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进入讨论表决环节党小组长等列席人员要退出会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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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进入讨论表决环节党小组长等列席人员要退出会议,因为支委会的参会人员范围就是全体支部委员,除支部委员以外的所有党员不需要参加,支委会上支部委员对发展对象就行讨论表决,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以后再召集所有党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和投票环节,这个时候所有党员都要参会并进行表决。所以,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进入讨论表决环节党小组长等所有列席人员都要退出会议。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代表参加股东会,代表法人行使权利。但股东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先法人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作出决议,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在股东会行使权力时,不得违背相关决议。

法律分析

关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一般会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有些公司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里面详细规定了如何参加,如何表决。 一般股东各自代表该方的股份,表决是按照股权比例决定的。股份多的一方胜出。不过有时候一些议案是要超过半数,才能胜出。具体是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中有规定的。 不像董事会,是以董事的人数来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一般会在公司章程中有规定,有些公司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里面详细规定了如何参加,如何表决。如果贵公司还没有议事规则,建议尽快请专业人士完善相关议事规则。请先查阅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表决的方式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根据《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第四点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扩展资料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中共中央党校-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法律分析:党组会议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所研究的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每个党组成员独立、负责地发表明确意见,按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法律分析: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者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支部大会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法律依据:《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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