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有哪些?

辽宁省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有哪些?,第1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信息:

一、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针对企业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期间,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费率。

二、落实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向用人单位预拨最多50%的社保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支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且1年内无欠薪记录的企业免予储存工资保证金。对2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的企业,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降低50%。对3年内未发生欠薪问题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一金三制”的企业,免于储存工资保证金。鼓励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和保险保函的方式代替储存工资保证金。对符合保证金返还条件的项目,经审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七、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为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结合我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用工需求,按季度编制发布企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参考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根据急需紧缺职业设立就业重点群体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促进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协调联动。

八、实施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各地要面向毕业离校三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下年毕业的在校生,组织开展3—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的就业创业能力。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2000元,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九、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延续实施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保持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稳定,义县、阜蒙县、彰武县、朝阳县、喀左县、建平县、北票市、凌源市、西丰县、建昌县等10个县继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5%执行。

十、延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延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十一、继续支持失业人员创业。延续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及创业失败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再享受对应期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十二、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疫情产生影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力度、保障基本民生的有效措施。各级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落实。

多措并举,保证工作实效。各地要综合施策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继续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坚持“一项目一策”“一企一策”用工对接机制,做到项目上马一个、企业登记注册一个,岗位征集对接就跟上一个。要深挖职能,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各级行政、经办部门政策执行力。全面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实现政策快速落实、精准落地、应享尽享。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就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运行评价考核。

加强监管,确保待遇发放。各地要积极安排筹措资金,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严防基金“跑冒滴漏”。在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企业划型和返还标准,对于企业故意隐瞒、谎报企业划型信息及享受稳岗返还参保职工人数,造成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流失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回骗取基金。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等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调度、评估。

  宜兴《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市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延续实施6个月 ;继续实施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取得的收入年内免征增值税。按新政办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继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税务受理,人社、税务、财政三部门联合批准可 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继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 从60%最高提至90%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等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8、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和使用, 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资金项目分配达70%以上 。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 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部门:市各惠企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依托“苏采云”平台 ,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加强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对其中符合信保基金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信用贷款支持工具限额滚动使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兴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2、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促进实体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倾斜,支持碳减排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发展改革委)

 13、进一步发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及宜兴市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下调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利率政策,优先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通过信保基金增信。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等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切实缓解商贸服务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14、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15、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6、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 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企)

 17、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对已过建设期且已完工但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8、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9、对工业企业 “智改数转” 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开展智能制造标杆打造行动,加快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标杆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开展优势企业梯度培育,对入选我市 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 ,优先通过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制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服务行业恢复发展

 21、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 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对餐饮、零售等服务业企业中 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2、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服务等行业,企业2022年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暂不考虑地方经济贡献,适当调整部分业绩项目申报门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文旅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

 23、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支出定额范围内举办的工会活动,经批准的会展活动明细项目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相关服务外包内容,可按程序委托旅行社承办。(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4、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全市承租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 减免3个月租金 。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 关闭1个月以上 的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旅游景区、货运客运场站等服务业载体,以及承租非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酒店,适当给予补助。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企)

 25、组织举办系列主题购物节,发动线下商户、线上平台深度参与,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对纳入重点消费促进活动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鼓励商家、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支持数字流通配送和商圈智能零售等数字消费场景应用,对连锁零售、直供配送、生鲜电商等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增网点建设投入和重点商圈商街开展智能购物场景建设等数字消费创新,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重点商贸企业优化提升购物环境、打造精品消费场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 推动文旅产业复苏。 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演出场所、影院、书店,给予适当支持。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减免关停期间的上网费。对因疫情防控客流受到影响的星级酒店,按其2021年度用于酒店更新、改造、维护方面的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1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宜兴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7、对每月 通行次数在45(含)次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 ,给于办理通行费月票优惠,严格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规定,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8、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健全三级配送网络,引导企业实施夜间配合和共同配送,提升城市货物配送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29、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产业集团)

 30、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加大建筑等领域以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覆盖面。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六、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31、支持外贸企业应用 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 保订单、拓渠道,引导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对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提升外贸业务水平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组织企业参加上级开展的线上对接会。加强政汇银联动协作,切实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

 32、安排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 ,继续优化市级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国内贸易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3、 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 ,对受俄乌局势影响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核定损失的企业,其保费补贴比例适当上浮。对因俄乌局势造成账期拉长、回款迟滞的出口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相关企业使用宜兴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按规定下调资金使用费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集团、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4、 建立健全RCEP服务体系 ,对涉及全市对接RCEP全局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决策,持续跟踪与研究,合力推动RCEP落地见效。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RCEP成员国间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政策,积极参与RCEP成员国区域内中间品交换与流动,加大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中间产品以及光伏设备、电动车摩托车、机械装备、机电产品等终端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兴海关)

 35、加大技改补贴力度,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兴海关)

 36、积极对接洲际空中货运航线,研究借助中欧班列,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37、强化对铜材、铝锭、单晶硅、煤炭、PTA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配套对接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推动国联期货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扩大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保险+期货等模式覆盖面,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探索支持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39、发挥好重点产业链(集群)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专班机制,切实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保障。鼓励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进口货物集中消杀仓,保障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宜兴海关)

 40、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龙头企业及上下游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宜兴供电公司)

 41、对于列入2022年省、无锡和市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审查,推进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在经开区、环科园、陶瓷产业园、度假区、宜城街道等区域实行,保障多元化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2、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积极推动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豁免政策,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保障环保先进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少限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44、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企业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再提速,承诺办理时限缩短至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5、放宽 “住改商” 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46、推行 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暖等营业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服务,由公共设施联合服务机构一次性完成电水气暖现场勘查、验收、开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国网宜兴供电公司)

 47、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 ,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事项措施;推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提出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

 48、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9、 实行惠企政策“一网兑现”,放大“政企通”平台综合作用 。发布惠企政策兑现清单,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对现行有效惠企政策兑现流程优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惠企主管部门)

 50、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以上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未特别注明时限的, 有效期至2022年底 。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无锡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 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不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或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政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助企纾困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扩范围 提比例 增补助 延期限

  福州市 人社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稳岗稳就业

 记者8日获悉,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人社局在落实前期已出台十二条援企稳岗政策基础上,全面发力、精准高效推出“扩、提、增、延”等一系列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力推进全市稳岗稳就业工作。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范围。前期已对我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等三项社保费政策,为15家申报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60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困难行业范围,从5个特困行业扩增至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印刷、医药制造业等22个特困行业。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2022年被列入疫情管控区域且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缓缴社保费范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预计为全市36万家市场主体,缓缴社保费超过10亿元,助力市场主体爬坡过坎、纾困解难。

 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在前期已兑现我市4704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资金2563万元基础上,将我市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至50%,预计为我市企业增加稳岗返还资金5300万元。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原有政策规定中小微企业招用在榕首次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和补助标准。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已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近1亿元,涉及超过65万名高校毕业生。

  今天是7月11日,根据最新报道显示,随着新冠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首都的经济最近并不景气,为了助企纾困,当地推行了27条相关的促进消费的措施,那么具体出台了哪些项目措施呢?

第一、推行了相关的促进消费的措施,达到增加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这次当地推行的很多措施都和促进消费有关。比如说稳定增加汽车消费,数字经济消费,服务消费以及家具消费等等。具体则是在这个汽车新能源消费的风口增加相关的补贴措施。其次,扩大了数字消费,增加了一大批的电子类型的消费券,人们可以利用这些消费券来进行虚拟付款的时候折扣使用,比如说类似于当地的消费节数字节这样的活动,大家可以加紧抢券。其次,当地还打算开展一些促进旅游的措施,比如说当地将在今年的7月到9月开展发放不超过3000万人民币的当地的住宿消费券,引导大家可以促进当地的旅游经济的发展。而关于家装,当地同样采取了家装加数字经济的形式,对于购买家装服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贴。

第二、不仅仅促进消费的速度,当地还推行了很多促进消费质量的措施

  比如说,当地的加快消费体质升级的措施以及保障措施,就是为了提高消费的质量和安全量身定做的措施。具体的包括对当地的商圈进行全面的改造,推动当地的CBD等商圈的基础服务建设,同时支持商圈的数字化经济升级。其次采取了很多对于数字经济的改善措施,增加基础的数字经济服务硬件建设,提高人们的消费安全意识等等。

  我相信这些肯定能够极大的促进当地的消费,一定会更快的从疫情中恢复过来!

可以通过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强化融资有效支持和推动降成本扩需求来为企业纾困解难。

1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链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

2强化融资有效支持:有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用好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等4项措施。

3有降低企业用地房租成本、保障用电稳定供应、提高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持续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等7项措施。

如何提高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能力?

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对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继续实施各类货车通行费优惠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通保障机制,按属地化原则做好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

 海南省药监局出台21条举措助企纾困,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海南省药监局,梳理了这些药品的助企纾困,从这个鼓励研发一直到创新,都有着很好的优势。海南所实行的这些举措都能够帮助这个城市复工复产,让他们加速快跑。其实这个程序已经被优化了,审批的效率也变得越来越好了,所以说这个速度应该算是开足了马力了。

海南省药监局,梳理了这些药品的助企纾困

以目前的这个状态来看的话,海南省的药监局出台了一些详细的措施,是有关于一些药品的措施,鼓励大家去创作,去研发,所以说对于这些工厂还有一些企业来说是非常优势的。比如这些药品是可以鼓励去创造去生产的,主要是结合这个实际吧,让人们变得更加有优势,在这个21条药品的领域当中,我觉得发展的确实很不错,这个通知也很到位。

能够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让他们加速快跑

对于海南省所实行的这些措施,我觉得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好的,这是一种独家的整合,能够让他们加速快跑。感觉整体的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不管是这个研发创新还是这些数据被优化,这方面都是很优秀的。能够让他们迅速的产生一种加油坚持干的劲头,能够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这样速度不就更快了。

程序很多都被优化了,所以加足马力

在这里面我们能够看到很多优秀的措施,比如鼓励大家去创新,在这个程序上面已经被优化。其次还有这个提高一些审批的效率,这样都是一些比较好的措施,在多个方面都可以促进这个药品的生产。还有高效的展开检查或者是检验一些措施什么的,都是比较到位的,确实能值得我们去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反复等不利因素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运行,保持平稳增长,南京江北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京江北新区纾困助企保运行若干措施》。

此次发布的《措施》包括援企稳岗、金融支持、民生保障等四大类16项具体措施。下面,一起来全面了解一下吧~

01

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 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项目制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对毗邻地区因疫情影响滞留新区的生产经营一线员工,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住宿和餐饮补助。鼓励街道和社区招聘辖区内因疫情歇业或暂时停业的企业员工参与防疫工作,并给予临时工作补助。(责任单位: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2 帮助中小微市场主体平稳过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仓储运输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不超过2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可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宣传和统战部、经济发展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3 健全产业链融通发展体系。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鼓励重点企业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分发”、“信用流转”,提升“链上”企业融资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 发展壮大在线新经济。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支持发展网络直播、在线展览展示、在线金融、在线文娱、在线医疗、在线教育、在线研发设计、远程办公等领域,对新落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创业贷款、租金减免、资金奖补等方面优先安排。(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和统战部,各平台、街道)

5 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重大项目立项、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强化各类要素保障,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支持项目建设单位采取包车形式集中组织返岗和新员工来新区务工,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包车费用予以全额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各平台、街道)

02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6 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加快2022年度财政产业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

7 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降低首贷门槛、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加大优质企业信贷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1000万元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免保费政策性担保服务。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请并办理的“新创融·江北新区园区保”项目,免收企业担保费用。(责任单位:财政局)

8 加大税费抵扣力度。2022年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

9 拓宽房租减免范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的地区减免6个月。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

03

做好民生服务保障

10提振线下消费市场。开展促进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乡村旅游等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大型商超、专业汽车4S店等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优化首店支持政策,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新区设立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等。鼓励餐饮行业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推进中央厨房建设,培育打造特色餐饮街区。组织企业参加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帮助“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传和统战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平台、街道)

11促进线上消费发展。支持企业加快消费新场景建设。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适时开展线上购物节促销活动,举办线上美食节等活动。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商户开展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线上经营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各平台、街道)

12给予特殊机构定向支持。加大盲人按摩、残疾人之家、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帮扶力度,按照受疫情影响(含房租)情况,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每家分别不超过4000元、2万元和5万元。(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04

优化提升企业服务

13保障物流运输畅通。鼓励企业通过“拼箱”“拼柜”“拼舱”“包船出海”等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帮助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单位:建设与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各平台、街道)

14强化疫情防控服务。对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抗原试剂盒及卫生防护用品等抗疫物资生产的新区企业按贡献度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不超过10万元。对能够严格执行防疫规定,及时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核酸检测试剂等防护消杀物资,积极做好防疫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防疫消杀资金补贴支持。对经认定的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15帮助企业纠错修复。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但累计歇业期限不得超过3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6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全面优化企业服务,贯彻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实行领导挂钩制度,建立企业服务“专班”。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按照“一人一企”“一企一策”,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协调解决因疫情等产生的困难或问题。(责任单位:各部局,各平台、街道)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流程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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