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伤残要经过鉴定,如构成伤残。十级伤残赔偿金额(60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x20%九级伤残赔偿金额(60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x10%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
十级。
评级程序:
通过以下程序才能确定你的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害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或者说是事故处理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不同的伤残级别赔偿数额会差别很大,不管是赔偿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不能消极等待,积极接受鉴定结果,如果觉得鉴定结果差异太大可申请重新鉴定。这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法院诉讼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二是当事人提起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一、肩甲骨折后,不能上举,定残级别,则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手术后的恢复状况等因素:
1、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则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评定伤残;
2、如果是工伤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评定伤残
二、赔偿的计算标准也不一样:
1、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
2、如果是工伤则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计算
工伤的情况下是能够评十级伤残的,所以伤者应当在领取到工伤认定书,经治疗病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者左肩膀脱臼,梭子骨骨折,没有开刀手术,如果认定为工伤,至于能不能鉴定为伤残等级需要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受伤程度和受伤部位进行综合的评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人体肩胛骨也叫胛骨、琵琶骨,位于胸廓的后面,是三角形扁骨,介于第2~7肋骨之间。肩胛骨、锁骨和肱骨构成人体肩关节,肩关节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肢体三大关节功能丧失的认定标准内容之一。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肩胛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应当以其对肩关节功能的影响来进行判断,事实上也是其导致的人体肢体丧失功能的大小来判断。肩胛骨骨折主要考虑其对人体上肢功能的影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可有如下情形:
1、二级伤残标准:肢体损失致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2、三级伤残标准: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3、四级伤残标准: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五级伤残标准: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5、七级伤残标准: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6 、八级伤残标准: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7、九级伤残标准: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8、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网页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司法鉴定人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的法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并得出综合性的判断。伤残等级可以是一个等级也可以是多个等级并存。在受害人委托鉴定时,一方面需要关注鉴定时间的问题,也即在治疗终结后适宜的时间进行鉴定;一方面需要注意鉴定机构的选择的问题,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能较大几率的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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