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可不可以不选而出

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可不可以不选而出,第1张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具体选举步骤,各省都颁行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查一下你所在省份的细则即可。原因嘛,这是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不可以任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小组长 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样是为了更彻底地建设农村民主。因为,如果由村委会来任命,容易产生官僚气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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