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部骨折算伤残吗,几级,该怎么赔偿

肩部骨折算伤残吗,几级,该怎么赔偿,第1张

是否构成伤残要经过鉴定,如构成伤残。十级伤残赔偿金额(60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x20%九级伤残赔偿金额(60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x10%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

肩袖损伤如果较为严重手术治疗的一般能到十级伤残,如果不严重保守治疗的比较难评到伤残。交通事故导致肩袖损伤,需要在至少三个月以后,按照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情况进行评残,一般来说,十级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致肩袖损伤:无涉及骨折一般构不成伤残,具体可对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准则。若构成伤残,赔偿金额问题,还要看户口性质、年龄、伤残系数、所在地等具体确定。责任一人一半,总损失先在对方交强险12万限额内扣除,剩余部分各承担50%。鉴定费负担问题,若是到保险公司理赔,由伤者承担。若是到法院起诉,一般会判决保险公司或者侵权人承担。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相关标准,左桡骨远端骨折没有功能障碍可以定为十级伤残,如果需要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的,九级伤残;左肩冈上肌腱损伤可定为轻微伤。

  相关法条: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你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不收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人体肩胛骨也叫胛骨、琵琶骨,位于胸廓的后面,是三角形扁骨,介于第2~7肋骨之间。肩胛骨、锁骨和肱骨构成人体肩关节,肩关节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功能丧失的认定标准内容之一。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肩胛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应当以其对肩关节功能的影响来进行判断,事实上也是其导致的人体肢体丧失功能的大小来判断。肩胛骨骨折主要考虑其对人体上肢功能的影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可有如下情形:

1、二级伤残标准:肢体损失致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2、三级伤残标准: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3、四级伤残标准: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五级伤残标准: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七级伤残标准: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6 、八级伤残标准: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7、九级伤残标准: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8、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网页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司法鉴定人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的法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综合性的判断。伤残等级可以是一个等级也可以是多个等级并存。在受害人委托鉴定时,一方面需要关注鉴定时间的问题,也即在治疗终结后适宜的时间进行鉴定;一方面需要注意鉴定机构的选择的问题,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能较大几率的获得法院的支持。

工伤的情况下是能够评十级伤残的,所以伤者应当在领取到工伤认定书,经治疗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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