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说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是什么意思?

案件到了检察院说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是什么意思?,第1张

您好,乐意回答您的问题。

所谓检委会,通俗理解就是检察院内部重要领导开会讨论,一般碰到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都要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法院也有审委会(审判委员会),这两者都是有法可依的,属于正当程序。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可追问,谢谢您的支持~

公司法 表决权的内容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 公司章程 ;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 法规 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表决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而针对公司表决权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都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依照上文,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其中都详细的写明有关表决权的种种规定,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要体现。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扩展资料: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法律分析:根据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当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的,要进行表决。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谈话应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以下情况: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

2、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3、发展对象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

4、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

5、发展对象积极要求入党的情况,目前的主要优缺点。

6、发展对象对党组织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

了解这些情况后,谈话人还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同时,针对发展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扩展资料:

入党相关程序要求:

《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申请书》,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支部委员会要对开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者信》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过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预备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入党情况、入党动机、个人经历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分支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其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参加会议的党员要对申请人是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进行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

接纳预备党员,必须得到出席投票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同意。党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记入支部的得票。支部大会讨论二人或二人以上入党,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的决议应当及时填写大会上的分支“入党申请书”,连同其入党申请,材料政治考试、培训、教育和调查,并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员网-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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