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可否立案?

这个案子可否立案?,第1张

  本案的涉案金额是18750-12800=5950元,已经符合诈骗罪数额较大2000元的最低标准,需要证明于艳萍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本案是否属于诈骗,要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一般经济纠纷,由民法规范不由刑法规范。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罪与非罪的区别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无法履行承诺,又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行为人本来确实想履行承诺,因故未能实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履行承诺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确实是想办事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事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于艳萍如果确实原本希望能做好该中心的事业,并且实际投入资金运营,后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成功运营的,不宜认定为诈骗罪。于艳萍在运营过程中对一些理想的运营后果的远景描述:如关于德州市琴棋书画院和设施维修、广告经营策划等,如果确实有投入资金或试图达成该远景目标实施过相应的行为,一般认为不是诈骗,而是运营失败。毕竟作为理性人,在对方没有实体性质的投入之前,你也应当知道这些远景并不绝对能够实现,这种风险也是你应当预测的一部分投资风险。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对于犯罪行为人她并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而是公检法等公力机关要证明其有罪,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她没有投入运营的行为,不能反推她有罪,只能疑罪从无,作无罪推定。

  本案中的一个最大问题是公安机关在询问其他受害人的时候,并没有证实她对所有人都进行了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因此,无法形成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链,来证明她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问题在于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如果公安机关无法证明她有罪,只能认定她无罪。因此,欠款很可能只能认为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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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3/73991793b896ed25970f7d5b8cf7be35_0html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法律分析:起诉状分四段,第一段写明原告信息;第二段写明被告信息;第三段写明诉讼请求是请求健身房退还钱款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第四段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包括(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健身房闭店,到法院起诉,法院会立案受理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民事案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健身房退费的案件一般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不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作为一名大四老学姐,向各位断头安利“文院男神”-赵毓龙的通识课《古代文学作品选》!!

文学院大家都懂的一向女多男少,赵毓龙老师作为万花丛中一根草,凭借着“长腿欧巴”的外形+超有趣的课堂,迅速成为“文院男神”!(主要还是长得帅:)

没错,是他是他就是他!文院男神一枝花!

他的课都是文学相关,但真的超有意思!我曾选修他的古文选 ,对他讲解的《诗经》系列印象深刻,真的是用最简单最有趣的话把你带进几千年前的诗经故事,好评!推荐!

据说近两年赵老师因人气爆棚,排课满,发际线堪忧,各位学弟学妹们趁着男神还有头发,快去蹭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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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给大家推荐一个课堂含金量超高的通识课——《政治经济导论》,讲师是经济学院副教授曹艳秋老师

有经院的学生看到可能会骂我不安好心,因为曹老师上课炒鸡严格!看手机,讲小话,溜号,分分钟点你名,上她的课就像回到高中一样,精神要100%紧张。

前面赵毓龙老师的课是大家主动满勤,曹艳秋老师的课绝对是大家不敢逃课~

(上课不敢掏手机的我,连一张曹老师的照片都没有QAQ)

为什么推荐她的《政治经济导论》呢,前面说了,因为含金量高!课堂干货满满,老师讲课通俗易懂,喜欢经济相关的同学可以放心去蹭课,顺便梦回高中

考虑选这门通识课的同学注意了:考试闭卷!闭卷!闭卷!特别严!会出现不及格!上课要好好听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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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给学弟学妹推荐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宋玉书老师的《广告概论》

宋老师绝对是辽大广告专业的女神级教授,现在属于退休返聘时期,教授广告专业学生。听她的课字里行间都能感受到岁月赋予她的魅力,真的是“若有诗书藏在心,岁月从不败美人”

对广告行业感兴趣,或者对传媒行业感兴趣的同学尤其应该去听一听她的课,你会收获到广告、公关、传媒等领域的知识哟

她的课堂也是很轻松的氛围,就像一位老先生在讲老故事的感觉,非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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