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村主任选举新规定

2021年村主任选举新规定,第1张

2021年村主任选举新规定如下:

1、基本要求:年龄符合竞选村干部的条件、户籍必须在本村、拥有合法权益,也就是政治权利;

2、其它要求:带领致富本领强、思想素质好、为民服务主动性高。

村主任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其村主任人选的确定不得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而不是由政府指定,村主任的任期是五年,可以连任,身为村干部,当然要能够帮助本村实现基本的致富,这是非常重要与基础的任务,甚至可以说是首要的需要一直贯彻的职责所在,最为基本的就是,要能够维护村集体的团结和稳定,自我认知和定位要明确,担任村干部是要为民服务的,而不是一种职务上的享受,村干部本身就是应该完全为民服务,要能够做到密切联系群众,主动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达到群众的满意度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一)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行的。具体选举时,还会有具体的《选举办法》,这个具体的选举办法才能够解答你所提出的问题。下面,我想从原则的规定上,来回答您的问题。

1、“选举中,两名候选人得票都没有过半“——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2、另行选举时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

(即正式选举时,得票多的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要按照正式选举结果确定,不一定是推选出来的那两个候选人。)

3、另行选举时能否再选其他人的问题——从相关选举规定来看,在正式选举中可以另选他人,而在另行选举中就不宜再另选他人了。

刚才所说,只是“不宜”再另选他人,因为已经过推选和正式选举两个程序,其他人未能列入候选人名单,多是因为支持率不高的原因,再进行另选他人已无实际意义;然而,从法理上来说“选举”要按照选民的意愿进行,选民想另选他人就不能够否定。如,在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过程中,另行选举时是可以另选他人的。

4、“上票下加”指的是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主任职位的选票可以加在村委会委员的选票上,与村主任选举无关。

以上是我的看法,欢迎交流探讨。

农村党员可以向组织部门自荐村主任候选人。经过选举,符合条件,可以当选为村主任。

当选村主任,还需要村民选举,选上的人,经上级批准,就可以当选为村主任。

刘光华、周秋兰、丁长生都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题中,李小波系未成年人,因而没有被选举权。另外三人都符合条件。丁长生虽然曾经犯罪,但已释放,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也有被选举权。

1998年11月4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从此,“海选”成了法定的选举办法。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村干部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

  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四)身体健康;(五)有一定文化知识。

  2、选举证明。一是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二是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3、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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