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子夺嫡”出现在康熙一废太子之后。太子废黜,向外界流露一个信息,“嫡长子继承制”不用了。既然“嫡长子继承制”不用了,最大可能就是回到大清祖制上,采取贵族推举制,这样康熙的所有儿子都有皇位继承权,这就为“九子夺嫡”打开了绿灯。
按儒家文化要求,康熙不应该废太子。清朝在康熙以前,皇位交接采取的是贵族推举制,选择最有能力皇室成员继承皇位,但这种方法有一个弊病,能力很难量化,谁是最有能力的人,很难说清楚。因此,皇室宗亲为争皇位往往打得不可开交。为避免这种情况,康熙接受了汉文化的“嫡长子继承制”,很早就立两岁的胤礽为太子。
“嫡长子继承制”是汉文化几千年的经验总结,对朝代起着稳定器的作用。但是它问题也很突出,不利于选贤任能。嫡长子能力很一般,甚至一般不到,你也得受着。刘邦的接班人刘盈和朱元璋的接班人朱允炆都很一般,朱允炆还把皇位丢了。康熙既然采用了“嫡长子继承制”,不管怎样都不应该废太子。
康熙动摇了,康熙四十七年九月,废太子胤礽,并把他圈禁。太子被废后,康熙马上就发现,皇子们个个跃跃欲试,开始争起了皇储。康熙后悔了。第二年开春他又把胤礽复立为太子。胤礽复立后,表现仍不能让康熙满意,康熙五十一年再次被废掉。
康熙在立储问题上摇摆不定,一个原因是太子有谋位的嫌疑,危机到康熙的安全。但这不是最根本原因。因为别的皇子也有谋位可能,也会危机康熙安全。
我觉得,真实原因是康熙心有不甘。他还是想选一个有能力的儿子接班。康熙是一位雄主,创造了辉煌业绩,他不甘心接班人把他缔造的辉煌毁掉。
朝鲜使者对太子胤礽的判断是,将来他要继位,大清必毁在他手中。太子不是合适皇位继承人,智慧的康熙能看不出来?
康熙废掉太子,就是要选一位优秀的继承人。“九子夺嫡”其实就是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就是推举制的必然结果。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康熙要选优,皇子们就表现,这再正常不过了。
夏朝,中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个世袭王朝。一般认为夏朝是一个部落联盟形式的国家,而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将夏朝定性为一个奴隶制国家。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就是从夏朝的建立开始的。夏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重要王朝,依据史书记载,自唐、虞至夏、商、周三代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此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所以其文化及文明程度高于新石器晚期文化。但是由于迄今为止在考古学上还没有找到公认的夏朝存在的文字依据(中国最早的文字记载出于商朝),因此其真实存在性没有得到正式确认。但许多中国历史学家认为,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便是夏朝遗存。对夏王朝记载比较多的是司马迁的《史记》,据《史记》记载,夏王朝大约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7世纪,前后大约有470余年,经历了4个多世纪,有16个帝王先后作为统治者。
早在大禹治水之后,由于大禹深受拥护,根据“禅让”制而做了舜的继承人。他在位时,曾经将当时的中国划为9个州,这大概就是“九州大地”的来历。大禹还制定了各种制度,为夏朝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大禹死后,他的儿子启继承了权位。启在与伯益争夺权位的斗争中获胜,而且杀死了伯益。而伯益本来是大禹按照禅让制选定的传位的对象,启的即位,打破了禅让制,成了历史上王位世袭继承制的开端。也就是“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启在位期间,完成了夏朝的建立,而且使夏朝走上了鼎盛时期。夏朝统治的范围大约以今天河南省的西部为中心,北到河北,南到湖北;东到今天的河南、河北、山东的三省交界处,西到山西南部。
可是,启死后,继承王位的太康在东夷族的进攻下丧失了权力,经过3代的争斗,直到少康继位以后夏朝才得以巩固稳定。这就是从“太康失国”到“少康中兴”的过程。以后的统治者都善于控制东夷,或是同东夷搞好关系。可是到了桀统治的时候,却一味地讨伐边国,耗费了大量财力。而且,桀是一个昏庸无能、贪图享受的暴君,残害百姓,重用奸佞。在夏王朝陷入内外交困时,商汤对它进行了讨伐。桀被商汤战败,被放逐以后就死了,夏王朝被商朝所取代。夏王朝的各种制度和经济文化上的发展,尤其是在农业生产、铸铜技术、天文历法等方面的进步都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由于夏朝没有文字直接流传下来,所以,长期以来对其了解还主要依赖古代文献的记载,包括夏朝的国王、官吏、军队以及刑狱情况。现代以来,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村遗址中大型宫殿、墓葬以及许多青铜器的出土,则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作为奴隶制的晚期部落联盟夏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
夏朝都城位于安邑,即现在的山西省运城市夏县。
相传尧、舜、禹时,部落联盟内采用“禅让”的方式“选贤与能”,推举联盟的共主。如尧老时,把“王”位禅让给了贤能的舜。
禹的父亲崇伯鲧,是雄据大河南岸嵩山中的有崇氏部落首领。有崇氏与在大河北岸太行山东麓的共工氏,都是富有治水经验的部落。在尧舜时期,为了争夺王权,鲧与共工先后对尧舜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都失败了。后来,禹又继续联合共工氏以及其他众多的部落,在伊、洛、河、济一带,逐步展开治水的工作。禹接任了鲧的职位,放弃了鲧“堵”的治水方略,改为以疏导为主,就是依据地势的高下,疏导高地的川流积水,使肥沃的平原能减少洪水泛滥的灾害。 经过治理之后,原来大都集中在大平原边沿地势较高地区的居民,纷纷迁移到比较低平的原野中,开垦那些肥沃的土地。那些草木茂盛、禽兽繁殖的薮泽地,成为人们乐于定居的地方。社会生产力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就为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禹是来自中原夏族部落联盟的首领,他在成为部落联盟的“共主”之后,尝试组建军队,南征三苗,修建城池,制定刑法,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禹老时把“王”位传给了自己的儿子启。从此,禅让制被世袭制所取代。 这标志着漫长的原始社会被私有制社会所替代,应该说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但是,一种新制度的建立,必然会遭到部分反对。夏启即位后,在钧台大宴各部落的首领,以期对他的地位予以确认。有扈氏对启破坏禅让制度的做法十分不满,坚决不出席钧台会。夏启调动军队对有扈氏进行征伐,大战于甘,有扈氏战败,被灭族。这次征讨使新生的专制政权得到初步巩固,原始的民主推举制被强制取代。
一种新制度的建立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一个新政权的产生,也面临缺乏统治经验的问题。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权,即使是在起进步作用的上升阶段,也改变不了统治者剥削、掠夺和贪图享乐的本性,统治集团内部围绕权和利的争夺成为不可避免。因此,夏启死后,出现了五子争权斗争。太康即位后,政事不修,沉湎于酒色之中,有穷氏的首领羿乘机夺取了政权。直至后羿被他的大臣寒浞所杀,相之子少康逃到有虞氏,得到有虞氏的帮助,组织夏的旧部,积蓄力量,乘寒浞内部混乱之时,出兵打败了寒浞父子的力量,夺回了政权,才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这就是夏代历史上出现的「太康失国」、「后羿代夏」和「少康中兴」的事件。
夏代末年,王室内政不修,外患不断,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夏桀即位后不思改革,骄奢*逸,筑倾宫、饰瑶台,挥霍无度。他日夜与妺喜饮酒作乐,置百姓的困苦于不顾,百姓指着太阳咒骂夏桀。大臣忠谏,他囚而杀之。四方诸侯也纷纷背叛,夏桀陷入内外交困的孤立境地。商汤看到伐桀的时机已经成熟,乃以「天命」为号召,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要求大家奋力进攻,以执行上天的意志。鸣条之战,商汤的军队战胜夏桀的军队,桀出逃后死于南巢,夏王朝从此灭亡。一个强大的国家经历了四百余年历史,却被一个小国所灭,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震惊与思考,所以后来出现了「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的告诫。
由于流传至今有关夏代的史料十分匮乏,所以历史上是否有夏代存在,曾被许多人怀疑。但是《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的夏代世系与《殷本纪》中记载的商代世系一样明确,商代世系在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卜辞中得到证实,因此《史记·夏本纪》中所记的夏代世系被多数学者认为是可信的。这样,在考古学家对安阳殷墟、郑州商城等商代的物质文化遗存有了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夏文化探索的研究课题,希望用考古手段去找到夏代的物质文化遗存,进而恢复夏代历史。
古史学家依据文献资料,提出有两个地区可能是夏人的活动地区:一个是河南西部嵩山附近的登封、禹县和洛阳平原;一是山西南部的汾水下游地区。因为传说中夏代的都邑和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大多同这两个地区有关。1959年开始「夏墟」调查,拉开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四十年来在豫西、晋南开展了一系列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使夏文化探索的目标逐渐缩小。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以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包括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和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是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并对夏文化问题发表了各种看法。惟因缺乏文字等直接证据,目前学术界对哪种遗存是夏代文化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无论是豫西地区的「龙山文化」还是「二里头文化」,均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料,它为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编辑本段]夏代的国家制度
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编辑本段]夏朝的灭亡
孔甲乱政,夏王朝的统治日益衰落。
直至夏的最后一个国王桀,他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桀虽然有智有勇,但很残暴凶残,杀人成性,加上酗酒好色,劳民伤财,残害百姓。东边的商部落便趁机骑兵伐桀,灭掉了夏朝。
夏自禹至桀,历十四世十七王,存在了将近五百多年时间
波希米亚这个名称最早来源于“Boii”, 公元前500年,波希米亚地区在罗马帝国时期为一支叫波希人的凯尔特人的聚居地。公元前1世纪,日耳曼人迁入占据了此地,但这个名字却留了下来。公元6世纪,从东部迁来的斯拉夫人建起波希米亚王国就开始了它漫长而坎坷的历史,并繁衍出灿烂的文化。
波希米亚大地上形成的最早国家是7世纪法兰克商人建立的萨莫帝国。
公元623年~658年,以法兰克领袖萨蒙为首的捷克人的帝国兴起,曾在这里建立一个抵御阿瓦尔人的斯拉夫部落联盟。公元658年萨蒙死后,此地受摩拉维亚人统治。
833年,捷克人与斯洛伐克人建立了大摩拉维亚帝国,鼎盛时曾占据着相当辽阔的土地。由于内部势力割据和外部列强侵扰,大摩拉维亚帝国于907年灭亡。 9世纪是捷克历史的荣光时期,普舍美斯王朝是捷克的第一个王朝, 8世纪末,波希米亚地区的布拉格诞生了普舍美斯王朝。在邻国大摩拉维亚的影响下,居住在今天波西米亚中部的捷克部落在9世纪80年代逐渐在普舍美斯家族的波日沃伊周围结合为统一国家,他在874年由大摩拉维亚主教梅都迪乌斯施洗礼。
普舍美斯王朝——被称为“捷克人”的一个波西米亚部落的成员,“捷克”这个词就是由此而来——在995年统一了周边的捷克部落,建立了中央集权统治。普舍美斯王朝在公元800年~1306年间曾统治波西米亚及附近地区达五百多年。
9世纪普舍美斯王朝纳入大摩拉维亚帝国。
10世纪起,摩拉维亚帝国没落,在日耳曼人和波兰人的夹缝中,普舍美斯王朝苦心经营。
弗拉吉斯拉夫二世(vlafislavⅡ)于1085年正式称王,108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授予捷克王公弗拉迪斯拉夫二世以波希米亚国王称号,从此捷克公国臣服于神圣罗马帝国。
12世纪后半叶,捷克公国改称波西米亚王国。
1182年,反扩摩拉维亚为波西米亚王国的疆土。
1285年后,波希米亚王国已经壮大到包括现在奥地利甚至匈牙利,普舍美斯王朝末期和之后的卢森堡王朝统治期间,波西米亚王国是神圣罗马帝国中最强大的王国。成为当时中欧最强大的王国之一。
查理大帝由罗马主教加冕,诞生了名义上的帝国,到1254年开始使用神圣罗马帝国头衔。波希米亚王国与这个试图集权,实质上松散的联盟性质的神圣帝国之间,开始了几百年难解难分的历史纠葛,也开始了在日耳曼和斯拉夫中间挣扎和摇摆的命运。 1306年,普舍美斯王朝绝嗣,在一系列王朝战争后,卢森堡家族的约翰被选为波西米亚国王,波希米亚由卢森堡王朝统治。约翰的儿子,第二位卢森堡王朝君主查理四世在法国宫廷中长大,抱有普世主义态度。
1346年时,波西米亚王国的继承人,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被选为罗马人的国王,在1355年又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还使布拉格成为帝国都城。他实施了一大批建筑计划,其中就包括在旧城区东南部建立新城。王室城堡也得到重建。
于是,波希米亚历史上的兴盛也随之而来(在近年的民意调查中,查理四世仍然当选为最伟大的捷克人。)
由于日耳曼人为主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强大,波希米亚的日耳曼裔贵族成立一独立王国,君主由推举制产生。但后来卢森堡王朝王族绝后, 1526年,波西米亚国会选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弟弟,斐迪南大公继任波西米亚国王,哈布斯堡家族以外戚身分继承波希米亚王位。 从1526开始,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哈布斯堡家族直接入主波希米亚王国将近四百年。
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带来了波西米亚议会与之两个世纪的冲突。在斗争中,捷克人损失了一大部分地方贵族,特殊的宗教形式,甚至捷克语的广泛传播也被阻碍。
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中央集权政策自第一位统治者,斐迪南国王(1526-1564)就开始了。他消除波西米亚议会影响的努力遭到顽强抵抗。但是波西米亚议会自身也是分裂的,首要原因就是宗教分野。在几次灵活的政治活动之后,斐迪南建立了哈布斯堡在波西米亚的世袭继承权。议会无权建立选举原则,甚至无权确认国王,这使他们的地位大大降低。
尽管波西米亚王国和摩拉维亚边区都由哈布斯堡家族统治,它们走上的是不同的发展道路。摩拉维亚人承认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统治权,于是没有发生当地议会与哈布斯堡君主的激烈冲突。波西米亚王国历史悠久的议会则一直准备着保卫他们认为是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哈布斯堡家族推行中央集权政策,激发了冲突,而民族和宗教问题又进一步使之复杂化。
在15世纪,波希米亚改信基督新教,但哈布斯堡家族所信的是天主教。(宗教矛盾)因此,哈布斯堡家族的王位继承权被受挑战。在1555年,哈布斯堡君主签署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授与波希米亚人宗教自由。这些宗教容忍政策,令哈布斯堡君主一直被选为波希米亚国王。
但在1617年,狂热天主教徒斐迪南二世,继承他的表哥,成为神圣罗马皇帝,一改诸先王的作风,对新教采取零容忍政策,导致他落选波希米亚国王。
1620年后至18世纪末,捷克进入了长达数百年的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的“黑暗年代”。
在这百年间,捷克遭到外国军队蹂躏,被德意志化,经济和政治也十分衰弱。波西米亚议会于哈布斯堡专制权力的斗争导致波西米亚议会完全从属于哈布斯堡的利益。白山战役之后,捷克失去了自己的本土贵族阶层,改革教义和生机勃勃的捷克新教文化。随着外国人,主要是德意志人的涌入,德语在政府和社交场合的地位日渐提高。波西米亚王国现在无非是哈布斯堡帝国的一个省份罢了。
为夺回王位,斐迪南决定征服波希米亚,导致三十年战争的爆发。这场战争后来演变为一场席卷全欧洲的颠覆性的战争,几乎所有欧洲国家都参与到三十年战争中来。
1648年签署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三十年战争。瑞典获得了西波拉美尼亚,东波拉美尼亚非则归于勃兰登堡选帝侯。法国如愿以偿的得到了阿尔萨斯及其周围的一些土地。这一和约再一次确认了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地位,给予德意志各诸侯以自由结盟的权力从而进一步削弱了皇帝。在宗教事务方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1555雷根斯堡条约的基础上补充了加尔文派的权利。
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使得在哈布斯堡王朝治下完成德意志统一的希望彻底破灭,德意志分裂状况更甚于前,这对欧洲以后数百年的地缘政治起到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直至今日,这种影响依然存在。 法国与哈布斯堡王朝的战争直到1659年才结束,比利牛斯条约使法国又获得了西属尼德兰和西班牙北部的一些领土。为了表示诚意,菲利浦四世将女儿玛利亚嫁给了法王路易十四。此后的法国成了欧洲大陆最强大的国家。
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认波西米亚并入首都位于维也纳的哈布斯堡帝国。波西米亚王国实际上失去了独立地位。
三十年战争过后,波希米亚一直被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但仍然保持为一独立王国,拥有自己的政府。直至1743年,波希米亚成为奥匈帝国的一个省,德语成为唯一的官方语言。
三十年战争后,威斯特法利亚系统建立,这为后来的欧洲单一民族国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那以后,欧洲各国形成了各国都平等的思想,改变了以往各王室之间因为联姻关系而随意要求对方割地统辖的局面。
1806年8月6日,著名的奥茨特里斯战役(奥匈帝国和俄国联军与拿破仑的战争)之后,哈布斯堡王朝弗兰茨二世放弃神圣罗马帝国帝号,波西米亚王国则自动转成奥地利帝国辖属。1867年,奥地利帝国和匈牙利王国组成“帝国议会所代表的王国和领地以及匈牙利圣斯蒂芬的王冠领地”联盟,就是我们所说的奥匈帝国,波希米亚王国则又成为奥匈帝国的省份。
十九世纪上半叶是中欧民族觉醒的时代。德意志民族主义——被与法国革命军的对抗点燃——和拿破仑的扩张都激发了作为被统治者的斯拉夫人的民族复兴情怀。以共同语言和文化定义的“民族”概念引发了人们的观念觉醒,为日后为争取政治自治的斗争打下了基础。 在贵族大部分是德意志人或被德意志化的波西米亚,捷克民族复兴运动的领袖就是新知识分子,且大多数出身农家。只有一小部分贵族为复兴运动提供了支持。
在世纪之交,一些捷克和斯洛伐克领袖开始使用“捷克斯洛伐克”这个概念。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解体,举世闻名的无解方程浮出水面,“—个国家究竟是一块土地,还是一群同种同源的人民。如果是同种同源的人民,哪一个共同因素应占优先地位,是种族、宗教还是语言”无论有没有答案,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斯洛伐克旧梦重温。1918年,奥匈帝国崩溃,捷克和斯洛伐克谋求建立独立、统一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于同年10月28日独立,建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波希米亚成为东欧新国家捷克斯洛伐克的一个省。马萨利克(’Fore6§GarrigueMasarvk)就任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总统。捷克斯洛伐克在资产阶级共和国初建的几十年里,位列世界七大工业国之一。
科举制:好处是:开放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广大庶族地主通过科举入仕做官,给封建政权注入了生机与活力;选拔官吏从此有了文化知识水平的客观依据,有利于形成高素质的文官队伍;读书一考试—做官三者联系,把权、位与学识结合起来,营造了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传统和刻苦勤奋读书的氛围;促进了文学的繁荣,如唐以诗赋取士,促进了唐诗繁荣。
弊在于:明清实行八股取士,从内容到形式严重束缚应考者,使许多知识分子不讲求实际学问,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八股取士所带来的脱离实际的学风,对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消极的影响;清末科举制度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是导致近代中国自然科学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科举制度不利于知识创新,更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
三公九卿:有利于把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加强中央集权制,提高行政效率。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由于内容较多,希望您能比认真看完。
因为元朝(蒙古族)、清朝(满族)和汉族王朝的所属民族各有不同,所以官职制度自然会有不同而且会带有民族特色。即便是汉家王朝,每朝每代的制度也是有一些差别的。
具体分析来是这样的:
元朝政治制度与金朝一样承袭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权的制度,以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兵权。然而元朝的中书省已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元朝不设置门下省,尚书省时设时不设,仅元世祖时期与元武宗时期有设置,所以门下省与尚书省的权力皆交给中书省。
中书省统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形成明清内阁制的先驱。其组织架构继承南宋体制,宰相的称呼共有中书令、司统率百官与总理政务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书令缺则总领中书事务。平章政事又居次,凡军国重事,无不参决。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参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内有尚书、侍郎。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与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设有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与行御史台。此外又有掌管学校的集贤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驿传的通政院,其他还有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与将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诸监。最后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负责佛教及吐蕃(今西藏)地区军政事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元朝在推行汉人的典章制度与维护蒙古旧法之间,时常发生冲突,并且分裂成守旧派(以别迭为代表)与崇汉派(以耶律楚材为代表)。后来忽必烈积极推行汉法。
在人才选用方面,元朝前期极少举办科举,因此高级官僚的录用端看与元廷关系远近而决定,主要采取世袭、恩荫与推举制的方式。此外尚有循胥吏(小公务员)升进为官僚的方式,这与宋朝制度大异。宋朝官与吏的界限分明,胥吏大多以胥吏为终,然而元朝因为缺乏科举取才,就以推举或考试胥吏的方式晋升为官,这打破官吏屏障,使官吏成为上下的关系。
清朝:乾隆朝以前的官职制度变化很大,乾隆朝及以后较为确定。
主要比较明清两朝的区别,别的朝代相隔较远,不好比较,希望见谅。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嫡长子继承制度基本上是贯穿中国历史的,是俺们天朝宗法的支柱之一……
夏商周三代暂且不说,一是不是皇帝,二是嫡长子继承制度到周才确立发扬……
说起来大概是入侵的少数民族政权无视这一制度,完全不考量嫡长。元朝是典型的例子……幼子守灶姑且不说,库里台大会的推举制也决定了汗位不大可能直接落入嫡长子的手里……
清朝更多的是密旨传位,说起来也不算是嫡长子的拥趸…………
最后,嫡长子继承制度到底只是一个参考制度,严格得到执行的也不算多……
夏朝建立经过:
禹是来自中原夏族部落联盟的首领,他在成为部落联盟的“共主”之后,尝试组建军队,南征三苗,修建城池,制定刑法,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禹建国以后把益(伯益)选定为“王”位的继承人,禹死后,益按照部落首联盟的传统,为禹举行丧礼,挂孝、守丧三年。三年的丧礼完毕以后,益没能继承王位。
“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避居箕山之阳”(《史记。夏本纪》);于是中国历史由“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进入了“家天下”的奴隶社会。
从此,禅让制被世袭制所取代。这标志着漫长的原始社会被私有制社会所替代,应该说是历史的一个进步。但是,一种新制度的建立,必然会遭到部分反对。
随后不少倾向禅让传统的部族质疑启的权位。启都郊外的有扈氏仗义起兵,率领部族联盟向启都讨伐,与启军大战于甘。
战前启称他的权位是“恭行天”的,这便是之后周朝天子论的雏形。启拥有中原民众的赞同,在人数方面占有绝大优势,最终击败有扈氏,罚贬做牧奴。这次胜利代表中原地区的主流社会观念已从原始的禅让制度转向了世袭制度。
扩展资料:
一、史书记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
夏朝(约前2070-前1600 )是中国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夏时期的文物中有一定数量的青铜和玉制的礼器,年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晚期、青铜时代初期。
根据史书记载,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因此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
夏族的十一支姒姓部落与夏后氏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政治上有分封关系,经济上有贡赋关系,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河南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
一般认为,夏朝共传十四代,十七后 (夏朝统治者在位时称”后“,去世后称”帝“),延续约471年,为商朝所灭。后人常以“华夏”自称,使之成为中国的代名词。
二、启取得权利的战争:甘之战
传说在尧舜时代,部落的首领也就是统治者,是需要经过大家讨论产生的,比如尧舜禹都是因为其拥有很高的能力才当选领袖的。
不过,随着财富的逐渐积累,社会出现分化,当拥有更大的实力之后,有些人也就不想再遵守以前的规则。大禹死后,益成为部落首领,不过禹的儿子启却想要获得权力,而且他当时已经拥有了很强大的实力。所以,启就联合他的拥护者对抗益,最终把益杀死,夺得了领袖的地位。
不过,启的这个首领位子来的名不正言不顺,引起了其他很多部落的不满,尤其是实力雄厚的有扈氏,公开反对启。为了确立自己的地位,启就对有扈氏发动了战争,这就是著名的“甘之战”。
当时有扈氏的势力很强大,启为了更加顺利的打败他,在出征之前先做了一番动员。
甘之战的这个动员成为后世战争的范本,首先你要找一个合理的理由才能发动战争,比如启就说自己是替天行道;其次要严明军纪,督促所有战士尽职尽责;最后,要赏罚分明,用丰厚的奖赏来激励大家努力作战。
启发动甘之战胜利,意味着王及受命于王的“六事之人”完全取代了议事会,王权世袭制也就由此建立。经过甘之战,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的得以诞生,中国的历史进程也就进入了奴隶制社会。
-夏朝
明朝民族政策主要是通过卫所体系来实施的,明宣宗说:“今天下兵政之本系于五军”军能修其政令,以表率天下,都司卫所使各理其职,则武备充实,足以壮中国、服四裔,天下国家永安靖。”具体而言:
1、对汉族聚居区或民族杂居区的少数民族,采取较为严格的民族管理与融合政策,把少数民族统一编入卫所(一部分编入府、州、县)里统一加以管理;
2、在汉族集居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交界地带则采取驻扎汉军和收编土著相结合的办法加以管理,较多吸纳土著首领参与卫所的管理;
3、在更远一些的少数民族集居区,实行“因俗而治”、“以夷治夷”,以土司和糜卫所官职为框架,采取更加灵活的民族政策。
扩展资料:
明朝的民族政策同前后两朝即元、清相比,是比较开明的。
明朝经济、文化领域各种成就的取得,因素很多,其中就包括明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频繁交流与融合,而这又应归功于明朝处理民族问题的某些政策的成效。
明朝的民族政策虽然本质上仍是一种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但同前后两朝即元、清的民族政策相比,还是比较开明的。
元朝实现全国统一后,将境内的各个民族按被征服的先后划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和南人四个等级,公开实行歧视与压迫汉人与南人的政策。
清入关统一全国后,不仅实行与之相似的划分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四个等级的民族政策,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蒙古、汉军、汉人和其他族人,而且公然推行薙发令,用屠刀强迫广大汉人薙发易服,改从满洲的风俗习惯。
明朝建立时,不仅抛弃划分民族等级的做法,公开申明对各个少数民族要坚持华夷一家、一视同仁的态度,而且对各个少数民族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政治制度、生产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变。
—《明朝民族政策演变史》
人民网—《明朝民族政策演变史》揭示政策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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