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
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须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bai,所谓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扩展资料
党员享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表决作出决定的问题和人选表示自己态度的权利。所有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人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党员为某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出席某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组织应尊重、保护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不得妨碍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每个***员都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表决一般采取投票、举手、按表决器等方式进行。表决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表决权是党内基本的民主权利之一。
在党员大会上,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预备党员和正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在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上,正式代表有表决权,候补代表没有表决权;在党的各种委员会中,正式委员有表决权,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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