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吏治如何

明朝吏治如何,第1张

明代 吏治 刑戳 监察 破格 久任 资格 考选

历史上各朝开国君主,有惩前代之失,几乎无不重视吏治。但谈到吏治,却以明代最具特色。太祖朱元璋以刑戳与监察为手段,前期诸君以破格与久任为方法,整肃一代吏风,澄清一代吏治。可惜到了后期,上下崇尚资格,内外倚重考选,竟使吏治加速败坏。因而明朝的灭亡,与吏治败坏有很大的关系。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历史借鉴。

一、刑戳与监察相结合的太祖吏治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寒,历尽艰险夺得天下,视“国”为“家”与前代开国君主相比更加厉害。为杜绝一切可能失去天下的隐患,他不仅大杀功臣,分封子孙,创下历史之最;其颁布“祖训之繁”,建立“祖制”之多,同样为历史上所仅见。同时,他特别重视整肃吏风,其手段首重刑戮,次重监察。

刑戮的作用在于使贪官污吏有所惩戒。朱元璋自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明史·刑法志》)所谓重刑治乱世,主要指以重刑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正如《明史》魏观等传赞所说“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的措施,人所熟知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京师筑墙。洪武十八年(1385),诏令“尽逮天下官吏之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明史·朱熙传》),

其二,凤阳屯田。洪武八年(1375)二月甲午,敕令“官吏受赃及杂犯死罪当罢职役者,谪凤阳屯种”(《明会要·刑四》)。九年(1376),又下诏令“官吏有罪者,笞以上悉谪屯凤阳,至数万”(《明史·韩宜可传》)。

其三,枭首剥皮。据叶子奇《草本子》所记载:朱元璋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且剥皮实草。府州县卫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为皮场庙。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

此外,明初惩治贪吏的刑罚,与前代相比更为严厉。朱元璋钦定的《大明律》,关于刑名,除规定笞、杖、徒、流、死5种外,还恢复使用大辟、凌迟、阉割等酷刑。该律特辟《受赃》专篇,名目共11条,规定“枉法赃”一贯以下杖70,80贯则绞。对违令滥设吏卒害民者,则族诛或枭斩。三篇《大诰》,作为法外加刑,惩治官吏贪污、豪强害民的条例,竞占总条目的80%;其中凌迟、枭首、族诛案数千例,弃市以下案一万多例。例如,假千户沈仪勾通苏州知府张亨、知事姚旭,“冒派差役”,“扰民作弊”,沈及伴当4名凌迟、张、姚枭斩。郑州知州康伯太等12人,私吞赈灾钱粮,除一人外,全部诛杀。这些案例,也不过是其中较为突出的。至于户部侍郎郭恒贪污一案,自六部侍郎以下数百人,均处死刑;各省官吏,株连杀戮数万人就更为著称了。另外,《大诰》还创设断手、剁指、挑筋等肉刑。刑部官吏胡宁等人恣意受财,纵囚代办公务文案,被刖足发本部以警效尤。有很多的评论认为太祖的吏治是恩威并施,奖惩结合。其实不然,与“威”、“惩”相比,“恩”,“奖”实在是微不足道的。朱元璋晚年,解缙曾上书指出:“国初至今将二十载,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尝闻陛下震怒,锄根剪蔓,诛其奸逆矣,未闻褒一大菩,赏延于世,复及其乡,始终如一也。”(《明史·解缙传》)当属实情。

监察的作用在于使贪官污吏难以心存侥幸。朱元璋曾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明史·职官二》)可见对监察之重视。洪武六年(1373),亲自“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成为明代“考察之始”(《明史·选举三》)。当时针对地方的常设监察官主要有三种:

其一布政使。历史上,凡是以“使”为名官职,原本均为中央监察官。布政使虽然不是中央监察官,但原为中央官,后来也兼掌监察之职。布政使的前身为行中书省的参知政事。行中书省原为中书省驻外机构,参知政事本为中央派出官员。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参知政事为布政使。至此,布政使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但《明史·职官四》记布政使职掌有云:“凡僚属满秩,廉其称职、不称职,上下其考,报抚、按以达于吏部,都察院。三年,率其府州县正宫,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布政使兼掌一省监察,权力不小。

其二按察使。同样也是为“使”的官。它的名称始见于唐代,为中央监察官。元初名称为提刑按察使,后改为肃政廉访使。称提刑或肃政,同样也是监察官。明初,即置提刑按察司。首长按察使,《明史·职官四》记其职掌云:“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末句是其职掌重点。明省下分监察道。洪武十四年(1381),置各道按察分司。十五年(1382),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规定:“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按察使作为一省监察首长,权力很大。

其三监察御史。隶属于都察院,是真正的中央监察官。《明史·职官四》说:“按明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这是明代以御史监察地方的开始。但其职权以后被按察等官所取代。洪武十年(1377),开始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十五年(1382),又分监察御史为十二道(后增为十三道),常住理事。这里的道为监察区划,有大、小之别。大道相当于行政区划的省,小道就是前述按察分司所管省下监察道。监察御史所掌为大道,有110人之多,分常住与巡按二类。《明史·职官二》记常住监察御史职掌为:“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记巡按监察御史职掌为:“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监察御史作为中央派出监察官,权力更大。

此外,还有定期的巡抚和不定期的考察。《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条称“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名。”总督以下诸名目,只要加有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都成为中央监察官,可见非正式中央监察官之多。其中,巡抚之名,起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太子朱标巡抚陕西,当时尚非专任。仁宗洪熙元年(1425)八月,大理卿胡概、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开始设巡抚专职。此后,巡抚成为中央定期派出的监察官,其余则均为中央不定期派出考察官吏的监察官。《廿二史札记》专设“遣大臣考察官吏”条,记洪武迄景泰中央遣大臣考察官吏事例甚详,末云:“时已设巡抚,又遣大臣考察,重吏治也。”

刑戮宣示惩戒,监察杜绝侥幸,二者结合,尽管腥风血雨,百官重足而立,但却整肃了一代吏风。

二、破格与久任相结合的前期吏治

太祖建制,成祖继承。《明史·循史传序》云:“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吏治如此,方法无非破格与久任而已。

破格的作用在于使贤良容易脱颖而出。此制实际上创于太祖。当时天下初定,急需人材,故不得不破格用人。洪武元年(1368)九月,太祖下诏称:“天下之治,天下之贤共理之。”又称:“有能辅朕济民者,有司礼遣。”(《明史·太祖本纪》)十一月,即遣大臣魏观及文原吉,詹同、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六年(1373),又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其目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多种,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十二年(1379),征召天下博学老成之士至京师。十四年(1381),诏求明经老成之士,有司礼送京师。同时,太祖又因科举多取文词,不涉实务,故而废科举,实行荐举。荐举的目的也在于破格用人。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据《明史·选举三》记载,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时至3700余人.少时亦至1900余人。此制明前期基本承袭。如:

(一)宰辅破格。何显周,洪武中举耆儒,后任四辅官。张度,洪武五年由椽吏擢监察御史,累官吏部尚书。李原名,以通经儒士举,洪武二十年任礼部尚书。李至刚,洪武二十一年举明经,成祖时修太祖实录,官至礼部尚书。杨士奇,建文初荐入翰林,成祖时累官左春坊大学士,进少傅。徐晞,永乐中以县功曹历部署,正统间累官兵部尚书。

(二)知府破格。郎敏,洪武中以国子生授监察御史,任饶州知府。范济,以文学举,洪武中任广信知府。蔺芳,举孝廉,永乐中出任吉安知府。廷臣出任知府,也算破格。宜德五年五月,命廷臣赵豫,况钟、罗以礼、莫愚、邵曼、马仪、陈本深,陈鼎,何温渊9人出任松江、苏州,西安、常州,武昌、杭州、吉安、建昌、温州知府。同年十一月,又择廷臣25人出任知府。

(三)知县破格。颜伯玮,建文元年以贤良征,授沛县知县。李信圭,洪熙时举贤良,授清河知县。范希正,宣德三年举贤良方正,授曹县知县。地方百姓亦可保荐知县。正统时,杨贡任交河典吏,得民心,知县林俊调任,父老奏贡清正廉能,乞代其职。吏部尚书王直以贡为掾吏,不同意。英宗认为:“民既保奏,宜顺其情,若拘以资格,用人之途狭矣。”遂之任,果以称职闻。

此外,还有其他破格。如鄱阳人张琬,洪武时以贡士高第为给事中,一日,帝问天下财赋户口之数,口对无遗,立擢左侍郎。金吾前卫经历黄福,洪武时上书论国家大计,帝奇之,超拜工部侍郎。邢浩、卢友谅、齐瞻、金良佐、吴昭、陈宗颜、安处善、徐子民、曹岱、粱伯与、彭友信、李宜之,洪武中以儒士举,俱为布政使。马麟、盛仪,俞景周、周克敬、孙豫、江润、艾瑛,永乐中举人才,俱任布政使。

久任的作用在于使政策有其稳定性。此制也创于太祖。史称太祖仿汉官吏久任之法,“凡诸良吏秩满当迁,或误罢黜,亦多因部民之请,使进秩视事,往往二三十年不易”(《廿二史札记》)。此制明前期亦基本承袭。如:

(一)宰辅久任。明前期,杨士奇在内阁43年,金幼孜在内阁30年,杨荣在内阁37年,杨溥在内阁22年,蹇义任吏部尚书34年,夏原吉任户部尚书29年,胡濙任礼部尚书32年。

(二)知府久任。如前述廷臣破格出为知府众人中:况钟任苏州知府,秩满当迁,郡民2万余人乞留,诏进二秩留任。陈本深任吉安知府,已满九载,郡人乞留,诏予正三品俸,又守9年。罗以礼任西安知府,丁忧去,代者不称职,部民追思,乞于朝,诏起复视事,秩满仍令留任。又有陈散,知茂州,累加秩至右参政,仍令视事,在州20余年。

(三)知县久任。史诚祖,洪武末为汶上知县,凡迁职均为民奏留,在县29年,竞卒于任。吴祥,永乐中知嵩县,凡32年,亦卒于任。李信,永乐中为遵化知县,经27年,始迁知州。

此外,还有其他久任。如洪武时,兴化丞周舟已擢吏部主事,县民乞留,乃遣还。于谦巡抚河南、山西,左迁大理寺少卿,两省吏民千余人乞留,英宗特许留任。

破格易举贤良,久任便于稳定,二者结合,尽管缺规少矩,百官升迁路遥,但却澄清了一代吏治。

五府应该指的是五军都护府。

五军都护府官职设置:

中、左、右、前、后五军各设都护府

左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  正一品  都督府

都督同知  无定员  从一品  都督府

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  都督府

经历  一人  从五品  都督府  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明朝五军都护府历史发展

洪武十三年(1380)以 大都督府权力太大﹐在废 丞相制的同时,为防止军权的过分集中,也废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 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从一品;都督佥事, 正二品。以 中军都督府 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五军十卫参军府,设左、右参军。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2人,提控案牍1人,并从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 军刑狱。分为五司,每司设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5人,均为正七品,各理其军之刑狱。同时, 朱元璋为了防范统军将领的专权,又规定五军都督府对军队无调遣权,其调遣之权由皇帝直接掌管; 兵部在军队中虽有任免、升调、训练之权,但不统兵。每逢战事,由皇帝临时委派专人担任 总兵官,统率 卫所部队出征,战事结束,总兵归还将印,军队归还卫所。

永乐元年(1403)﹐建留守行 后军都督府于北京﹐后仍分五府﹐称“行在”中﹑左﹑右﹑前﹑后都督府。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二字﹐ 洪熙元年(1425)﹐复称“行在”。

宣德三年(1428)﹐革“行在”都督府。正统六年(1442)﹐复建五府﹐无“行在”字。各都督府设左右都督( 正一品)。 都督同知( 从一品)﹑都督佥事( 正二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 从五品)﹑ 都事( 从七品)等。都督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可参与军国大事﹔后率以公﹑侯﹑伯署府事﹐ 同知﹑佥事 参赞军事。清 袁赋诚《睢阳尚书袁氏家谱》:“九世枢( 袁可立子),由官生初授 詹事府录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后军都事。”

明朝六部制度

明朝中书省时期,七卿长官均为正三品。

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其所属最高长官为明朝吏部尚书、明朝户部尚书、明朝礼部尚书、明朝兵部尚书、明朝刑部尚书、明朝工部尚书,其常常与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大理寺之大理寺卿合称“九卿”。

明朝时,重臣任择须由九卿及外省巡抚、总督公开举荐,此为廷推。各部司不能单独决定的国家大事、要事,须经九卿公决,此为廷议。而由三法司无法决定的大型狱讼,以由九卿开会定狱,此为廷鞠或园审。其与明朝内阁构成了明朝的行政权力中心与决策核心。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下有左右侍郎各一人,为尚书之副。

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

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

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

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

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

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扩展资料

明朝内阁制度

1380年朱元璋罢中书省,废丞相,亲理政务,但是力不从心,故设立四辅官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1382年七月被废。十一月,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设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品秩皆为正五品。朱棣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成立内阁。

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

明仁宗增置谨身殿大学士。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明初,内阁无实权。之后内阁地位逐渐升高,权限逐渐增大,到明世宗时,内阁终跃至六部之上。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自此,内阁成了中央最高的的决策机构。

参考资料:

-明朝

-六部

-明朝官职

明朝(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乐部:掌音乐事宜。

翰林院:掌秘书著作,主要是修国史,记载皇帝的言行,给皇帝讲书,以及起草册立、封浩之类的文章。以前没有什么科学的,相当于文学版的中科院吧。里面的猛人叫翰林学士,类似于现在的院士。

詹事府:主管东宫事务。清不立太子,所以詹事府官员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詹事。

国子监:性质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相当于中央党校吧。领导叫国子监祭酒。

钦天监:掌管天文、气象、历法纪史等。领导叫钦天监监正。相当于中央气象台加地震局。

太医院:给皇帝及他家里人看病的。领导叫太医院院使。

銮仪卫:掌皇帝的保卫与仪仗队。相当于现在的国家仪仗队

内阁相当于国务院: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这些宰相相当于政治局常委。 地方行政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省委书记,布政省长、按察政法委书记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省军区司令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地委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市委书记、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委书记。

正一品:正国级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殿阁大学士政治局常委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正国级减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

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各部院尚书副总理兼部长、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大军区司令、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提督(总督戎政)军区司令

正二品:副国级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荣誉称号,相当于总工会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国务委员兼副部长、内务府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中央警备团司令、銮仪使中央仪仗队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绿营集团军司令

从二品:部级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副部级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北京市长、奉天府府尹直辖市长、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纪委书记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副部级减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正四品:厅级加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访办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外交部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长、奉天府丞直辖市副市长、各省守巡道员地委专区书记

武职外官:防守尉、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厅级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中央党校校长

文职外官:知府市委书记、土知府自治市市委书记、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明朝官员品级

[编辑本段]明朝(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

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

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

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

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

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

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

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编辑本段]明朝(地方官员品级)

县:

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

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京官呢。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编辑本段]明朝官员品级和俸禄(以万历年间为准)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太师 太傅 太保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都督 左右宗人

从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都督同知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尚书 左右都御使

都督俭事 正留守 都指挥使 袭封衍行公

从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 都指挥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太子宾客 侍郎 副都御使 通政使 大理寺卿

太常寺卿 詹事 府尹 按察使 副留守

都指挥佥事使 指挥事

从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光禄寺卿 太仆寺卿 行太仆寺卿 苑马寺卿 参政

都转运盐使 留守司指挥同知 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佥都御史 通政 大理寺少卿 太常寺少卿 太仆少卿

少詹事 鸿胪寺卿 京府丞 按察司副使 行太仆寺少卿

苑马寺少卿 知府 卫指挥佥事 宣慰司同知 提督四夷馆少卿

从四品(月俸二十石)

国子监祭酒 布政司参议 盐运司同知 宣慰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华盖殿大学士 谨身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春坊大学士 翰林院学士 庶子 通政司参议 大理寺丞

尚宝寺卿 光禄寺少卿 六部郎中 钦天监正 太医院使

京府治中 宗人府经历 上林院监正 按察使佥事 府同知

王府长史 仪卫 正千户 宣抚使同知

从五品(月俸十四石)

侍读侍讲学士 谕德 洗马 尚宝少卿 鸿胪少卿

部员外郎 五府经历 知州盐运司副使 盐课提举 卫镇抚

副千户 仪卫 副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使安抚 团练指挥使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 詹事 丞 中允 侍读

侍讲 司业 太常寺丞 尚宝司丞 太仆寺丞

行太仆寺丞 主事 太医院判 都督院经历 京县知县

府通判 上林苑监副 钦天监副 五官正 兵马指挥

留守司经历 都司经历 断事 百户 典仗正

神乐观提点 长官司副诏讨 宣抚俭事 安抚同知 善世正

从六品(月俸八石)

赞善 司直郎 修撰 光禄寺丞 光禄寺署正

鸿胪寺丞 大理寺副 京府推官 布政司经历 布政司理问

盐运同判官 州同知 盐课司提举 市舶司提举 河梁副提举

安抚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给事中 监察御使编修 大理寺评事 行人司正 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 通政司经历 太常寺傅士 大常寺典簿 兵马副指挥

营膳司所正 京县丞 府推官 知县 按察司经历

留守司,都司都事,副断事 审理 安抚司俭事 蛮夷长官

从七品(月俸七石)

翰林院检讨 左右给事中 中书舍人 行人司副 光禄寺典簿

光禄寺署丞 詹事府主薄 詹事府主簿 京府经历 灵台郎

祠祭署奉祀 州判官 盐课司副提举 布政司都事 副理问

盐运司经历 卫经历 宣慰经历 招讨司经历 蛮夷副长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国子监丞 五经博士 行人 部照磨 通政司佑事

京主簿 保章正 御医 协律郎 典牧所提领

营缮司所副 卫知事 府经历 县丞 煎盐司提举

按察司知事 宣慰都事 王府典簿正 王府典宝正 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医正 王府典膳正 讲经 大通关宝钞,龙江司提举

至灵元府崇真宫灵官

从八品(月俸六石)

清纪郎翰林院典藉 国子监助教 国子监典簿 国子监博士

光禄彔事 光禄监事 鸿胪寺主簿 京府知事 运司知事

挈壸正 祠祭署祀丞 布政司照磨 王府典膳副 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宝副 王府良医副 宣慰司经历 神乐观知观 崇真宫副灵官

左右觉义 左右玄义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校书 侍书 国子监学正 部检校 鸿胪寺署丞

五官监候 五官司历 营缮所丞 府知事 龙江宝钞副提举

县主簿 长史司主簿 长史司典仪正 长史司典乐 牧监正

茶马大使 赞礼郎 奉銮知事 宣抚知事 安抚知事

颜料局大使 皮作局大使 鞍辔局大使 宝源局大使 织染所大使

承运库大使 宝钞广惠大使 广积库大使 赃罚库大使 京府织染局大使

十字库大使 典牧所大使 会同馆大使 文思院大使 杂造局大使

从九品(月俸五石)

待诏 司谏 通事舍人 正字 詹事府彔事

司务 学彔 典籍 鸣赞 序班

司晨 漏刻博士 司牧局大使 牧监副 圉长

大医院吏目 提举司吏目 盐课司吏目 州所吏目 副教授

染造大使 织染局大使 府仓大使 司库司大使 司狱副使

巡检副使 茶马副使 教坊司韶舞 司乐 按察司检校

府照磨 宣抚司照磨 典仪 副教授 草场大使

军储大使 御马大使 都督府大使 门仓大使 军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 会同馆副使 文思院副使 伴读 颜料局副使

承运库副使 宝钞广惠副使 广积库副使 赃罚库副使 十字库副使

广盈库大使 太仓银库大使 大仆寺大使 京府库大使 都税大使

宣课大使 柴炭司大使 京府织染局副使 皮作局副使 鞍辔局副使

宝源局副使 织染所副使 正术 正科 都纲

都纪 太常寺同乐 都司、运司、府学、京卫、宣抚、宣慰司学教授

司牲司大使 杂造局副使 节慎库大使 营膳所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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