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怎样产生的?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怎样产生的?,第1张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身份职工董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即劳权董事,是相对于股权董事而言的非股权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因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身份都是职工代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立法意义在于充分保证职工群众能够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保障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使企业在决策中能够直接听取并且反映职工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确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时、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应是指工会代表和一般职工的代表,有的公司把不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职工身份选进董事会或监事会是不合适的,势必造成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没有真正的职工代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要求,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根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身份和作用,企业工会主席、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代表都可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果受名额限制,只能进一位职工代表时,工会主席应是首选候选人。这是因为工会主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会主席自身的整体素质一般较高,工会主席依托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在参与和执行企业决策时,能够充分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从实践来看,如果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工会副主席可以进入监事会。如果还有名额,可以再选一名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有共性也有个性。其共性体现在:一方面确保董事会、监事会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出资人权益,向股东会负责,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的共同责任;另一方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具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监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获取报酬、承担责任,以及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其他要求。

其个性包括:第一,代表的对象不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为职工的代表,要更多地代表和反映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这是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责任,是使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更好地行使职权、办好企业的客观需要。第二,《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其他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进行选举和更换。第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全体职工负责,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对于他们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的后果应由公司全体职工承担。第五,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职工代表有不同意见,应充分听取他们的陈述,或暂缓做出决定,请职工代表进一步调查研究,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条件(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所在公司正式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一般条件1.贪污或变相贪污有一定数额的。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的。

3.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为己有的。

4.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群众有义愤的。

5.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的。

6.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7.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8.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如发现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9.发现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的。

10.工作有严重失误或者职工群众一致认为不称职的。

11.受到刑事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方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半数通过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即当选。国家监督机构派往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监督机构聘任。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程序从实践看,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一般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方案。

(二)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告公司党委或上一级工会组织。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介绍候选人简历,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

(四)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1/2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五)张榜公布选举结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时也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一、职工监事会选举流程是什么

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2、召开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专职监事会负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3)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3、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选举的监事进行股东大会决议。

4、召开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监事会负责人。

根据规定,监事会负责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职工监事的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职工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大规模的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职工监事顾名思义代表的就算职工的利益,对公司的董事以及董事会有监督权,职工监事对于公司和职工来说都起着很大的作用,所以对于其任职要的也很高,这样做不仅能够提高监事的能力,还是保证公司良好发展的办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如果章程有规定按照章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董事成员的产生程序来确定,即职工董事产生需要提名和表决,股东会需要多数票表决,一般的控股股东提名的就超过了多数,可以成为董事。

纵横法律网 凌程明律师

法律主观:

1、职工董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 工资 、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 、变更 劳动关系 、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 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02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职工董事罢免通过什么程序? 《公司法》规定,公司职工董事罢免一般程序是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表决罢免。职工董事的罢免又称董事的解任,是指公司股东会或职工大会提前解除董事职务的制度。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是由全体职工在职工大会上选任的。而董事的解任可能出于各种事由,如任期届满、 辞职 、被罢免或其他事由。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董事罢免制度及其程序,但董事罢免有其相当的合理性, 国外公司法也允许时董事进行罢免,并规定了完善的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 公司章程 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股东会对罢免董事有其内在的原理,主要反映了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股东方面 由于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股权,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共益权是股东为自身利益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各国公司法中的共益权范围的宽窄不同,但共益权的实质是股东对公司重要事务的决定权,充分反映了股东作为出资者所享有的对公司的最终决定权,自然也包括了对董事的罢免权,因为“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选择最有经营能力的董事、罢免不受信任的或经营不力的董事是作为公司利益的最终享有人—— 股东固有的权力”。因此,董事因法定事由丧失了董事的资格,或丧失了股东的信任,都可以导致被罢免。股东会对董事的罢免权,是 股东权利 的体现,也是保护股东利益的要求。 董事方面 董事是公司股东选举出的决策者及主管公司业务的管理者。董事是受公司的委托来经营管理公司事务的,而在 代理 过程中,是存在“代理成本”的。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天然存在着一种利益;中突,股东的期望与管理层之间的差距,就构成了代理成本”。这种代理成本是现代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公司存在一定的危害。为了控制代理风险,可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采用激励机制,即将公司的剩余索取权部分地给予董事,激励其努力为公司工作。 二是采用惩罚机制,股东必须能将不称职的董事及时地予以罢免或者追究其责任。有鉴于此,理应准许公司单方行使契约解除权,随时罢免董事。对罢免董事的强行法规制,实际上有助于公司收购与兼并,从而提高公司资产的社会利用效率。同时,对董事的罢免也可以促进董事尽心地为公司服务,取得股东的信任,从而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 现代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使职工能以董事身份参加公司管理决策层工作,职工董事是全体职工大会选举出来的,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之间的桥梁;罢免职工董事,也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表决决定。

1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应得到一半以上职工代表的同意,可当选。

2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

从目前大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

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②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

③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2)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

①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

②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

③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

④职工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⑤职工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

⑥《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

(3)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

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②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③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④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

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

3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程序和保障

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每年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3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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