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慈法师的人物生平

应慈法师的人物生平,第1张

应慈老法师(一八七三———一九六五),俗姓余,名铎,号振卿,法号显亲,晚年别署拈花老人。祖籍安徽歙县,其父是新安江上游的一个盐商家庭,家中资财富有,其父在应慈幼年时就病故了,他的母亲,在妊娠期间曾梦见僧名引磐,尔后生下了法师。

因为其母笃信佛道,每天念诵《金刚》、《弥陀》、《大悲》等咒语时,法师听到就心生喜欢,暗暗诵记于心。12岁时就随母亲一起吃素。母亲见幼年的应慈天资聪颖,读书颇为上进,就希望他走上士途之路。法师不辜负母亲的期望,真的考上了秀才。当时正值国家内忧外患,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清政府腐败无能,目睹国家日益衰败,法师无意于仕途。母亲希望他早日成家立业,就为他婚配,以为他至少得守住父亲留下的那笔产业。谁知婚后不久,其妻就亡故了。母亲又为他续妻,不久亦亡。于是邻人和亲友私下都说他是“和尚命”。法师听到这些话以后,不由得生出对于世俗人生虚幻无常的感念,觉得如果再娶,岂不等于自己手刃他人,杀生害命。念及这一层,应慈法师实在于心不忍,遂发出家修行之念。 中年披剃,原与其法兄月霞法师共同得法于常州天宁寺禅宗大德冶开门下,传临济宗第四十二世。自习华严教法后,应慈随侍月霞左右十二载之久,敬事如师,始终不懈。当月霞在上海创办华严大学时,他充任副手,襄助其事。一九一七年月霞示寂前,尝握其手,嘱咐道:“善弘《华严》,莫作方丈”。从此,应慈一生恪守法兄遗训,未尝少改,以云游海内,广宣《华严》为业。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九零八年开始,到一九五八年为止,他共讲经三十余次2。其中大都是一次讲多部经典,但始终不曾担任住持之职,并且分别于常州、南京、上海等地兴建华严速成师范学院、清凉学院、华严学院,培育弘法人才。

1898年,师辞家去南海朝礼普陀山,发誓在佛门净土守住自己。恰好在途中遇见南京三圣庵的明性禅师。应慈力请明性禅师收自己为弟子,明性听他讲出自己的身世,唯恐他富家弟子难耐佛门的清苦,难行梵行,于是就提出条件,先考验他三年,观其心志。此后,应慈一改在俗时形成的生活习惯,布衣粗食,不辞劳苦,如是三载,明性观其行,以为孺子可教,就为他剃度出家。

1900年,应慈乞戒于寄禅和尚座下,后又随镇江金山寺的大定和尚习禅。1901年至1902年秋朝礼天竺云栖寺,在西湖的灵隐寺、昭庆寺卓锡两年。1903年秋,他奉师父之命到常州的开宁寺参谒冶开禅师。一天,他进入禅堂答冶开法师的话头,冶开问:“念佛是谁?”答曰:“无是谁,无非谁!”由此得到冶开法师的器重,并于1904年与明镜、月霞、惟宽一起被冶开法师引为入室弟子,受记为临济宗第42世。其后,又随月霞法师参研《华严》奥义,历12寒暑。1917年,月霞法师圆寂,他遵受师之遗嘱“力弘华严,不作方丈”。

法师教化一切有情,莫不先端正自己,用自己的“诚”与“正”来降服他人。一次,有一位老居士听信别人的传言,竟闯入他的房中,打了他一巴掌。当时应慈法师正在读经,这突兀而来的一巴掌,把他戴的帽子都打了下来,他看清了来者是谁后,弯腰从地上拾起帽子,戴好了,继续看他的经书。过了一段时间,等事情弄清楚了,这位居士又登门谢罪,请求忏悔。应慈法师笑着说:“不知不罪,知错认罪,难能可贵。”

法师平时待人随和,但严守佛礼,依教奉行,毫不苟且,风骨嶙峋。一次,他与弟子一起吃饭,弟子们你言我语,讲个不停,应慈法师一言不发、默默站起来,提笔写了一首诗,批评吃饭时讲家常话的不良习惯。自此以后,弟子们吃饭再也不讲家常话了。 民国元年,他和月霞法师经人介绍在上海的哈同华严创办华严大学。在这里,他除讲授佛学外,每日还坚持修习禅定。后来,园主人罗迦陵要法师们于每月农历初一、十五日给主人做礼拜。应慈法师与月霞法师坚持出家人不应向在家人礼拜的原则,到杭州继续办学。

法师在出家前,因曾修儒学,所以对此有较深的根基。出家后在讲经说法之时,常融儒入佛,要求学佛人先做一个正人君子,然后才能学好佛。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自己的究竟与根本,于迷情无明的人生中走向正觉的自由、解脱的人生。他认为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仁、 义、礼、智、信的精神有相似之处。他认为佛法主张的佛法不离世间,巧把尘劳作佛事的思想,可以理解为做人要正心诚意,致知格物。他主张修行人要去掉一切物情,觉破一切迷惑,离念除妄,惟此才能不动心,不动才能定,定而生慧,才能觉己觉人。这才是学佛之道。他坚持佛法救助世间,首先在于救助人心的道理,他用圆融的智慧,以他对儒佛的参学合为一体,来浸润众生的性灵,使这些觉情迷苦的人获得一种精神的救助,尽管当时时局多变,海内兵氛鼎沸,风鹤频惊,而法师仍能克服种种困难,坚持讲经说法,阐扬大乘,以增加人们在这内外交困的世间活下来的勇气和信心,来直面人生。

晚年安居於上海慈云寺之印月禅室,仍以弘扬华严为职志。一九四九年,在法云寺讲华严初祖杜顺的《法界观门》,并一度到南京讲《华严经》。一九五四年,当选「上海第一届人代会代表」,并以後各届连任。同时也被推选为上海佛教协会名誉会长。一九五七年,以八十五岁的高龄,在上海玉佛寺讲《华严经》全部。同年,他又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一九六二年,在中国佛协的第三届代表大会上,他被推举为佛协的名誉会长,并兼任中国佛学院副院长。一九六五年八月卅一日,病逝於上海慈云寺,世寿九十三岁,僧腊六十七年。法师的灵龛由真禅法师亲自护送至常熟虞山兴福寺入塔。

1965年,应慈法师圆寂,世寿93岁,僧腊63载。

  民国一年是从公元1912年起,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月3日黎元洪当选副总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成,确定了各部总次长名单。

 1月14日袁世凯在北京、天津大肆搜捕革命党人。良弼等组成宗社党。陶成章被刺死于上海。

 1月16日京津同盟会张先培、杨禹昌、黄之萌等谋炸袁世凯未中,3人均被捕遇难。

 1月21日徐企文等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华民国工党”。

 1月26日彭家珍在北京炸良弼。彭以身殉,良弼越2日死。

 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成立;29日,选举林森为议长。

 1月30日中华民国实业协会在南京成立,推举李四光为会长,马君武为名誉会长。

 该月中华书局在上海创办。至1915年,在全国设有分局30余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中国侦探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Detectives' Association,英文简称为:CDA,中文简称为:中侦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成立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注册地址在香港。

第四条 本协会工作语言为汉语,若本章程的其它语言的译本较汉语原本有出入,应以汉语原本为准。

第五条 本协会宗旨:

(1)支持和保护全球华人私家侦探的荣誉和利益,建立和维护全球华人私家侦探的最高伦理道德。

(2)建立和推进良好的执业标准,约束不当的执业行为,解决执业中的纷争。保证私家侦探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守则、章程。清除本行业那些不可靠的,无能的,不负责任地专业人士和伪专业人士,以维护本行业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3)促进和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建立互信机制,增加本行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4)开展同全球其他私家侦探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友好往来。全面拓宽华人私家侦探在全球的业务空间,大力提升华人私家侦探在国际侦探界的地位。

(5)为那些私家侦探行业尚得不到法律承认和保障的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或地区)的私家侦探争取合法地位和权益,尽最大可能的消除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官方和民间对私家侦探行业的歧视或偏见,促使上述国家(或地区)的私家侦探行业合法化、正常化、职业化、专业化。

(6)创建全球最具影响最具权威的华人私家侦探门户网、华人私家侦探期刊,以及其它媒体,最大限度地在全球范围内宣传和推广华人私家侦探,全方位提升华人私家侦探在国际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7)创立全球私家侦探界最具权威最具影响的侦探大奖,以表彰全球华人私家侦探界的最杰出的私家侦探个人、企业,同时激励新人,以促使从业人员、企业报以最大热情地为本协会以及本行业做贡献,从而全面提升本行业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鼓励或奖励从业人员在经营理念和专业技能方面的不断创新。

(8)创办全球私家侦探界最具影响力最具公信力的侦探慈善基金会和侦探公益热线,号召本行业的从业人员、企业行侠仗义、积德行善,最大限度地向本行业的精神图腾“侠”靠拢,从而全面改善本行业的社会形象,让世人从我华人私家侦探身上看到“侠”的影子。

(9)创办全球私家侦探界最富盛名的侦探大学(或侦探学校),为本行业培养后续人才,从而让本行业向更专业化更职业化的道路迈进一大步。

(10)大力推动全球高校开设“侦探”或“私家侦探”专业,赞助相关研究所或个人对本行业进行学术研究,以提升本行业的社会地位,为本行业争取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政治诉求。

(11)创建全球私家侦探界最具权威的业内考试体系和考核标准,同时为合格者颁发专业认证书,将来只有拥有此认证书方可得到业内认可,才具备从业资格,从而提高本行业的从业门槛,规范本行业的从业标准,消除本行业滥竽充数的乱状,以使本行业能够可持续发展。

(12)创立以中华传统文化为基础的先进的私家侦探文化,用独树一帜的文化理念来彰显私家侦探的魅力,从而为华人私家侦探在国际私家侦探界赢得荣誉和尊重。

(13)建立本行业最具权威的诚信档案,创立本行业最具权威的诚信评估体系,坚决铲除唯利是图、毫无诚信、不讲原则、丧失职业道德的害群之马。

(14)建立人才储备库,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入行,制定人才扶持计划。

(15)组织、开展、参加业内侦探专业大赛、选秀,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影响力和社会形象。

(16)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全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推动本行业专业、产业化。

(17)组织开展侦探技术、理论、文化的研究,并组织编写《中华私家侦探史》,让那些对我华人私家侦探界有过杰出贡献的传奇人物彪炳史册,同时真实记录我华人私家侦探的艰苦创业历程。

(18)组织编写本行业的经典案例集,组织编写本行业最权威的专业教材,以供已入行或想入行者,及其他团体或个人学习和研究。

(19)奖励和赞助业内或民间对本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文学、**、摄影、绘画等艺术创作,以提升本行业的软实力。

(20)举办私家侦探行业的业务咨询服务和展览展示活动,承办全球范围内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利于私家侦探行业发展的活动。

(21)开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其它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赞助人会员、荣誉会员。

(1)单位会员:全球华人私家侦探界的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全球华人私家侦探界的企业、事务所,以及相关机构;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意识形态,不论宗教信仰,只要拥护协会章程,在业内有一定影响,且拥有华人背景的,均可申请入会。

(2)个人会员:全球华人私家侦探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拥护协会章程,热爱私家侦探事业,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本会2名在册会员介绍,可申请加入本会:

a、取得营业执照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按时年审的侦探类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b、在侦探类机构任职3年以上的主管经理;

c、从事私家侦探职业且已连续执业3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d.在警察司法机关任职4年以上、从事侦探职业2年以上的专业人士;

e、无刑事犯罪记录(或服刑完毕且满7年);

(3)赞助人会员:有意帮助本协会实现协会宗旨,在资金或物资方面提供一定数量赞助的人士和组织。

(4)荣誉会员:即本协会特聘的热心私家侦探事业、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的世界杰出私家侦探和其他人士。

(5)本协会不吸纳以经营信息资源为主业、以经营设备装备为主业和以从事讨债为主业的公司或个人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手续:凡自愿加入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格。经协会会员推荐、担保,由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成为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应推选一至二人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赞助人会员、荣誉会员的邀请权、授予权和取消权仅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有发言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罢免权。赞助人会员和荣誉会员享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罢免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遵守本协会制定的执业指令、规章、制度,且以本协会制定的执业指令、规章、制度为执业标准,并加以推广。

(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4)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有关社情民情,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5)按规定交纳会费。赞助人会员因对协会提供过赞助或捐赠可免交首年会费。荣誉会员免交会费,如自愿交纳不受限制。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禁止受理或参与暴力讨债业务,也不得为暴力讨债提供人员、物资、技术和智力支持。

(2)禁止出售或倒卖信息资源,禁止为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3)禁止受理或参与涉及所在国家军事机密的调查业务。

(4)禁止受理和参与涉及旨在破坏社会安定或颠覆所在国家政权的相关业务。

会员如被发现有以上行为,将被立即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性质较为恶劣者,常务理事会直接给予除名。会员一年以上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若未向本协会澄清理由,视为自动退费。会员死亡者,当然退会。任何会员如在4月1日前仍未缴纳当年会费,经常务理事会研讨后,由秘书处书面下达注销其会员资格通知。被注销会员资格者如再次要求入会,需按新会员入会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执业指令、规章、制度,或受到其所在国家(地区)刑事制裁,或因其行为给社会、业内带来恶劣影响甚至激起民愤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有权利对退出本协会或被本协会除名的有关人士通过本协会旗下媒体或其它媒体向社会通告。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与特权仅是会员本人所有,不得转与他人。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由本协会理事会决定。会员应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预交本年度会费。凡在本年度入会的会员,需全额交付当年会费。会员自愿提前交纳会费的不受限制,但一旦离开本协会,其所提前预交的会费本协会将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会员如果拖欠会费或拖欠本协会的其它款项达1个月,在其付清会费和其它欠款前,将停止享有会员的任何权利。拖欠会费的在补缴会费后满2个月才能恢复会员权利。不管以任何形式停止作为本协会会员的,仍对其当初拖欠本协会应付但未付的款项负有偿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会员应将自己的真实姓名、地址、****报本协会秘书处登记,并由本协会制作会员证、会员铭牌和《中国侦探协会会员名录》发给会员。如会员基本资料有变更者,应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证一年一换。发证当年至次年6月30日前有效。

第十九条 本协会官方网站将建立会员查询系统,通过该系统可查询到每个会员基本信息、资格审查信息和资料变更信息。

第三章 管理

第二十条 理事会管理协会的事务:

(1)理事会由三十一位理事组成。在每年举行的年度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凡上一年度当选或连选为理事会成员的五位年限最长的理事应提出辞职,但他们仍有资格参加重选(含当年)。任职年限相同的理事,抽签决定辞职的人选。

(2)理事会名额如出现空缺,理事会有权增补理事。被增补的理事任职至下届年度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并有权参加重选。

(3)理事会有权增补理事,以替代在任职期间不管因何原因无法参加理事会会议达半年以上的理事。不过该条中增补的理事,在临时缺席的理事重新参加理事会时则停止行使作为理事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向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听取和审计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推举名誉会长。

(6)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7)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8)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9)决定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10)决定本协会聘请的专职人员薪金(如果有的话),并规定他们应尽的义务。

(11)领导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12)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13)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果赞同票与反对票相同,会议主席有第二票或决定性的一票。会议主席通常由会长担任,如果会长缺席,则由会长指定一位副会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工作,或在副会长中推选一位担任会议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注: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但必须制作会议记录予以存档。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特邀理事。对于热心本协会工作、拥护协会章程和对协会有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聘请为特邀理事。特邀理事与理事的权利和义务相同。

第二十五条 对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与本协会保持友好合作关系的人士,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聘请为荣誉理事。荣誉理事只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罢免权,无需交纳任何款项,其它权利和义务与理事相同。荣誉理事的邀请、授予和取消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立由一十五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理事会的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筹备召开全体理事会议。

(3)决定设立和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有关机构。

(4)决定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5)领导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6)审议协会年度财务开支计划。

(7)制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8)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果赞同票与反对票相同,会议主席有第二票或决定性的一票。会议主席通常由会长担任,如果会长缺席,则由会长指定一位副会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工作,或在副会长中推选一位担任会议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但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予以存档。

第三十条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荣誉会长享受会长的荣誉和礼遇,不行使会长所行使的职权。荣誉会长的权利和义务与荣誉理事相同。荣誉会长的邀请权、授予权和取消权仅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本协会工作,拥护本协会章程,赞同本协会理念。

(2)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品行兼优,口碑极佳。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兼任。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协会健康发展。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在特殊情况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若要任职,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二年,一般情况下不得连任。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可连任。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即为注册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3)检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协调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6)决定协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7)代表协会对外行使相应的民事法律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以及其它相关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等相关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协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四章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听取并审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项。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四十二条 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果赞同票与反对票相同,会议主席有第二票或决定性的一票。

第四十三条 每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都应当由会长主持。如果会长缺席,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或由副会长们协商从其中选定一个主持。

第四十四条 理事会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必须由具备5年以上专业资历的会员担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利息。

(4)赞助。

(5)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6)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7)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收取与使用的管理方法,依据管理方法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实现本章程提出的宗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接受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监督,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之前需接受离任审计,并将财务审计报告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计。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不受侵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三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在协会成立初期暂时实行义务制(零工资),待协会财经状况许可时,由理事会制定有关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方案,提交年度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第六章 纪律监督和仲裁

第五十四条 任何本协会管理人员和会员都可能因违反法律和协会章程、行为准则以及协会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而受到内部批评、通报谴责、罚款、停职、停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或司法起诉。

第五十五条 会长任命5-7名常务理事组成协会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以专门处理协会成员中出现的违纪案件、投诉案件和内部纠纷。

第五十六条 任何会员如发现协会管理人员和其他会员有工作效率太低、服务质量太差,贪污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欺诈坑害客户或同行等违反法律法规、协会章程、执业指令和规章制度等不良行为,都有权向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请。

第五十七条 会员举报或申请应以纸质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递交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举报或申请后7日内,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应以纸质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被举报和申请的当事人在10日之内提交答辩。无论是否收到答辩,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都必须在收到举报或申请后60天内作出裁决。

第五十八条 会员举报或申请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采用简单程序处理,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将择时尽快处理,不受上条规定的时间限制。

第五十九条 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根据被投诉会员的具体情况作出内部批评、通报谴责、罚款、停职、停止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裁决,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条 纪律监督和仲裁委员会一旦作出裁决,立即生效,任何会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会员如拒绝履行裁决,将按除名处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六十一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通过后,报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在任何年度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如到会的在籍会员有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即可进行修改。不过应在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将要表决的修改案寄给所有的在籍会员。如遇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同意后先予执行,再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追议通过。

第八章 终止

第六十二条 本协会的解散、合并、分裂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议程。该议程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有效。

第六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再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在清理债权债务之后还有财产遗留时,该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而应将财产转移给具有相同目标的机构,且该机构也禁止将收入或财产在其会员中分配。该类机构的选择,由会员代表大会在本协会解散前或解散时决定,如果未能作出决定,将提交管理部门处理,如果仍未能作出处理,则用于其它相关慈善目的。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彭真(1902—1997),原名傅懋恭,山西省曲沃县人。1922年考入山西省立第一中学,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参加进步组织青年学会,接受马克思主义。1923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加入中国***,是山西省***组织的创建人之一。曾任中共太原支部委员、书记,共青团太原地委书记,正太铁路总工会秘书,中共天津地委第一、第二、第三部委(区委)书记,地委职工委员会书记、组织部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中共顺直省委常委、工人部部长、代理书记,唐山市委书记,顺直省委组织部长,天津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中央北方局组织部长。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北方局组织部长,晋察冀分局书记,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副校长,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城工部部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民主联军政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1945年8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

1948年12月~1955年6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1949年9月,作为中国***的代表之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后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1949年10月,被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理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常务理事。1949年11月~1955年4月任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协商委员会主席。1951年2月~1966年5月任北京市市长。1951年7月~1956年11月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校长。1951年10月,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主任。1952年1月任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1952年11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1952年~1953年1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

行政委员会委员。1953年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54年9月~1959年4月任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1954年起任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5年6月~1966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1959年4月~1965年1月任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1959年6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1965年1月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79年7月被补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1月兼任代秘书长。1989年4月任全国李大钊研究会名誉会长。1990年5月任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第一届名誉会长。

1994年1月被推举为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第二届名誉会长,同年起任中国黄河文化经济发展研究会名誉会长。历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是中共第七、八、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第五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1962年5月2日,在朝鲜接受朝鲜最高人民会议授予的一级国旗勋章。1964年10月5日,被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授予一级沙瓦德拉

王家勋章。1983年6月28日,被秘鲁议会授予秘鲁议会大十字荣誉勋章。

1997年4月26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与‘懋’的同音字有 髦, 昴,牦

不知道是不是你要的!!!!!!!!!

一九二五年九月生于江苏南通。当代著名老诗人、作家、文艺评论家、散文家、书法家。中共党员。现居住于江苏南京。

一九四六年参加新四军,肄业于华中建设大学。历任独立十旅、三十五旅、华野十二纵队及解放军第三十军政治部前线记者、编辑;海军政治部《人民海军报》、《海军战士》编辑组长,总政治部《解放军战士》编辑,

一九五五年担任革命回忆录巨著《星火燎原》编辑,曾为罗荣桓、刘伯承等将帅元勋撰写革命回忆录四十余万字。“文革”后转入交通部澄西船厂任宣传科长,后调入江苏人民出版社工作,

一九八七年离休。

自一九四二年开始发表作品,迄今已从事文学创作七十年。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散文诗学会副主席、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世界汉诗总会顾问、江南诗画院顾问、江南诗友书社顾问、《中国当代诗人词家代表作大观》编委会顾问。

2012年5月被推举为中华诗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笔名:曾用:轶明、田复离、艾洛莱、岑中逸等。

中国老年学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中国老年学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英文名称为:Gerontological Society of China (GSC)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从事老年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老龄工作的单位及个人组成。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经国务院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盈利性的法人社团组织,是从事老年学研究、咨询服务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与团结中国老年学专家、学者和老龄工作者,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进行老年学学术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发展老年科学事业,为政府制定解决老龄问题的方针、政策、法规提供智力咨询。

本学会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坚持中国***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把学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学学术团体。

本学会是国际老年学学会的团体会员。在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老龄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研究领域是老年学,主要学科有老年生物学,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和社会老年学(包括老年人口学、老年经济学、老年社会学、老年教育学、老年体育学等)。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本学会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工作规划;

(二)组织和指导会员进行老龄问题的社会调查;

(三)组织老年学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老年学学术交流;

(四)开展老龄问题与老年学知识的宣传与专业培训工作;

(五)发展会员组织,组成一支专职与兼职结合、具有较高水平的老年学研究队伍;

(六)对团体会员和直属专业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

(七)总结、交流学术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经验,评选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宣传优秀科研成果;

(八)编辑出版本学会会刊、简讯及有关书刊;

(九)接受政府交付的任务,开展有关方面的业务咨询,并就老年事业的重大问题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承担国际老年组织委托的、符合中国宪法、法律规定的科研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以发展团体会员为主,根据需要和条件发展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承认本学会章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其他少数地区、城市的老年学学会,全国性的老年学专业学术团体、老龄问题研究机构、老龄工作部门,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老龄问题研究和老龄工作的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成为团体会员;

(二)凡承认本学会章程,热心于老年学研究,有一定的老年学理论基础、学术研究能力和老龄工作经验,并发表过老年学有价值的论文或著作者,可申请成为本学会的个人会员。被选为学会理事和被聘为学会荣誉理事的,则是中国老年学学会当然的个人会员。

(三)凡是有本学会团体会员的地区和单位,本学会原则上不再直接吸收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由团体会员吸收和管理。

(四)保留或个别吸收为全国学会个人会员的,在每五年一次的学会换届选举时,需重新登记确认。

第九条 会员人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须经学会两位会员介绍);

(二)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学会办公室发给批准通知书。

第十条 本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有对本学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学会学术活动和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五)有获得本学会的有关刊物、学术资料和服务的优先权;

(六)本学会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学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学会的决议,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主动向学会报送调查研究成果和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四)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五)依照本学会的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会员连续二军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团体会员、专业委员会代表和有关地区、单位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以及特邀个人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学会的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学会理事会的理事;

(三)推举本学会名誉会长;

(四)讨论决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和批准本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太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顾问和荣誉理事;

(十一)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十二)讨论和决定本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议代表大会2月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二)单位和个人捐赠;

(三)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实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9年8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霍英东先生祖籍广东番禺,1922年11月21日出生于香港。早年就学于香港皇仁书院,后因抗日战争爆发辍学。先后当过船上的烧煤工、糖厂的学徒、修建机场的苦力,开过小杂货店。1948年,远赴东沙岛与人合股做打捞海人草生意。20世纪40年代末,从事海上驳运业务,开始了创业生涯。1953年和1954年,分别创立立信置业有限公司和有荣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后组建霍英东集团,任主席。1965年至1984年,任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会长。1981年起,先后任国际足球联合会执委,世界羽毛球联合会名誉主席,世界象棋联合会主席,亚洲足球联合会副会长,香港足球总会会长、永远名誉会长。1984年至1988年和1990年至1994年,任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后任香港中华总商会永远名誉会长。1986年获中山大学名誉博士学位。1994年获美国春田大学人文学名誉博士学位。1995年分别获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名誉博士学位和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银质勋章。1997年7月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的大紫荆勋章。

  霍英东先生历任政协第五、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第八、九、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香港回归祖国的历程中,先后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事务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

  霍英东先生是香港知名实业家。20世纪40年代,他开始帮助母亲经营杂货店,培养了坚强的意志和灵活的处事方法。抗日战争结束后,他抓住运输业急需发展的机遇,重操父辈的驳运旧业。20世纪50年代,香港人口激增、工商业兴起,对土地和楼宇的市场需求日趋旺盛。他审时度势,创立立信置业有限公司,开始经营房地产业。他首创分层预售“楼花”和分期付款的经营方式,对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贡献极大。房地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建筑材料业,他开始进军海底采沙业,成为“海沙大王”。为了增强实力,他收购了美国人的太平岛船厂,在香港开创了中国人收购外国公司的先河。他还投身填海造地事业,承包国际性招标工程,是最早中标国际重大工程的港人之一。1955年起,他先后创办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信德船务有限公司等,业务范围涉及地产、建筑、航运、建材、石油、百货、旅馆、酒楼等,在香港商界崭露头角。20世纪60年代中期,香港地产业陷入低潮,关键时刻他大力倡导共同发展、共创繁荣,联合广大房地产商召开香港地产建设商会第一届会董会议,被推举为会长,并连任20年之久。由于对香港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霍英东先生在香港工商界享有盛名,长期担任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并被推举为永远名誉会长。与他人共同创办的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成为澳门经济主要支柱和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澳门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霍英东先生是著名的爱国人士,中国***的亲密朋友。他年轻时就有为国家做事的志向、激情和胆略。抗美援朝期间,在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全面禁运、港英当局武力“缉私”的情况下,他在香港组织了颇具规模的船队,为祖国运送了大量急需物资,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改革开放伊始他就着手筹划到内地投资。1979年,他投资兴建中山温泉宾馆,成为最早到内地投资的香港企业家之一。1983年,他与广东省有关部门合作兴建的广州白天鹅宾馆开始试营业,成为我国第一家由中国人自己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大型现代化酒店,受到邓小平同志的好评。他坚决拥护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衷心拥护中央对港方针政策,为确保香港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殚精竭虑,作出了突出贡献。从1985年起,他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建言献策,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成功制定发挥了重要作用。1993年7月开始,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和筹委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的重要职务,频繁奔波于香港与北京之间,出席或主持有关会议活动,听取和反映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参与制订各种方案和政策。他多次公开表示,在中央关怀和正确政策指引下,在香港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支持下,相信未来的特别行政区政府一定会把香港建设得更好。他的真知灼见和赤诚爱国之心,感染了广大香港民众,坚定了他们对香港回归祖国的信心。香港回归祖国后,他一如既往地运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积极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照基本法施政,为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他积极投身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长期致力于香港繁荣稳定发展,受到党和国家的充分肯定,并与中央几代***结下了深厚友谊。

  霍英东先生为国家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他积极投身内地经济建设。先后投资或捐赠了番禺大石大桥、洛溪大桥、沙湾大桥和广珠公路上的4座大桥等多个重大项目。他为广州南沙的开发建设呕心沥血十多年。在滩涂上建起了广州南沙海滨新城。他倾力支持国家的教育事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他捐出巨款设立各种基金会支持内地教育,捐资建成大批教学设施。迄今为止,他的基金会对全国各地教育文化事业的捐赠累计达76亿港元,其中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捐赠1500多万美元,共资助了2000多名青年教师。他和香港其他爱国企业家于1982年联合发起建立的培华教育基金会,为内地培训经济管理人才和少数民族地区管理人才1万多人。他不遗余力地支持国家的体育事业。1974年,在他的大力奔走和积极努力下,中国恢复了在亚洲足球联合会的席位,此后他又积极推动中国重返羽毛球、篮球、排球、自行车等体育项目国际组织。他为北京主办第十一届亚运会和申办2008年奥运会作出了重大贡献。为鼓舞祖国体育健儿,他多次为在奥运会和其他国际重大赛事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颁发奖金。他还捐巨资建成中国体育历史博物馆和中国武术研究院,在全国许多地方和学校兴建体育设施,并设立致力于向全世界推广中国象棋的亚洲象棋基金。20多年来,他为支持国内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捐赠的款项达10多亿港元。他还十分关心革命老区建设,提出在广东韶关、江西赣州和湖南郴州三个革命老区之间建立优势互补的“红三角”经济区,并通过所属的基金会,为该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交流活动捐助15亿港元,为老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1992年华东水灾和2003年“非典”期间,他都捐出巨资扶贫济困。他还捐款支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救助工作,关心和支持中医中药的推广。他的善举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2005年,他荣获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颁发的“中华慈善奖”。改革开放20多年来,他通过自己创立的霍英东基金会、霍英东体育基金会、霍英东番禺建设基金会等机构,分别以独资、合资、捐赠、低息贷款等方式,在内地兴建了数百个项目,总支出90多亿港元。他说:“我们在内地多方投资、捐赠,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国家兴旺、民族富强。我始终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中国人,我愿尽我之所能,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多办些实事。”

  霍英东先生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他长期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热心人民政协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的协商,为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积极建言献策。他广交海内外朋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广泛宣传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积极介绍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成功实践。他始终关注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尽心竭力。他积极推动香港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大力倡导粤港经济合作,鼓励港人到内地投资兴业,强调香港应在内地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不仅向港人介绍内地改革开放的成就和到内地投资的经验,还经常协助解决港人在内地投资遇到的问题,被港人誉为“与内地沟通的桥梁”。为推动香港体育界与内地的交流,他还一手促成了“省港杯”足球赛,自1979年至今已连续举办28届。他坚持做生意赚钱不忘回馈社会的人生准则,热心支持香港各项社会事业。通过他的基金会,向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基金会、香港职业训练局、香港皇仁旧生会中学等教育机构捐赠了大额款项,对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也都有巨额捐赠。他为发展香港足球事业不遗余力,是第一届香港足球总会会长,他出资为在奥运会上取得好成绩的香港运动员颁发奖章和奖金,还多次邀请国际体育界名人访问香港,推动香港体育事业的发展。他关心百姓疾苦,热心慈善事业。多年来,捐款资助许多医院兴建大楼、增添设备、设立研究基金等,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霍英东先生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爱国至诚、爱港至深,坚持真理、爱憎分明,不畏邪恶、光明磊落,是爱国爱港的杰出代表;他面对逆境勇于拼搏,锲而不舍终至成功的传奇奋斗人生,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典型写照;他乐善好施,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无私奉献,是服务社会的楷模;他为人谦厚,处事低调,生活俭朴,胸襟品格令人敬佩。他将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兴衰融为一体,他的爱国精神和高尚品格永远值得人们尊敬和怀念。

  约公元前339年-约公元前278年

  战国时期,楚国的诗人,吸收了南方民歌的精华,融合了古代神话和传说,创造出了新体诗——“楚辞”。楚辞的出现,是我国古代诗歌的大解放。它打破了《诗经》四字一句的死板格式,采取三言至八言参差不齐的句式,形式活泼多样,适宜于抒写复杂的社会生活,表达丰富的思想感情,篇幅和容量可根据内容的需要而任意扩充。伟大诗人屈原,是楚辞的创始人和代表作家。

  屈原(约公元前339年~约公元前278年),名平,出身于楚国的贵族。公元前340年诞生于秭归三闾乡乐平里。屈原自幼勤奋好学,胸怀大志,26岁就担任楚国左徒兼三闾大夫。起初他颇受楚怀王的信任,曾做到左徒的高官,他主张授贤任能,彰明法度改良内政,联齐抗秦。但是,楚怀王的令尹子椒、上官大夫靳尚和他的宠妃郑袖等人,由于受了秦国使者张仪的贿赂,不但阻止怀王接受屈原的意见,并且使怀王疏远了屈原。结果楚怀王被秦国诱去,囚死在秦国。顷襄王即位后,屈原继续受到迫害,并被放逐到江南。公元前278年,秦国大将白起带兵南下,攻破了楚国国都,屈原的政治思想破灭,对前途感到绝望,虽有心报国,却无力回天,只得以死明志,就在同年五月五日端午节这天投汨罗江自杀。

  屈原是一位具有远旧卓越的政治家,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第一位大诗人,是三峡里的“第一流才子”。他忧国忧民,最后投汨罗江,以身殉国。屈原的政治生活虽然是个悲剧,但作为诗人,他给后人留下了《离骚》、《天问》等二十多篇不朽的诗篇。这些都是中国文学宝库的珍贵遗产。

  《离骚》是屈原最成熟的作品,是中国古代最宏大的一篇抒情诗。前半部分是现实的叙述,写他改良政治的理想和遭遇。后半部分加入了许多奇特的幻想,他在风、雨、雷、电、云、月以及凤凰和龙的陪伴下,在天空中驰骋,上天下地去追求他所理想的对象,结果是失望了。

  诗人把自然现象、历史人物、传说糅成一体,编织成为瑰丽的浪漫主义艺术形象,达到了思想性和艺术性的高度结合。鲁迅称赞屈原:“逸响伟辞,卓绝一世。”

  《天问》是一篇奇特的长诗。这是屈原在放逐以后,忧郁彷徨,精神上起了激烈的动荡,旧信仰完全崩溃,因此对于自然现象、古代遗闻、宗教信仰以及对社会的传统思想都产生了怀疑,从而发出种种疑问。通过提问,诗人尽情宣泄了政治生活中的矛盾和苦闷司马迁在《史记·屈原列传》中有详细的记载

  历史故事

  战国时代,称雄的秦、楚、齐、燕、赵、韩、魏七国,争城夺地,互相杀伐,连年不断混战。 那时,楚国的大诗人屈原,正当青年,为楚怀王的左徒官。他见百姓受到战争灾难,十分痛心。 屈原立志报国为民,劝怀王任用贤能,爱护百姓,很得怀王的信任。

  那时西方的秦国最强大,时常攻击六国。因此,屈原亲自到各国去联络,要用联合的力量对付秦国。 怀王十一年,屈原的外交成功了。楚、齐、燕、赵、韩、魏六国君王齐集楚国的京城郢都,结成联盟,怀王成了联盟的领袖。 联盟的力量,制止了强秦的扩张。屈原更加得到了怀王的重用,很多内政、外交大事,都凭屈原作主。

  因而,楚国以公子子兰为首的一班贵族,对屈原非常嫉妒和忌恨,常在怀王面前说屈原的坏话。说他夺断专权,根本不把怀王放在眼里。挑拨的人多了,怀王对屈原渐渐不满起来。 秦国的间谍把这一情况,报告秦王,秦王早想进攻齐国,只碍着六国联盟,不敢动手,听到这个消息,忙把相国张仪召进宫来商量。 张仪认为六国中间,齐楚两国最有力量,只要离间这两国,联盟也就散了。他愿意趁楚国内部不和的机会,亲自去拆散六国联盟。

  秦王大喜,准备了金银财宝,交给张仪带去。张仪将相印交还秦王,伪装辞去秦国相位,向楚国出发。 张仪到了郢都,先来拜访屈原,说起了秦国的强大和秦楚联合对双方的好处,屈原说:"楚国不能改变六国联盟的主张。"

  张仪告诉子兰:"有了六国联盟,怀王才信任屈原,拆散了联盟,屈原就没有什么可怕了。"子兰听了,十分高兴。 楚国的贵族就和张仪连成一气。子兰又引他拜见了怀王最宠爱的王后郑袖,张仪把一双价值万金的白璧,献给了郑袖。那白璧的宝光,把楚国王后的眼睛都照花了。 郑袖欣然表示,愿意帮助他们促成秦楚联盟。大家认为:"要秦楚联合,先要拆散六国联盟;要拆散联盟,先要怀王不信任屈原。

  子兰想了一条计策:就说屈原向张仪索取贿赂,由郑袖在怀王面前透出这个风声。张仪大喜说:"王后肯出力,真是秦楚两国的福分了!" 张仪布置停当,就托子兰引见怀王。他劝怀王绝齐联秦,列举了很多好处。最后道:"只要大王愿意,秦王已经准备了商于地方的六百里土地献给楚国。 怀王是个贪心的人,听说不费一兵一卒,白得六百里土地。如何不喜。回到宫中,高兴地告诉了郑袖。郑袖向他道喜,可又皱起眉头:"听说屈原向张仪要一双白璧未成,怕要反对这事呢!"怀王听了,半信半疑。。

  第二天,怀王摆下酒席,招待张仪。席间讨论起秦楚友好,屈原果然猛烈反对,与子兰、靳尚进行了激烈争论。他认为:"放弃了六国联盟,就给秦国以可乘之机,这是楚国生死存亡的事情呵! 他痛斥张仪、子兰、靳尚,走到怀王面前大声说:"大王,不能相信呀!张仪是秦国派来拆散联盟、孤立楚国的,万万相信不得……"。 怀王想起郑袖所说,果然屈原竭力反对秦楚和好;又贪图秦国的土地。不禁怒道:"难道楚国的六百里土地抵不上你一双白璧!"就叫武士把他拉出宫门。

  屈原痛心极了,站在宫门外面不忍离开,盼着怀王能醒悟过来,改变主意,以免给国家带来灾难。 他从午站到晚看见张仪、子兰、靳尚等人欢欢喜喜,高高兴兴走出宫门,才绝了望。他叹着气喃喃地说:"楚国啊,你又要受难啦……" 屈原回到家中,闷闷不乐,想到亲手结成的联盟一经破坏,楚国就保不住眼前的兴旺,不禁顿脚长叹。

  替他管家的姐姐女媭问明情由,就知他遭到了小人的陷害,劝他不要再发议论了,屈原道:"我是楚国人,死也不能看到楚国遇到危险啊!" 他认为怀王会醒悟,定会分清是非的。只要怀王回心转意,楚国就有办法了。但是怀王不再召见他,他越来越忧愁,常常整夜不眠。 他写了一篇名叫《离骚》的长诗,把对楚国的忧愁和自己的怨愤都写了进去。"离骚"就是"离忧",人在遭遇忧愁的时候,怎不呼叫上天和父母,以抒发自己的怨愤呢!

  这篇诗传到宫中,子兰、靳尚等人又得了攻击的材料,说屈原把怀王比作桀纣。怀王一怒,撤掉了屈原的官职。 郢都的空气快把屈原逼疯了。女媭劝他换个地方去休养一阵,他大声说:"我不能带着楚国和百姓一起走呀!" 但在女媭的日夜劝说下,他到底搬出了郢都,准备住到汉北去。他走一阵,又回望一阵,"这雄壮的郢都城啊!"

  他挂念着国事,到一处就歇几天,打听一下消息。有一天,他看到一座古庙里的墙壁上,画着天地神灵和古代圣贤的故事。 圣君贤王的事迹触动了他的心事,他想不通怀王为什么这样糊涂。他对神灵大声喝问:"这世界究竟有没有是非!?……"因此写成了《天问》这篇长诗。 神灵没有回答他,可事实却对他作了回答。当怀王和齐国断绝了邦交,拆散了联盟以后,就派人跟张仪到秦国去接收土地。

  将近秦都咸阳,张仪装作喝醉了酒,在下车时跌了一跤,推说跌伤腿,就别了楚使,先进城去了。 楚使住在客馆里,天天去见张仪。张仪总是推腿伤未愈不能接见。 一直过了三个月,张仪得到六国联盟确实已经瓦解了的消息以后,才出来接见楚使。

  当楚使提到交割土地时,张仪赖得一干二净。他说:"我说献给楚王的,是自己的六里俸地。秦国的土地怎么能够献给人呢?" 楚使有口难言,只得空手回来报告楚王。这一来,可把怀王气昏了。 他仗着这几年养精蓄锐,兵粮充足,就派了大将屈平,带领十万大军,进攻秦国。

  秦王立刻改变了攻齐的计划,索性联合齐国,分两路迎击楚军。 楚军挡不住两国的夹攻,连打几个败仗,屈平阵亡,秦兵占领了楚的汉中地方。 消息传到汉北,把屈原急坏了。他愤怒、叹气,最后决定赶回郢都,设法去抵抗秦国。

  半路上,他接到了怀王的命令,派他出使齐国,恢复联盟。屈原高兴地想:"大王到底回心了!"就立刻奔赴齐国。 怀王违背联盟,齐国十分愤恨。但是屈原是齐王敬重的人,经过一番谈判,就答应撤回助秦攻楚的齐兵。 屈原还未返国,就得到了秦楚议和的消息。他怕怀王再受欺骗,连忙辞了齐王,赶回楚国去。

  他到了楚国云梦地方,看见当地百姓正在追悼在战争中阵亡的将士。 屈原十分感动,停下车进去参拜。他立在神位面前诵读他所做的《国殇》诗,悼念为国牺牲的战士。念到沉痛的地方,百姓都流下泪来,屈原也放声痛哭。 屈原走了几天,忽听传说:张仪又到郢都来了。他不禁连连跺脚,日夜兼程,向郢都赶去。

  子兰、靳尚听见屈原回来了,连忙来报告王后郑袖。他们都怕屈原再回郢都,让他留在怀王面前,日久总是大患。 这夜,郑袖就向怀王哭诉:"屈原在云梦地方对百姓说,那些阵亡的,都是我向大王进言而冤死的。这回他回来,要替冤死的伸冤报仇。"怀王听了大怒:"他敢这样?简直是疯了!" 郑袖趁机进谗:"是疯了!不是疯了怎会对百姓说这样放肆的话?我怕见他!他要在郢都,就让我到江南去!"

  第二天,怀王下了一道命令:任屈原为三闾大夫,不必进宫,立刻赴任。他派子兰把命令送给屈原。 子兰见了屈原,奸笑着向他道喜,传达了怀王的命令。屈原却呆了,他仰天长叹:"大王,你再不能糊涂哟,楚国的江山,楚国的百姓,全在你的身上哟!" 女媭怕他再惹祸殃,劝他赶快离开郢都去上任。屈原说:"你是替我担心,我是替楚国担心呢!"但是寻思无计,只得准备上任去。

  屈原走了,楚国满朝文武都投入郑袖、子兰一党,联盟不久又散了。从怀王二十七年起,秦国连连对楚国发动战争。 楚国国势一天不如一天,失掉了对抗秦兵的力量。怀王三十年,秦国占领了楚国北部的八座城池。 怀王正在愁闷,忽然接到秦王的来信,请他到秦国武关地方,商谈秦楚永世友好的办法。怀王左思右想,决不下主意:要不去,只怕秦军向南进攻;要去呢,又怕秦国心怀叵测。

  子兰首先劝怀王:"秦王愿意和好,这机会可失不得。"靳尚也说:"走一遭儿,至少有几年太平。 怀王回到后宫,又听了郑袖一番劝行的话,这才打定了主意,马上写了回信,同意去武关会谈。 准备了几天,他和靳尚带了五百人马动身,才离郢都,途中只见有一匹马飞一般奔来。

  奔到跟前,马上的人跳下,伏在车前,大声恸哭。怀王一看,原来是三闾大夫屈原,他听到了怀王要去武关的消息,连夜飞马而来。 只听他悲声说道:"大王啊!秦国如虎口,这危险冒不得哟!你要想想楚国的祖宗和百姓,不能单听小人的说话哟!" 十多年不见,屈原憔悴了。怀王见了他,想起这十多年来国势,一天天走下坡,心里也涌起了一阵感伤。

  他正在沈思,靳尚站出来狠狠地对屈原说:"今天是大王出门的好日子,三闾大夫说这些丧气话什么意思?" 屈原气得嘴唇发抖,颤声说道:"上官大夫!你是楚国人,也该替楚国想想,不能把大王送进虎口啊!" 靳尚大怒,迭声叫让开。屈原攀住了车辕不肯放手。靳尚令人把屈原推倒在地,扬鞭催马,簇拥着怀王走了。

  屈原爬起来,一边追,一边叫。靳尚只怕怀王心里动摇,加快一鞭,那车飞一般去了。 屈原喘着气站住了,眼睁睁望着向西而去的人马,等到不见了影子,还呆呆立在那儿。 不到半个月,靳尚只剩下一人一马逃回郢都。果不出屈原所料,怀王和五百人马一到武关,就被秦国扣留,已经送往咸阳。

  噩耗传遍了全国。郑袖为了安定人心,立太子熊横为顷襄王;自己掌握国政;任命子兰做管理全国军政的令尹。 屈原拚死赶到郢都,要求顷襄王恢复六国联盟,用强大的实力,向秦国讨回怀王。 子兰等人是劝怀王去秦国的,怕怀王回来问罪,又怕得罪秦国。因此不但不听屈原主张,而且立刻驱逐他出都。不许他再回郢都。

  这班人赶走了屈原后,醉生梦死一般地过日子,过了三年忽然接到怀王的死讯。 原来,怀王到了咸阳,秦王就大会群臣,然后接见怀王,要他当面立下割让黔中地方的文书。怀王愤怒已极,一口拒绝了。 秦国就把他扣押起来。关了一年多,看守渐渐松了,怀王就把看守人灌醉,换了服装逃出咸阳。

  走了几天,到了赵国地界,怀王说明情由,请求救援,但是赵国人恨他屡次破坏联盟,不许进城。 怀王懊恼地向南走,想投奔魏国去。才到半路,秦兵已经追到,把他捉住了。 怀王重新被押回咸阳,气得吐血,生了一年多病,在顷襄王三年时死了。

  秦国把这副无用的枯骨送还楚国。怀王的灵柩到达郢都的时候,楚国百姓个个感到奇耻大辱,沿路都有人失声痛哭。 这事件把屈原的心击碎了,他本来把复兴楚国的希望寄托在怀王的醒悟上,现在觉得什么都完了。他在怀王灵柩面前哭昏了过去。 他要求顷襄王趁各国都在怨恨秦国的机会,设法联络,一同对付秦国。顷襄王全不听他。

  他就日夜在宫门前痛哭,期望打动顷襄王。这可恼了郑袖,叫子兰来斥骂他:"你不听命令,是看不起大王吗?再不回去,就叫人押着你走!" 屈原厉声大骂:"是你劝大王到秦国去的!你是楚国的令尹吗?你是秦国的奸细啊!把国家闹成这个样子,楚国的百姓要吃你的肉哩!" 子兰慌忙报告郑袖,郑袖大怒:"这是疯子,还能让他做什么官,让他死得远远的,永远不准回来!"

  她立刻叫顷襄王革掉屈原的三闾大夫职位,叫人押送,流放到江南去,永远不准过江。。 屈原被押回家,见了女媭,长叹一声:"我吃苦受屈都不要紧,只恨他们把国家断送了!"他把这个家,托女媭搬回故乡去。 又设了灵位,祭奠怀王。他念着招魂的长诗,怀念着当年兴旺的楚国。

  屈原到了流放的陵阳地方,日夜心烦意乱。他知道楚国定有灾难:"但是我怎能为了逃避灾难,离开出生的地方,到处乱撞呢?" 屈原考虑了几天,觉得楚国一片黑暗,闷得气也难喘,因此决定出国去走一遭儿。 走了几天,到了楚国的边境,他又踌躇起来。

  他的马悲哀地嘶叫着,马夫也回头望着楚国叹气。屈原不禁激动地说:"对,我们是楚国人、楚国马,死也要死在楚国的土地上!" 他回到陵阳住了九年,既没有回郢都的希望,又听到楚国的局面越来越坏。每个传来的消息都使他坐立不安。 他想起怀王是因为拒绝割让黔中才死在秦国的,决意到这块地方去看看,来到黔中郡溆浦地方住了下来。爱国的火焰在他心里燃烧,可自己又无能为力。他只能每天在山边湖旁踱着。

  满腹的忧愁愤恨,他都写成了诗篇。他越来越老了,但是复兴楚国的希望,却一天也没有熄灭过。 顷襄王二十一年,一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把他击昏了:秦将白起进攻楚国,占领郢都,楚国的宗庙和陵墓都被毁了。 楚国要亡了!他决定回到郢都去死在出生的土地上。他头也不梳,脸也不洗,昏昏沉沉的走了几天,到了汩罗江边。他在清澈的江水里看见了自己的满头白发,心里像波浪一样翻腾起来。

  联盟给小人破坏了,楚国受到了危险,百姓遭到了灾殃。屈原在江边踱着。他怀念郢都,怀念百姓,憎恨敌人,憎恨奸邪,决心用自己的生命去警告卖国的小人,激发全国百姓的爱国赤诚。 这里的土地没被秦兵践踏过,是干净的。他解下衣服,包着江边的石头,用带子紧紧缚在自己身上。奋力向江心一跳。爱国诗人带了楚国的干净石块,很快沉了下去。这天是五月五日。 屈原死后,百姓敬重他,哀悼他。因为他是和危害楚国的小人奋斗到死的,所以到了他的忌日,百姓们就挂起昌蒲剑,喝着雄黄酒。预防奸邪的侵害。

  百姓相信爱国诗人是不会死的,每年五月五日,他们摇着龙船,到处去寻觅诗人。他的爱国精神,已经在中国人民心中生了根。

  屈原是我国第一位伟大的爱国主义诗人,他开创了诗歌从集体歌唱转变为个人独立创作的新纪元,是我国积极浪漫主义诗歌传统的奠基人,"世界四大文化名人"(另有波兰的哥白尼、英国的莎士比亚、意大利的阿利盖利·但丁)之一,受到世界和平理事会和全世界人民的隆重纪念

  屈原的影响

  汉代以来,屈原在中国历史上地位日渐崇高,影响愈加深远。五千年中华文明史少不了屈原,灿烂的中国文学史少不了屈原。屈原的伟大,一是他矢志不移的爱国精神,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不与奸佞小人同流合污的高风亮节。二是他用毕生心血写成的20多首诗歌,成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瑰宝,世界文学殿堂的精品。据《汉书·艺文志》,从屈原生活的时代起,至西汉末年的300年间,模仿屈原辞赋创作新篇的有66家,771篇,另有杂赋作者12家,133篇。除《楚辞章句》注释的宋玉、景差、淮南小山、东方朔、庄忌、王褒、刘向、王逸的作品外,紧随其后者有枚乘《七发》、司马相如《大人赋》,扬雄《长杨赋》,张衡《思玄赋》,曹植《九愁赋》,阮籍《东平赋》,左思《三都赋》,陶渊明《闲情赋》,鲍照《芜城赋》,江淹《别赋》、《恨赋》,庚信《哀江南赋》等名篇,继承了屈原创作风格,把楚辞创作发展到新的阶段。

  从汉代以来至清朝末年的两千年间,解释《楚辞》的注本虽然很多,但大多亡佚了。流传下来的注本,游国恩认为较有影响者有以下10种,即:东汉王逸《楚辞章句》17卷,北宋洪兴祖《楚辞补注》17卷、《楚辞考异》1卷,南宋朱熹《楚辞集注》8卷、《楚辞辩证》2卷,明汪瑗《楚辞集解》8卷、《蒙引》2卷、《考异》1卷,明清之际王夫之《楚辞通释》14卷,钱澄之《楚辞屈诂》不分卷,清林云铭《楚辞灯》4卷,王邦采《离骚汇订》4帙、《屈子杂文笺略》2帙,蒋骥《山带阁注楚辞》6卷、《余记》2卷、《楚辞说韵》l卷,戴震《屈原赋注》10卷、《通释》2卷、附汪梧凤《音义》3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注本和研究论著更多。

  关于屈原作品的评价,王逸说:“屈原之辞,诚博远矣。自终没以来,名儒博达之士,著造辞赋,莫不拟则其仪表,祖式其模范,取其要妙,窃其华藻。”刘勰说:“故《离骚》、《九章》,朗丽以哀志;《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远游》、《天问》,瑰诡而惠巧;《招魂》、《大招》,耀艳而深华;《卜居》标放言之致;《渔父》寄独往之才。故能气往轹(利)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矣。”李白盛赞“屈平词赋悬日月(屈原的诗歌像高悬在天空的太阳、月亮一样光芒万丈)”。杜甫立志“窃攀屈宋宜方驾(我要努力攀上屈原、宋玉诗词的高峰同他们并驾齐驱)”。北宋邵博说:“《楚辞》文章,屈原一人耳。”苏轼说:“吾文终其身企幕而不能及万一者,推屈子一人耳。”明蒋之翘说:“予读《楚辞》,观其悲壮处,似高渐离击筑,荆卿和歌于市,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凄婉处,似穷旅相思,当西风夜雨之际,哀蛩(穷)叫湿,残灯照愁;幽奇处,似入山径无人,但闻猩啼蛇啸,木魅山鬼习人语来向人拜;艳逸处,似美人走马,玉鞭珠勒,披锦绣,佩琳琅,对春风唱一曲《杨白华》;仙韵处,似王子晋骑白鹤,驻缑(勾)山最高峰,吹玉笙作凤鸣,挥手谢时人,人皆可望不可到。”清沈德潜说;“有第一等襟抱,第一等学识,斯有第一等真诗。如太空之中,不著一点;如星宿之海,万源涌出;如土膏既厚,春雷一动,万物发生。古来可语此者,屈大夫以下,数人而且。”王国维说:“大诗歌之出,必须侯北方人之感情与南方人之想象合而为一,即必通南北之驿骑而后可,斯即屈原其人也。”鲁迅先生说:“在韵言则有屈原起于楚,被谗放逐,乃作《离骚》。逸响伟辞,卓绝于世。后人惊其文采,相率仿效,以原楚产,故称《楚辞)。”鲁迅先生评价《史记》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在肯定《史记》史学价值的同时肯定了《史记》的文学价值,与《史记》具有同等价值的是《离骚》。郭沫若先生对屈原和屈原作品的评价,本书随处可见,下面的这段话更加耐人寻味,道出了屈原及其作品与中华民族的关系:“楚人是把在政治上统一中国的功名和产生了一位屈原的功名兑换了。……由楚所产生出的屈原,由屈原所产生出的《楚辞》,无形之中在精神上是把中国统一着的。中国人如果不灭种,中国文如果不消灭,《楚辞》没有毁灭的一天。楚人的功劳是不朽的,屈原是会永远存在的。”

  历代文人歌颂屈原的文艺作品,大量的诗词之外,小说、戏剧、美术作品都有,以沈亚之《屈原外传》,睢景臣《屈原投江》,陈洪绶《屈子行吟图》,萧云从《离骚图》,门应兆《补绘离骚图》较有影响。当代歌颂屈原的诗歌、小说、戏剧、**、电视剧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以郭沫若哈姆雷特式史剧《屈原》为最有名,抗日战争时期在重庆公演,激起了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投入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民族战争。

  政权回到人民手中以后,屈原研究活动蓬勃兴起,从个体研究到群体研究、专门机构研究,从总体的综合性研究到具体的专题研究,关于屈原的生卒年月、身世根底、思想品格、时代特征、政治生涯、诗歌创作等,无不成为研究课题,其火热程度遍及中国,波及全球,使屈原从一个传统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东方文明古国走向全面开放的西方世界,成为东西方文化交流最权威的“使者”。

  1982年端午节,由湖北省社科院、社科联、文联发起,邀请全国18个省市约120多名屈学专家和作家、艺术家在屈原故乡秭归举行第一次全国性“屈原学术讨论会”。1983年8月、1984年5月分别在辽宁大连和四川成都举行两次全国性“屈学研讨会”。1984年端午节在武汉成立全国第一个屈原研究团体——湖北省屈原研究会(后更名学会)。1985年4月在岳阳成立湖南省屈原学会。同年端午节在楚国郢都遗址,今湖北省江陵县召开中国屈原学会成立大会,著名楚辞研究专家姜亮夫教授被推举为名誉会长,另一位楚辞研究专家汤炳正教授当选为会长。至1998年5月,中国屈原学会先后在浙江富阳、湖南汨罗、贵州贵阳、山西临汾、湖北江陵和广东深圳召开了6次年会。除全国性活动外,各省市屈学研究活动也方兴未艾,仅湖北省屈原学会便先后在武汉、黄石、襄阳、恩施、江陵、宜昌等地召开了多次年会,获得多项研究成果。1999年端午节,中国屈原学会再度回到屈原故里秭归、学会会长褚斌杰教授莅会主持,为20世纪的屈原研究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屈原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前苏联著名汉学家H·T·费德林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屈原诗歌的独特性与全人类性”的重大研究课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屈学研究的兴趣。以研究内容为标志区分,国外学者对屈原及其作品的研究大致形成三种趋向:一种以前苏联H·T·费德林、E·A·谢列勃里雅可夫和匈牙利汉学家F·托凯为代表的传统式,着重从屈原作品本身探讨其艺术价值及其在世界文学史的地位;一种以日本藤野岩友、竹治贞夫、稻畑耕一郎教授为代表的学院式,着重对屈原诗歌进行考据和诠释;一种以美国汉学家詹姆土·R·海陶玮、劳伦斯·A·施奈德,英国汉学家戴维·霍克思,法国汉学家戴密微,德国汉学家卫德明为首的西方式,着重从屈原身世和作品中研究中国古代政体中君臣之间的微妙关系,深入探讨屈原的政治生涯和文学创作的历史文化背景与内外条件,施奈德的专著已经反馈到中国。稻畑耕一郎教授专程来华出席中国屈原学会成立大会,许多日本学者甚至认为古代的楚国“是日本人的故乡”。

  屈原精神作用于古代,也作用于当代。爱国主义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检验个人行为的试金石。屈原在遭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有人劝他离开楚国。凭他的才华和声望,列国君王都求之不得。诸侯争霸的战国时代,人才的流动具有广泛的市场。许多有识之士在本国得不到重用,便去列国谋求发展。特别是那批以游说为业的纵横家,朝秦暮楚,有奶便是娘。耿耿丹心的屈原却是“去国不忍”。他报国未遂,远离楚宫,仍“眷顾楚国,系心怀王”,不愿离开生他养他的故土。屈原精神的伟大,在于他可以出走而坚决不走。“鸟飞返故乡,狐死必首丘”的爱国情怀,在他自身的行为中坚持不渝。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屈原之后,如北宋的杨业,南宋的岳飞、文天祥,明朝的史可法,南明的夏完淳,清朝的林则徐、邓世昌,到中国***的优秀儿女林祥谦、施洋、夏明翰、吉鸿昌、江竹筠等,为国捐躯,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使站在他们面前的刽子手吓得发抖。“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恨不为国死,留作今日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爱国主义的旗帜在他们手里越举越高,使他们成为民族的象征,为理想敢于抛头颅洒热血的真的猛土。“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屈原长眠九泉两千多年,居然在20世纪中叶“活”了过来,登上“波音’飘洋过海,潇洒地走进号称文明国度的西方世界,闯进神圣的高等学府,叩开知名学者的书斋,磁铁般地吸引他们拥抱他、崇拜他、研究他。这是人格的力量,文学的力量,正义的力量,是中华民族5000年灿烂文化的拓展与延伸,超越时空的世界性传播,所有炎黄子孙都引以为荣。

  1953年,屈原以诗人身份同波兰的天文学家哥白尼,法国的文学家拉伯雷,古巴的作家和民族运动领袖何塞·马蒂一道,成为世界和平理事会决定当年纪念的世界四大文化名人。

  屈原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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