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滨州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1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至少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所得学分结构符合要求,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国家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10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5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47亿元。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2463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97人。

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航空学科专业规模日益扩大,开设飞行技术、民航机务工程、空管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物流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办学条件日趋完善,社会声誉持续提高。拥有波音737-300飞机科研教学实训平台、飞行模拟实验室、空中交通管理实验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中心等教学实验实训平台38个,建有民航飞行人员执照考试点和CCAR66部民航维修人员执照考点;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4000余人,4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飞行学院教师团队获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航空特色受到了国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杨元元,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学校航空特色已经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

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着力打造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的民用航空、化学化工、生态环境、机电、信息、土建、教师教育7大应用型专业群,飞行、化工、计算机、生物技术4个专业群获批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成立学校理事会和14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二级学院办学活力不断释放。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9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连续7年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423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近3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130项。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8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0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57人。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26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课题67项,省部级课题496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742篇,CSSCI期刊论文90篇;出版学术专著278部;授权专利91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6项。《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4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民航强国”“富强滨州”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编制《服务“富强滨州”十项重大行动计划》,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博士企业行”活动,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美丽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山东、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空中乘务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术类

(一)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校考专业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三)美术类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体育专业

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

其他省份艺术类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按照民航局规定,舞蹈学(民族舞)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5 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 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由教务部门界定)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https://wwwbz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服务地方、特色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4816万册,电子图书19517万册,电子期刊902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1360人,专任教师10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9人,博士258人,双聘院士等国家级人才10人,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18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62个,专科专业38个,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山东省一流专业9个。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近三届毕业生159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421人考取中国科学院、985和211院校研究生。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程成效显著。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2019年获批山东省第十二批社科普及教育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全部落户学校。2018年11月学校承办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办、山东省教育厅支持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8个,市厅级科研平台43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8个。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0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7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8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11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5项、地厅级400余项。学校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和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00余个。

学校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14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需符合以下身体要求:

1身高:女生164~175cm,男生174~185cm;

2体重:小于[身高(cm)-110(cm)](kg)(1+10%);

3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明显疤痕、斑点。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退档。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委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0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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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体育教育专业健美操课程创新与改革论文

  摘要: 在我国高等体育院校中,健美操专业发展起步较晚,还未能从健美操教学晋升为健美操教育体系,而从知识技能转化为文化传承还尚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如何实现该专业课程的实用性和价值性,体现创新改革意识,该文将就高等体育院校中专业健美操课程的原则及专项课程内容体系构建改革给出分析。帮助师生掌握更多全新的健美操研究成果,推动专业院校在该方面课程的系统性及完整性发展。

  关键词: 专业健美操课程;高等体育教育;改革原则;创新优化途径

 高等体育院校在专业健美操课程创新改革方面也要本着全面逐步深入和素质教育的特色,以健美操的文化性与教育性为主要切入点,将传统的单纯健美操教学升华为健美操教育。这种改革转变也非常符合现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趋势,它让学生更加热爱健美操运动,也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值得尝试。

  1、高等体育教育专业健美操课程的基本创新改革思路

 高等体育院校在专业健美操课程教育方面不仅要以专业技术教授与强健身体为目标,还要在课程教学推进与研究中探索更多基于人文、科学基础的主题新思路,达到“人文求善、科学求真”的效果。换言之,就是要构建一套结合了人文与科学的健美操教育理念,将教育与竞技紧密结合于一体,在专业课程中极力渗透人文思想,培养学生的人文主义精神,丰富他们的人格,完善其人性。正如英国哲学学者所言“人性是一切专业学科的基础”,在高等体育院校研究健美操课程的基本创新及改革思路,就是要将人文与科学原理结合,以社会发展及教育发展需求为目标,使健美操教育得以不断升华[1]。

  2、高等体育院校专业健美操课程的创新改革原则

 21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阐述了高等体育院校在健美操专业课程内容设置及安排方面的必要性,要在自身实际软硬件条件允许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对课程教学有计划地分步实施。所以该原则要求学校具有相当强的'超前意识,而且原则也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为了证实健美操课程内容设置与实现的可行性,应该从选择课程内容时就考虑它的各种因素。第一,要考虑学生是否接受,是否会对创新的教学课程产生兴趣;第二,要考虑学校专业教师团队的能力条件,是否可以胜任新改革内容后教学内容的教授;第三,要考虑健美操专业课程的教学时间,是否能够满足所有创新理念的改革实施;第四,要考虑健美操专业教学课程的周边设施是否齐备。对上述4点进行充分考察认识之后,才能有效结合学校专业资源开始架设新的教学体系结构,使创新思维与理念得以实现,并能够最终影响到教学效果。

 22实用性原则

 传统健美操教学讲求技巧性和训练量,但是由于整体训练量较大而且重复内容较多,很容易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所以创新改革后的健美操专业课程应该增加更多利于学生兴趣及身心发展的健康教学内容,删减那些单一重复、技术难度过大的、学生可能不甚感兴趣的教学分支项目,完全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及兴趣爱好来安排教学内容,例如增加教学中的健美操对抗竞技、健美操游戏、健美操技巧挑战等等项目来提高教学的整体趣味性,这同时也能提高教学过程及内容的实用性,更重要的是它能够让学生乐于去主动学习健美操。

 23科学性原则

 健美操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必须注重科学性原则,这也是经过长期研究实践所达成的共识。科学性原则告诉健美操课程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该明确从初级基本到逐渐分化、从零散到整合,让课程教育内容与学科发展更富有规律性,反映出学科发展各阶段的特征,形成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相互统一。换言之,科学性原则就是要求社会体育与学校体育横向联系起来,达成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实现教育理念层面的创新与改革[2]。

  3、高等体育院校专业健美操课程的创新改革内容体系分析

 31理论知识体系的创新改革构建

 创新改革后的理论知识体系构建应该让学生懂得“会学”,即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让学生在掌握健美操创编基础原理的基础上也能自己学习和编排各种舞蹈动作,也就是培养学生利用一项理论知识举一反三的理解能力和创造能力。该文认为,创新改革后的健美操课程理论知识体系应该从生理、心理和社会3个分析层面来展开研究,开展诸如健美操理论讲座教学、健美操心理课程以及将学生带到校园外多参加健美操竞技比赛来磨练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心理抗压能力,将针对他们的健美操理论学习延展到社会层面,形成心理、生理与社会3层面的有机结合。以该文来看,“三力合一”的健美操课程教学才是理论知识体系改革创新的最终目标,所谓“三力合一”就是将心力、物力和外力三者结合起来,构成全新的教育形式,并辅以生物学、心理学与社会学做指导,以“健身教育、以人为本”为主体原则来展开理论教育模式(如图1)。

 32技术知识体系的创新改革构建

 目前特殊课种是健美操技术知识体系构建的基础,主要都是以健身房项目为主,例如街舞、瑜伽、形体健美操、有氧舞蹈、健身球等等。由于种类较多,技术知识体系比较繁杂,课程在创新优化以后不能实现全部深入教学,所以学校专业院系应该根据自身师资力量特点和教学特点,以科学性、实用性为基本原则有选择性地培养重点项目,凸显学校专业特色,在特色发展基础上再寻求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如果以传统有氧健美操课程改革优化为基础,专业院系应该在第一年开设与有氧健美操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基本动作、套路教学,同时教师还要推广舞蹈创编及表演知识,丰富学生的理论教学课程内容。第二学年开设以有氧操提升为主的课程内容,在这里加大舞蹈创编与表演的教学课时比重,培养和加深他们对有氧健美操课程的理解能力,逐渐拥有学习创造力。同时也要加入一定的器械有氧健美操课程,发展多元化教学路径。第三学年时学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内容,教师应该推荐学生去校外健身俱乐部进行实践学习,同时鼓励他们参加竞技健美操校外课程与比赛,培养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强调技术性与竞技性之于健美操课程创新改革的关键。到了第四学年,专业教学课程体系已经构建完毕,基于健美操各个项目的“核心课程”与“边缘课程”已经成型,学生可以围绕自己所喜欢的课程展开未来生涯设计,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结构稳定性。笔者认为,将核心课程与边缘课程独立化也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我实践创造能力,让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去专攻某一个技术分支项目,从而实现专业性突破,成为健美操专业的专属人才[3]。

  4、结语

 高等体育教育专业中健美操专业课程的创新与改革为专业持续性教育与学生系统学习提供了先进的理论基础,也帮助师生掌握了更多全新的健美操研究成果,推动了专业院校在该方面课程的系统性及完整性发展。同时它充分发挥了学生的自学优势,使课程改革成果更加明晰,为体育院校健美操专业在未来的良性发展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1]黄彩虹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健美操专项课程内容体系构建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13

 [2]马莉莉高等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健美操课程重构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山东体育学院,2013

 [3]赵红高等体育教育专业健美操课程的创新与改革[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014,24(4):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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