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国王如果昂一世:一手建立了阿维什王朝

葡萄牙国王如果昂一世:一手建立了阿维什王朝,第1张

如果昂一世 Joao I(1357—1433年),葡萄牙国王(1385—1433年在位)

他是从古希腊文明中窃得一只火炬照亮大西洋海岸的普罗米修斯;他是用科学武装了头脑的早期殖民事业的领袖,又是敢于向世界之谜挑战的探险事业的英雄——《世界五千年》评价航海者亨利

如果昂一世,是葡萄牙阿维什王朝的建立者,被称为「如果昂大帝」,大概是葡萄牙历史上最伟大的国王。他在位时期,葡萄牙确立了向海上发展的国策,并为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吹响了前奏。如果昂一世从诞生到登上葡萄牙的王位,是由一系列浪漫而又血腥的故事构成的。

他的父亲,是葡萄牙国王佩德罗一世,是个热情似火又带有几分残忍的人。1340年,当时尚为王子的佩德罗与卡斯特的公主康斯坦丝结婚,但他却爱上了康斯坦丝的侍女茵内斯,与茵内斯公开同居,并生下了四个子女,其中就有本文的主角如果昂。但他们的爱情却引起了顽固势力的敌视,朝中一些大臣以为茵内斯是个红颜祸水,将危及葡萄牙王统的稳定。后来,几个大臣在佩德罗的父亲、当时的国王阿方索四世的默许下,趁佩德罗不在之机,冲进茵内斯的住所,将茵内斯及其几个子女杀死。佩德罗王子愤而起来造反,后来在王后的调停下终于隐忍了下来。1357年,佩德罗一继位,就用残忍的手段将那几个多管闲事的大臣杀死,并追封茵内斯为王后。到今天,里斯本仍有「泪泉」、「泪馆」等证物在纪念这段千古爱情绝唱。

年幼的如果昂逃过了那场劫难,从小深得父亲喜爱,6岁就被封为阿维什骑士团的首领,接受了系统的宗教和军事教育。但私生子的身份防碍了他对王位的期望。1367年,佩得罗一世驾崩,如果昂的异母兄斐迪南一世继承王位。1383年,斐迪南去世,没有儿子,由他的女儿贝娅特丽丝继位,他的王后莱奥诺尔摄政。

但一方面,由于斐迪南一世在位时穷兵窦武,不得人心,莱奥诺尔摄政意味着他的政策的延续,另一方面,女王贝娅特丽丝当时已与卡斯特(西班牙的前身之一)国王结婚,她的继位严重危及了葡萄牙国家的 独立。结果在一些贵族鼓动下,葡萄牙人民发动了1383年起义,如果昂乘此时机,在青年将领阿尔瓦雷斯和阿维什骑士团的支援下,成为起义的***物。莱奥诺尔被推翻,逃回她的母国卡斯特。如果昂一世夺了侄女的王位,1385年由议会推举为葡萄牙国王。并在同年的阿尔茹巴罗塔一战中大败入侵的卡斯特军队,捍卫了国家的独立,也巩固了自个的王位(2004年在葡萄牙举行的欧洲国家杯足球赛,葡萄牙各大媒体都将西葡两队的生死战比喻为「阿尔茹巴罗塔战役」,可见此战在葡萄牙人心目中的重要性)。由于他是阿维什骑士团的首领,他建立的朝代被命名为阿维什王朝(按西方的观念,私生子继位就意味着改朝换代了)。

上述事件被称为1383—1385年革命,是葡萄牙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转折。旧贵族垄断高官的局面被打破,一批出身较低但有丰富经验的法律学家和官僚团结在新国王的周围,给葡萄牙的政治带来了一股清新的风。但是,作为一个僻处欧洲西南一隅的弱小国家,葡萄牙没有向大陆发展的实力和空间,挺进大洋是它强国的唯一出路。在巩固了王位之后,如果昂就把眼光投向了辽阔的海洋。

葡萄牙可谓大航海时代的急先锋,而如果昂一世和他的儿子「航海者亨利」又是其中的先锋力量。1415年,如果昂一世和亨利王子亲自率领一支由19000名陆军、1700名海军和200艘战舰组成的庞大军队,攻占了非洲西北角的重要城市休达(今塞卜泰),此事件被以为是葡萄牙海上扩张政策的正式起点。在如果昂一世的支援和鼓励下,亨利王子创办了航海学校,网罗了欧洲各国的航海人才(以义大利最多),为葡萄牙培养了大批熟练的航海者,并修建海港,改进海船,将航海探险事业坚决进行下去。在当时简陋的海船上,勇敢的水手们承载着民族的期望,以自个的生命为赌注,一次次地向未知的「魔鬼之海」驶去。1420年,葡萄牙人发现(对欧洲人而言,是「发现」)了马德拉群岛,1431年,发现了亚速尔群岛,成为大西洋航行的重要补给基地。到1433年如果昂去世之时,葡萄牙航海事业正在步入繁荣期,已见到了海权时代的曙光。他的后继者继续努力,于是有了1488年迪亚士到达好望角,1498年达·迦马到达印度等一系列壮举。

如果昂一世对历史的影响,还在于他加强了国王的决定权,正如葡萄牙史学家萨拉依瓦所说「在如果昂一世那个时期,国王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最大决定权,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限制它」。而他在1386年与英国订立了「温莎条约」,确立了英葡同盟,此后数百年英葡同盟一直以各种形式维持着,成为世界史上罕见的长期有效的国家同盟。

如果昂一世显然应在本排行榜中占有明显的位置,但与对大航海时代有重要贡献的西班牙女王伊莎贝拉一世相比,他的排名应靠后一些。这首先在于,葡萄牙的航海事业是经过非常多代人的积累不断前进的,而伊莎贝拉赞助下的哥伦布到达美洲的程序更为直捷,而且后者使美洲在人种、文化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比达·迦马到达印度的影响要大。而且,伊莎贝拉对西班牙历史的影响要大于如果昂对葡萄牙历史的影响,而西班牙对世界历史格局的影响,也比葡萄牙要大得多。

韦塞克斯王朝有两位埃塞尔斯坦,除本词条讲述的光荣者埃塞尔斯坦(Æthelstan),还有他祖父的弟弟,肯特的埃塞尔斯坦(Æthelstan of Kent)。

埃塞尔斯坦(?thelstan或Athelstan,古英语:?telstan,?eelstān),韦塞克斯王朝第八位君主,924年至927年为盎格鲁-撒克逊国王,927年至939年为英格兰国王。长者爱德华和他的第一任妻子艾格温(威尔士语:Ecgwynn)的儿子。埃塞尔斯坦于927年成功征服了斯堪的纳维亚约克王国的维京人,使其成为了整个英格兰的第一位统治者,也被历史学家以为是第一位英格兰国王(他并不是法律上第一个英格兰国王,但事实上却是第一个)。他自称为'英格兰国王',同年苏格兰和威尔士国王投降,使得他可以自称为'不列颠国王'。他在927年的布鲁南博尔之战(Battle of Brunanburh)之战中击溃苏格兰和维京军队,从而确立了他的威望。但实际上,他的统治被完全笼罩在他的祖父阿尔弗雷德大帝的阴影下,以至于常常被忽视,现在他被重新审视,被以为是最伟大的西撒克逊国王之一。

他的统治对10世纪政治发展有着非同凡响的重要意义。如今的历史学家普遍都认同十二世纪的年鉴编纂者威廉对埃塞尔斯坦的评价:"没有任何其他人比埃塞尔斯坦更了解他的王国了"。在他的统治期间,王室一直是英国的学术中心。他一生未婚,王位由他同父异母的兄弟爱德蒙一世继承。在埃塞尔斯坦死后,维京人卷土重来,控制了北部地区,虽然爱德蒙一世收复了部分地区,但是直到954年约克才被收复。

时代背景

8世纪末,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王国整合成了4个较大的王国,韦塞克斯(Wessex),默西亚(Mercia),东盎格利亚(East Anglia)和诺森布里亚(Northumbria)。9世纪初,在埃塞尔斯坦的曾曾祖父爱格伯特(Egbert)的统治下,韦塞克斯逐渐成为了4个王国中最强大的一个。9世纪中叶,英格兰持续受到维京人的入侵,其中以865年维京雄狮(Great Heathen Army)的入侵最为猛烈。878年,维京人灭亡了东盎格利亚,诺森布里亚,默西亚和大部分韦塞克斯,但西撒克逊在埃塞尔斯坦祖父阿尔弗雷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的带领下进行了英勇卓绝的反抗,并在艾丁顿之战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阿尔弗雷德遂与维京首领古斯鲁姆达成协议瓜分默西亚,西默西亚归阿尔弗雷德,而东默西亚则并入维京人统治的东盎格利亚。8世纪90年代,维京人再次发动进攻,但成功的被阿尔弗雷德的儿子爱德华(Edward)和埃塞尔烈德(?thelred, Lord of the Mercians)击败,埃塞尔烈德是阿尔弗雷德的女婿和默西亚英国部分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的女儿名叫埃塞弗莱德(?thelfl?d)。911年,埃塞尔烈德去世,其后10年间,爱德华和埃塞弗莱德征服了维京人统治的默西亚和东盎格利亚。

当924年爱德华去世的时候,他控制着整个英格兰南部亨伯地区。维京国王西特里克(Sitric Cáech)则统治著诺森布里亚南部的约克王国,诺森布里亚北部的埃尔德雷德却一直在盎格鲁-撒克逊的伯尼西亚王国(Bernicia)统治下,其发源地位于如今的班堡(Bamburgh)。康斯坦丁二世(Constantine II)统治著苏格兰,在她的西南方仍然是古不列颠的斯特拉思克莱德王国(Kingdom of Strathclyde)。此时的威尔士则是由许多规模较小的王国组成,包括西南部的德赫巴思王国(Deheubarth),东南部的格温特王国(Kingdom of Gwent),在格温特王国正北方,紧挨着的布雷切尼奥格王国(Brycheiniog),以及北部的格温内思王国(Kingdom of Gwynedd)。

关于埃塞尔斯坦妈妈(艾格温)的资讯很的少,甚至在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前(Pre-Conquest)的文献中从未提及她的名字。有传闻以为她过去是长者爱德华的情妇,有些历史学家接受这一观点。但芭芭拉·约克(Barbara Yorke)和苏拉·富特(Sarah Foot)则以为这些传闻是924年在争夺继承权的过程中人为捏造的谣言,艾格温过去是爱德华的合法妻子是毫无疑问的。一个12世纪的编年史作者描述她出身高贵,并且大概与圣邓斯坦有血缘关系。根据马姆斯伯里的威廉叙述,阿尔弗雷德大帝很喜欢这个孙子,他赐给埃塞尔斯坦一个大红斗篷,一个镶满珠宝的腰带和一把有镀金剑鞘的宝剑。在阿尔弗雷德快要去世的时候,也许因为艾格温已去世了,也许是被打入冷宫,爱德华娶埃塞尔雷德二世(?lffl?d)为妻,这样埃塞尔斯坦的地位实际上是被削弱了,因为他的这个后母当然更加关心她自个的亲生儿子。

埃塞尔雷德二世有两个儿子,阿佛沃德和埃德温。大约在919年,爱德华将埃塞尔雷德二世打入冷宫,并娶了第三任妻子,伊基芙(Eadgifu),她也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未来的国王爱德蒙(Edmund),还有一个是艾德莱德(Eadred)。此外爱德华还有许多女儿,可能有9个之多。

埃塞尔斯坦从小在默西亚他姑姑(埃塞弗莱德)和姑父(埃塞雷德)的宫中长大接受教育,并且极有大概是在随军征服维京人统治的默西亚地区(Danelaw)时接受了军事训练。他的姑父埃塞雷德在911年去世,姑姑埃塞弗莱德在918年去世。根据1304年的一部手稿,925年埃塞尔斯坦将土地特权赐给了格洛斯特的圣奥斯瓦德修道院,而他的姑姑和姑父正是葬于该修道院,"为了报答埃塞雷德,这位所有默西亚人民的慈父,像父亲般的关爱"埃塞弗莱德去世后,爱德华直接控制了默西亚,而埃塞尔斯坦大概也是代替父亲对那里表达了敬意。

权利斗争

924年7月17日爱德华去世,许多事情变得晦暗不明。爱德华与埃塞尔雷德二世的长子阿尔弗雷德在901年的的一份继承权列表中被排在了埃塞尔斯坦前面,这说明爱德华大概希望阿尔弗雷德继承王位,至少是韦塞克斯的王位。然而当爱德华去世的时候,埃塞尔斯坦就在默西亚陪伴在父亲身边,而阿尔弗雷德则远在韦塞克斯。于是默西亚推举埃塞尔斯坦为国王,阿尔弗雷德则继承了韦塞克斯王位。于是王国分裂了,无论是否出于故意,这都给王国带来了不稳定因素,然而阿尔弗雷德仅仅比他父亲多活了16天,阿尔弗雷德的去世改变了所有的事情。纵然是这样,韦塞克斯也还是反对埃塞尔斯坦即位的,尤其是在温彻斯特阿尔弗雷德下葬的地方。根据马姆斯伯里的威廉叙述,有一个名叫阿尔弗雷德(与阿尔弗雷德大帝同名)的人,由于怀疑埃塞尔斯坦的合法继承人身份,想将他致盲,但也不晓得是他自个想继承王位还是想让阿尔弗雷德的弟弟埃德温继承王位。925年埃塞尔斯坦成为默西亚国王,在当年的一份德贝郡的'土地证书'中,他称自个为Rex Anglorum(即为英格兰国王的意思),这份证书的公证人只有当时的默西亚主教。然而直到925年中期之前埃塞尔斯坦都无法在韦塞克斯地区行使权利,他最终于925年9月4日加冕。他的加冕典礼在泰晤士河上游的金斯顿举行,这里的地理位置很有象征意义,因为它正好在韦塞克斯和默西亚的交界处。由当时的坎特伯雷大主教阿瑟姆(Athelm)加冕,大概就是在这壹次典礼上,阿瑟姆开创了一个新的加冕礼义(ordo),他将一顶皇冠带在了国王头上,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国王在加冕典礼时带上头盔。'ordo'是受到了西法兰克族礼拜形式的影响,同时也演变成了一个中世纪法文词汇'ordo'。

埃塞尔斯坦和温彻斯特之间的紧张关系似乎持续了许多年。温彻斯特主教佛利赛斯坦(Frithestan)并没有参加加冕典礼,而且928年之前也没有为埃塞尔斯坦公证过任何一张已知的土地证书。928年后,直到佛利赛斯坦931年退休退休为止,他一直为埃塞尔斯坦公平的且尽心竭力的公正地契,但是相对于他的贡献他在主教中排在了比较低的位置。艾塞克斯的法定继承人埃德温在9世纪30年代曾试图谋反,933年在逃往法国的路上被淹死。他的表弟阿德罗夫将他埋葬于圣奥梅尔的圣伯廷大教堂,据编年史作者,佛格恩(Focuin)记述,由于英格兰的动荡埃德温国王(原文如此)逃离了那里。佛格恩还描述,埃塞尔斯坦由于他的弟弟去世给了教堂许多捐赠,教堂的僧侣去英国向他表达了谢意。而佛格恩本来并没有意识到,当这些僧侣在944年1月到达英格兰的时候,埃塞尔斯坦实际上已去世了。根据12世纪的历史学家赛蒙的记述,埃德温实际上是埃塞尔斯坦下令淹死的,但这一观点基本上被其他历史学家忽视了。基本上可以肯定,埃德温的死对于促进结束温彻斯特的对抗立场是很很重要的。

英王之路

长者爱德华在位期间,在埃塞弗莱德和她丈夫的协助下收复了丹麦人占领的默西亚和东盎格利亚,然而丹麦国王西特里克·凯奇(Sihtric Cáech)仍然控制着斯堪的纳维亚约克王国(前身是德伊勒的北诺森布里亚王国)。926年1月,在埃塞尔斯坦加冕后不久,他将其妹嫁给了西特里克。两位国王同意不会侵犯对方的领土并且不会支援对方的敌人。过了几年西特里克去世,埃塞尔斯坦则抓住机会迅速牟取了他的领土。西特里克的一个表弟高森佛利森(Guthfrith)企图率领军队从都柏林出发重新夺取王位,随即被埃塞尔斯坦轻松击溃。他占领了约克,并且迫使当地的丹麦人向他臣服。根据南方的一些编年史作者叙述"埃塞尔斯坦继承了诺森布里亚王国",并且他是否真的和高森佛利森开战实际是不确定的。有些诺森布里亚人一直拒绝来自南方的统治,对埃塞尔斯坦的入侵表示强烈愤怒。而927年7月12日,在彭里斯附近的埃蒙特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苏格兰国王康斯坦丁,西威尔士国王海威儿·达,班堡的埃尔德雷德,斯特拉思克莱德国王欧文一世(或者是格温特的摩根·AP·欧文)一致承认埃塞尔斯坦为国王。于是埃塞尔斯坦陈兵威尔士边境,迫使威尔士诸侯承认他的统治权并且缴纳了数量可观的供品。这壹次会议另外一个更加深远的影响是规定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在赫勒福德地区以威河为界。根据威廉的叙述,埃塞尔斯坦从此时候开始驱逐埃克塞特的康沃尔人,并以他玛河为界大量构造防御工事。然而历史学家对此表示怀疑,因为康沃尔此时已被英格兰,至少是名义上的,统治了100多年了。埃塞尔斯坦只不过是增强了对那里的统治,并且任命了第一位康沃尔大主教:科南。埃塞尔斯坦的所有举措为北方带来了7年的和平。

于是埃塞尔斯坦成为了所有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国王,而实际上他也已成为了整个不列颠的国王。933年至938年发行的硬币上有埃塞尔斯坦的带王冠半身像,这是盎格鲁-撒克逊王朝首次在硬币上用带王冠的国王肖像;而且所有硬币和土地证书上都标明Rex totius Britanniae(译为整个不列颠的国王)。亚历克斯·伍尔夫说:"非常显著,埃塞尔斯坦是一位很有主见的国王。"

埃塞尔斯坦的成功奠定了925年至975年间,长达50年稳定的英格兰国王统治,此段时间被约翰·麦蒂考特称为英格兰帝国时期,这段时间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统治者们都参加英格兰国王的御前会议,并且一同公正所有的土地证书。威尔士国王在928年至935年间参加埃塞尔斯坦的御前会议,并且在土地证书的公正名单上排在最前面,说明在埃塞尔斯坦心目中,他的地位与当时参与公正的其他名人来比要重要的多。尽管如此,埃塞尔斯坦还是将威尔士国王看待为一名俘虏,强迫他纳贡,强迫他参加御前会议。他试图与新领地(诺林伯利亚)的权贵进行和解,以把他们纳入自个的管辖。他慷慨地给贝佛利大教堂,切斯特街大教堂和约克大教堂大量的捐赠,以强调他是一名忠实的基督徒。然而他的举措惹怒了一个旁观者,北部的天主教国家,他们遂与都柏林的斯堪的纳维亚异教徒结成了联盟。

一、早期的习俗

在传统习俗中,日耳曼人注重人的个性,这反映到政治上,就是早期的日耳曼人并没有中央集权的政府。虽然他们根据出身推举国王,根据勇力选拔将军,但是国王不能一意孤行,将军也必须以身作则才能统率士兵。在日耳曼人中,小事由酋帅们商议,大事则由全部落议决,民众虽有最后决议之权,但应由酋长们事先彼此商讨。会议的召开日期是固定的,或在新月初上之时,或在月盈之时。但若有紧急事务则不在此例。当召集会议时,他们经常不能立刻集合,而需要费两三天的时间才能举行,这既是因为交通不便之故,更是由于日耳曼人自由自在的个性所致。当大家带着武器就坐会场开会时,由祭司负责维持会议秩序,并在会议召开时依照年龄、出身、声望或口才等,推选出一名有说服力这在会议上发表讲话(似乎类似于后世的宣读提案),再由所有与会者直接表决。他们以啧啧的叹息声表示对讲解者意见的不满意,以挥舞手中的矛表示对讲解者意见的同意和对他的尊敬。[1]

日耳曼人入侵罗马帝国初期,因其人口少,不足以组成一个国家,正确地说,甚至不能联合成同盟。但来自罗马帝国和其他日耳曼部落的威胁使日耳曼各部落内部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且连续不断的战争使原来的部落首领(酋长)获得了较过去更高的权威,但在和平时期他仍然被搁在一边。因此,这个时期,部落首领更像罗马帝国的执政官,而不是国王。但是,战争时期首领的这种地位还是播下了将所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并且出现原来与他平等而现在服从于他的一个群体的君主制的种子。在不断防御并进而侵略罗马帝国的过程中,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大众渴望征服和胜利的心理,加上在征战过程中内部上下合作的成功和罗马帝国的榜样,都对日耳曼国家(包括法兰克王国)的形成产生了强有力的影响,原来的和平时期缺乏权威的状况也不复存在。[2]于是,出现了国王,并以此为基点,形成王国内部自上至下的机制,这样,王国的权力归属及行使渐自成体系。

二、国王的产生

各日耳曼王国最初的国王,大多为在战争期间英勇善战的军事首领。当他们在罗马帝国定居之后,这些首领的地位开始发生变化。

法兰克人也并不例外,他们就是在几位公爵的带领下来到莱茵河左岸罗马行省的,但不能确定谁为法兰克人的第一个国王。一般传说,法兰克人在渡过莱茵河之后,按照村落和城镇推选出那些出身于本族中的头等的,也即最高贵家族的披着长发的国王。同样根据传说,以才干卓异和门庭高贵而超越流俗的克洛吉奥(Chlogio)曾是法兰克人的国王,据说墨洛维(Merovech)——查尔德里克(Childric,?-481年在位)的父亲就是该家族的后裔。[3]

在法兰克王国初期,国王一般根据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在公共集会中进行,一旦选举出国王,他就被高高地举起在盾牌(shield)之上,[4]而且作为权威的象征,他将被授予矛和盾。这些出席集会者则发誓作为他的忠实追随者。民众集会可以推举国王,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同样也可以废黜国王。比如,查尔德里克统治时期,因沉湎于酒色,且常侮辱法兰克人的女儿,法兰克人在将其驱逐之后一致选举罗马派来的军事长官埃击迪乌斯( Egidus)为国王,在他统治法兰克人至第8个年头,当在安抚法兰克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之后,埃击迪乌斯才将其朋友查尔德里克重新邀请回法兰克,两人联合为王实行统治。[5]

当然,我们不能将此时期的选举产生国王与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民主的选举制度联系起来,事实上,无论是从被选举者的可选择范围还是从选举人的自由表达意思上看,法兰克国王的选举都具有那个时期的特色。

一方面,从被选举者的可选择范围看,国王的家族成员比任何其他人都更有权取得王位,当然妇女例外,因她无能力参与战争,故而不适宜成为统治者,但通过婚姻,她能传承这种权利。这是日耳曼人的家族法则适用于国家的一个例证,某种意义上说,王权即为国王家族的一项权利。只是这种家庭权利必须得到特殊成员组成的团体进行选举加以认可才能生效罢了。

另一方面,国王的选举者名义上为民众大会,而且也确实不能怀疑民众大会是选举产生国王的重要组织,但是参加这种集会的往往是高贵的和富有的成员,那些在内战中权力得到加强的大贵族们常要干涉国王的任命,有时甚至出现这种选任为某个贵族所操纵的局面。比如,575年,法兰克国王西吉贝尔特(Sigibert)被害,次年,公爵贡多瓦尔德(Gundovald)召集国王所统治过的人,将国王的年仅5岁的幼子查德勃特(Childebert)宣布为国王。[6]而民众大会被架空的另一种情况是,当法兰克国王自己决意要将王国的权力授予某个继承人后,只是象征性地向王国的权贵们宣布一下他的这一决定而已。比如,约在580年前后,法兰克国王贡特拉姆(Guntram)在宣布他的侄子,即前述的另一个法兰克国王查德勃特为他的义子和继承人时就采取了这种仪式,《法兰克人史》对此事件有如下记载:

贡特拉姆国王将自己的长矛放在查德勃特国王的手中,说道:“这就是我将我的整个国家赐给了你的标志。靠着这个,你可以把我所有的城市置于你的统治之下,就如同它们是你自己的一样。因为由于我的罪孽,我这一支的男人已经一个不剩,只留下我弟弟的儿子你一个人。我拒绝其他一切的人来继承我,就由你作为继承人来继承我的全部国土吧!”……之后,当他们在宴会上一起出现的时候,贡特拉姆国王用下面的话向他的全体臣民发出告谕:“伙伴们!你们看,我的儿子查德勃特现在已经长大成人了;大家要注意,不要再把他当作小孩子了。你们现在要抛弃你们的固执和骄横;因为他现在是一位你们应该为之服役的国王了。”[7]

因此,可以这样说,在墨洛温时期,所实施的是一种选举与世袭相混合的制度,即国王是因选举而产生,但他只是从王族中选出。[8]也就是,通过选举这种严肃方式,来表明具有王族血统的国王的领导地位是来源于高贵和富有的成员相互商讨的结果。[9]

481年,查尔德里克死亡,其子克洛维接替他统治王国。自此之后,墨洛温王朝的王权事实上就一直掌握在克洛维的后裔手中。

国王事实上的世袭制导致了将王国作为一个家庭的世袭财产一样传承,如同法兰克人的私法领域不采用长子继承制一样,王位及王国的财产也不采用长子继承制。克洛维国王之后,其四个儿子像分割王家财宝那样划分王国内的城镇。[10]但是,克洛维时期曾拟定了一个灭绝自己家族其他成员的计划,并且成功地执行此计划,因为他害怕,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法兰克人也许会选择他人做国王,他的儿子和继承人们也极力效仿他的做法,因此,兄弟、叔伯、侄子,甚至儿子、父亲都在不断地进行残害自己整个家族的阴谋。法律不断地分割王国,而恐怖、野心和残忍却又把王国重新统一起来。[11]此时期经常采取诸子共享王位的措施,在加洛林王朝时期也仍是如此。[12]如果国王没有男性的子孙,女儿也不能继承王位,而是由国王的兄弟继承。如果国王的一位兄弟先于其去世,死者的儿子们不能与其伯叔们一起被作为继承人加以考虑。有时,国王的私生子也如同合法的儿子一样有权继承王位,但因受教会的影响,他们基本上是被作为次级顺序的人选。没有子孙的国王也能将他的王国传给其某位亲戚。

根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未成年人只是家庭的一部分,而非王国的一部分,因为这个缘故,在早期,国王的未成年儿子不能被宣布为国王,此种情况下,一般自然产生具有国王监护人性质的摄政,除非大贵族和宫廷长官们已经驾御国家的权力。[13]但是一旦他们能够携带武器,就可以成为国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克洛维的4个儿子之一——克洛多梅尔(Chlodomer)死亡时,其年幼的儿子们并没有被宣布为国王,那时国事由他们的祖母,也即克洛维的遗孀克洛提尔德(Clotild)治理。后来,当这两个孩子,一个十岁,另一个七岁时,被他们的两个叔叔杀害,后俩者还平分了其兄克洛多梅尔的国土。因此,在墨洛温王朝后期吸取教训,未成年的太子在其父亲死后,便立即被宣布为国王。虽然有了这一变化,法兰克人仍遵从民族固有的精神,所通过的法案一般并不使用幼君的名义。[14]

加洛林王朝初期,王位的正常传承仍然采形式上的选举制和实际上的世袭制的混合制。但是,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方面,从加洛林王朝一开始,教皇就开始介入国王即位事务。矮子丕平于751年践祚为国王时,为了赢得法兰克人的尊敬和拥护,请求教皇对其地位的认可,当时的教皇扎加利(Zacharias, 741-752年在位)就以教皇的权威,下令丕平应该成为国王。[15]这在此前法兰克人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其主要目的是在于使没有墨洛温王族血统之神圣力量的丕平,能够获得他自己所独有而且更强大的神圣力量,也即是上帝的恩宠。当查理曼于800年在罗马接受教皇的加冕而称帝时,法兰克的国王与罗马的皇帝合二为一。

另一方面,实质上的王位世袭制的特征更为明显。在矮子丕平754年被第二次加冕的仪式上,教皇也同时给他的两个儿子,即查理(即后来的查理曼)和卡洛曼(Carloman)也涂抹圣油。当丕平自感生命临近结束时,便在教俗两界的领主们的集会上,经贵族们同意,将王国分给了他的两个儿子。查理曼也曾于806年制定敕令,准备死后将他的帝国分给他的3个儿子,并规定,如果三兄弟中有一人生有一个儿子,而民众又要选这个儿子继承他父亲王位的话,叔伯父们必须同意。当查理曼的两个儿子,即长子查理和次子丕平分别于811年和810年死亡后,813年,在亚琛举行的会议上,查理曼当着高官显贵的面为其唯一在世的儿子路易加冕,使之成为共同掌权的皇帝,他就是虔诚者路易。虽然国王(皇帝)的这种任免的生效和敕令的通过,都有赖于出席会议的贵族领主们的首肯,但大多情况下,这种同意都仅有形式意义。[16]

加洛林时期也没有采用必须由长子继承王位的制度。尽管查理曼举行过加冕礼,尽管他建立了帝国,但他还是按照法兰克国王的习惯行事,对他来说,分皇帝的职位及帝国的其他遗产就如在战争中分战利品一样,但由于另两个继承人早亡,就使他的唯一在世的儿子虔诚者路易于813年继承了所有全部的遗产,包括皇位。虔诚者路易是第一个试图确立一种防止国家被分割的继承法则的国王,他曾宣布其长子罗退尔为唯一的皇位继承人,但其后他的其他儿子和侄子都参与争夺皇位,加上其后他又改变初衷将续娶的妻子所生的儿子(即后来的秃头查理)指定为皇位继承人,引起了进一步的纷争,导致罗退尔在王国全体贵族的帮助下,以贵族们的名义掌权。后经反复,贵族们也因支持不同的人争夺王位而分派,及至843年签定《凡尔登条约》,致法兰克王国分裂。

法兰克国王即位以后,按照习惯都要在国内各地巡行。法兰克人的国王及其家族都留着长发以作为区别于一般人的标志。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这是日耳曼人民风朴实,不以技艺为他们的装饰服务,而是利用天然产物来装饰的结果。而且,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剪掉王族某个成员的头发就是贬黜其身份。其他日耳曼人,如勃艮地人和西哥特人的国王及其家族也同样如此。此外,在勃艮第人的王国里,如同法兰克王国的一样,所有的儿子也同样都有继承父亲留下的王位的资格,但是,在勃艮第人的王国里曾经因此而发生过多次暴行、暗杀和篡夺。[17]而西哥特人有一种明显的、令人憎恶的习惯:他们对于不喜欢的国王,就将他杀掉;他们中意的人,就推举为国王。[18]

三、国王的权威

在日耳曼王国的体制中,国王的职位特殊,一旦某人成为国王,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王位,他都享有不同于其他人的权力,其身份和地位受到特别的保障。[19] 日耳曼人的王权于6世纪末开始诞生。[20]不同的王国,不同的时期,王权的范围、强弱均有所不同。

就法兰克王国言,国王集三种不同的特性为一体,也就是说,他是:法兰克人的首领,罗马皇帝的继承人,及后期的被涂圣油的神圣皇帝。

第一,法兰克国王为法兰克人的首领。 在法兰克王国初期,国王作为法兰克人的首领,其地位还没有达到绝对优越于其他人的程度,这一时期发生的“苏伊松金杯”事件即为典型的事例。 大约在486年,克洛维带领法兰克人将理姆斯的各教堂掳掠一空,当地主教见无从施行宗教仪式,乃派人拜见克洛维,希望他至少能归还一个施圣餐用的金杯。克洛维由是决定从其所请,当所有的战士聚集一起,将均分所抢掠之物品时,克洛维于未分之先,乃请把此金杯分给他,意要把它归还给理姆斯的主教。虽然集会上其他人对此都表示同意,但其中有一位自负的士兵还没有等克洛维将话说完,就举起他的战斧,砍向此金杯,一边还高嚷着“王不能得份外之物”。[21]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此时王权并不发达,虽然对于克洛维的主张仅有一个士兵提出反对并加以阻止,但假如处于国王地位至高无上、王权发达时期,即使该士兵最怎么自负和易激动,也断不敢有此阻止国王的行为,更何况仅是为了一只金杯而已。但是,在此事件发生之后的第二年,克洛维在三月校场(Champs de Mars)[22]检阅军容时,还是借故砍死了这位一年前胆敢违抗他意愿的士兵,以雪耻辱。

另还有一例。克洛维的孙子提乌德贝尔特(Theudebert)在成为国王之前,曾遵父命与伦巴德王国的公主维西加尔德订了婚。但此后,他在收复失地过程中,爱慕并带回了一个名叫德乌特里亚(Deuteria)的已婚妇女。当他的国王地位确立之后,因为德乌特里亚之故,提乌德贝尔特迟迟不肯将与他订婚已有7年的维西加尔德迎娶进门。法兰克人于是召开集会,谴责国王的这种离弃未婚妻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国王服从了集会的决定,将维西加尔德娶为妻子,尽管此时德乌特里亚已经为他生有一子。[23]

但是,即使在墨洛温时期,从法律上和理论上看,国王仍然为王国中最重要的人物,对他不忠诚的人可能被处以死刑和没收所有财产。在国王的权力中,最重要的是军事权力,它根据人而不是根据他们已经安营扎寨的领地而执行,它的象征是矛。国王的私人权力只是起源于公共防卫义务,它们以盾作为标志而且以术语scutum potestatis,mundium, mundiburdium regis, tuitio等来表达。国王的统治就是要防卫和惩罚内外的破坏安宁者,也就是,领导战争和进行管理、审判。其中,后一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王为王国内所有人的安宁的保护人,被认为是王国这个大家庭的首脑,侵犯公共安宁的将被处以额外的罚款,称和平金(fredus),其中的三分之二交给国王。国王管理审判,向国王起诉就是向最高的法官起诉,因为所有其他法官的权力都来源于国王,国王还公布和执行集会所通过的法律,他的命令具有约束力,通过其官员进行适当的管理,并永远倾听其下属的恳求,而国王自己则可以通过签署禁令(bannum)来逃避法律;另一是国王还是那些没有保护人和不能自我保护者的保护人,具体而言,他为穷人、未成年人、寡妇、外国人、教会及所有通过服务于他的法院或根据誓言与他有特殊关系者的特殊保护人,并从保护他们的人身而扩展至保护他们的财产。[24]假如这些人死亡而没有留下继承人的,国王将得到他们的遗产。伤害受国王保护的人,将会招致比普通的惩罚更严厉的惩罚。比如,根据法律,如果杀害一名正在国王的军队里服役的自由民男子的,赎杀金为杀害一般自由民的3倍(即600索尔第)。[25]杀害一名普通奴隶,需要赔偿36索尔第,或者以6个辅助誓言人帮助提供誓言,但若杀害一名国王的奴隶,则需要赔偿100索尔第,或者以12名辅助誓言人帮助提供誓言。[26]这些得到国王保护的人享有较多的权利(包括本人及其家庭,甚至财产)和向国王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权。当被保护人遭谋杀后,保护者就有权享有他们的赎杀金。被国王保护的妇女若没有得到国王的许可不能擅自结婚,因为婚姻将使她们脱离国王而转而处于其丈夫的保护之下。

国王维护公共安宁的权力还包括对于特定地方的保护。比如国王的宫殿、国王巡行所至的城镇、教堂和修道院等,也享有受特殊保护的安宁。假如在这些地方犯罪的,将被处以特别严厉的处罚,甚至被判处死刑,或者被宣布处于法律保护之外(outlawry)。[27]

在行使公众职责的同时,法兰克国王还是那些依附于他的随从的首脑。国王对于这些随从的权威,完全是私人性质的,这种权威非常不稳定,因为这些随从会因为很细微的事情而脱离他。为了维持他们对于自己的依附,唯一的措施是不断地给予他们以恩惠。但这又是极其危险的政策,因为一直实施它就意味着国王财富的不断减少,有朝一日,当国王不再拥有财富时,他也就失去了权威。但是,法兰克的国王们则经常采取这种措施,因为他们相信随从们加盟时对自己所立下的忠贞誓言。据说,在墨洛温时期,誓言的主要内容是发誓为国王效忠。802年,一个随从向国王查理曼发誓的套语是“sicut debet esse homo domino suo”,这与附庸向领主发誓的相似。后来,其封建的特征更加显现,发誓具有了相互性,当依附者发誓后,国王也要发誓,这样他们之间就有了相互的誓约关系。因此,若没有得到贵族们的赞成和许可,国王几乎不能作出重要的决议。[28]

第二,法兰克国王为罗马皇帝的继承人。在罗马人的观念中,国家首脑的权威为抽象和非个人性的,对皇帝的服从是服从其职务而不是服从其个人。长大数个世纪的长官的正常更替使他们形成了这种观念。在法兰克王国中,并不盛行这种观念,国王的权威常是利用颁布禁令和强调人们对他的忠贞来得到加强,但是从若干方面看,法兰克国王都被视为继承了罗马凯撒的权利。法兰克国王拥有罗马皇帝的许多头衔,如“光荣的”,“杰出的”,“崇高的”,“陛下”等。他按照罗马的方式统治,掌握着法院,任免公爵和伯爵等官吏。在国王即位时,要求所有自由民(不管何种种族)都要向他发忠贞誓言,这也起源于罗马。当然,假如罗马帝国不存在这种仪式的话,法兰克人也许也会发明出这种制度,因为这种仪式一定程度地象征着王权的个人特性。通过宣誓,王国内的依附者与国王的关系就如附庸对于其领主的关系。

第三,后期的法兰克国王为被涂圣油的神圣皇帝。加洛林王朝的第一个国王丕平为了赢得法兰克人的尊敬和拥护就请求教皇对其地位的认可。在教堂任命国王,致使国王的职位具有半宗教性,国王也成了神职人员中的一员,他依靠主教和伯爵们进行统治。他的首要职责是强迫其所有依附者,包括教俗双方的,履行遵守基督教教义,他自己则有义务根据正义,也就是根据基督教教义来进行统治,否则将被视为暴君。800年,查理曼在罗马被教皇涂抹圣油,被拥立为皇帝,其正式名称为:“查理,最安详的奥古斯都,由上帝所加冕任命,是统治罗马帝国的伟大太平皇帝,且以上帝的怜悯,担任法兰克人与伦巴德人的君主”。[29]因此从名义上说,此时的查理曼为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的国王,同时他又是罗马的皇帝,对于罗马帝国也拥有了统治权。

由于皇帝名义上是“由上帝所加冕任命”,查理曼及其继承者都称自己是“受上帝恩宠的国王”,表达为“episcopus dei gratia ”或“dei misericordia”。[30]后来,这一称号成为了神圣权利的标志,而且被用来确定君主们的绝对的、世袭的权力。因为此短语简单地意味着国王的权威因得到上帝的允许(通过教会这一中介组织)而存在,国王把它作为对付教会的权力和民众选举制。从查理曼时期起,完全是为了王权利益而作的这种解释已经开始得到发展。但事实上,那些授予国王以王冠的教皇及主教们实际上行使着对国王政府的一定的控制权。 859年,秃头查理曾在一个声明中说明了这一点:“没有经过那些授予我王位的主教们对我的审问和判决,任何人不能将我赶下王位”。

而教皇制约皇帝的典型事例是教皇尼古拉一世(Nicholas Ⅰ)对秃头查理的侄子罗退尔二世离婚事件的干预。856年,罗退尔娶勃艮第的一位伯爵的女儿端特贝格为妻,次年,国王指责她犯有通奸行为将其驱逐,并公开地与另一个自己所喜欢的女子生活在一起。858年,通过热水审考验,端特贝格证明自己无罪,这样罗退尔不得不再娶了她,但仍不断设法摆脱、刁难她,最终可能是因为确有其事,也可能是因为恐惧,她承认了被指控的罪名。于是,860年和862年间于亚琛召开的三次宗教会议上,端特贝格被正式定罪,且婚姻也被取消,并准许国王与他自己喜欢的人结婚。大约在859年,端特贝格就已经向此前一年成为教皇的尼古拉一世提出申诉,但直至862年在亚琛举行的三次宗教会议之后,尼古拉一世才派遣两名主教作为代表去调查此事。为此目的,863年在梅斯(Metz)召开了一次宗教会议,此次会议认可了前几次的宗教会议就此事所作出的结论。但这一决定传到罗马后,尼古拉一世从中看出了此决定是所有与会者的奴性和贪污受贿的结果,于是他凭自己的权威,不但取消梅斯宗教会议的决定,而且还免除了被派去调查此事的两名主教的职务,并命令罗退尔重新娶回端特贝格。虽然罗退尔国王试图反对,但最终还是服从了这一决定。[31]

从尼古拉一世就此事于863年写给梅斯主教的信中可以看出教皇主张的国王应受到制约的理由:“国王们若想统治好,首先他们自己要行得正,然后才能统治他人;如果他们不能根据法律来统治,他们就是暴君,反抗他们是一种权利和义务。”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作为人还是作为国王,他们都应受到制约,尤其是受到教会的监督。[32]

当然,关于国王的权力,墨洛温时期与加洛林时期的国王有不同,同一王朝不同国王的权威也有不同。

总体言之,墨洛温王朝的克洛维国王时期,在对内对外都取得了斐然的成就,他死后保留下来的向外扩张征服的动力也由其继承人继续维持了一段时期。但6世纪中叶以后,因为不断发生的内战,使王公贵族得利,7世纪时,他们逐渐操纵王国大局,那些拥有王位的克洛维的子孙们仅仅依赖墨洛温王朝的血统维系着其存在的必要,政治实权逐渐丧失,大权旁落,最终导致王朝的终结。这些国王得到时人所加给的“懒王”(Rois faineants)这个轻蔑的称号。艾因哈德(Eginhard, 770-840)对于墨洛温王朝崩溃前已经衰落的王权有比较生动、细致的描述:[33]

国王是满足于他的空洞称号的。他披着长发,垂着长须,惯于坐在宝座上面,扮演着统治者的角色,他倾听来自任何地方的使节的陈词,在他们离去的时候,向他们说一说别人教给他或者命令他回答的辞句,好像是出于自己的意旨似的。这就是他所执行的唯一职务,因为除了空洞的称号,除了宫相凭自己的高兴许给他的不可靠的生活费以外,他自己只有一处收入很微薄的庄园,此外一无所有。他在这块土地上拥有邸宅,从这块土地上征调为数寥寥无几的仆役做必要的事务,替他装点威仪。无论到什么地方去,他都乘坐一辆车子,车子由两只牛拉着,一个牧人赶着,颇具乡村风味。他通常就是这样到王宫或民众大会去的,也是这样回家的。

加洛林王朝的查理曼时期,是整个法兰克王国最为鼎盛的时期,他对外通过武力,对内通过各种机构和法律,行使巨大的权力。通过在位期间发动的53次战争,一方面彻底降服了仍在企图摆脱蛮族统治的罗马人,另一方面也彻底制服了还没有完全立稳脚跟的日耳曼后来者,使现代欧洲大陆的重要国家,如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北意大利的全部、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及匈牙利之一部分,都为其统辖,几乎将原来西罗马帝国的所有省份都重新统一起来。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查理曼力图建立庞大的行政管理体系,他是整个行政管理机构的中心,他决定王国会议的召集及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法律、批准法律的也是他,在位期间,有过大量的立法活动。他经常到各地巡视,[34]既当改革者又要当监督者,并且还派遣监督人赴各地行使这种监督职能。此外,在位期间,他还是一个科学、文学艺术和一般智力发展的保护者,出现了“加洛林王朝的文艺复兴”。但是,需要说明的是,800年成为皇帝后,其实并没有为他带来或增加具体的权力,原来任国王时所要担负的责任,也没有因为加了帝号而有什么区别,但是登基引发他着手加强他原来就已开始进行的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各阶层的控制。

由上可知,在法兰克王国的王权制度中一定程度地保留着早期习俗,同时又有一定的发展。从国王的产生看,王位的正常传承采取的都是一种选举与世袭相混合的制度,也就是经过王国的集会从具有王族血统的侯选人中选举国王,或者是王国的集会对于前任国王所指定的王位继承人进行确认。王国集会在确定国王人选时,主要考虑的是被选者的军事才能,此时并没有形成长子继承的规则。当然,在王国的不同时期,因王权的强弱、封建因素的出现,都对王位的更替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在后期,教会对于王位更替的主要影响是,教皇或主教常常介入国王的即位仪式。从国王的权威看,它既受到教会的限制,后期还受到领主的限制。不过,在查理曼时期王权得以长足的发展。

新罗(公元前57年-935年)是在朝鲜半岛上与高句丽、百济并存的王国,被称为三国时代。首都为金城(今庆州)。

据传说,新罗的始祖赫居世是从天上飞来的白马生下的紫卵中出生的。公元前57年,赫居世被居住在今韩国庆尚南北道和洛东江一带的辰韩六个部落推举为国王(当时叫居西干),称国号为徐那伐。建国初期,王位由辰韩部落中势力强大的朴氏、昔氏、金氏三家贵族交替。公元356年,来自金氏的奈勿王继为后,金氏开始世袭王位。

直到公元3世纪,新罗仍限于今韩国庆尚南北道东部和江原道一部分地区。5世纪末,新罗在全国重要地点设邮驿,修官道,在庆州设集市。502年新罗废除奴隶殉葬制度。503年正式定国名为“新罗”,原来的“居西干”、“次次雄”、“尼师今”、“麻立干”等称呼改为“国王”。505年实行州、郡、县制度,建立起效仿中国中原王朝中央集权的政权。

从6世纪初起,新罗走上向外扩张的道路。公元512年,新罗占领于山国(今郁陵岛);532年吞并本伽倻(今洛东江下游庆尚南道);562年完全并吞了大伽倻(今洛东江中游庆尚北道)。同时,新罗通过同高句丽、百济的战争,占领了汉江流域和今江原道安边等地。到真兴王(公元540年至576年在位)的时候,新罗的疆域已经扩大到包括朝鲜半岛东南部的整个洛东江流域、中部的汉江流域和今咸镜南道一带的广阔地区。

643年,新罗第一个女王善德王开始和唐朝交往,之后中国儒家思想传入新罗,同时新罗开始效仿唐朝的律令制度进行改革。新罗和唐朝的联军660年灭亡百济,663年在白村江口击败倭军,668年灭亡高句丽,朝鲜进入了统一新罗时代。

唐朝在百济故地设置了熊津都督府等5个都督府,在高句丽故地平壤设置了安东都护府,下辖9个都督府、42个州、100个县。676年唐朝把安东都护府迁到了辽东;735年唐玄宗将浿江(今大同江)以南划归新罗所有。新罗首次统一了大同江以南的朝鲜半岛。

统一后的新罗开始进行官僚制度的改革,之后新罗进入鼎盛时期,农业、商业、手工业、艺术、教育、宗教等都得到蓬勃发展,同中国、日本等国家的贸易、文化往来十分密切。

780年武烈王死后,因王位继承问题发生暴乱事件,新罗由此走向衰落。地方割据势力强大,农民暴动频繁出现。892年新罗王族建立后百济、901年建立后高句丽,朝鲜半岛进入后三国时代。后高句丽武将王建夺取后高句丽政权,建立高丽王朝,于935年灭亡新罗,重新统一朝鲜半岛。

新罗国王

新罗(前朴氏)

赫居世居世干 朴赫居世

南解次次雄 朴南解

儒理尼师今 朴儒理

[编辑]新罗(前金氏)

脱解尼师今 金阏智(惜脱解)

[编辑]新罗(后朴氏)

婆娑尼师今 朴婆娑

只麻尼师今 朴儒理

逸圣尼师今 朴逸圣

阿达罗尼师今 朴阿达罗

[编辑]新罗(前昔氏)

伐林尼师今 昔伐林

奈解尼师今 昔奈解

助贲尼师今 昔助贲

沾解尼师今 昔沾解

[编辑]新罗(旧金氏)

味邹尼师今 金味邹

[编辑]新罗(后昔氏)

儒礼尼师今 昔儒礼

基临尼师今 昔基临

讫解尼师今 昔讫解

[编辑]新罗(新金氏)

奈勿王 金奈勿(楼寒)

实圣王 金堤

纳祗王 金纳祗

慈悲王 金慈悲

绍智王 金绍智

智证王 金智证

法兴王 金原宗

真兴王 金麦宗

真智王 金轮

真平王 金白净

善德女王 金德曼

真徳女王 金胜曼

太宗武烈王 金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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