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圣张衡
人物简介
张衡,字平子,南阳郡西鄂县人(西鄂县现属今河南省南阳市石桥镇 )东汉时期杰出的天文学家、数学家、发明家、地理学家、文学家历任郎中、太史令、侍中、河间相等职。晚年因病入朝任尚书。于永和四年逝世,享年六十二岁。张衡为中国天文学、机械技术、地震学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发明地动仪 、改进浑天仪 ,是东汉中期浑天说的代表人物之一。后人誉其为“木圣”或“科圣。
生平大事
一博览群书
张衡的家族世代为名门望族他自小刻苦向学,少年时便会做文章。16岁以后曾离开家乡到外地游学。(今陕西他先到了当时的学术文化中心三辅省西安市一带) 地区学习文学创作作后又到了东汉都城洛阳。
在那儿,他进过当时的最高学府太学 ,结识了著名学者 崔 ,与他结为挚友。张衡兴趣广泛,自学《五经》,贯通六艺而且还喜欢研究算学、天文、地理和机械制造等。但在青年时期,他的志趣大半还在诗歌、辞赋、散文上,尽管他才高于世,却没有骄傲之情。平常从容淡泊,不喜欢与俗人相交。
二入朝为官
汉和帝永元年间,张衡被推举为孝廉,但他没有接受。当时,国家太平日久,官员奢侈之风盛行。张衡仿照班固的《两都赋》,弹精竭思十年,作成《二京赋》,用以讽谏朝廷。大将军邓鹭欣赏张衡的才华,多次征召他,张衡都不应命。
公元100年,张衡应南阳太守鲍德之请,作了他的主簿,掌管文书工作。 八年后,张衡又辞官居家。多年后,张衡又担任过郎中、太史令等职。
张衡不慕当世的功名富贵,为政清廉公正但当时,政事渐衰,宦官干政,张衡因而不得重用,因此,在当官之余,他把主要精力都用在了科学研究工作上。
三发明创造
张衡发明了最早的地动仪: 候风地动仪候风地动仪是世界上的地震仪之祖。虽然它的功能尚只限于测知震中的大概方位但它却超越了世界科技的发展约1800年,张衡根据自己的浑天说,改进了浑天仪浑天仪是一种用来演示天象的仪表。改进后的浑天仪更加精确、全面。
张衡根据一种传说中的植物“莫英”发明了一个名叫“瑞轮莫英”的装置。 其作用就相当于现今钟表中的日期显示。此外,张衡还发明了“自飞木雕( 模仿鸟类高空翱翔的滑翔翼型设计) 和指南车,并改良了漏刻的构造。
四理论造诣
张衡除了有大量的发明外,同样在天文学、数学、文学上有极深造诣。在天文学上,张衡在东方最早正确说明月蚀,指出月蚀是由于地球的影子“暗虚遮掩了月亮而引起的。
在数学上,张衡根据立方体及其内接球体积之比,推出圆周率是10的平方根。张衡的计算并非倚靠实测,而是从理论出发具有开创性的贡献。在文学上,张衡是辞赋名家,他将汉赋推向高峰,由歌功颂德的辞赋发展为抒情小赋,留有《温泉赋 》等多篇作品。
原材料投诉报告范文
1 产品客户赞扬材料不合格,没材质报告怎样办
给你个实例,你参考下被告某某有限公司诉称,2007年8月,原、被告签订《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书》,商定:分包方式为劳务总分包;范围为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室内装修工程;工期为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4月25日;工程总价为1,2987万元(含税闭口包干价);开办费列入工程进度款;施工到合同总价的20%后开头领取工程款等。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辩称,并反诉称,不同意被告的诉请。被告与建设单位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实业)签订总承包合同,被告又与被告签订总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被告施工,违反了合同法、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合同。
被告系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建筑公司,应当知晓建筑工程不得全体转包的规定(2009年7月被告致被告的函中,被告也表示合同违反建筑法而无效,说明被告是知晓相关规定的),但被告隐瞒这一状况,故合同无效的责任在被告一方。被告已完工部分计工程款8151193万元,扣除因质量问题将产生的修复费386536万元,被告应付给被告工程款4285833万元。
而实际被告已领取给被告工程款788588万元,故被告应返还被告工程款3600047万元。 反诉被告某某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反诉被告的诉请。
本案并非承包合同无效,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分包,非全体非法转包。某某实业与反诉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反诉被告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这一情节,如反诉被告早晓得是不行能签该合同的。
即便合同无效也是反诉被告形成的。由于反诉被告拖欠工程款,且在没有设计变更的前提下缩减工程量,导致反诉被告的经济目的无法实现。
经合理催告期,反诉被告只能停工并提起诉讼。诉讼中,经鉴定部分钢筋不合格,而2008年6月16日后钢筋是由反诉被告供应的,应由反诉被告担当过错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工程质量不符合商定的,如承包人拒绝改造,发包人恳求修复费用的,法院方可支持。反诉被告情愿修理,不同意直接削减工程款。
经上述质证后,本院就修复方案的托付设计咨询原、被告的看法。被告要求托付原设计单位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修复方案。
被告要求法院另指定其他设计院设计。本院询问被告是主见被告修复还是向被告主见修复费用?被告选择了主见修复费用。
本院依据被告的选择及修复方案与原设计保持全都的准绳、经济准绳打算托付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修复方案的设计。 2021年10月25日,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报告书》及结构加固修复设计图纸。
质证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异议,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答复如下:1、本公司对“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芦墟厂房”的加固设计是受法院托付,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报告》PG018-100021。2、(1)2号厂房梁钢筋化学分析未达标率为667%。
①一般取样都在梁部分。②柱未取样,一般与梁为同一批次。
③梁柱均为同一框架中的不同构件,受力情况相互影响,梁柱结构均应加固。(2)餐厅一层框架柱配筋检测为未达标率40%,钢筋化学分析未达标率为667%,同理,梁柱结构均应加固。
(3)钢筋爱护层厚度必需满意规范强制性标准。3、设计单位仅向托付人(业主)提交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一般仅为建设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审查时供应。
对于被告提出的并不是每幢房屋钢筋爱护层都不合格的看法,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的答复是被告可以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每幢房屋钢筋爱护层的检测报告。被告认可该修复方案设计。
2021年1月22日,上海某工程造价询问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关于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看法书》结论为:本次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金额中无争议部分共计8,151,193元,争议部分共计1,785,820元,修复部分共计3,747,495元。 2、关于人工、材料补差1,211,046元(审价报告争议部分2) 被告认为合同商定是闭口价,不予调整。
两个文件是指点性文件,不具强制执行效力。019号联系单被告是收到的,但没有认可。
被告没有按合同商定的程序与被告协商并达成全都。 审价单位认为,从常规看,由于是指点性文件,补差可算可不算,关键看双方协商。
审理中,被告未举出双方就人工、材料补差达成全都的证据材料。 3、关于签证部分479,254元(审价报告争议部分3) 被告认为,相关联系单已送达被告,依2008年5月29日的《技术核定单》,应计入工程总价。
被告认为,技术核定单的内容应是对技术的核定,不认可被告的观点。 审价单位认为,联系单没有被告签字认可,而且缺材料。
争议的签证施工内容有,但不多,金额也不大。单从现场勘察无法处理,肯定要凭双方供应详实的材料。
被告为证明2008年6月16日后工程所用钢筋系被告供应,出示了下列证据材料: 审理中,被告确认至今未将施工工地移交给被告。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签订的《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施工总分包合同书》(该合同商定的承包方式为“劳务总分包”,实为工程总承包)与某某实业和被告签订的《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该合同商定。
2 赞扬材料的供应来源必需说明么
(1)赞扬应当由赞扬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赞扬文书。
赞扬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赞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宅和****,被赞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宅、法定代表人或者次要担任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状况; 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实和赞扬恳求事项,并应有赞扬人的签名或盖章。 (2)赞扬人证明材料。
赞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供应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材料(的确不能供应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赞扬推举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举人签章的推举托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赞扬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是被赞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形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赞扬恳求有关的证据材料。
3 车间让我写一篇关于选购物品有质量问题的反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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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1-3-8 10:54:57友情为您供应回答,盼望对你有用,假如有关心就接受一下吧 ^_^XNRK材料选购制度度 1、公司常用次要材料(地板、瓷砖、油漆)由公司管理层与各经销商共同协商价格及付款形式。其他材料(板材、耗材等)由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共同考查价格,确定选购价格。
并联系、指定两家供应商供应货源,实行月度结算制。 2、由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每季度末上报一次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报表,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协商后,随时变更或调整指定的材料供应商或供应数量。
3、施工用料由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上报工程总监,经审核后签字(盖公司行政章)确认,工程总监与指定供应商联系,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往指定地点,由项目经理及工程监理验收、签收材料,如发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拒绝签收,并上报工程总监进行处理。 4、如客户有要求的,通知该项目担任的客服人员与客户联系,到现场共同验收相关施工用料,并请客户签写验收看法。
5、单个项目的备用材料和剩余材料由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做好每天的监控管理及登记工作,临时不用的材料存入公司的仓库备用。 6、单个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统计一份具体的工程用料清单上报工程总监,以作相关备档调查材料。
7、全部公司的材料选购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材料供应商凭相关项目经理和工程总监签字的材料选购清单结算。另外还有员工福利制度、客户赞扬制度、部门岗位职责、公司各部门编制等,您可以参考如下网站信息: 为加强物资选购管理,保证质量、节省资金、削减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以下物资选购管理制度。
一、公司品种物资的选购,实行用料单位请购、公司领导审批,供应部选购的方法。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购买物资。
1、用料单位在请购前,首先要到仓库查明状况,在确认仓库无货的状况下,方可填写“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其他留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用料单位要在“请购单”上说明“紧急选购”字样。
3、“备品备件”及“试车用料”须在“请购单”上加以说明。 4、免开“请购单”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书报、文具、名片,贺奠用品:如毛毯、太空被、花圈、花篮,款待用品:如香烟、饮料、水果等,均托付办公室办理。
二、在物资选购时,必需实行“货比三家、投标择优、竞价选购”、“大宗物资、关键、大型设备直接由厂家订货”“就地、就近择优订货”方法进行。一笔业务签订一份合同,并附“货比三家报价表”。
合同经主管副总经理、供应部长、设备部长、选购人员“四会签”方可有效。三、物资选购合同的签批权限:价值5万元以下,或单台件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价值5万元以上和单台件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四、公司财务部应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订货合同,视资金平衡状况予以付款。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五、在物资选购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要增加责任心,坚持“谁订货谁担任”和“适时、适量、经济合理”的准绳,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要逐级担任,并担当连带责任。六、各有关人员在物资选购供应工作中,如发觉故弄玄虚、营私舞弊、以权谋私,形成选购物资各环节消失问题,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仓 库 管 理 规 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依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公司的一些详细状况,特定本规定。 其次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 依据本规定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销售各环节平衡连接。
(二) 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照实登记仓库实物账,常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账、卡、物相符。 (三) 积级开展废旧物资、生产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帮助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 做好仓库平安保卫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平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各级公司,包括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条 仓库管理人员纳入其所在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仓库保管员由总公司财务委员会统一支配和调配。 二、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五条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 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部门,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依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依据点验结果照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第六条 企业本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质量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依据入库状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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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企业的检验中?内审员不肯定担任检验,内审员担任内审!
假如是在检验中,那么是作为该企业的检验员在工作(当然可以兼任内审员)
既然是检验员的检验工作,其检验标准是产品标准(而非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或检验规范;
肯定要扯上管理标准,那么也是检验有关的程序。
发觉不合格,首先根据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要求(824),明确标识不合格品(用标牌,贴标签,隔离区域等)以防止误用;
然后就根据《不合格品掌握程序》(83)的规定,填写不合格处理单,交给不合格品审理组织(审理委员会或审理小组或审理员)去处理。
假如审理的看法是退换(指原材料)或返工(半成品或成品),那么在退换和返工后,必需再次检验,以验证不合格已经消退。
5 消费者赞扬应供应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赞扬要供应文字材料或赞扬人签字盖章的具体口述笔录。
其内容如下: 1、赞扬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赞扬方的单位名称、具体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运营者交涉的状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便利消费者赞扬,中国消费者协会设计了统一格式的赞扬卡。
消费者可以按卡样制表填写赞扬内容,也可以按上述内容写赞扬书,然后将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上,寄给或送给消费者协会。 值得留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
假如赞扬内容比较,最好亲身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关于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起诉公司的案件中,公司一方应当如何参与诉讼;换言之,在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发生争讼的情形下,应当由谁来代表公司,不无疑问。司法实践中,大体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公告期满后缺席审理。此种方式值得反思之处是在公司其他股东均可以参与到相关诉讼的案件中,公告送达是否仍有意义。如在公司解散案件中,其他股东或作为共同原告或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此时仅因公司代表权不明的问题即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显然没有意义。又如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并且小股东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的情况下,由利益相悖的另一方股东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已经能够形成实质性对抗,并无公告送达之必要。但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案件采取此种方式进行审理。
二是通过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的方式进行诉讼。如在袁玉岷与光彩宝龙兰州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事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受。但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与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诉讼时,股东、董事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为确保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诉讼代表人。本案中,袁玉岷虽是光彩宝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袁玉岷与光彩宝龙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故袁玉岷不应再担任光彩宝龙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同样,在宋余祥与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旭豪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作为万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宋余祥以万禹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列明宋余祥系万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时,增列万禹公司监事高标为诉讼代表人。相应地,万禹公司诉讼权利由监事高标行使。
三是在公司出现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公章分离(即俗称“人章分离”)的情况下,由持有公司公章的一方作为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如在北京法博洋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陈锡联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可持有公司公章的董事刘宏颖可以代表法博洋公司参加诉讼。法院认定由于陈锡联具备法博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主体的双重身份,存在利益冲突。加之法博洋公司表决方式是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另两名董事刘宏颖、张彤彤系夫妻关系,且刘宏颖本人作为法博洋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显然,该两名董事的利益一致且与陈锡联的利益相对抗。最终,法院认定在法定代表人陈锡联作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主体时,持有法博洋公司公章的人有权代表法博洋公司起诉损害公司利益的法定代表人。
四是在公司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时,通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实现公司权益,此时由于在原告股东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之间已经能够形成实质性对抗,公司作为第三人在诉讼中可以空缺。如在李孝忠等28人诉金荣中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因被告金荣中系南川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孝忠等28人通过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方式,追究其因偷税犯罪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第三人五金公司的位置是空缺的。五金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均构成犯罪且在服刑期,不可能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对此,法院在开庭审理前通过向五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解除被告金荣中等的职务,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另行推选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同时指出,按照公司登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应当进行变更登记。在前述程序未完成之前,法院的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和公司自治原则而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更换。虽然开庭前28名股东签名决定解除金荣中等被告在公司所任职务,另行推选了二名股东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但该推举未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在程序上还尚显欠缺。另外一方面,股东按《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归于公司,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只是接收利益,是利益获得者,其在诉讼中的陈述并不重要,因此争究谁能代表公司出庭其实意义并不太大。列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为了保证裁判文书当中对当事人名称表述的完整性。因此在判决书中当事人名称部分对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表述目前为止只能列金荣中,待公司另行推选出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变更登记后再予更换。
公司法人的权利:公司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公司法人的职权有:(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公司法人的义务:公司法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调解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调解协议书 篇1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xxxxx纠纷一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因万xxxxxxx申请仲裁一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x元,双方即达成调解了结此案。案件仲裁费由甲方承担x元,由乙方承担x元。支付方式:
一、乙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提交xxxx材料。甲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就乙方提供的材料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手续,乙方在甲方完善手续后立即支付给甲方x元。
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相关x材料给甲方,则乙方应于xx年x月x日前支付给甲方x元。
二、甲方同意随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完善应由甲方负责的xx手续。
三、乙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x元;
三、仲裁庭以甲方为申请人、乙方为被申请人根据本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不写明仲裁事实和 1理由;
四、本调解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偿金后反悔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调解协议书 篇2甲方: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诊治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
2、(患者的现状)。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以及如何治疗)。
4、(医疗事故的原因)。
5、级医学会鉴定确认医疗事故等级:。
6、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医疗纠纷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争议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争议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7、赔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事故向乙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元。
8、乙方自甲方给付赔偿款后,不再以任何理由就本次医疗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9、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10、本协议以下列文件作为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1、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3——工伤事故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职业:____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__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职业:____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
____年____月____日晚7时左右,________在____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万余元。_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_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________一次性补偿________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________元;
3)________与_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________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________现金_______元。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________为_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调解协议书 篇4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使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凭证、决议、决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使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使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张方承担;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承担。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推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使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协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以其名义独立地起诉和应诉,具有诉讼能力。
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扩展资料
营业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产核算制度。
——非法人企业
仲裁委裁决执行不理会的话那么别一方是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对于受理的人民法院就需要受理当事人的案件进行办理,但如果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话,而被申请人也是有证据的话,法院也是有权利裁定不予执行的。
一、仲裁委裁决执行不理会怎么办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后,出具裁定书,裁定书中有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应该按内容执行,如果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二、劳动仲裁如何申请
1、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人数在三人以上,并具有共同理由的,为集体争议,当事人应当推举1-3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未推举代表人的,按个别争议处理。
3、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提交申诉书。申诉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4、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当用清单列明,规格统一用A4纸粘贴或影印,提供影印件的,需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5、立案后,申诉人按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预交仲裁费,无正当理由不交的,按放弃申诉处理。当事人有困难的,可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三、强制执行仲裁费用怎么算
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裁决也是属于对案件判决的结果,只要结果一出来就需要由双方履行自己的责任,只要一方不履行的话,那么不管是另一方还是执法人员都是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强执不理会的这种行为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文(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 号: )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情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情况,请予以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
1、证人基本情况:
XXX,身份证号: ,XXX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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