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永新的遭实名举报

袁永新的遭实名举报,第1张

2013年1月1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和该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刘天华(现已荣任河南省高级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就因将分割后“豆腐”判成了非“豆腐”,而涉嫌枉法裁判,遭到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30名员工的实名“血书”举报。

举报材料全文如下:

全国广大网友并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本公司因与河南省高级法院等十余家单位同时受让了郑州市的同一小区的土地,而导致非法原告的无理告诉,继而遭遇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矫情、枉法错判,蒙受了多年的不白之冤和巨大经济损失——期间,河南省高级法院还出具了两份(2009)豫法行申字第070号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企图混淆视听的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内容漏洞百出。

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复函意见(2010)行监字第72号指出了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错误,要求立即纠正错判后,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原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二人为了一己私利,却对此视而不见,仍置公理和法理于不顾,恶意坚持矫情错判。袁永新、刘天华,此一男一女的枉法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盛和公司的发展乃至继续存活问题,我们已忍无可忍,绝不再忍。故而,为了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伸张正义;为了协助国家大刀阔斧整治司法腐败,维护公正;为了从速从快剿赃灭贪,严肃法纪,本公司全体员工不惜冒着被报复的风险,集体出面实名举报此一男一女两位枉法“大人”。在此,寄望于全国广大网友能够发出呼声,“人肉”揭发二人的其他不法行径,急盼中纪委监察部领导能够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出面法办两位枉法者,以儆效尤,弘扬正气!

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遭遇不白之冤案情陈述如下——

依法受让人获得土地证非法诉讼人告赢市政府

1995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办的一家国有企业——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土地出让,依法取得郑州市燕凤小区75765m2土地(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该公司在完成燕凤小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银行不得开办经济实体)的原因,遂于2003年以前将尚未开发的土地(住宅用地)分别转让给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上述单位分别与兴豫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兴豫公司的土地转让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估价报告、完税证明等法定证明文件,分别为上述十余家单位办理土地过户登记手续,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住宅用地)。其中我们盛和公司依法取得了燕凤小区37873m2的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按原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见0597号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们盛和公司受让来的这块住宅用地,用途是建设幼儿园和小区配套用房。

2005年正当我们盛和公司按建设用地规划作施工准备时,无端遭人无理阻挠,致使工程被迫停工。尔后,不知谁在幕后恶意操纵,唆使根本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李积贤、张明礼二人,无理将我们盛和公司和郑州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诉称我们盛和公司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改变了用途——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及绿地改为住宅用地,侵犯了燕凤小区业主的利益,且郑州市政府颁发土地证程序违法,要求法院撤销郑州市政府为我们公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而实际上,兴豫公司未转让前整个小区的土地规划用途就是住宅用地,不可能因为被分割成若干份转让后,其中一块就改变了性质。(难道狗娘生出几个狗崽,其中两个如能变成人,不是很奇怪吗难道是狗窝离人的地盘太近,母狗和公狗长期怀有图谋霸占人的地盘的想法,久而久之导致了精卵变异后使然吗指鹿为马!无稽之谈!)。

并且,我们盛和公司依法继承兴豫公司的燕凤小区原规划中的托幼等配套服务设施,并没有“公共用地”和“绿地”项目。所谓“公共用地”和“绿地”明显是幕后操纵者和非法原告虚构出来的。我们盛和公司非公益性企业,试想可能倾巨资买一块“公共用地”或“绿地”,无偿供大家享用吗我们傻吗而即便如此,一审法院依然“难得糊涂”地立了案,继而,“难得糊涂”地判决不具备诉讼资格的两个原告胜诉了(这不是等于法院判决代替了医院鉴定,把我们都认成傻瓜了吗如此“糊涂”!司法悲哀!)。

注:《土地管理法》、《国家土地现状分类标准规定》:居民住房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属于住宅用地。如幼儿园等的用地依法仍属于住宅用地。

神秘两原告自始至终讳莫如深 郑州市政府依法申辩枉费诚心

从非法诉讼开始至今,本案两个原告(李积贤、张明礼)中的李积贤始终都没露过面,关于两原告的真实住址和身份,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对我们保密,法院方面也不做解答……

郑州市政府在应诉时据理力争,认为:

1、为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0597号土地使用权证,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不需要重新申办规划手续。”

2、郑州市政府基于盛和公司与兴豫公司的土地转让协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和规划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为盛和公司颁发0597号土地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盛和公司事后向规划局申请调整建设用地规划,以及所取得的(2004)001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以此证明郑州市政府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违反了法律规定。

3、郑州市政府为盛和公司颁发0597号土地使用权证实体合法,并未改变土地用途,未侵害小区业主利益。

2003年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土地部门和规划部门没有批准改变用途。因此,郑州市政府在办理土地过户转让手续时,没有改变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兴豫公司取得的(2003)第0364号土地证,用途为住宅用地,盛和公司取得的被诉0597号土地证用途仍为住宅用地,未改变原规划用途,原规划建设的托幼(幼儿园)及配套设施该怎么建还怎么建。不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郑州市政府在办理土地过户转让手续中,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符合法律要求,没有过错,不存在侵害小区业主合法利益。

但是即便如此,郑州市中级法院的还是判决撤销郑州市政府为我们盛和公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郑州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何世军事后对我们公司说:“这块地的使用权本就是你们公司的,但你们公司的人也不来法院走走,凭什么判你们赢现在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吗你们公司的地被和谐掉了。”(看来原告的幕后一定有比郑州市政府权威更牛的什么东西在“兴妖作怪”!纪检机关介入后,也捎带查一查,搂草如能打个兔子也绝对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顶级期待:除恶务尽!)。

一男一女枉法炮制坑人冤案 携手营私大胆对抗最高法院

我们盛和公司不服郑州市中级法院(2007)郑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2月11日,河南省高级法院置我们公司的上诉意见于不顾,分别以(2007)豫法行终字第00157号和(2007)豫法行终字第00158号作出判决,维持了原判。

本案二审由河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刘天华任审判长(现已荣任该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她无视法律规定,主观臆断,所作出的判决书,漏洞百出,用词也非法律术语,可笑至极。如:

a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确权和土地用途性质认定依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而刘天华无却视法律规定,超越审判职能和权限,越俎代庖地对该土地进行了非法认定——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根本不存在绿地和公共用地项目,而在判决书上,刘天华等人为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竟无中生有地在已有的项目托幼等配套设施前加了个“中心花园”,接下来再以其虚构出来的“中心花园”是绿地和公共配套设施为借口进一步“推理”,称“这些都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故这块地应属于小区公共用地”,继而,“顺理成章”地否定了这块土地是住宅用地。同时,可笑地断定郑州市政府不能为该块土地单独发证(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占土地能等同于公共用地吗胡扯!此外,河南省高级法院在燕凤小区受让来的那块土地,被单独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也该撤销此种瞒天过海的低劣蒙骗手段恐怕连小孩子都忽悠不住!阴险卑鄙!矫情荒唐!)。

b判决书在概念混淆和对土地使用性质错误定性的基础上,继续以愚人逻辑推理,以通过诱导给不明就里的人以判决“正确”的假象——声称我们盛和公司花钱买来的那块土地主要是无偿尽义务的,并认定:“郑州市政府的颁证行为意味着将上诉人在争议地上的建设义务,变成了应享有的权利,这应该属于改变了规划和用途”——随后,又把本不应适用于我们受让方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断章取义地附会了上去。并“天衣无缝”地作出判决意见:维持原判(大家看看,这些人到底是什么居心“意味着”、“应该属于”这都是哪个法系的法律用语仅凭“意味着”等猜测的话语就能判决如果这样都可以行得通的话,那么,几位办案法官家藏有菜刀,就可以“意味着”几位法官要合谋杀人、造反,继而判处几位法官春节前统统打入死牢,等候问斩,这样行吗艺低胆大!作茧自缚!)……

在此期间,有人暗中告诉我们盛和公司,这场官司你们要想打赢除非想办法举报到中纪委,双规两个人(其中一个人的老公就是房产商,可能想开发这块地……这块地有个司法机关想霸占建家属房……),否则,到3000年判决也还只是这个样子……我们对此意见没有相信,也绝不敢相信,当时我们还认为可能是办案法官的能力与所在位置不相配——亦即所谓的“低能高配”使然,同时,我们相信法官也都是爹生娘养的,都是有良心的,也绝对都会秉公办案的,更况且我们相信来自法律的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是在有限度的时间内,到来迟早的问题罢了……但是,在我们公司与河南省高级法院不间断的接触和交涉中,却发现了有关案件非正常判决的些许端倪——郑州市政府为我们盛和公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被强行予以撤销,使得我们公司依法受让来的土地至今不能按规划建设幼儿园和小区的配套设施,并陷入长达七年的诉讼官司,就是河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袁永新和时任该案审判长的刘天华利用手中的裁判大权枉法裁判所致……

而且,除了上述“越俎代庖,超越审判职能和权限,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观臆断,捏造事实,枉法裁判”的事实外,原行政庭副庭长刘天华、副院长袁永新在审理本案中不依法办事,枉法裁判的主要事实还有:

1干预、阻挠申诉,剥夺我们公司的申诉权。

我们盛和公司不服河南省高院(2007)豫法行终字第00158号行政判决,向河南省高院立案庭提出申诉。刘天华得知后,到立案庭活动,给有关人员打招呼不予立案。河南省人大、省政法委领导就我们盛和公司反映的情况作出批示,并作为督办案件要求河南省高级法院依法办案。该院立案庭仍视而不见,不予受理。2009年9月我们盛和公司向最高法院派驻河南信访接待组反映情况,并递交了申诉申请及证据材料。刘天华事后得知最高院认为该案是错案,要依法纠正的信息后,唯恐阴谋暴露受到追究,立赴北京,到最高院立案一庭活动不让最高院立案受理,并谎称河南高院会妥善协调处理好此案的。后来,河南省高级法院立案庭于11月给我们盛和公司送达了两份文号相同,而内容不同的鸳鸯《驳回申诉通知书》(2009)豫法行申字第070号(刘天华,司法文书你们也能弄出个“双胞胎”来,试问:应付上级纪检部门调查的谎言,你们准备了几个版本你们哪句话能是真的你认为你们有本事把上级纪检部门的调查权和全国百姓的知情权也能剥夺了吗天真有邪!螳臂挡车!)。

2最高院认定终审判决错误应予纠正,河南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坚决抵制不执行。

2010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10)行监字第72号函给河南省高院,指出终审判决将涉案土地认定为公共用地是不对的,缺乏法律依据。其中的幼儿园用地使用权应该是盛和公司的。要求河南省高院三个月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处理。河南省高级法院立案庭收到此函后,无理扣押,不汇报,不立案,不执行。

我们盛和公司为此冤案多次向河南省高院张立勇、曹卫平等院领导反映,又历时一年多,在领导的关注下,此案才得以立案进入再审。

河南省高院审监二庭认真复查审理此案后,合议庭意见认为:终审判决撤销郑州市政府为盛和公司颁发的土地证是错误的,应撤销原判决,恢复盛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审监二庭还按规定征求了原终审单位行政庭的意见,行政庭合议后也认为判决确实错误,应予改判。审监二庭又于2012年9月份,组织河南省行政法学知名学者专家、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监庭、行政庭等十余人进行了专题论证,论证会有袁永新主持召开。学者专家一致认为:终审判决将涉案土地认定为公共用地有越权审判之嫌。颁发土地证行政行为与规划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因事后变更规划而认定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违反程序。混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判决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是错误的。此案判决严重错误,应予以纠正。

作为主管法院审监工作的副院长袁永新,明知终审判决撤销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错误的,本应坚持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原则,将此案予以纠正。然而袁永新却置法律于不顾,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和袒护错案不被追究,利用审委会至高无上的权利,非正常地突然主持召开审委会,会上给委员们定调子、施压力。不让承办人汇报最高院的改判意见、专家论证会意见、审监庭再审改判的意见以及行政庭同意改判的意见,并无理指责审监二庭“再审改判极不正常”,在其强权态势下,委员们无奈同意维持原终审判决(袁永新,你把审监的“监”当成了强奸的“奸”了吗审监二字的意思就是审查案件时你便可以仗着手中的权力,恣意强奸民意吗不计因果!无法无天!)。

疾呼全国网友鼎力声援 急盼中央纪委严查严办

我们盛和公司投巨资在依法受让的土地上按原用地规划建幼儿园及附属设施,为小区及周边居民服务,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由于土地证被错误撤销,导致该土地长期闲置被小区个别人侵占建了停车场。河南省高院等单位受让土地后,分别进行了变更规划并完成了住宅楼的建设。同样的土地、同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转让给河南省高院等单位合法,难道转让给我们盛和公司就程序违法了吗

目前,我们盛和公司面临破产倒闭已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我们不仅要问刘天华、袁永新你们把我们盛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撤销掉,该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将到底归谁原规划建设幼儿园项目应该安排哪个房产商来承建

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我们盛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了让更多诉讼人不再蒙受同我们一样的不白冤屈,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一告到底!哪怕是被掌控裁判大权的袁永新、刘天华弄成“如此大胆‘应该属于’以下犯上,‘意味着’须判死刑,立即执行”,我们也绝不退缩!

最后:疾呼全国广大网友能够鼎力声援我们的悲愤维权之举,并协助“人肉”搜查二人的其他非法行径线索!急盼中纪委监察部领导体察民情,高度重视我们此次的实名举报行为,严查严办两位枉法官员!

——冬意已深,寒夜里我们集体呓语呼唤立春!

此致

敬礼!

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30名员工

2013年1月13日

在血书举报河南省高院袁永新、刘天华的台前幕后

备受社会关注和好评的中原护绿第一案,触痛了郑州市国土局和开发商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神经,前者欺上瞒下,棚架了郑州市政府,后者极尽说谎,造假之能事。

在血书举报河南省高院袁永新、刘天华的台前,盛和公司以“河南高院一副院长袁永新遭30血指印实名举报 被指枉法”的耸人听闻的网文,放肆的造假捏造,意图达到浑水摸鱼,欺骗舆论和网民的目的。

在血书举报河南省高院袁永新、刘天华的幕后,郑州市政府国土局面对省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媒体的谴责批评,至今不向被侵害的业主道歉,至今拒不承认错误。如果没有郑州市政府国土局官员的暗中支持。兴风作浪,开发商盛和公司是决无此颠倒黑白,造谣惑众的胆量的。

奇文共欣赏,且看该公司是如何造假,捏造事实的:

该公司的帖文称:“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来的那块住宅用地,是从一大块住宅用地中被分割成12块中的其中一块,河南省高级法院也同样受让了其中一块。而该公司却无端遭遇官司”。

事实情况是:位于郑州市沈北路41号院内8,9号楼之间的那块土地,是该住宅小区的中心花园。该住宅小区早在2000年前就已经建成,并全部销售完毕。有多个省直单位,包括河南省高院,在该住宅小区内购买有供自己干部自住的团购住宅楼房。他们受让的土地是自己住宅楼下的土地,而盛和公司在该小区未购买任何建筑物,却要将该住宅小区供全体业主使用的中心花园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用于重新开发“盛和家园”住宅楼项目。

无风不起浪------ 该公司采用与原开发商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造假的“阴阳土地转让协议”的手段,攻官郑州市国土局,违法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证。其蓄意侵占行为暴露后,业主当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能说是无端遭遇官司呢?

该公司的帖文称:“根本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李积贤、张明礼二人,无理将我们盛和公司和郑州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诉称我们盛和公司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改变了用途——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及绿地改为住宅用地,侵犯了燕凤小区业主的利益,且郑州市政府颁发土地证程序违法,要求法院撤销郑州市政府为我们公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事实情况是:该公司向小区业主出示的土地证及郑房地规(2004)17号文件,该批文显示他们要在此小区配套土地上建设“盛和家园”1583722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同意。并且据此恶意将该小区中心花园内3000多平方米的草坪铲除,81颗树木挖掉拉走,并将阻止其施工的业主打伤。业主要求法院撤销郑州市政府违法颁发的批文,这难道不容许吗?

该公司的帖文称:“盛和公司非公益性企业,试想可能倾巨资买一块“公共用地”或“绿地”,无偿供大家享用吗?我们傻吗?而即便如此,一审法院依然“难得糊涂”地立了案,继而,“难得糊涂”地判决不具备诉讼资格的两个原告胜诉了,这不是等于法院判决代替了医院鉴定,把我们都认成傻瓜了吗?如此“糊涂”!司法悲哀!”。对此人们不禁要问,该公司称既然不是傻瓜,那为什么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多次扮演“贼唤捉贼”的角色呢?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公司,难道真的不知道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国标规定城市居住区(住宅小区)绿地,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的规定吗?郑州市国土局与开发商联手抗法,暴露了其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违法故意!

帖文称:“郑州市中级法院承办法官何世军事后对我们公司说:“这块地的使用权本就是你们公司的,但你们公司的人也不来法院走走,凭什么判你们赢?现在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吗?你们公司的地被和谐掉了…”则更是无耻造谣,作为郑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何世军法官,在郑州市享有铁面法官的美誉,这是众所周知的。且帖文还连带上了河南省高级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刘天华,副院长袁永新,称其对该案件枉法判决---。看来,凡是不按盛和公司要求判决的法官,都要成为枉法法官了!

帖文称:“最高法院认定终审判决错误应予纠正,河南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坚决抵制不执行”。

此惑众的理由则更是荒唐可笑了,如果最高法院真的认定河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错误,则必然改判,直接下达判决书,而决不会放弃自己的审判权力,转而请求下级法院“应予纠正”。这是一个起码的法律常识,该公司真的不知道这个常识吗?该公司不能向最高法院出示自己购买该地块的对价发票和银行汇款凭据,证明自己与该涉案地块具有利害关系,却说最高法院认定河南省高院判决错误,这可能吗?这不是造谣诬陷又是什么呢!

纵观该公司的帖文,有造谣惑众之意,无实事求是之心,其目的是蒙蔽纪检监察机关和网民,配合郑州市国土局把水搅浑,以达到共同抗法之目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沈阳刘涌案件,其属下的房地产公司官商勾结,霸占土地,殴打反抗的业主,本领比盛和公司高强。最后照样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盛和公司和该公司有许多相似之处。欺骗固然可以得逞于一时,但是决不会永远得逞的!

一个简单的道理:邪恶的对立面是正义,被邪恶势力恨之入骨的法官,必然是深受人民爱戴的法官!

一个靠造假欺骗,殴打业主,偷逃国家税款发家的公司,却能取得郑州市政府国土局的支持和关照,一唱一和的联手抗法,这很值得深思!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原护绿第一案”,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和网站都对此案件作过报道和转载,透明度很高,。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案不仅是民告官的行政维权案件,更是“权与法”的较量和体现,该案件震动中原,影响力波及全国,具有标本意义!该案件必将推动社会进步和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要小心提防那些流浪狗,遇到就要避开它们。不拍狗来咬你,就怕狗身上有虱子。要早点行动起来,将家里大扫除?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的虫子?要是放着不管不能让人身心舒畅。

总结一下就是别去外面逗狗,家里该大扫除了,其他没 什 么 卵 用,废话!

我的理想律师作文300字(精选16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作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作文的出现。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作文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300字(精选1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当然,我也不例外。我的理想是当一名为人民伸张正义、洗刷冤屈的好律师。

 假如我成为了一名律师,我要学好法律知识,要为有冤的好人打官司,替百姓们伸张正义。每当我看到狡猾的坏蛋逍遥法外,而律师却没有足够证据去控告那些坏人,让他们绳之以法,我的心里总是会有这样一个念头:长大后,成为一名好律师,让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不过,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成为一名律师的。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过人的口才。这些都需要一个人从小训练。我现在还是一名小学生,虽然离我的理想还很遥远,但是我必须从现在做起,努力学习,积极锻炼,为将来实现我的人生目标而努力。

 展望未来,通往理想的路还很漫长,我会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直到终点。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2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当然我也不例外。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律师。

 在我心里,律师是个光荣、神圣的职业。他们每天在为主出正义而奔波着,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忙碌着。

 这不,又有一位遇到法律问题的青年妇女找到我,向我寻求帮助。听他说了一番。啊,原来是借给人钱,别人不还钱。这个问题太简单了。我让她把所有的证据交给我,思索了一会儿。啊,想出来了。我告诉她如果能庭外调解那最好,但要是打起官司,我们也有胜诉的把握。青年妇女想了想,选择了庭外调解。果然,这招还真奏效,问题迎刃而解。青年妇女我这我得手,连连致谢。我心里也了开了花,笑得合不拢嘴。刚送走青年妇女,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来到我的办公室。老人一进办公室,就伤心地对我说他的子女都不赡养他,要我帮他打官司。我了解了老人的详细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老人的子女告上法庭。我东奔西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花了许多时间才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和街坊邻居的证词。开庭了,我毫不慌张,镇定自如。经过一番唇枪舌战,最后,法院判决,我们胜诉了。老人激动得流下了热泪,都不知道该怎么谢我了。我呢,安慰了老人,又继续忙我的事啦。

 唉,这一天下来,可真把我累坏了。虽然当律师很累,但每当我看到在我的帮助下,打胜官司的人那个高兴,激动得劲儿,听着他们向我致谢的话语,我信了也十分高兴,真比吃了蜂蜜还甜。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3

 人人都会走路,但不一定走上正路。人人都有理想,但不同的理想会引向不同的路。光明的路只有一条,那是崇高的理想来照亮的光明的路。世界上总有人抛弃了理想,理想却从来不抛弃任何人。理想如果被人抛弃了,青春之花也就凋谢了,因为理想是青春最宝贵的东西。不过,我绝不会失去我那正直而又神圣的理想??律师。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律师。我之所以选择律师这个职业作为我的理想,是因为我觉得律师是正直的职业,人离开了正直和信任,就失去了友谊,而我又是最重视友谊的。

 而且,律师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它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困难,可以让失去信心的人重回信心,还可以是受到冤屈的人获得自由……总之,我的理想是非常神圣的。人人都有理想,但是理想都要人们去实现它。这就不但需要决心和勇敢,而且最重要的是需要知识。没有知识,就会被人看不起,更不要说实现理想。

 自古以来,能成功成名的无一不是靠着理想和抱负,没有一个庸才能考人事关系而名垂青史的。高尔基曾经说过:“当大自然剥削了人类用四肢爬行的能力时,又给了他一根拐杖,这就是理想。”这样,我们就需要用那根唯一的拐杖,支起我们努力奋斗的精神,才能让我们不失掉人世间最贵的东西。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4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我也不例外,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律师。

 至于我为什么选择律师,那可要感谢一部**。虽然我记不清它的名字,但里面的情节我却终身难忘……有一所高校,正在举行一场激烈的辩论赛,正反两方都在积极地阐自己的观点,其中,有一个姓李的男生表现的格外突出。他自己的理由说的头头是道,使对方哑口无言,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看完了这部**,让我先联想到的就是我长大一定也做一名律师。从那时起,我就下定决心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随和年龄的增长,我也逐渐认识到要做一名出色的律师不仅仅要口才好,还要有足够的知识才行。所以我要从现在开始好好学习,为我的将来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为我的美好未来努力,努力再努力!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5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这句话是苏格拉底说的。为理想奋斗?我想了想,律师!电视上那些为人们澄清事实的,法庭上,他们一个个都出口成章、有理有据、语惊四座,让我们不得不敬佩!

 我的理想是长大以后当律师!律师不仅仅是在法庭上有那种威武的场面,在现实生活中也很厉害呢!人们找律师,得按一个小时几百来算的呢!这多了不起啊,看以咱那么多钱。

 不过,想当上律师,可是件难事。当律师的基本条件就是要口齿伶俐、能说会道。连这条件都达不到,那就别提了。第二个条件就是要背下许多的法则,一大堆!虽然这个条件有些难度,但我会继续努力,学会许多好词,多阅读课外书,把里面的名句积累起来,让我的知识丰富起来。

 我就像一只骆驼,漫游在广阔的理想沙漠里。我知道无论选择哪条人生道路,都不会一帆风顺,但是在实现理想的道路上,我有信心冲破各个难关,去追求我的理想,实现我的理想。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6

 最开始我想当科学家,过了几天我有想当企业家,总之,天天都在变,直到有一天,我参加了一次辩论会,我迷上了律师这个职业,我买来各种古典书籍,并努力学习,我每天都在奋斗。

 有的同学有理想,可不敢说,因为理想太大,怕别人嘲笑,记住,嘲笑别人的理想是最可耻的。

 我来给大家讲个故事吧,从前,有个男孩子,他爸爸是一个马术师。有一天,老师让他们写一写自己的理想,这个男孩写了七章,描述了自己的理想:他想拥有一个大农场,并在中间建一个5000平方英尺的住宅,还要养很多牛羊。第二天,老师给他打了一个F(不及格),老师觉的不符合实际,让他从新写。他回家问了父亲,父亲说:“那个大F不要紧,但绝不能放弃自己的理想。他长大以后,真有了很大的牧场,他就是美国的著名马术师杰克。亚当斯。

 没有理想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了理想不奋斗,让我们为理想和未来奋斗吧!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7

 初中我喜欢上了法律,励志要当一名优秀的律师。穿梭在高大的写字楼里、各大法院为那些需要我帮助的人们辩护。

 从那时起我又通过当律师这个梦想来幻想着我的未来生活。这次我终于知道了不管我的梦想是小时候那个懵懂而又幼稚的梦想,还是小学时当医生的梦想又或者是当律师的梦想他们都是需要靠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来维护的。如果没有梦想我们的未来不会美好,如果没有坚持梦想的决心我们的未来也不会美好,只有把这两项联系到一起才会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我们的梦想就有如一群大雁南飞一样,如果它们不坚持那在向南方飞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会死亡,但只要坚持住了它们就会平安到达目的地,梦想只有坚持才会实现、只有坚持未来才会完整。

 让我们一起坚持梦想,开启仰望未来的列车吧!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8

 理想,是我们每个人心中的一盏明灯,它可以给我们指明前进的方向。理想一个奋斗的目标,需要我们自己努力实现,花儿的理想是开出多姿的花朵,鸟儿的理想是遨游天空,而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出色的律师。

 我从小就很崇拜律师这个行业,每次看电视时,律师那威武的样子,我都会十分的激动,听他们讲话中若悬河,我心里都会想:太厉害了,我也要像他们那样,坐在庄严的法庭里,为我的当事人辩解,那感觉真好。而且,律师的收入也很高,如果有一些不富有的人打官司,我也一会帮助他们。每每想到这些我就热血沸腾,恨不得马上长大,成为一名律师!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我决定,从现在开始,就要勤奋练习口才和知识,当同学们为一些小事争吵时,我就马上出现在他们面前,说服他们,我现在要好好学习,争取每科90分以上,我一定会实现我的愿望的。

 我会一直奋斗下去,就会成功。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9

 梦想就像人生旅途上的航标灯,在我们前进的路上,带给我们动力和方向。而我们的梦想,就是当一名医生。

 医生,人们都称它为“白衣天使”,多么可爱的名字,我要用我精湛的医术去患者疗伤,我要用我的爱心去为患者解除病痛,让他们健康快乐的生活。

 只要病人进了医院的门,我会全心全意,尽心尽力地去帮助他们,并祝福他们早日康复,永远健康。

 不过,我知道想当一名医生很不容易,我也懂得了成功是由努力坚持,天赋组成的,但

 我深信:只要工夫深,铁柞磨成针。为了实现这个梦想,我还买了许多医科书在家,只要一有空,我就会拿着书“啃”。

 我还要不断在生活中吸取经验,比如:手指割伤了,自己学会包扎;脚摔破了皮,自己学会涂消炎药等等一些伤学会自己去处理。

 我想:一个人只要有了梦想,就会努力的朝着这个梦想曲奋斗,哪怕跌倒了,我们的梦想,还是会带给我们站起来前进的力量。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0

 光明的路只有一条,那是崇高的理想来照亮的光明的路。我想,理想如果被人抛弃了,青春之花也就凋谢了,因为理想是青春最宝贵的东西。不过,我绝不会失去我那正直而又神圣的理想——律师。

 从小,我就非常崇拜那些律师。因为他们为善良的人伸张正义,惩治不法之徒,维护法律的尊严。每当我在电视上看到某位律师替人辩护时,我就会被精彩的言辞所吸引,被他渊博的法律知识所折服。于是,这个理想在我心中更坚定了——我要当一名律师,而且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我之所以选择律师这个职业作为我的理想,是因为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它可以帮助人们解决困难,可以让失去信心的人重回信心,还可以使受到冤屈的人获得自由……总之,我的理想是非常神圣的。高尔基曾经说过:“当大自然剥削了人类用四肢爬行的能力时,又给了他一根拐杖,这就是理想。”这样,我们就需要用那根唯一的拐杖,支起我们努力奋斗的精神,才能让我们不失掉人世间最贵的东西。

 不管未来的道路是多么坎坷,我都会向着自己的目标奋勇前进。人生的路不会总是平坦的,如果说一定要用汗水来换取成功的喜悦,那么我想说——让困难来得更多些吧!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1

 人正因为拥有理想,才会走向无悔的人生。人正因为有理想,才会取得辉煌的成就。人正因为有理想,才能看到最美的明天。而我的理想就是做一名律师,我之所以有这样的理想。还是一次偶然,我看到电视里正在播**。情节就是律师在为受冤枉的人伸张正义。看到他们的飒爽英姿。看到他们的唇枪舌战,我不由得喜欢上了这个职业——律师,从那时起,我的心灵里便深深地埋下了理想的种子。

 现在,这颗种子已经生根发芽,父亲是律师,这当然更让我坚定了目标。我开始喜欢看关于律师的电视剧,更喜欢翻看关于法律的书籍。我深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必须要有一颗真正为他人着想的心。其次就是丰富的知识,律师帮助别人并不是为钱,更是未受冤枉的人平冤。为他们辩护。我坚信,有志者,事竟成。留多少汗,就有多少回报。当然,这其中也会遇到一些磨难。但我不会退缩。我只能越挫越勇。只要我从现在起就朝这个目标锲而不舍地努力。就一定能去得辉煌的成就。

 既然我已经选择了这个职业,那无论怎样艰辛困难,这条律师指路我都会努力走下去!这棵理想之树也终究会结出甘甜的果实。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2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我也不例外。我的理想是当一名出色的律师。你也许会问:“三百六十行,你为什么要选律师这个职业呢?”这要从我小时候讲起:小时候的我,要比同龄的`小朋友早一岁学会说话;在我过第一次生日时,妈妈问我:“宝贝,你觉得什么最重要了?"大家以为我的答案不是吃就是玩,可我却说:“当然是智慧和品德啦。”最后他们说我口才好,长大不是当主持人就是当律师。

 至于我为什么选择律师这个职业。,还要感谢一部**,**名字我忘了,但里面的情节使我终身难忘……

 一所高校,正在举行一场激烈的辩论赛,正。反两方都积极的阐述自己的观点。有一位叫徐琅明的女生表现得格外突出,使对方哑口无言,都不知该怎么应对……看完这部**,首先使我联想到的就是我长大了一定也做一名律师。

 我已经六年级了,也知道要组号一名律师不仅要口才好,还要有知识。所以,我以后要好好学习,为自己的将来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为了我的理想,努力!努力!再努力!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3

 有了理想,生活才有方向,习才有动力,人生才有价值。我的理想是当一名优秀的律师。

 我的理想是因为我看到电视里那些身穿西服,巧舍如簧的律师们一理服人,为无辜的人赢得官司,所以我想当一名律师,

 律师,首先养成一个善良的心理和彬彬有礼,要以理服人。律师还得知道法律,于是,我买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条规,我从上面学到了许多,了解了许多法律和法规,和犯罪的程度以及处罚的程度,这些非常重要,它们会使我将来当律师打下坚硬的基础。

 当律师还要有一点要能说会道,要有一副非常好的口才,如果没有这点,就无法在口才战——官司中胜利,于是我订购了一套交友于口才,这本书教给我如何交朋友,更重要的是口才,它让我了解在什么时候说话,在什么场合说什么话,对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

 我也实践辩论 ,我们班也经常搞辩论会,有一次,我们讨论电脑,但是电脑是利大于弊,眼看我们反方就要输了,我马上用我的三寸不烂之舌力挽狂澜,在我们反方鼎力坚持下,我们赢得了辩论会的胜利。

 通向理想的路程是艰辛的,是遥远的。一个人要没有理想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不付出行动,那么理想就犹如一堆空话,一文不值。我一定为我的理想奋斗的。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4

 如果你问我以后最想做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我想当一名律师。”

 我心中的这个念头己经很久了,从小我就崇拜那些律师。因为他们为善良的人们伸张正义,惩治不法之徒,维护法律尊严。每当电视上看到某位律师替人辩护时,我就会目不转睛地看。于是当律师的想法在我心中就坚定了。

 如果我是一名律师我会努力学习法律,当一名优秀的律师,这是我当上律师之后更好的想法。从那后我后不断的努力,我要在法庭上做义正词严的辩护,一向沉默寡言的我,抓住一切机会向大家发表议念经,谈自己的感受;为了有雄辩论会,为了拥有更丰富的知识,我利用一切课余时间来阅读各种相关的书籍,在法庭上把我的辩护给家展示,让他们没话可说,把那些人都给震住,虽然背非常辛苦,但是在法庭上我的光彩可不少,俗话说:为谁辛苦为谁甜,还有一句名言,人总是付出的多,好日子少,真是没错,如今我才领略到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会在课余时间练习一些绕口令,因为当律师说话一定要快而且还得非常清晰,律师都说法律是人们的护身福,我也是这么认为,如果世界上没有法律,那些有暴力倾向的人不是无法无天了。

 律师是我一生最大的理想,我一定会实现,做的不求最好,只求更好。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5

 从小到大,我的理想有不下十个,但现在想来,那都是一些幼稚、不符合实际的想法,唯有一个坚持到现在,那就是——律师。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需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与正义。小时候的我当然不懂这些,只是因为妈妈总夸我口才好,说我能当律师,所以它便成了我的理想。

 本来这种幼稚的理想完全可以淘汰,但发生了一件事让我改变了想法。

 我的太奶奶的房子在一个偏远的乡村,因为要建铁路,政府不得不征收那间房。但是以前买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卖给太奶奶房的人反悔了,不承认房子的主人是太奶奶,再加上太奶奶证据不足,她本该得的八间地基补偿只得了两间。一想到这我就有些不甘心,想为太奶奶打抱不平,而律师恰好有这个能力。如果我是律师,我就能为许多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申冤了。

 不过,律师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要想当律师必需要好口才、明事理、黑白分明并且知识渊博,所以我要从小努力读好书、学好知识,等将来的某一天,就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伸张正义了!

 让我们的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吧!

我的理想是律师作文 篇16

 每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理想,都要朝着理想前进,我的理想——当一名优秀的律师。有人说:“律师这条路是很艰难的,是最错误的选择……需要接受许多艰难的考验。”许多人因这些人的恐吓而退缩。当一名律师,不仅要有学历,要足智多谋,锲而不舍,还要有大无畏的气魄。要坚持正义,敢于碰硬,不怕别人的报复。做律师十分不容易,知识,胆量,灵活的思维,实事求是的态度,坚韧不拔的精神,一样都不能少。

 我为什么要做律师呢?因为我为正义的一方打抱不平,我要为那些正义的人讨回公道,让他们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让那些作恶多端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应有的惩罚。中国法律的象征者——独角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顶上长着一只前弯的粗脚。在我国的法律文化中,这只传说中的神兽一直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它怒目圆瞪,分辨善恶忠奸。见到污吏,它会毫不犹豫的冲上去,用角抵倒,然后 囫囵吞下。人们发生矛盾争执,它会用角指向理亏的一方,如果是奸诈小人,它会毫不留情把他抵死。独角兽一身凌然正气,嫉恶如仇,除恶务尽,对作奸犯科者毫不畏惧。

 我的理想就是当一名优秀的律师,独角兽会保护我,让我为正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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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于是,“择善固执”一词成为儒家的处世原则。但是,有些人误会了“固执”的意思,以为那是顽固而不知变通;同时又以为“择善”是选择自己所认定的善,由此形成封闭而自大的心态。事实上,“择善”需要灵活的智能,“固执”有赖过人的勇气。智能加上勇气,同时还以“仁义”为其核心,然后才有可能走向至善的境界。

解释 :

  名称择善固执

  拼音zé shàn gù zhí

  解释对认为正确的事就坚持执行。

  出处语出《礼记·中庸》:“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

  事例~,未始不是一件好事! ★上官鼎《阳光三叠》第二九章

  用法作宾语、定语、状语;用于处事

分类: 文化/艺术 >> 文学 >> 小说

问题描述:

"树德务滋,除恶务尽"是什么意思 要详细的。

解析:

左传·哀元年》中有一个"树德莫如滋,去疾莫如尽"的提法。

意思是清除坏人坏事务必干净彻底。这就是成语"除恶务尽"的出处。

《尚书·泰誓下》一文里又提出了"树德务滋,除恶务本"的观点。

"本"就是法治,意思是铲除邪恶务必用法治,法治是除恶之根本。

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无论是近代还是现代,没有法治国将不国,民将无所措手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要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

历史的共识是:平乱世用重典方能治国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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