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校方填写的,可以写只写“同意”二字,也可以多写点比如: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乐于助人之类的!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指的是为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原则上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接受的资助金额总和(除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外)不得超过该生每年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之和。
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分;
5、在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2010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3、《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院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典型事迹介绍,篇幅在500字以内。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首先在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中推选,所有特、贫困生都获得任意一项资助后,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名额分配情况,将“国家助学金二等” 的推选范围扩大到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一般困难学生中。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0分;
5、在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2010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已经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扩展资料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
重新写一份 但是格式必须要按要求来不能有错误。 一般用的是电子档,不知道纸头的有错误有没有关系,建议重新要一份重填。
一、 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一式两份。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 一套完整材料,需含
(一) 审批表一式两份,每份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1、 困难登记选“一般困难”或“特别困难”
2、 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一栏,其第二页内容不得空白。电子版打印,需本人签名。
3、 审批表中年级推荐意见,由辅导员填写(可打印),需对该生各方面做出评价,最后写同意推荐XXX同学评选XXX奖学金。推荐人需本人签名。
4、 审批表中院系意见,需对该生的德育、智育、工作能力做出鉴定,最后写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XXX同学评选XXX奖学金。推荐人需本人签名,学院总支盖章。(如果先写好,后请领导签字,需保证本学院、本批次材料字迹相同)
5、 审批表中的年级专业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可以相似,不得相同。
(二) 学生奖学金申请书打印版一份
1、 申请书字数需大于800字,突出贫困、励志。
2、 板式为: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宋体。
3、 落款为申请人签名,日期。
注:递交材料时,请用回形针整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填写须知
一、需在电脑内填写的内容:
1学生填写:‚学号‛以及‚个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申请理由‛。
2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栏。注意:要简要阐述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
3.填写完毕后,由学生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注意: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随意调整表格大小。 二、需手写或盖章的内容:
1手写内容:辅导员签字;院(系)意见、负责人签名;学校意见。 2盖章:‚院(系)意见‛栏由系部加盖公章;‚学校意见‛栏由学校加盖公章。 三、具体注意事项:
1出生年月:XXXX年X月。
2 政治面貌:填写‚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3 民族:X族。
4 入学时间:20XX年X月。
5 大学、学院、系、班:均要求填写完整的名称(特别是专业名称),从‚大学‛后的空格起填写,如‚ 大学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 学院 机电工程系 电气自动化技术1班‛。
6 曾获何种奖励:填写格式为‚序号、获奖年份、获奖内容‛,如‚12008-2009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7 家庭经济情况:不得为空,如实填写,其中,‚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的金额要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的一致。
8 学习成绩:期末成绩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89为良好。综合考评成绩为09-10学年的操行分平均分。
9申请理由: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09-10学年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表现特别突出的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1、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表(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并递交相应申请表一份(要求:用16K红色底线的信笺纸,并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向所在学科部出申请;
2、学科部将推荐指标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各班初评出推荐学生,在班级最少公示一天;
3、学科部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照推荐条件,按推荐程序,根据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遵守校纪校规和班级的推荐意见,组织评审和复核工作。经学科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科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学科部在公示前需将公示地点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4、10月12日前,学科部向学院推荐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名单,10月19日前,学科部向学院推荐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10月28日前推荐2022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要求为:
(1)各学科部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原则上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前3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当学年未受到违纪处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推荐对象必须为已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建档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 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法律依据: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三条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工作小组的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育部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四条 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的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针对大学生的奖助。特别是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奖励资助对象
1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3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4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0新生)。
特别提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予申请。
(二)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为52名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奖励名额为49名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为970名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奖励名额为125名学生。
助学金共分三档,平均3300,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学年2200元(一档)、3300元(二档)、4400元(三档)。本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即每人1100元(一档)、1650元(二档)、2200元(三档)。
(三)申请条件
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习、综合如果有一个不在前10%,省政府奖学金学习、综合如有一个不在前15%,但在前30%,“表现非常突出”条件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综合一个在前30%,另一个不超过50%,特殊困难学生均放宽至前50%。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排名至少使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也可使用全院的统一或者是一个年级或者是一个专业三个年级的排名。严禁使用班级排名。一旦发现使用班级排名,名额自动取消,且不递补。
3 申请奖学、助学金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6)结合我校实际,为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各学院要将全国建档立卡学生(山东为省标以上,外省为国标)、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不低于3300元标准)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切实解决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问题。
1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通过数字化校园与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 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如导出表与样表不一致,以导出表为准;
(五)发放办法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均为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2 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且屡禁不止;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情况等。
(六)评选要求(说明)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在正式确定推荐名单之前,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劝捐(所有捐给本班同学、班集体、学院的均视为劝捐)、“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评选推荐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七)相关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版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样式或增加页数。表格相关内容要信息完整、相关手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需填写“无”。表格的填写,由学院组织人员进行统一填写。
表头中,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9-2020学年”,以此类推。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统一填写。“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一律使用第一人称,字数控制在200~220字之间。其中,申请人签名为学生自己手写签名,不得打印,日期统一填写为“2020年10月14日”。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需在同一范围内。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至少应该是同年级同专业之间进行排名,也可实行同年级(每个年级的所有专业)或者是同专业(三个年级的同一个专业),也可实行全院共同排名;但不允许按照班级排名。
表格中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校内的类似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要填写,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如确无获奖项目可填“无”。学校的获奖如校长奖学金、十大优秀学生等颁奖单位一律填写聊城大学;英才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特困生等颁奖单位一律填写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文化艺术节的获奖等颁奖单位一律填写聊城大学团委;其它校级以上的按照主办单位的落款进行填写,其中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颁奖单位填写共青团山东省委,其它未列获奖的请示学院团委书记后填写,不要乱填。
“(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杜绝推荐理由雷同现象(上级主管部门多次强调,请务必注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内容字数严格控制在100~110字之间(杜绝推荐理由雷同现象),推荐内容为:申请人综合表现情况+“经评议,推荐该生为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无需填写推荐意见) (杜绝推荐理由雷同现象,推荐意见最好不要出现该生学习或综合测评在班内列第几名的字样,如有请和专业排名一致,不要使用班级排名)。
ⅱ、推荐人:一律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姓名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ⅲ、推荐人推荐时间栏中,国家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15日”;省政府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0日”;
院(系)意见:
ⅰ、国家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60-80字之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意见需对学生进行简单的综合评价+该生符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字数控制在30-50字之间。
ⅳ学院意见推荐日期栏中,国家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0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6日”。
⑨学校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日期为“2020年10月26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
⑩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有关需要报送学生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仅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随表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特别提示:1 表格学习情况一栏: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或否后面应该是方框内加√,有的显示为大写字母R;
事迹材料格式如下:
正标题(黑体2号)
——记XX奖学金候选人XX(宋体三号)
(横版生活照片)
第一部分 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学院专业班级,增任职,现任职等,为事迹的展开作铺垫。
第二部分 个人主要事迹。
第三部分 获奖情况。
(正文仿宋三号,行距26磅;页面设置为上下左右25厘米;A4纸打印。)
电子版发送至xszz@lcueducn
材料采用第三人称
四、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二)名额分配
详查《聊城大学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及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居班级中等以上。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积极交纳学费。
6 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超过50%以上。
(四)申请说明
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这类申请理由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有两个方面你是必须谈到的,一方面是你的家庭经济情况,另一方面是你的学习和工作状况。因为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就是针对学习成绩优秀,但又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从而可以减小学生学习中的阻力,激励和帮助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2017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015——2016学年必修课程和规定选修课程无重修、补考或缺考情况;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5——2016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院系或年级的前10%,且学业成绩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或以上)评选标准;
5、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院系或年级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017年国家奖学金 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院系务必在2016年10月21日上午11时前,将《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和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盖有院系公章和教学秘书亲笔签名确认的学业成绩单及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学生处综合科冯华老师处。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3-2014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有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必须填写,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得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3)学习成绩或者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得证明材料。
(14)《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照附件1格式制作填写);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院(系)公章,并均以纸制和电子版形式由院(系)统一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具体如下:
1 表格为一张A4纸,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建议除签名和盖章外全部打印。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5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4-2015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一班级的学生必须采用同一评选范围。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成绩超出10%,在30%以内的学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7〕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合并设立,统称为莆田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评审委员会还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提出评审意见。
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年级要求:
(一)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者;
(六)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在同年级同专业40%以内且参评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二级学院纪律处分者;
(二)上学年出现不及格科目者;
(三)上学年社区文明分低于基本分者。
第四章 评 审
第九条 同一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每年九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下发评选通知,将评选名额下达给各二级学院。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通过福建助学APP系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情况,对照评奖条件,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议名单,通过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获奖学生初步名单汇总整理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在收到上级部门拨付的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后,应及时发放给学生,并颁发证书,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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