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健美操考试内容

成都体育学院健美操考试内容,第1张

成都体育学院健美操考试内容:

基本形态:

1、体型

测试方法:由考官目测。要求身材匀称,线条优美。

成绩评定:根据考生的身体线条进行评分。

2、形象

测试方法:由考官目测。要求五官端正,气质佳。

成绩评定:根据考生的条件进行评分。

基本能力

1、考试内容:平转。

2、考核要求:平转考核考生半脚尖的力量及平衡能力。

专项技术

舞蹈竞技组合:考生自备标准舞或者拉丁舞竞技组合。

1、考评组对考生主项舞系的两支舞进行测试,其中一支为规定曲目(拉丁舞—伦巴舞;标准舞—华尔兹),另一支舞考生自备。

2、双人、单人形式均可;表演时间为1分~1分30秒。

3、评定标准:从艺术感染力、技术、技巧、难度动作完成质量以及编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成都体育学院,简称“成体”,坐落于四川省成都市,毗邻闻名中外的历史名胜武侯祠,是国家体育总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四川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援外教练员培训基地。

成都体育学院始建于1942年,前身系四川省立体育专科学校,1950年人民政府接管,更名为成都体育专科学校。1953年全建制转为西南体育学院,1956年更为成都体育学院,1961年重庆体育学院并入。学校原隶属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划转地方,实行国家体育总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四川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主要区别有:

一:鉴发机构的区别

国家健身教练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印章。

健美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书由国内外的各类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自行考核认证的证书,证明持证人员在一个时期内参加了某些项目的培训,并已经达到了培训机构的考核要求和标准,比如AASFP、AFAA、IPTI、CAA以及各地方培训机构颁发的企业结业证书。

二:证书效力的区别

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从事健身教练这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专业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效应。

健美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证书,虽说不是国家颁发,没有那么强的效力,但很多也是会被就业单位认可的,因为对于就业单位来说,要的是具备一定的能力,要的是能够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人才。

扩展资料

健身教练的考证需经历的阶段主要有:

1、从未参加过培训,没有取得任何证书的教练,应先参加本地健美操主管部门组织的一级以下的健美操指导员培训班;

2、如果本地没有健美操指导员的培训班,也可直接参加全国的健美操指导员培训班(该班以国家级为主);

3、了解每个健身教练资格证不同。

健身教练资格证主要有国家体育所颁发的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中国健美协会颁发的证书《健美协会证书》和私人健身教练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机构证书》三种。

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去国家体育总局报名,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培训,然后参加考试。注:这个证书适合有工作经验的私人健身教练。

健美协会所颁发的《健美协会证书》,可以直接去中国健美协会或者健美协会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和考试。

私人培训机构自己所颁发的证书,可以直接去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通过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试,即可获得健身培训机构颁发的健身教练证书。

--健身教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统一测试实施办法

  为做好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统一测试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中的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统称体育特招生)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在省招办、省教育厅体卫处领导下委托浙江大学体育系具体组织实施。

  二、专项测试项目

  (一)体育特招生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九项。

  (二)高水平运动员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艺术体操(含健美操)等七项。

  (三)体育优惠加分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五项。

  三、报名条件

  (一)体育特招生报名条件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并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特招生的测试。

  (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报名条件是:有体育运动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当年的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的测试。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选报参加体育特招生测试或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时只能选报一项。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两张近期同底版一寸证照及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90元,报名参加体育特招生测试的考生须填写《2002年体育特招生测试登记表》,报名参加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填写《2002年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统一测试登记表》(以下统称为《登记表》)(见附件一、二),同时填写《浙江省2002年体育优胜者、特招生考评准考证》(简称《准考证》)(附件三),并分别贴上一张本人近期同底版半身免冠一寸证照。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登记表》和《准考证》照片处加盖招办的骑缝印章,《准考证》塑封后交考生本人。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登记表》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由市招办汇总审查并将考生信息输入软盘于4月8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软盘送(寄)浙江大学体育系办公室(西溪校区),并将本市考生的报名费交省招办。

  五、测试办法

  (一)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于4月16日到浙江大学体育系办公室(西溪校区)报到,并了解有关项目测试点分布情况。4月17日上午8时考生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或玉泉校区)的有关项目测试点参加全省集中的统一测试,逾期不再补测。

  (二)浙江大学体育系须设立测试组委会负责做好测试期间的组织安排工作。各项目考评人员由有关招生学校在4月8日前按附五表的格式要求填写推荐上报省招办,由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聘定。学校推荐教师要求思想好、业务熟、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测试。各项目考评组,由组长1名(须具有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考评人员若干人组成,负责本项目测试工作。为确保测试工作质量,考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平、公正”的评判原则。若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测试场所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三)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男)等四个项目的优惠加分考评,按照《一九八九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的《专项技术测验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结合本省制定和补充的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与办法一并执行,专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34分的考生即达到加分标准;田径各单项优惠加分合格标准见附件四。

  (四)考生参加测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测试结束后,浙江大学体育系组委会应及时把参加“体育特招测试”和“体育优胜者优惠加分测试”考生的成绩准确填写在《登记表》的项目测试成绩栏上,按要求签名、盖章后,以市为单位连同测试成绩册(成绩册一式二份),送省招办。

  体育优胜者《登记表》经省招办核实盖章后生效。省招办将测试合格者的《登记表》返回市招办,存入考生档案。录取时,在文化总分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专业特招生的招生办法按照浙高招委(199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部分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文件未及之处按《浙江省200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团应到民政局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成立社团,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需经过筹备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筹备设立,应持下列材料向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即可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申请正式成立登记。

正式成立,应持下列材料向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的文件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

3、包括以下内容的章程:

(1)名称、住所;

(2)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5)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6)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9、《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后(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后,这个社团就可以开始运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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