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深化移风易俗、助力疫情防控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临近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等陆续返乡,人员流动现象明显增加,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彻底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提出如下倡议:
1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随意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
尽量少走亲访友、不外出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
外出回家要按“七步洗手法”进行洗手,保持家居通风良好。
2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积极践行移风易俗,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倡导婚庆仪式新办、简办,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倡导微信贺喜、网络送祝福等庆贺方式;倡导办理丧事要尽量从简办理,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提倡厚养薄葬。大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倡导生前敬孝尽心,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
3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好带头作用。
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带头宣传移风易俗政策,带头遵守红白事宜一切从简办理、减少人员聚集的规定,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
4红白理事会要当好群众的服务员。
各村居红白理事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密切关注操办婚丧事宜动态,认真做好登记备案,提前介入做好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对婚庆、丧礼等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引导,按要求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5广大干部群众要相互监督。
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密切关注身边发生的红白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汇报,形成相互监督、严防严控疫情防控氛围。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以深化移风易俗的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就是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最大贡献。
沂南县文明办
2022年1月23日
篇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村级)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村主任) 在家中,他是妻儿的主心骨。
在村里,他是人人夸赞的好村长。
在疫情面前,他是最美的“逆行者”。
“不行不行,去武汉归来人家里太危险了”,这已经是第三家拒 绝为居家隔离人员安装电子监控的店家了。
疫情当前,几乎没有人愿意去武汉归来人员家中安装监控。
此时,xx 却在所有家人的反对下,站了出来。
xx出生在xx乡xx村的一个平凡的家庭,现经营一家电子设备店。
20xx 年,通过村民选举,他成为了xx 乡xx 村村主任,村民们期盼的 眼神,让xx 迅速进入角色,哪里要修路、哪块水田要筑引水渠、哪 些危房必须改造、哪一口山塘要整修„„他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在 乡政府也时常看到他的身影,“xx 主任,我们办公室的电脑的系统 坏了,有空帮忙看一下呗,”“好,没问题”,每次他都爽快答应。
xx 兼职电脑维修店店长,自身技术过硬,我们政府人员都习惯了向 他询问电子故障问题。疫情发生后,村干部里,挨家挨户摸排次数最 多的是他,到乡政府汇报情况最多的也是他。
2020 全国已确诊xxxx例,死亡xx 例,xx 县也已经确诊x例。在这样严峻 的形势下,xx 乡党委、政府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先后成立xx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与xx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全面摸排武汉归来 人口,并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对相关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并安装 电子探头实施24 小时监控。xx 冒着被感染了的风险,接下了安装探 头的艰巨任务。xx 乡居家隔离人员分散在xx 县各个乡镇,有的住在 xx,有的住在xx,为确保安装进度,他需要每天早上8 点出发,带 着监控设备到居家隔离人员家中拼装、连接、调试,累了就在自己车 上休息一会,两天时间便安装完成了xx 户的电子监控。
在这所有人都在与家人团聚的日子里,xx“逆行”而上,主动冲 向第一线。这其中,有家人的不理解,有隔离人员的不配合,他却咬 紧牙关,始终默默坚持。大家都说他和去武汉的医务人员一样,是最 美的“逆行者”,他却笑着说:“我哪有那么伟大,就是平凡人加上 一份责任,坚持做好本分工作,打赢当下这场特殊战役,守护我们必 须守护的人。” 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流动党员) XX是xx 镇xx 村的一名外出流动党员,在xx 区创办了一个家俬 企业。去年年前回到老家xx 村下洛组过春节。本来按照往年的惯例 是过完春节后农历初六就要回到xx 企业开工生产。由于突然来临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为在外面见多识广的一名党员,他知道这 个病毒的巨大危害性。需要和广大村民开展积极的防控预防措施。为 维护好家乡村民的身心健康,他放弃前面预定的行程安排。在过完年 后第一时间主动和xx 村党支部、村委会请缨,和其他村委干部、党 员志愿者一道深入村民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措施宣传,发放一 封信等宣传材料;在监测点值守登记信息、测量体温,记录情况,后 勤服务。
从农历正月初二开始,XX就在xx 村的下洛卡点值守,积极开展 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认真检查过往车辆、人员,并对车辆人员信息进 行详细登记,提醒过往行人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在一次排查中, 一位过往的妇女通过测量体温达到376 度并带有一点感冒和咳嗽。
该名妇女当时也很紧张并手足无措。XX来不得多想。做了一些简单 的防护后 ,马上开车把该名妇女送到镇中心卫生院检查。通过检查 是该名妇女因为是生理期造成体温比较高,排除危险后,他悬着一颗 心才放下来。下洛卡点是通往龙化、白鹅、黄麟的通道,车多人多, 截止2月3 日下洛卡点共检查车辆和人员达230 多人次。每次有不配 合检查的人员,XX都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卡点检查的人员都是分散 在各个屋场的党员干部,为有效节约时间和防止人员来回走动的不方 便。XX就安排他的老婆统一做好饭送到卡点上和供应必要的茶水。
全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攻坚战打响以来,为有效 解决防疫一线急需的N95 口罩、消毒用品等物资和经费紧缺的问题。
月1日XX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党委政府的号召捐款10000 元用于镇抗击肺炎病毒疫情防控。XX同志做 到了在国家危难的时候。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做到不计报酬、不惧危 险,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效筑牢了人民 群众的生命防线。守护好人民群众安全。让党旗高高飘扬在抗疫防疫 的第一线。
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疫情信息核查员) XX,男,199x0 月x日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疫情爆发以来,该同志作为全镇疫情信息核查组成员,全力以赴收集核实 信息,为全镇疫情防控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用一丝不苟的工作展 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疫情防控期间,该同志牺牲春节假期,大年三十仍坚守在镇党委 收发文件,为防疫工作统计信息。接到提前上班的通知后,该同志服 从安排,初二一早便来到单位报到。初二到初七期间,几乎夜夜加班 至凌晨。因前期统计表格众多,且样式不固定,统计起来比较困难, 连续两个白天都没顾上吃饭,做到了生活让步工作、假期让步疫情。
该同志积极沟通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我镇9 个社区和2 家卫生院 等多个单位,排查汇总全镇疫区来安人员,每天接打电话200 面对数据核查中时间紧,任务重,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的困难,该同志坚持标准,毫不退缩,对接收到的表格仔细研究,对下发的表格认 真讲解,对上报不及时的部门耐心催促,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解释。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核实动态信息,显现出了较高的协调能力 和工作水平。
在疫情爆发的关键节点,该同志不计个人得失,以工作为重,以 大局为重,不怕苦不嫌累,默默奉献,根据工作任务每天加班加点, 核查信息、完善表格,充分彰显了一名***员担当作为的良好作风 和无私奉献的宝贵品格。
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退休党员) 自全市启动疫情防控工作以来,xx 街道xx 个社区齐动员,工作 人员、广大党员和热心群众放弃休假,冲在一线,大家团结一心、尽 职尽责,舍小家、为大家,这其中涌现了许多感人的事迹。
xx,xx 岁,是xx 街道xx 社区xx 小区的一名退休党员。自1 xx日疫情防控工作开始以来,他志愿加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主动 给院落贴通知,办黑板报,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过年期间,他 放弃了与家人团聚的时间,全心全力投入到社区防疫工作中。在物资 缺乏的时候,他自制消杀喷壶,给老旧院落大门口、楼道、垃圾台消 当疫情日益严重的时候,他主动组织家人和院落热心群众走访入户摸排,不到半天时间他就摸排了xxx 户,为社区及时排除隐患人员 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大年初二,小区出现疫情重点人,年轻工作人员 出现了畏惧情绪,他不顾家人反对,主动上门摸排,并承担了对重点 人门口日常消杀和监控工作。
“我19xx 月入党,是一名老党员了,困难时候,我希望为社区贡献一份力量。”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xx 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党员入党时的铮铮誓言,他的先锋 模范作用鼓舞着社区防疫工作,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退役军人) “疫情当前,我们党员应当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这是我们作为 党员的责任和义务。”xx 镇xxx 村党员xxx 说道。
xxx,出生于19xx 年,中共党员,退役军人,xx 镇xxx 村xx 民。20xx年12 月入伍,20xx 年底退伍,201x 日加入中国***。之前在部队上他是一名优秀的军人,遇到艰难险阻,主动迎难 而上,毫不退缩,受到领导和战士的一致好评。
此次疫情防控战中,xxx 积极响应村党支部号召,自愿投身到党 员服务岗,主动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根据村党支部安排,xxx 主动申请担任xxx 村xx 路口疫情防控检 疫点值班长。“我是退伍军人,又是***员,在这个特殊时候就应 该主动作为,扛起担子!”。他带领其他党员群众搭帐篷、设检疫点, 建立全村疫情防控第一道关口;布设告示牌、张贴宣传标语,为群众 发放宣传告知书,引导群众科学积极应对疫情,主动防控;带领党员 群众清扫道路积雪和村域环境卫生,最大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为带头做好表率,xxx 连续值班多个昼夜。村党支部书记担心他 身体吃不消,建议让其他人员代替他轮流值班,让他换岗休息,他却 说:“通过这几天的工作,我已经很熟悉检疫流程,经验更为丰富, 在这个争分夺秒的非常时期,换掉一个人又需要重新熟悉工作流程, 我是军人,身体素质好,还能继续坚持!” 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每个坚守在一线的***员压力很大, 但他们不退缩、不畏惧,责无旁贷地扛起了重担。“我在xxx 村生活 十多年了,我热爱家乡的一草一木,我做这些一方面是尽自己的责任 和义务,更重要的是真心实意想保护好村民,所以我做再多也不觉得 累,心里很踏实。”谈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心,xxx 眼神里透 出军人的锐气和党员的自信。
疫情就是命令,党员就是先锋。像xxx 这样的先进***员还有 很多,他们奋战在全镇疫情防控一线,亮明身份、挺身而出、稳定民 心,成了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充分发扬了***员先锋模范作用, 正因为有了他们,全镇疫情防控工作信心百倍! 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老党员) 在突如其来的疫情面前,她舍小家为大家,全身心投入到这场保 卫群众生命安全的防疫阻击战中。她就是xx 庄镇xx 村的xx 好人xx, 同时也是一名拥有40 多年党龄的老党员。
“只要有需要,我就肯定在。”2 月3日大年初十,正在xx 村口 监测点位忙碌的xx 的话让人动容。她在防疫一线,已经连续工作了 10 天。面对日益严峻的疫情,xx 主动请战,投入到全村疫情防控工 作中。尽管眼圈已经熬红,声音也有些嘶哑,但依然能够感受到这名 老党员扑面而来的活力。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方显珍贵。xx 是xx 庄镇许多道德 模范的缩影,他们默默奉献,不计回报。疫情当前,毫不退缩。“在 得知新型肺炎疫情日趋严重时,尤其是我们村上,外出务工人员众多, 村干部人手紧张,防疫工作难度大,我想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多 一名党员就多一点带动。”xx 简单的几句话,却让人感受到力量, 感受到忠诚。
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村党总支副书记) 作为xx 村党总支副书记、xx 村支部书记,xx 同志以高度的责任 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组织领导xx 村一线防疫工作的开展。他带头 深入群众宣传摸排,广泛动员支部党员、乡村医生、村民小组长和广 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 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践行着***员的初心和使命。
一、坚守党政立场,精心组织领导 作为基层干部,xx 时刻关注民生动态,对源起武汉的新型冠状 病毒的蔓延传播保持高度警惕,提前对防疫工作进行讨论学习。在接 到上级关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示后,协助xx 村党总支迅速组织召 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首要 政治任务来抓。春节期间带头坚守岗位,按照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制 定防控措施,深入一线做群众思想工作,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群 策群力,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有效的进行。
二、全面激活载体,宣传摸排到位 组织带领村干部、小组长全面入户走访,发放张贴《预防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知识》,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并开展地毯式排 查,及时了解常住人口、务工返乡人员和外来走亲访友人员的健康状 况。组织村里做好监测、消毒、和卫生环境治理工作,为防疫工作打 好基础。走村入户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在每户门前张贴宣传资料,通 响应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联防联控。xx积极与其他自然村 做好对接工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出村道路建立村级防疫检查站 点,对出村人员进行监测劝回,对入村人员车辆进行监测劝返,防止 了疫情入侵。作为基层干部,xx 主动站出来承担第一天的监测工作, 后积极动员党员和群众参与防疫工作,目前已动员xx 余名志愿者参 与到各防疫工作当中,为打赢这次疫情防控狙击战奠定了牢固的群众 基础。他在此次防疫工作中积极动员,有效部署的表现生动诠释了一 名***员的初心和使命,赢得了广大村民的肯定和好评。
疫情防控先进事迹材料(驻村第一书记) 今年春节假期前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骤然打响。
抗击疫情,人人责无旁贷。而xx 县xx 村驻村第一书记XX,团结村 两委干部与村民共同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的事迹,值得点赞! “大叔,近期要注意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出门,不要到人群密集 的地方,出门要戴好口罩,回家勤洗手,加强防护„„”连日来,xx 县xx 镇xx 村驻村第一书记、xx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XX和村干 部一起走村串户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提高群众的 防患意识,共同防控疫情。
“在农历三十晚,我得知村里有一人从武汉返乡后发热留院观察 的事情后,放弃了与父母难得的团聚机会,立即带上妻子、小孩从泉 州永春老家赶回xx。回xx 后立即赶往xx 村。”XX介绍说,到村里 以后,在前期摸排基础上,邀请xx 县防疫站对全村进行消毒,近期 又多次组织村卫生队进行全村消毒,对涉及的10 名密切接触者进行 严格管控,组织党员们重新开展全覆盖、零遗漏的排查,做实做细防 疫的各项工作。
XX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核心堡垒作用,引领村两委干部带好头作 表率,党员亮身份当先锋,和村书记、主任三人带队,分三个小组、 挨家挨户发放防疫知识、辟谣通知和“八要求”等防疫宣传材料,无 线广播和xx 乡亲微信群“线上线下”宣传同步,使群众了解疫情的 动态和防控疫情的形势,调动群众参与防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 维护好村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村里的安定稳定。
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村党支部成立由党 员、老人理事会和综治二员等组成的防疫志愿服务队,奋战一线。在 进村路口和高陈连接处设置交通劝导队,对外来车辆检查,对外来人 员来访进行测体温。劝导本村村民尽量减少外出,进一步阻断疫情传 染,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
“我们第一书记XX兢兢业业,担当尽责,不畏艰险,以年轻人 特有的朝气全心全意地维护好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真是一位 难得的好书记。”群众谈起XX无不竖起大拇指夸赞说。
今年xx 岁的XX自20xx 年12 月到xx 扣重心,创建“磁旧颜新”党建品牌,强化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深挖资源发展鱼虾蟹、泥蚶、火龙果等特色种养业,增加群众收入、 壮大村集体经济。
“接下来,我将在上级部门的精心部署下,团结村两委干部共克 时艰,与村民共同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 战。”辜福春信心满满地说。
群众眼中的“门神” ——xx 区xx 镇村居干部在疫情防控战斗一线记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这每一个人的心。疫情 来临时,鸠江区汤沟镇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辞辛劳,离开家人,积 极响应动员,迅速进入战斗角色;他们坚韧不拔,始终坚守岗位,奋 战在防疫第一线;他们勇敢坚定,在村民群众都闭门不敢外出时,他 们始终在村落间“逆行”,宣传引导,摸底排查;他们既是一名中共 党员,又是一名村居干部,他们在大难面前,舍小家为大家,践行初 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展现出新时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风采。
疫情就是命令,再危险我们都得上 大年初一,春节假期的第二天,大家都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氛围 中,但网络上关于疫情的消息也一直被村居干部关注着,他们x经亲 身经历过类似的疫情,面对春节期间大量的返乡人员,加上村里办喜 事的、聚会的多,都心里捏着一把汗,随着疫情严峻的消息不断传出, 不少村居干部便开始在镇政府的工作微信群中主动询问,是否有防疫 工作安排,形势不容乐观。
当日下午,镇党委政府开会传达部署防疫工作,要求各村居立即 进入战时状态,迅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 教育刚结束,现在正是检验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时候,面对疫情,如 果瞻前顾后、畏缩不前,算什么***员,怎么对得起群众的信任。” 会议结束后,个别村居书记给自己打气,得到在场人员的一致“点 赞”。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镇 14 村居于大年初二上午, 全部组织召开了“两委”会议,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布置到位,明确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具体措施。全镇各村居干部,立即从春节假期的 氛围中抽出身来,迅速调整思想状态,全部到岗到位,全身心投入到 疫情防控的战斗中。指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来了,我们不上谁上。”在三元村“两委” 干部会议上,村党总支书记面对个别人员的担忧,严正表态。
防控就是责任,当最接地气的“逆行者” 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自把各自的网格管好、管严、管紧, 各自把各自网格内的人员排查清楚,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最后 到我这汇总签字上报。”xx 村党总支书记汪贻平明确“两委”干部 网格责任,把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压实。xx 村充分利用“向心 聚力、三网共治”载体,全村划分为 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一两名“两委”干部包保,同时发挥党群议事点作用,发挥党员、村民代 表作用,把疫情防控的各项任务都交给网格,像一颗颗旗子下在网格 点上,时时掌握网格动态信息。全镇 14 村居依托“三网共治”113 网格,明确村居网格员属地责任,汤沟镇武汉返乡人员信息排查人员准确、上报及时、信息全面,与村居干部落实好网格责任是分不开的。
“到村入户务必做好自我防护,你们不是只为自己负责,也是为 了大家负责,这个时候,不能逞强。”每次下网格,到村入户排查摸 底,陪同医务人员跟踪检查在家自我隔离的武汉返乡人员前,早映村 党总支书记汪贻武都会多唠叨几句,生怕大家放松了自我防护。疫情 防控阻击战中,有太多“逆行者”,村居干部算是其中最接地气的, 他们面对的是春节前广大在外务工返乡人员,这个春节农村很宁静, 但情况也很复杂,形势似乎比村干部们认识到的更为严峻,他们丝毫 不能懈怠。
发动村民群众,我们就是“门神” 村干部就是村子的守护者。“在网上看到有个比喻很形象,我们 就像村民家里门上过年贴的“门神”,我们替村民群众把好这个门, 把疫情关在门外。”黄xx 党总支书记宣义剑开玩笑说。比喻固然形 象,玩笑也很轻松,但责任很是沉重。村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村干部说一百遍,似乎在他们眼里,都是多余的废话。我们当“门神”, 村民就要自觉关门,我们不仅要防控疫情,还要看住村民,让疫情不 在这里传播。村民群众自我防控意识至关重要,一定要发动群众,共 产党人的法宝就是依靠群众,疫情防控,贵在群防群治,群众不参与, 疫情难根除。村居干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舆情引导、 防疫宣传,村上大喇叭喊起来,小喇叭动起来,横幅拉起来,宣传海 报贴起来,一封信发到人手一份,把手机都用起来,抖音短视频、微 信发起来,能用的宣传手段一样不落。持续的宣传之下,村民群众的 自我防护意识不断增强,纷纷响应,主动参与,采取各种方式,严防 人员流动,取消各种宴会、聚会、集会,宾馆、餐馆、网吧、菜市场 等全部关停,现在村干部要到所辖的自然村开展排查检测,都要提前 跟村里人申请。村民群众都说,村干部是我们的“门神”。
打黑除恶 专项斗争活动情况汇报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县公安机关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开展“ 打黑除恶 ”专项斗争,严厉摧毁了一大批流氓恶势力团伙,有力维护了我县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确保了经济协调发展。归纳起来,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部署早。20xx年7月始,该局就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比省公安厅统一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了近3个月,比中央政法委部署的提前了半年多。二是针对性强。以确保全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顺利推进为主攻方向,重点打击称霸一方、敲诈勒索、集盗抢于一体的外地人犯罪团伙、非法抢占附属工程和基础建材的“地霸”以及插手村级两委换届选举、收取公共场所保护费等黑恶犯罪团伙。三是成效明显。20xx年7月至今,先后组织了4次排摸,开展了“麦莎”行动、“05冬季攻势”两个专项行动,先后成功摧毁了包括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案件在内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35个,移诉违法犯罪嫌疑人160名,破获各类案件150余起,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其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力度强劲。20xx 年6月30日,该局新一届党委班子调整到位后,针对近年来全县接连发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先后组织了5次专题调研,并就全县黑恶犯罪现状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于去年7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黑除恶“麦莎”行动,举全县之力,用铁的手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20xx年初,专门成立了一支300人的暂口协管员队伍,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涉黑涉恶高危人员的精确管控。为保证行动取得实效,该局一直使用秘密排查、秘密取证、秘密打击的“三秘密”工作方法,采取“先下雨后打雷”的工作策略,坚持“排查细、底数清、对象明”的原则,迅速理出19个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黑恶团伙,并抽调90名精干民警组成19个专案组,进行一对一的专案集中攻坚。对其中7个影响面特别广、危害较大的涉恶团伙,由该局进行挂牌督办,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住宿,要求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和家庭全脱离,局领导和刑侦、治安部门一把手亲临一线指挥、跟班作业。同时,实施信息封锁,对外只做不说,不宣传、不报道。通过打黑除恶第一仗一一“麦莎”专项行动,成功摧毁各类黑恶团伙19个,移诉涉黑涉恶分子近100人,其中涉及扰乱经济秩序或阻碍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黑恶团伙9个,插手干扰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4个,寻衅滋事的6个。
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稳扎稳打。“麦莎”行动的成功,更加坚定了该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深化打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该局借力发力,成立了领导小组,以县委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采取各种举措,全力推进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是齐抓共管造声势。除加大宣传、召开公判处理大会,营造强大斗争声势外,重点加强了公安机关与县人大、政协以及其他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采取公检法联合发文的形式,先后发布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和悬赏公开追捕等通告,为深化专项斗争营造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同时,该局还建立了举报热线和局长热线,畅通了渠道。二是扩大范围抓深挖。为“除恶务尽”,在狠打省厅明确的六种重点对象的同时,把含5人以上的“两抢一盗”和山头、“xx”等犯罪团伙也纳入打击范畴,并对各乡镇和派出所明确了深入排摸数量的硬指标。通过调查排摸、发动群众举报揭发和对在押人犯深挖工作,又排查出各类团伙34个。三是适时推进促成效。针对排查出的团伙,该局注重经营。去年底,结合县委政法委开展的“冬季大巡防”,推出了“05冬季攻势”,又成功摧毁包括省厅挂牌的系列恶性抢劫强奸团伙在内的各类犯罪团伙16个,刑拘团伙骨干成员58人,有效延续了前期的打击力度和打击效果。
三、提炼做法,建章立制,长效运作。通过一段时期的打击和宣传后,该局深切意识到我县公安机关打黑除恶工作既有优势,又存在危机。优势在于政府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力量已经凝聚,群众的积极性已经调动,配合意识明显增强,有利于警方取证;危机在于浮在面上的除了被打击外,其他的都蛰伏下来,加大了警方深度打击的难度。关键在于落实,重点在于长效。经过实践,该局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责任捆绑考核机制。把乡镇与当地派出所捆绑在一起,实行“双奖双罚”,即工作出成效乡镇、派出所同时予以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乡镇、派出所同时予以处罚。以此要求乡镇与公安派出所责任要共担、工作要共抓,共进退同患难。同时,还规定:凡未发现、未排摸出涉黑涉恶线索和黑恶人员,或者已发现但未能及时予以打击摧毁,省公局厅、市委市府领导对此作出批示,或引起群众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易涉恶场所定期联系机制。规定每季度一次,由该局牵头,联合各乡镇综治委,以恳谈会的形式,加强与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娱乐场所及容易受黑恶势力控制的行业、企业的联系沟通。春节前后,先后召开了4次易涉恶场所恳谈会。去年底,又在瓯北镇,建立了全县第一个由工厂企业自主经营的社会治安理事会和重点企业、村居、场所涉黑涉恶情况联络员制度,有效探索了防范工作社会化新路子。三是定期汇总沟通机制。主要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以县“打黑除恶”工作联席会议为平台,定期组织政法各部门、重点乡镇,召开情况通报会,分析形势、交流经验、统一思想。与此同时,该局加强对各类易涉黑涉恶案件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全县黑恶犯罪现状。20xx年11月,该局在刑侦大队专设了探组,专营案件信息汇总和分析研判,注重加强对强买强卖、寻衅滋事、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组织卖*、聚众以及“两抢一盗”等易涉黑案件的定期分析研判。
此外,20xx年初,该局围绕基层基础建设这一工作重点,结合打黑除恶和现实斗争需要,又推出两大创新举措:一是“521”警务制度。它涵盖了打防控采录、网上作战、活体指纹、旅馆出租房、外口管理、案前落脚点倒查、指挥中心查询支援热线、一线执勤盘问规范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集信息警务和基础工作为一体的综合体,是积极探索破解基层基础工作“外口管理”和“阵地控制”两大难题的有效尝试,也为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基层基础保障。二是辖区治安状态预警勤务机制。这是以治安情况复杂的区域为重点,通过即时收集反映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治安动态关键数据,实施量化评估等级,进行相应的预警,并以此作为科学合理调整基层所队的勤务方式和作息制度的重要依据。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试用和最后论证阶段,近期在全县推开。
村居干部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社区的具体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行使公权力。村居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是否存在不公正、不效率、不合法的情况,十分必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目前对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审计主体不明确、法律规定不具体、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完善相关法规,明确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细化对村居经济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对村居干部经济违纪违法的处理处罚办法,加强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促进农村和城镇社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
一、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有模式及问题
(一)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有模式
1、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
2、乡镇街道部门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双代管等模式);
3、县(区)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审查组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
4、县(区)部门委托审计机关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县(区)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二)存在问题
1、审计主体不明确
第一种模式,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是一种内部审计,村民代表推举的民主理财小组作为审计主体是十分恰当的。其他几种模式则不是内部审计,相对于内部审计,其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具有更强的法律性,对村居干部的评价和使用,甚至于处分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证据作用。因此,要求审计主体必须明确,而且应具有法定职能。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是农村经济的管理监督者,其他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组是临时监督检查机构,他们对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监督,其监察结果的法律效力如何,目前没有哪部法律具体予以规定。审计部门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从执法主体、执法过程到执法结果的运用,都有《审计法》作法律支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关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按照以上法律,审计部门可以对“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进行审计,对村居民反映的“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问题进行核查,但是,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
》没有把审计机关列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行使《审计法》规定职权的审计机关没有被作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审计部门参与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要么接受县区纪检、组织部门的委托,要么接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委托,造成了实际工作中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审计主体不明确,责任就不明确,工作的主动性自然就受到影响。
2、审计监督机制不规范
一是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形式不规范。有的地方采取纪检和农经部门联合的方式,农经工作人员负责查账,纪检部门负责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有的地方采取设立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的方式,审计机关牵头,农经、纪检等部门协作;有的地方乡镇街道设立审计站所,负责本辖区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的地方设立县区审计机关派出机构,负责所在县区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范围可以跨乡镇街道;等等。二是审计程序不规范。有的严格按照审计程序执行,有的只注重账表的检查和取证,还有的仅仅调账查账,以账论账,走了过场。三是审计文书不规范。各地有各地的样式,不规范统一
。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同,造成审计结果的应用效力不一致,影响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的地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松时紧,还有的地方搞完试点就没了下文。各地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很不平衡。
3、法规不健全,界定不明晰
首要问题在于缺少国家权威性村居经济管理法律制度。有些省市制定了村居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条例,有些地方也制定出台了一些村居集体经济管理办法,但是,不是每个省市、每个市县都制定了村居集体经济管理法律制度。而村居集体经济是存在于每一个村居的,是关系到全国各地农村和城镇社区每一个居民切身利益的,每个省市、每个村居都需加强管理。须要国家制定一个带有指导性、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比如由国务院出台《村居集体经济管理条例》,各地再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法规制度,使村居集体经济管理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对村居干部侵害集体经济或因其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村居集体经济受损的情况,缺少明确具体的处理处罚规定。现有的经济管理法规制度,基本上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执行国家或单位财产管理法规制度,或者侵害国家或单位利益,或者不作为或乱作为而造成国家或单位财产损失,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有明确的处理处罚规定。但是,村居干部出现上述问题,则很难找到相应的明确的条文规定。很多出了经济问题的村居干部就钻法律制度不具体的空子,百般狡辩抵赖,不服从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重庆晚报报道,沙坪坝区梨树湾村原党总支书向大全涉嫌贪污、受贿600余万元,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向大全多次坚称自己是无罪的,理由是:“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另据报道,有一村因财务管理问题,连续两任财务出纳账目不清,几十万元集体资金被个人长期占用,法、检部门出面处理多次,也是因为当事人不是国家公作人员,对村居干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而作罢。对于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旦审查出问题,按照哪些法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4、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单一
现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财务审计,很少开展绩效审计,只注重对村居干部经济方面遵纪守法的监督,而对他们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科学利用包括财力资源在内的本地资源,依法有效发展本村居经济的总体情况缺乏审计监督。在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方面,大都局限于账项基础审计,采取详细查账的方法,既费时耗力,又不突出重点。较少采用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方法,抽样和计算机审计技术也很少得到应用。
5、参加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乡镇街道农经管理人员主要精力用于指导、监督村居财务管理工作,他们的工作经验和知识更新的重点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苛求他们对审计知识全面掌握并运用。基层审计人员成分比较杂,尽管对审计知识和审计方法都有所掌握和运用,但对绩效审计、抽样审计、计算机审计等方面的实用技能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城镇社区。
二、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社区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搞好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村居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2、村居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存在不公、不法、不效率现象,对实施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紧迫要求
村居干部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社区的具体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中绝大多数克己奉公、勇挑重担,积极带领当地群众发展经济,建设自己美好家园。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村居干部能力素质差,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缺乏干事创业的勇气和智慧,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力,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还有部分村居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遵纪守法,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给集体事业带来危害;更有甚者,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大肆侵吞集体财产,成为集体经济的破坏者。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四年受理举报线索165件,其中村居干部违法犯罪线索35件,占212%,其中分流4件,初查19件,立案侦查8件13人
。山东省临沂市对1305名村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经济案件线索69起,2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山西洪洞县曹生村党支部书记王东记,利用县人大代表和支部书记的身份,摆平工商、税务、公安等方方面面的关系,为儿子不法经营黑砖窑提供保护伞,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却间接地变成了盘剥和压榨劳动人民血汗的工具,这是以权谋私的又一典型。由此可见对村居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
1、制定出台村居集体经济管理法规制度
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村居集体经济财产管理条例》,或者修改完善现行的有关法规,将村居集体经济纳入法制管理范围。各地制定或完善管理办法,覆盖全国每一个村居,使村居集体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对村居干部经济违规违纪的处理处罚办法
制定村居干部经济违法违纪处理处罚法规,明确村居干部经济违法违规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执法主体是哪个部门,执法程序如何等等。让村居干部明白,村居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只要不效率、不公正、不合法,就会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理处罚,甚至被没收财产、判刑入狱。
3、完善审计法规
一是制定新的审计条例和实施办法时,把对村居经济和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明确纳入审计机关职责,表述的具体一些。村居经济不是私有财产,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对村居建设项目的扶持资金。对村居经济实施审计理所当然是审计部门的职责。二是修改现行法规中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使所有关于村居经济和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制度口径一致,形成协调周密的法规体系。
(三)加强基层审计队伍建设
整合基层审计资源,将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的职能合并到审计部门,成立县区审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对村居经济和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实施国家审计的最高法律是《审计法》,该法规定的国家审计主体只有各级审计机关。因此,十分必要整合参与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力资源,增加基层审计人员编制,注重对基层审计人员的业务培养,推动并出色完成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加强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成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加强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账项基础审计向系统基础审计和风险基础审计转变,加快计算机审计方法的推广应用,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促进村居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郭沫若
郭沫若 原名郭开贞,生于四川乐山沙湾,幼年入家塾读书,1906 年入嘉定高等学堂学习,开始接受民主思想。1914年春赴日本 留学,这个时期接触了泰戈尔、歌德、莎士比亚、惠特曼 等外 国作家的作品。1918年春写的《牧羊哀话》是他的第一篇小说。 1918年初夏写的《死的诱惑》是他最早的新诗。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他在日本福冈发起组织救国团体夏 社,投身于新文化运动,写出了《凤凰涅磐》、《地球,我的 母亲》、《炉中煤》等诗篇。1921年6月,他和成仿吾、郁达夫 等人组织创造社,编辑《创造季刊》。1923年、他在日本帝 国大学毕业、回国后继续编辑《创造周报》和《创造日》。 1924年到1927年间,他创作了历史剧《王昭君》、《聂莹》、 《卓文君》。1928年流亡日本,1930年加入中国左翼作家联盟, 参加“左联”东京支部活动。1938年任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 会理事。这一时期创作了以《屈原》为代表的6个历史剧。 他 还写了《十批判书》、《青铜时代》等史论和大量杂文、随笔、 诗歌等。 新中阳成立后,曾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 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长,全国文联一、二、三 届主席,并任中国***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一至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 员、副主席等职。作品有《新华颂》、《东风集》、《蔡文姬》、 《武则天》、《李白与杜甫》等。
郭沫若生平大事年表:
1892年 11月16日 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县沙湾镇,学名开贞。
1897年春入家塾读书。习读《诗经》、《唐诗三百首》,喜欢王维、孟浩然、李白。
1901年家塾采用上海编印的新式教科书授课。
1905年 春 长兄郭开文赴日留学,有意偕从同行,父母未准。
1906年 春 入乐山县高等小学。第一学期成绩名列第一,因受年长同学忌妒,被降为第 三名。
1907年 春 因反对教师专制,被学校开除,经斡旋返校。 夏升入乐山县中学堂,大量阅读林琴南的译述小说。
1908年 秋 患伤寒并发中耳炎,听力受损。病中读先秦诸子等古籍,偏爱《庄子》。
1909年 秋 因参加罢课,请求校方与当地政府交出惩办打伤同学的肇事者,被学校开除。
1910年 春 进省城成都,插入四川官立高等分设中学堂。冬 参加成都学界要求早开国会的罢课风潮,任班级代表,又受开除处分,因故 未实行 1911年 冬 清帝退位。回乡组织民团响应辛亥革命。
1912年,2月受父母之命与张琼华结婚,5日后即离家返成都。
1913年春 考入成都四川官立高等学堂理科,未学。 夏,被天津军医学校录取,未就学。年底 得长兄资助,决定东渡日本留学。
1914年1月抵东京。秋 ,考入东京第一高等学校预科。与郁达夫同学。
1915年 秋 入冈山第六高等学校。与成仿吾同学。阅读泰戈尔、屠格涅夫、歌德、海涅 等人作品,与斯宾诺莎思想接近。
1916年 夏 与东京圣路加医院护士佐藤富子相识。 冬,与佐藤富子在冈山结婚。开始新诗写作。
1917年 试译泰戈尔诗集,因无法出版而中止。 1918年 参加留日学生罢课,抵制签订"二十一条"。夏 升入九州帝国大学医学部。 与留日同学张资平酝酿出版文学刊物。
1919年夏 与留日同学响应"五四"运动,组织抵日爱国社团夏社。作小说《牧羊哀话》。诗作在上海《时事新报》上发表,震动中国诗坛。
1920年 与田汉、宗白华的通信辑为《三叶集》出版。译歌德《浮士德》第一部,因译稿被老鼠咬毁未能出版。
1921年 休学半年。往返于上海、日本之间筹备出版文学刊物。 6月 文学团体创造社在东京成立。第一部诗集《女神》问世。
1922年 《创造》季刊五一节创刊。译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
1923年 春 自九州帝国大学医学部毕业。随即回国从事文学活动,编辑出版创造社刊物。 译尼采《查拉图斯屈拉钞》前半部。 诗歌戏曲散文集《星空》出版。
1924年春 赴日本,在福冈翻译河上肇《社会组织与社会革命》、屠格涅夫长篇小说 《新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系统了解,从此确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冬 归国调查江苏、浙江军阀战祸。作《水平线下》。
1925年 在上海结识中国***早期***瞿秋白。目睹五卅惨案实况,作二幕剧《聂耳》。《文学论集》出版。译爱尔兰约翰沁孤戏曲集。发表组诗《瓶》。
1926年3月 与郁达夫等赴广州,任广东大学文学院学长,实行文科改革。结识毛泽东、周恩来等***人。创造社出版部成立。 7月 参加北伐,任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副主任、代主任。
1927年 3月 在南昌朱德住处作《请看今日之蒋介石》,痛斥蒋介石叛变革命。被蒋介 石政府通缉。8月 参加八一南昌起义,任国民革命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起义部队总政治部主任。竟周恩来、李一氓介绍加入中国***。冬 潜回上海从事文艺活动。重译《浮士德》第一部。因患斑疹伤寒,错过乘船转移到苏联去的机会。
1928年2月 为躲避国民党政府缉捕,得内山完造帮助离沪,化名旅日,定居千叶县市市, 行动受警方监视。通览东京东汉文库先秦史籍,研究中国古代史。译美国作家辛克莱长篇小说《石炭王》。
1929年 作自传《我的幼年》、《反正前后》。译辛克莱长篇小说《屠场》。译德国米海里斯《美术考古发现史》。
1930年 论证中国古代存在奴隶制社会形态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出版。译辛克莱长篇小说《煤油》。
1931年 作《甲骨文字研究》、《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两周金文辞大系》。译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译俄国托尔斯泰长篇小说《战争与和平》、英国威尔士《生命之科学》等。
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生命之科学》等译稿在上海商务印书馆被焚。作《金文丛考》、《创造十年》。
1933年作《卜辞通篡》、《金文余释之余》、《古代铭刻汇考》等。1934年 作《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先秦天道观之演进》、《屈原研究》。再译《生命之科学》。辑译《日本短篇小说集》。
1936年作历史小品数篇,辑为《豕碲》。译日本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译德国席勒《华伦斯太》。
1937年作《殷契粹编》、《创造十年续编》。7月 抗日战争爆发。只身归国参加抗战。在上海主办《救亡日报》、组织文化宣传队、战地服务团赴前线劳军。以无党派人士身份,在周恩来直接领导下从事抗战文化工作。
1938年1月 与于立群结合,同由广州赴武汉,就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第三厅厅长。当选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理事。 10月 武汉失守,经长沙、桂林撤至重庆。
1939年《石鼓文研究》出版。
1940年4月 在重庆嘉陵江北岸发掘延光四年汉墓。9月 辞去三厅厅长职务,抗议国民党政府强行改组政治部。11月 国民党当局被迫同意组成文化工作委员会,任主任。
1941年11月 周恩来、于右任、冯玉祥等发起纪念郭沫若创作生活25周年及50寿辰。编《五十年简谱》。改写《棠棣棣之花》。
1942年作历史剧《屈原》、《虎符》、《高渐离》、《孔雀胆》译歌德《赫曼与窦绿苔》。创办群益出版社,主编学术刊物《中原》。
1943年 作历史剧《南冠草》。研究先秦诸子。
1944年春,作《甲申三百年祭》, 被中共中央定为整风学习文件
1945年草拟《文化界时局进言》,呼吁民主政治。文化工作委员会遂被国民党政府解散。《青铜时代》、《十批判书》出版。 夏 离重庆抵上海。赴南京参加国共和谈。《历史人物》出版。
1947年 译歌德《浮士德》第二部。编《少年时代》、《革命春秋》、《天地玄黄》等。冬 迁抵香港。
1948年作《抗战回忆录》(后改名《洪波曲》)。年末 为出席新政协会议,赴东北解放区。
1949年 3月 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世界拥护和平大会布拉格会议。 建国前夕 当选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副主席。 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任政务院副总理、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长。
1950年 3月 当选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理事长。 5月 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任主任。 8月 率中国代表团访问朝鲜。11月 出席在华沙召开的第二届世界保卫和平大会。
1951年 2月 出席在柏林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会议。11月 出席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会议。12月 获加强国际和平斯大林国际奖。《海涛集》出版。
1952年 2月 《奴隶制时代》出版,确定奴隶制社会下限在春秋、战国之交。 任中央考古训练班主任。 获匈牙利科学院院士。保加利亚科学院名誉院士称号。
3月 出席在奥斯陆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执行局会议。
7月 出席在柏林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特别会议。
10月 与宋庆龄、彭真等发起的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在北京召开。
11月 出席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民和平大会。
1953年 作《屈原赋今译》。3月 随周恩来赴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吊唁斯大林、哥特瓦尔德。5月 出席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常委会。6月 出席在布达佩斯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会议。当选第二届中国文联主席。获波兰科学院院士、保加利亚名誉院士称号。
1954年作《管子集校》。 5月 出席在柏林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特别会议。 6月 出席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世界和平理事会缓和国际局势会议。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5年 1月 出席在维也纳召开的争取世界和平的国际会议。 4月 出席在新德里召开的争取世界和平的国际会议。6月 出席在赫尔辛基召开的争取世界和平的国际会议。冬 率中国科学代表团访问日本,作《访日杂咏》等。
1956年 任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推广普通话委员会副主任、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主任。
1957年 17卷本《沫若文集》开始出版。6月 出席在科伦坡召开的世界和平理事会。
郭沫若于1978年6月1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6岁。
郭沫若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副总理、中国科学院院长、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及中共中央委员等职。
为我国著名的:科学家、文学家、考古学家、思想家、革命活动家、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三章 成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八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成 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第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条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第二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的决定,可以聘任其他人员。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第三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七条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第三十八条 设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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