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专升本自荐考试时间

枣庄学院专升本自荐考试时间,第1张

枣庄学院专升本自荐考试时间是3月20日。

枣庄学院介绍:

1、学校有市中、薛城两个校区,市中校区占地1027亩,校舍面积39万平方米;正在建设的薛城校区占地18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

2、学院有教职工1400余人,下设有22个教学院(部),有普通本科专业68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其中有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

枣庄学院师资力量:

1、学校有教职工15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00余人,教授、副教授400余人,专兼职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00余人。

2、该校拥有双聘院士、国家杰青等国家级人才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以上人才30余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1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枣庄学院美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山东省内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录取。

如有变动,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外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枣庄学院是枣庄市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350人(生源来自全国25个省份以及日本、韩国的留学生)。学校设有文学院等16 个二级学院,另设大学英语教学部等2个教学单位。现有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8个联合培养硕士专业,41个本科专业,34个专科专业。为满足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具有高校工作经验的教师。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师德高尚,并具有适应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普通本科院校工作经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的专业方向,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5、在高校工作期间各项考核合格以上;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80-85人)

招聘专业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专业要求的人员到枣庄学院人事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简历一份,并附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科研论文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还)。

报名时间:8月2日

现场报名地点:枣庄学院人事处1905室

网上报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发送至yyrsc@163com,并在8月3日下午5:00前到枣庄学院综合楼人事处1905室资格审查和确认。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业务能力的考试阶段。

四、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

考试分为面试和业务能力考试两部分。

(一)面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面试时间为5-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20分。

(二)业务能力考试

业务能力考试分为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两个部分。教学能力占60分,科研能力占20分,满分80分。

1、教学能力。该项考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自己所学专业自选内容,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60分。

2、科研业务能力。主要考察硕士毕业后的科研情况,硕士毕业后发表一篇核心期刊(枣庄学院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计10分,非核心期刊每篇计5分。满分为20分。

教学能力得分和科研业务能力得分两项成绩相加得出业务能力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和业务能力考试成绩相加得出总分,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8月4日全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上午7:30应聘人员在枣庄学院综合楼1917集合。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招聘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 学历

1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硕士研究生

2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硕士研究生

3 英语语言文学 硕士研究生

4 日语语言文学 硕士研究生

5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硕士研究生

6 应用数学 硕士研究生

7 基础数学 硕士研究生

8 车辆工程 硕士研究生

9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硕士研究生

10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硕士研究生

11 理论物理 硕士研究生

12 光学 硕士研究生

1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硕士研究生

14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硕士研究生

15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

16 细胞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

17 植物病理学 硕士研究生

18 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 硕士研究生

19 旅游管理 硕士研究生

20 体育教育训练学 硕士研究生

21 音乐学 硕士研究生

22 舞蹈学 硕士研究生

23 美术学 硕士研究生

24 设计艺术学 硕士研究生

25 艺术学 硕士研究生

26 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 硕士研究生

27 会计学 硕士研究生

29 产业经济学 硕士研究生

29 金融学 硕士研究生

30 学前教育学 硕士研究生

31 课程与教学论 硕士研究生

32 应用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

33 计算机应用技术 硕士研究生

34 **学 硕士研究生

35 广播电视艺术学 硕士研究生

36 戏剧戏曲学 硕士研究生

招聘人数 80-85人

山东健美操专业可以报考的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职业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烟台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管理学院、烟台职业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泰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滨州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旅游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泉城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烟台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潍坊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枣庄学院、山东财经大学软件学院、山东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烟台商学院、山东财经大学英才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技术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烟台商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潍坊商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枣庄商学院、山东财经大学英才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泰山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日照师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师范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潍坊学院、山东农业大学烟台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枣庄学院、山东农业大学现代分校、山东农业大学芝罘分校、山东农业大学齐鲁分校、山东农业大学临沂分校、山东农业大学滨州分校、山东农业大学淄博分校、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分校、山东农业大学东营分校、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分校、山东农业大学菏泽分校、山东农业大学济宁分校、山东农业大学莱芜分校、山东农业大学德州分校、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胜利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临清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轻工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济宁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滨州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枣庄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烟台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潍坊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聊城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莱芜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临沂科技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东营科技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枣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枣庄学院,2012年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我校。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梓坤教授、姚建铨教授任名誉校长。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服务地方、特色发展,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高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0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14816万册,电子图书19517万册,电子期刊902万册。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万人。

学校有教职工1360人,专任教师10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19人,博士258人,双聘院士等国家级人才10人,泰山学者等省级人才18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62个,专科专业38个,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山东省一流专业9个。

学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近三届毕业生1594人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421人考取中国科学院、985和211院校研究生。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学校以“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程成效显著。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2019年获批山东省第十二批社科普及教育基地)“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等7个产教融合促进项目全部落户学校。2018年11月学校承办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办、山东省教育厅支持的产教融合平台建设经验交流会,与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签署《产教融合全面改革试验学校战略合作协议》。学校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工作走在了全国高校的前列。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建有山东省石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山东省低维量子传感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石榴精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危险化学品)、山东省微纳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中国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8个,市厅级科研平台43个,山东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8个。

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天津大学激光与光电子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曲阜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300余项、企事业委托科研课题7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8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7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110余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5项、地厅级400余项。学校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与枣庄市和地方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构100余个。

学校与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澳洲14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2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展学分互认、学生互换、学历留学生教育等项目。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展陈面积最大、亚洲唯一的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音乐学专业: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学专业: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舞蹈表演(校企合作)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需符合以下身体要求:

1身高:女生164~175cm,男生174~185cm;

2体重:小于[身高(cm)-110(cm)](kg)(1+10%);

3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明显疤痕、斑点。

以高考体检表为准,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退档。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择优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委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0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及退费标准

1.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措施:

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五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邮编:277160

电子邮箱:zz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uzzeducn

招生网:http://zsbuz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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