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的食指离断末节中指屈伸受限应评几级伤残

一手的食指离断末节中指屈伸受限应评几级伤残,第1张

具体评残等级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建议参考以下条例。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建议详情参考: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E5Kj3JEtrcihz5hn-xDwofn_Tip30DTZeihF38idz0E37AWh9F1PlA24kMBPuPpuA0zUbBQ8X5tacTJLi8KTq

仅拇趾指背部分肌瘫力三级是否能够评上级,鉴定标准没有规定,建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最终的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您好,北总三院专家分析肌肉萎缩是指横纹肌营养障碍,肌肉纤维变细甚至消失等导致的肌肉体积缩小。病因主要有:神经源性肌萎缩、肌源性肌萎缩 、废用性肌萎缩和其他原因性肌萎缩 。肌肉营养状况除肌肉组织本身的病理变化外,更与神经系统有密切关系。脊髓疾病常导致肌肉营养不良而发生肌肉萎缩。肌萎缩患者由于肌肉萎缩、肌无力而长期卧床,易并发肺炎、褥疮等,加之大多数患者出现延髓麻痹症状,给患者生命构成极大的威胁。肌萎缩患者除请医生治疗外,自我调治十分重要。

得了肌肉萎缩应该如何诊断呢?这是所有患者及其家属所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具体的介绍一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3]

对于肌肉萎缩的诊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法来进行

一、病史

对于肌肉萎缩应注意年龄、发病部位、起病快慢、病程长短等;急性发病,还是慢性发病,是逐渐进展,还是迅速发展。有无感觉障碍、尿便障碍,萎缩是局限性还是全身性。肌力如何,肌肉无力与肌肉萎缩的关系,有无肌肉跳动和疼痛,活动后是加重还是减轻。既往史应注意有无伴发全身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

二、体格检查

1、注意肌肉体积和外观 临床上肌肉萎缩的诊断应两侧对比,即肌肉萎缩的范围分布,程度、两侧对称部位的比较,观察有无肌束颤动。

2、肌力和肌张力 肌肉萎缩多伴有肌力低下,所以应注意肌容积与肌力的比较,注意肌肉萎缩部位的肌力,肌张力。检查时应在温暖的环境和舒适的体位下进行。应让患者尽量放松。可通过触摸肌肉的硬度及被动伸屈患者的肢体时所感知的阻力来判断。

检查诊断

一、肌电图(EMG)

肌电图(2张)

二、神经传导速度(NCV),包括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CV)、感觉神经传导速度(SCV)、F波、H反射。

三、诱发电位(EP),包括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视觉诱发电位(VEP)和上、下肢体感诱发(SEP) 四、事件相关电位(P300) 它们的主要应用范围

(一)肌电图:它作为一种测定运动系统功能的手段,现已被广泛用于区别肌肉力弱和肌萎缩,是肌病所致,或神经病所致,还是其他原因所致。通过针极肌电图,对躯体不同部位肌肉的测定,可以了解:⑴肌肉病变是属于神经源性损害,还是肌源性损害; ⑵神经源性损害的部位(前角细胞或神经根、神经丛、干、末梢); ⑶病变是活动性还是慢性; ⑷神经的再生能力; ⑸提供肌强直及其分类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依据。应用于不明原因的肌肉萎缩、麻木、无力、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的定性、定位诊断,还可作为神经损伤手术后或治疗后的监测手段,以及提供康复、伤残、法医鉴定的客观指标。

(二)神经传导速度:是评定周围运动神经和感觉神经传导功能的一项诊断技术。主要用于周围神经病的诊断如多发性神经病、遗传性周围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腕管综合征、周围神经外伤等,结合肌电图可鉴别前角细胞、神经根、周围神经及肌原性疾病等。

(三)视觉诱发电位;它主要检测视觉通路的病损,在眼科广泛应用于视神经炎、球后神经炎、视神经萎缩、视神经压迫病变、多发性硬化、视觉皮层病变、眼外伤、癔病等疾病;在内科主要用于糖尿病等引起的视觉通路的病损,它对早期诊断、定位诊断、估计预后、评定疗效有重要作用。

(四)脑干听觉诱发电位;主要检查听神经损伤、发作性眩晕、听神经瘤、多发神经硬化、耳毒饕及外周损伤后的听力学检查;可客观评价听觉检查不合作者、婴幼儿和歇斯底里病人有无听觉功能障碍。

(五)体感诱发电位:主要用于检测周围神经、神经根、脊髓、脑干、丘脑及大脑的功能状态。应用于格林-巴利综合征、颈椎病、后侧索硬化综合征、 多发性硬化、脑血管病、神经性膀胱、性功能障碍等。

(六)事件相关电位:临床可用于痴呆病、脑损伤、慢性脑病如肝性脑病、精神疾病等的诊断和疗效判断以及评价儿童大脑发育。

不是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要考虑肌萎缩侧索硬化。可以服用力如太,中国医师协会做慈善活动,每个月4300元,有免费赠药。坚持康复锻炼。

(中山一院姚晓黎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到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到四级伤残分别为27、25、23、21个月本人工资。

 2、一到四级伤残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2、伤残津贴: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本人工资60%。

 七级到十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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