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主要委员有: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和统战委员。
1、党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委员
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3、宣传委员
党支部宣传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4、保密委员
党支部保密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党支部的保密工作。
5、青年委员
党支部青年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在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青年工作。
6、纪检委员
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7、统战委员
统战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统战工作。
扩展资料
支部委员的设置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另外,如果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扩展资料:
党的基层支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企业党支部
企业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战斗堡垒,是企业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2.农村党支部
农村党支部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本村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农村党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3.机关党支部
机关党支部是带领党员,团结、吸引广大职工群众,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努力完成机关所担负任务的战斗堡垒。机关党组织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4.高校党支部
高等院校中党的基层支部是党在高校的组织基础,是党的各项工作在高校的落脚点。党对高校的领导工作和高校这块社会主义阵地的巩固和加强,最终要通过高校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
5.科研院所党支部
科研院所中的党支部,是科研院所党的建设工作的组织基础,是做好科研院所所属部门及基层单位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组织保证。
6.街道社区党支部
街道、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7.军队党支部
党支部建在连上,是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人民解放军基层单位设立的党支部,是党在军队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官兵的纽带和桥梁,是基层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8.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
党章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9.社会组织党支部
目前,各地在社会组织党支部的管理体制上,大多采用“属地”、“属业”两种形式。所谓“属地”,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所在地的区、街道,或挂靠在注册、经营地的有关党组织;所谓“属业”,就是社会中介组织的党组织关系归本行业的党组织管理。
10.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以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成党支部时,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做好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
11.临时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大会推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设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支部委员会
不一定。党委(或党总支)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简称。在我国,是指中国***的各级委员会,特指中国***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定义:根据党章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的性质: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党总支:是党的基层组织形式之一,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总支的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产生,任期与党支部相同。党总支的书记一般由委员推举产生,任期与党支部相同。
支部委员,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统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要作分工,除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外,有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团委书记)、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设哪些委员,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1、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应从基层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党员骨干中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的设立。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并根据支委名额的多少和实际需要,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党员少的支部,也可设3名支委(一般设正、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或不设支委,只设正、副书记。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扩展资料
《中国***章程》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但不能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对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如果认为或发现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有几种推荐方式,按照现在公推直选的要求来讲有以下几种:
1、个人自荐
2、党组织推荐(可以由党员投票推荐后,提交本届支委会讨论决定下一届书记候选人)
3、群众推荐(一定人数的群众联名推荐,根据单位的人数一般会要求十人以上联名)
尤其注意的是上级组织没有提名的权利,只有建议党组织推荐某人的权力,当然一般情况下,如果上级建议,下级党组织一般会采纳。
扩展资料:
党支部书记是中国***基层组织负责人之一,是中国***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书记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的领头人,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其个人品质、才能、工作方法对党员、群众的凝聚力起着重要作用,既要言传更要身教。
村党支部书记简称为村支书,村主任一般为党支部副书记。
参考资料: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委员通常选配如下7个委员: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和青年委员。
书记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党支部委员分工及职责: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 工作计划 。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负责人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支部委员分工及职责: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癣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 事迹材料 ,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党支部委员分工及职责: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
党支部委员分工及职责: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分管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教育。
(2)检查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研究本单位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反映本单位党员遵纪守法状况。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6)对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党支部委员分工及职责:青年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青年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
(2)指导团支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3)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4)支持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5)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团支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6)对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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