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都是如何来选拔人才和官员的?为此都建立了怎样的官员选拔制度呢?

中国古代都是如何来选拔人才和官员的?为此都建立了怎样的官员选拔制度呢?,第1张

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第一个统一华夏民族的老祖宗就是黄帝,自黄帝而下,绕舜禹直至禹的儿子启建立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开始,为了实现国家统治,就必须建立一整套机构来实现维护统治。

在我国的古代历史中,因为制度和文化的不同,选拔官吏一直是贯穿中国古代社会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总结起来就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世卿世禄制,察举制,九品中制度和科举制。

世禄制度

世官制度,说白了就是一种官职代代相袭的制度,只要你这个家族能生出儿子,这个官位就可以在这个家族传承下去。

在夏朝开国皇帝启,他的父亲就是华夏民族中大名鼎鼎的治水英雄大禹。大禹之前,包括的大禹本人,基本上都是通过禅让制度获得领袖的位置。

但是到了禹之后,就开始同通过世袭制度来决定。所以在商周时代,放眼望去,朝廷中的官员和诸侯,基本上都是一家子。

在点上,欧洲如今也是如此。欧洲现在的很多国家,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我们西周时期的翻版。这就解释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为啥比如像英国,意大利以及西班牙都被叫做国王,而且大家还都是亲戚。因为欧洲能被称为皇帝的只有罗马帝国皇帝。

到了东周时期,天子的权威日渐衰落,诸侯彼此攻伐,强大的诸侯国吞并弱小的诸侯国,也渐渐成为了主流常态。面对凶险的环境,以及保证自己不被吞并。诸侯王发现,世袭制度下的官员,已经无法应付如此凶险的局面。选拔好勇能战之士,选拔干练的官员,才是战胜其它国家最有效的手段。于是,依才情选拔士官,以战功建立军功,秦朝就是依据这样的办法,富国强民,获得了天下。

察举制

秦帝国灭亡后,汉朝建立,西汉和东汉时期,选拔官员基本上都是使用的察举制来选拔地方和中央官员。

无论是地方的刺史和郡守,以及朝堂之上的三公,都是由人们依据平民和基层官员的品德和工作态度水平,由地方的士族和官员推荐给朝廷,再由朝廷授予这些人官职的一种选拔制度。

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恒,皆待贤人而成名…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遣旨相国府。”

这段话是高祖皇帝在公元前196年下诏中德一段话,从 “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这段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了察举制的苗头。

到了武帝时期,西汉开始正式实行察举制,定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选举一名孝廉,参加朝廷定制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再由朝廷任命为官员。

西汉和东汉时期,可以说是汉人建立王朝中最为辉煌的时代,这段时期,汉朝不但打败了一直威胁整个亚洲的最大敌人匈奴(被赶走的匈奴人,一路向西顺便摧毁了罗马帝国)掌握了对整个西域的控制权,打通丝绸之路,使得中华的文明开始在世界上闪耀。

而这一切的成绩,不得不说也是察举制度的重要贡献作用。在两汉时期,在实行这项制度的同时,也有征聘和任子的方法,来补充察举制度上的不足。

九品中正

随着汉朝建立的时间久了,察举制度也逐渐慢慢的显示出其弊端,比如推荐人选的权力,慢慢的落到了地方豪族和朝廷中大士族的手里。于是很多本来没有这个高度才能的人,被安排在重要的职位,往往就很难执行职责,导致出现很多的错误。

这也是东汉末年,会出现群雄逐鹿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在魏晋时期,就将察举制度进行了升级,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这项制度将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

这项制度的建立,其实只是将察举制度更加细化了而已,其核心的选拔制度并没有改变,所以能操控的手,依然还是在很多士族大家的手里。

其中就是以魏晋时期的王家和谢家为主要代表。大家都知道中国著名的书法家王羲之,王羲之之所以有大把时间来练习写字,和他出生在大的士族王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自己也是因为出生在王家,再加上有点名气,于是早早的就被安排了一个官职,什么秘书郎,内使,江州刺史,中将军,右将军,等等的几乎差不多都做过。但是讽刺的是,有一次有一个人问王羲之,你究竟是管什么的?

王羲之摸摸脑袋,笑道“我也不知道,我总是看到眼前有很多牵着马从我面前走过,我估计是看马的吧。”连王羲之这样的名士,都是如此糊里糊涂,就可想当时所谓的九品中正制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水品,难怪在晋朝会迎来五胡乱华。就这个局面,想不乱都难。

科举

科举制度代替察举制度,可以说是中国人对于选拔制度最伟大的一项发明创举。这项制度最为厉害的地方就是天下人不论出身,不论贫富,只要你有才学,都可以自由报名。再通过分科考试,获得三甲之人,被朝廷录用。

可以这样说,通过考试,凭借成绩,几乎杜绝了任何豪强家族和士族庶族的控制,营造了一个相对天下人公平的上升之路。

在隋炀帝时期,他设置了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置也正式的宣布了在中国维持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的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依据高中教科书的说法,科举制的创始者是隋文帝。但也有文献记载是隋炀帝。

“科举制始于隋唐,隋炀帝始置科举之法,彼豪杰特起,而一天下之难也,故以科举销天下英雄气。唐兴,革隋之弊,独此不改。”

隋朝废除察举制,将选拔人才的权力,重新的收回中央,使得中央的权力更加集中,人才也更为很好的通畅上下。

隋朝因为时间太短,所以隋朝的科举考试不是很完善,但是因为起制度的先进性,又能防范地方豪族和大的士族对于官员人次的垄断,所以这项制度在唐朝也被继续的沿用下去。

唐朝初期,因为经历了几十年的战乱,死伤很多,大家都疲于奔命,所以读书的人也不是很多,就算是读书,也没有安定的环境潜心做学问。于是唐初的进士考试只考一项,就是试策。

“国初,明经取通两经,先贴文,乃按章疏试墨策十道,秀才试方策略三道;进士试时务策五道。”

在调露二年,又增加了帖经,老子,孝敬等科目。在考这些经书的时候,很像现在的填空题,就是将经文中拿出一段,随意的删去其中的几段文字,让考生将抹去的文字补写出来。

其中还有一点,在这里补充一下,唐朝的科举考试还要考诗赋,《昭明文选》就是当时很多科举考生手上的红宝书,该书收录了相当多的诗词歌赋,可以说相当的完备,是唐代考试复习资料中不可多得的范本。

当然了也是因为科举要求,所以唐人的诗歌写作也是相当的厉害。中国人就是这样,要想哪方面无敌,把这一方面加入高考就行,所以在这里我给足协提一个建议,中国足球要打败日,韩,伊朗甚至打败巴西,德国和意大利,把足球加入高考,一定天下无敌。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八十年代,中日合拍的一部**《敦煌》**中的主人公宋朝人赵行德参加殿试,其殿试的策论就是询问考生对于西夏的崛起,宋朝的应对之策。

殿试策论这项考试项目,是在宋神宗时期改革的。宋神宗“亲试进士,始专以策”。在宋朝,也把进士分为进士及第,进士出身,进士同出身,同学究出生几个等次。

并且在宋朝,科举制度已经被提高到了一定的程度,就算是出身公爵世家,如果么有进士出身,也是不能当选官职的。

到了明清,科举制度也到达了巅峰,明清的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参加乡试之前,必须先参见一个院试,只有合格的考生才会被称为“生员”。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秀才”

就是说,你要参加乡试,首先必须你是一个秀才。而乡试虽然是一个“乡”字,但是考试的地方是该考生所在的省会。

因为这场考试在秋天举行,所以也被称为“秋闱”。这个考试合格者,就被称为举人,可以参加第二年在北京举行的会试。会试在春天举行,因此也被称为“春闱”。该考试的考官基本上都是翰林院的,学术造诣很高。会试录取每年只录取300人,因此录取率也是极少。要知道,这三百人可是从全国录取的。能被录取,那可不是天之骄子,是宇宙娇子了。

最后这三百人参加殿试,主考官就是皇帝,考试内容和宋朝一样,都是策论一篇。这三百人基本上不会被淘汰,只是会被排名,被分为三甲。第一名就是最牛的状元。任何事情,有开始就有结束,科举制度到了清朝末年,再也无法面对国际社会的竞争,于是在1905年结束。

秦以前主要是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选拔制主要有察举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察举制实行于汉代;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存在的时间最长,从隋朝一直延续到清末。从明代起,科举制的考试方法又产生巨大变革,改用八股方式衡文取士。历代小说以及人们对科举制的诟病,大多不是针对科举制本身,而是针对明清以后的八股文取士。 荐举制,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察举”“选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这种制度始实行于汉代。当时,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分封制度逐渐被废,与分封制配套的世袭制度也无法再延续下去。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从民间选拔人材。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诏举“孝悌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汉文帝曾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察举制”在武帝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汉武帝下令由丞相、列侯、刺史、藩国守相等从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武帝时代才真正完备,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这些科目,统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特科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征辟,又称“辟除”,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汉代高级官员选用属员的制度。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不论是公府辟除,还是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对被辟除者的资历都不加限制,只看才学,为官为民者皆有,而且去留自便,是当时比较自由得仕宦途径。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有气节之士可以辞去,对于不应召者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在舆论上要受到非议。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征辟制的推行,有利于破格擢用人才。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察举、征辟制的主要弊端是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特别在东汉时,由于政治腐败,官僚利用辟召以徇私;又因被辟召者对辟主的感戴,形成两者间的隶属关系,助长了官僚中私人权势的增长。魏晋南北朝时期,皇帝征聘制不属常制,但辟召制却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中央王朝的诸公、位从公及开府仪同三司,地方的都督、开府将军、州郡长官,均可辟召长吏掾属。被辟而应召者是辟召者的故吏,两者结成主从依附关系。在长期分裂动荡的形势下,辟召制对统治集团内各政治派系和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起了促进作用。隋统一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规定凡九品以上官吏皆由吏部任免。隋唐皇帝和朝廷大臣仍可征召名士大儒为官,地方长官也可自行辟聘,但不多见。宋代各路安抚司、转运司、知州等,可自选官员,称奏辟或辟差、辟置,似为征辟制的变种。明清皇帝直接选任官吏,称为特简,形式上似乎仍是征辟制的遗存,实际上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无法消灭的一种特权现象。 二、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于篡汉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家世官位高低)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但类别却只有上品、中品和下品(二品至三品为上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品至五品为中品;六至九品为下品)三类。在德才与门第中,定品时一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所谓“状”,乃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一般只有一两句话,如“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这是对东汉后期名士品评人物的制度化。陈群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实际上是和曹操“唯才是举”的思想南辕北辙的。设立九品中正制,就是为了缓和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矛盾,以求得世家大族对曹丕代汉称帝的支持。曹氏父子为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在选官制度改革问题上,之前“唯才是举”的措施对世家大族势力造成了不少抑制、打击,然而世家大族势力不断膨胀发展的客观形势又使曹魏不得不予以正视,只好转而与世家大族达成妥协,设置由中央委任的中正官去掌握地方选举,而中正官又都由世家大族出身的大官兼任,这样,世族渗透进选举,中央政权权和世族势力在选拔人才这个问题上,矛盾开始缓和,士族开始逐渐垄断大权。曹丕采纳九品中正制的建议,除了为争取世家大族的支持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九品中正制本身的确有其可采之处。九品中正制刚设立之初,除了照顾世家大族的利益外,也的确包含了“唯才是举”的精神,选举人才时品状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贤任能以更好的维护其统治的作用。 其主要内容为: ①先在各郡、各州设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②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下面给你答案。一般来说,科举官员可以维持朝廷文官总数的一半以上,他们是官员的主体。然而,过去的朝代不仅有科举选拔官员,而且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成为官员。

首先除了科举考试之外,成为一名官员的第一种方式是“捐纳”,也就是相当于买一个官位。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一种鼓励人们“服务”的做法,即国家鼓励人们捐钱捐物为国家解决问题。作为回报,国家授予人们低级头衔或其他优惠。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买卖可能始于西汉中期。当时西汉为了治水、攻打匈奴、修建大规模建筑,财政捉襟见肘。一些爱国、有权势和富有的人几乎拥有一切,后来,当朝廷没有钱时,它想到用官员和男爵来吸引富人服务,并开始出售官爵的位置。作为一名官员,最大的问题是他无法忍受道德审查。历代都知道,买卖官员并不能保证官员的修养素质。一旦朝廷资金无法周转,就必须打开捐纳之门,越是到朝廷有事情时,捐纳的气氛变得越来越严重。

到了清初,买一个县令要花45万两银子,可以买到近1000亩良田。县令的价格几乎是两万两银子,价格很高。坦率地说,如果买主不贪婪,不占有,就不可能在其任期内“收回成本”。随着官员买卖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价格也逐渐降低。到了清末,在同治和光绪年间,大约有一千两到一千二百两银子就可以买到知府,数万两银子可以买到道台。考虑到通货膨胀,官方职位的价格下降得更厉害。清朝人能买到的最高官职是道台。

其次,成为官员的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议叙。奖励有功人员,并授予其公职。比如,当有人冲到朝廷面前时,他为抗洪抢险和抗震救灾做出了巨大贡献;又或者一位小官员辛勤工作了几十年,无私奉献,保持袖子整洁,并被格外提拔为议叙对象。议叙通常与推荐联系在一起,因为必须推荐某人。除了少数案件中最高级别的人明确给予赞扬外,大多数议叙都需要向朝廷推荐。

最后,成为官员的第三种方式学习。例如,完成学业的太学监生或宫生,清朝八旗官员的子弟,在朝廷需要参加统一考试并被选为官员时。有些学者和学者有时可以参加考试。一般来说,当各个朝代的官员出现空缺时,官员都会从这些学生中挑选出来去任职。以上就是清代做官除了科举之外的渠道。

在唐朝想要入仕为官的话,除了需要考试外,还可以通过投卷来做官。

魏晋南北朝的时候,政府主要通过九品中正制来选拔官员。中央选出一名有威望的人担任中正官。中正官再对天下的人才进行品评。中正官将天下的人才分为九等。中央再按照人才的等级分配官职。这种措施在早期也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九品中正制也能够拉拢地方士族。九品中正制慢慢被世家大族所把控。九品中正制度也选拔不出优秀的人才了。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唐朝沿袭了隋朝的选官制度。唐朝依旧采取科举考试。唐朝进一步发展了科举制度。武则天开设殿士和武举。皇帝成为考生们的主考官。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在唐玄宗的时候,科举考试主要考察诗词歌赋。唐朝的科举考试除了正常考试外,唐朝还存在着投卷和荐举之风。唐朝允许人们向主考官推荐一些优秀的人才。考官在选拔人才的时候不仅要看考生的成绩,还要参考达官贵人的推荐。

很多考生在考试之前就会把自己的作品写成长集。他们会把长集送给一些达官贵人。如果达官贵人很赏识他们的话,就会向考官推荐他们。他们的这种行为就叫做投卷。唐朝很多有名的人物都是通过投卷而高中科举的。王维、韩愈和杜牧都是通过达官贵人的推荐才走向仕途的。

投卷这种行为能够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很多优秀的人才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进入官场。投卷也促进了唐朝诗歌的繁荣和发展。唐朝涌现出很多的优秀的诗人。可是这也会导致科举考试的不公平。

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主要是察举制为主,考试为辅。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扩展资料: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察举制

一、关于提升职务的有:

擢、升、拔擢(用于由低级到高级的升迁)——《汉书·赵充国传》:“为后将军。”(后将军:武官名。);李密《陈情表》:“过蒙拔擢,宠命优渥。”

进(用于较高职务)——《史记·孙膑传》:“于是忌孙子于威王。”

起复(恢复原职务)——《红楼梦》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道:“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正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枉法,是实不忍为的。”

超迁、超擢(越级破格提升)—— 《谭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等同参预新政”;《史记·贾谊传》:“孝文帝说之,超迁,一岁中至太中大夫。”

二、关于调动职务的有:

转、移、调、徙(一般的调动,调迁)——《汉书·袁盎传》:“为陇西都尉。”;《史记·淮阴侯列传》:“齐王信为楚王。”;《宋史·理宗纪》:“程大元、李和以下将士六百一十三人补官资有差。”

迁(调动官职,一般指升官)——《汉书·翟方进传》:“方进转为博士。数年,朔方刺

史。”;《后汉书·张衡传》:“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再为太史令。”

出(指出京受任)——《张衡传》:“永和初,为河间相”(指张衡离京任河间王的相。)

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罚臧否,不宜异同。”

补(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汉书·萧望之传》:“是时选博士谏大夫通政事者郡国守相,以望之为平原太守。”

三、关于降级免职的有:

罢、免、解、黜、夺(官员因过失而解除职务)——《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窦太后大怒,乃逐赵绾、王臧等。”;《汉书·贡禹传》:“免官爵。”;《国语》:“公将太子申生而立奚齐。”;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陟不闻。”;《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其官”。

放(“委任委派”的意思,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谭嗣同》:“即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

贬、谪(因过失而降级)——《旧唐书·刘禹锡传》:“连州刺史。”;《岳阳楼记》:“滕子京守巴陵郡。

革、褫(皆为“革除”的意思,指撤职查办。褫,音chì)——谢庄《上搜才表》:“张勃进陈汤而坐以爵。”(张勃因推荐陈汤而被革除爵位)

左迁(降级使用,贬官)——《三国志·魏书·卢毓传》:“心犹恨之,遂左迁毓。”

还有开缺(官员因故去职或者死亡,职位一时空缺,另选他人充任)、致仕(带职退休)等等。

扩展资料:

古代官职指的是古代的从政人员的官职。古代官职的情况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选官用人是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人才制度主要有两大类:世袭制和选拔制。

秦以前主要是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而选拔制主要有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察举制实行于汉代;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存在的时间最长,从隋朝一直延续到清末。

从明代起,科举制的考试方法又产生巨大变革,改用八股方式衡文取士。历代小说以及人们对科举制的诟病,大多不是针对科举制本身,而是针对明清以后的八股文取士。

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资料:

_古代官职

每个朝代都有哪些做官的途径?是很多人想要的问题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在中国古代,自战国以来,君主任免文武官员。一个官员被任命的时候就发了印,被免职的时候就收回了印。同时建立了奖励官员的薪酬制度。

秦始皇吞并六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官僚体系。谁能“开疆拓土”、“治乱”、“为农出力”,谁就能当官。《睡在虎地云梦》秦简《为吏之道》:“判断人的为官能力”,表明了秦代为官的标准。

除了皇帝有任免官员的权力外,官员之间也可以互相推荐,但要负连带责任,以示谨慎。记载:“秦之法,让他人做坏事者,各以其罪。”

汉代任用官员有两种方式,即考核和封爵。察举是汉代一种永久性的选官制度,始于汉高祖十一年。惠帝和文帝也下诏,要求“孝、强、廉、诚、谏”。汉武帝初封郡州为“孝宗”。征用始于西汉,盛行于东汉。除了皇帝的诏书,公职人员、州县知事也可以延揽士人为官,但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选,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一个博士的弟子通过考试后成为官员,这被称为“轩朗”。拥有2000石以上的高官,可以在任职三年后推荐自己的一个子女为阿郎,称为“任子”。所谓“子女免于被父亲阿郎”。汉武帝时,为了解决战争开支,实行“选官”,其实就是卖官卖衔。

在汉代,中央和地方官员的工资由国家根据他们的等级支付,并免除各种税收和劳役。西汉时期,对官员籍贯的限制很少。例如,朱买臣任命惠姬为惠姬的总督。但由于地位的限制,商人不得为官,宗室子弟不得为公职。汉代的官员任命时间很长,无限期,比如余定国被任命为廷尉十七年。

汉初,为了加强皇帝的中央集权,虽然官员是由皇帝任命的。此后,随着权力关系的演变,总理有权调动高级官员。汉代的为官之道是“假”,即代理之意;有“兼”,即兼摄影;有“领”,即既领,如领史;有一个“线”,就是这个军官充当空缺军官;有一种“试用期”,即一年的试用期,合格后再正式聘任。从任用官员的方式上,一是表现出慎重,力求任用官员;再者,要防止官僚机构增长过快,造成财政危机和人民负担。

到了东汉时期,政治腐败使得一度盛行的官员考核任用制度完全流于形式。葛洪在第《史记范雎蔡泽列传》条中说:“如果你是一个学者,你不知道这本书。你看小莲,你爸爸就要离开家了。冷则无辜如泥,最好的将军胆小如鸡。”

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拥有法定特权,由此产生了九品中正的选官制度。这一制度始于魏文帝,当时吏部尚书陈群制定了官员九等律,即州有大中正,县有中正。根据他们的家庭等级,他们把当地人分为上、中、上、中、下、下、上、下、中、下等。任何出生于

除了中央政府选举公务员的权力之外,地方州和县长也有权任命他们的下属。一旦地方任命,官方部门会给予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待遇。此外,五等以上各州的京官、知事、刺史都有推荐人才的义务,但如果“贡品非其人”或“应贡品而非贡品”,则处以1至3年监禁。

为了培养官僚的后备力量,中央和地方都建起了学校。唐玄宗年间,国家教育法制和学校制度正式纳入《抱朴子审举》,规定了师生岗位、招生对象、学习内容、师生待遇等。唐代学校在教育和培养官僚后备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专业职位,有具体的选官程序。比如技术类专业岗位,由部门任命,然后送到正式部门备案。对于司法人员的任命,吏部必须与刑部尚书研究决定,然后作出说明。TaiChang博士的任命应与TaiChangQing先生协商决定。

正式任命是以“坦白”为基础的。按照唐制,“告白”一般由中书省的中书舍人起草,有一定的规格。但中间时期以后,官衔太多,有权为官的人拿着空白的“口供”,视受贿金额随时填写。

宋初仿唐朝的科举制度,每年都要改,从英宗改为每三年一次,后来就成了常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统治基础,积极招贤纳士,增加科举考试录取名额,一旦录取就可以做官。根据排名来决定官方产品的排名。除了科举之外,还实行了恩法。皇族和高级官员的所有子女和亲属都可以根据恩典被授予官员,数量过多。

吴十五年,每三年任用一次进士,经考核合格者,授予官职。除了科举之外,举荐、代理官员也是为官之道。公务员也可以当儿子,军官也可以世袭。从明代宗开始,捐草捐粟也可以做官。在穆宗,实行了所谓的“个案监管”,这使得官方管理变得很糟糕。

清朝仍然把科举作为选官的“正道”。除了科目之外,有时还会增加专题,如“博学多才科目”、“经济专题”。有些官职,如詹士府、翰林院、吏部、礼部,只有生得正,才能补上。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称为“特监”,大臣互推为“回推”,功勋或殉难官员的子女可以夺官。一个能清正廉洁的人,也是可以推荐做官的。他在乾隆任上的时候,命令朝臣暗中推荐他的人才。

清朝还广泛实行捐官制度。康熙十三年,因“三藩”叛乱,捐款弥补军费不足。三年之内,知县中有500多人被捐。为防止冗官扰民,规定:“捐官三年后,有能力者提拔,无能力者请教”,但实际上并不能执行。官捐制度虽然给清政府增加了暂时的财政收入,但却造成了封建官僚机构的恶性膨胀。而且“官不安于末位,士不安于读书,多有合一,集团趋利”,进一步败坏了吏治。

清代官员的任用方式如下:

办公室:第一个官员尝试了两个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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