,瘫痪也可以表现出不同形式的瘫痪。如果是高颈段受损,也就是颈1~4受损时,四肢呈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如果是颈膨大(颈5到胸2)受损,可以表现为四肢瘫,双上肢呈下运动神经元性瘫痪,双下肢呈现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胸段(胸3到胸12)损伤是呈现双下肢上运动神经元性瘫痪,也就是截瘫。胸髓是脊髓中最长而血液供应较差、最容易受损的部位。腰膨大(腰1到骶2)损伤,可以表现双下肢下运动神经元性瘫痪。根据四肢不同的瘫痪表现,可以帮助进行脊髓损伤的临床定位。
强直性脊柱炎并不在病退范围内。并不影响最后一年的服役。
残疾军人、患慢性病的军人退出现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安置;其中,患过慢性病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当地医疗机构负责给予治疗,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部队是没有病退的,就是我这样因战五级残疾军人也是由上级命令转业的,一些病情严重(比如精神疾患的残疾军人(义务兵))也是有部队下达退役命令,才可以退役的。
扩展资料:
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1、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2、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二级。
3、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的,为三级。
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的,为四级。
5、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五级。
6、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六级。
7、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七级。
8、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的,为八级。
9、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九级。
10、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的,为十级。
黄冈市人民政府-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你好,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脊髓结构和功能损害造成损伤平面以下脊髓神经功能的障碍,致脊髓损伤,它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疾病。脊髓损伤是由于外力作用或者是脊柱的退变以及关节的不稳定,导致的脊髓中枢神经系统的急性或慢性的损伤。这种脊髓损伤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利用美国脊柱脊髓损伤委员会的评分,可以判断脊髓损伤的严重程度,主要分为0,1,2,3,4级。损伤程度是0级的,就是完全性损伤,包括肢体的感觉、肌力功能的完全丧失。1,2,3,4级就是不同程度的不完全性损伤。脊髓损伤可分为两大类,外伤性和非外伤性。外伤性脊髓损伤它是由直接或间接的暴力造成,多伴随有脊椎的骨折、脱位。致伤的原因多为高处坠落、车祸、重物砸伤、运动损伤。而非外伤性的脊髓损伤,主要因为脊柱脊髓的病变,考虑肿瘤、畸形、炎症引起。非外伤性的脊椎损伤,大约占脊髓损伤的30%。脊髓损伤是一种致残重、耗费大的伤残。我们在和平时期必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利用多种的形式来开展科普宣传,大力的预防工伤、交通事故、运动损伤等的发生,来减少脊髓损伤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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