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血液透析室(中心)入口由工作人员对所有患者及家属检测体温,询问患者 2 周内有无湖北武汉等疫区去处史、有无接触武汉市的患者或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史、有无发热或咳嗽史、有无到其他医院就诊史。要求所有人必须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允许进入透析室。
2 对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建议行血常规、肺部 CT 及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3 对体温检测≥373°C 患者,需要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筛查登记表》,到发热门诊行血常规、C 反应蛋白(CRP)、降钙素原(PCT)、肺部 CT 及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排查新冠状病毒感染疑似及确诊病例,对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不能进入透析病区进行透析治疗。
4 对于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需要收入定点医院及相应科室, 行床边血液净化治疗。床旁消毒隔离措施,按照新冠状病毒感染救治规范进行操作。
5 对于 2 周内来自湖北武汉等疫区或可能有新冠状病毒接触的非疑似病例患者,应进入呼吸道疾病相对隔离区域行透析治疗。根据各透析中心的实际情况,患者进入透析室时,在时间及空间上需要与其他正常透析患者进行最大限度的隔离,并检查血常规、CRP、PCT、肺部 CT 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咽拭子。并且每班次透析前如报感控登记表。
6 对于新进入透析的患者,入院前查血常规、CRP、PCT、肺部CT 及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咽拭子检测,在普通病房CRRT 治疗 2 周后, 无明显症状者,方可进入透析室进行常规透析。对于常规透析患者, 建议一律进行咽拭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第3章 血液净化感染控制标准操作规程
建立防治交叉感染,特别是病毒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等感染性疾病在血液透析患者中传播的标准化操作规程,达到预防和控制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性疾病传播的目的。
一、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
1.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
参见血液净化室(中心)结构布局章节。
2.应在血液透析治疗区域内设置供医务人员手卫生设备,包括水池、非接触式水龙头、消毒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干手物品或设备。
3.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4.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感染病区的机器不能用于非感染病患者的治疗,应配备感染患者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
5.护理人员应相对固定,护理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护理人员不能同时照顾乙肝和丙肝阴性的患者。
6.感染患者使用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标识。
7.建议HIV 阳性患者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二、治疗前准备
1.对于第一次透析的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删除:开始
2.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者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者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3.建立患者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对乙肝和丙肝患者做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
1.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在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2.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3.工作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4.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5.处理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围裙、面罩和护目镜。
四、工作人员手卫生
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 年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在透析操作中做到以下几点:删除:见附录
1.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工作人员在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工作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时。
4.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五、治疗物品转运
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入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者的物品带入非传染病区。
4.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者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六、透析机消毒
(一)透析机器外部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后,如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对透析机外部进行初步的消毒,采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2、如果血液污染到透析机,应立即用1500 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的一次性布擦拭去掉血迹后,再用500mg/L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机器外部。
(二)机器内部消毒
1、每次透析结束时应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参照不同透析机使用说明书进行。
2、透析时如发生破膜,动、静脉传感器保护罩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机器立即消毒,消毒后的机器方可再次使用。
七、透析消耗品使用消毒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相关制度。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血滤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二)透析器管路和穿刺针不能复用。
(三)乙肝病毒、丙肝患者、HIV及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血滤器。
(四)透析器/血滤器复用的具体操作规程参照“透析器复用及质量控制”内容。
(五)一次性物品用于一个患者后应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处理。
八、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
参照“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内容。
九、医疗污物及废物处理
参照“血液透析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内容。
十、感染控制监测
1.透析治疗室物体表面和空气监测 每月对透析治疗室空气、物体、机器表面及部分医务人员手进行病原微生物的培养监测,保留原始记录,建立登记表。
2.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对于第一次开始透析的新入患者或由其它中心转入的患者必须在治疗前进行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保留原始记录,登记患者检查结果。
(2)对长期透析的患者应该至少每6月检查乙肝、丙肝病毒标志物1次;保留原始记录并登记。
(3)对于血液透析患者存在不能解释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时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查。
(4)如有患者在透析过程中出现乙肝、丙肝阳性,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乙肝、丙肝标志物检测。
(5)对于怀疑可能感染乙肝或丙肝的患者,如病毒检测阴性,其后1 ~ 3 月应重复检测病毒标志物。
3.建议对乙肝阴性患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十一、医务人员感染监测及防范
1.工作人员应掌握和遵循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制度和规范。
2.对血液净化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监测。对于乙肝阴性的工作人员建议注射乙肝疫苗。
3.工作人员遇针刺伤后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黏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 或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建议在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其后1~3月再检查,仍为阴性可给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十二、传染病报告
血液透析室(中心)发现新发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其他传染病应按照国家有关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相关部门。
病情分析:(1)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指征:
①无尿2日或少尿3日。②每日体重增加2.0kg以上。③伴浮肿、肺水肿、胸水。④出现尿毒症症状,如恶心、呕吐、出血倾向及神经、精神症状。⑤血肌酐≥530.4~mol/L或血尿素氮≥21.42mmol/L;或血清尿素氮每日上升量≥10.71mmol/L,血清钾每日上升量>1.0mmol/L。
⑥血钾>6.0mmol/L。⑦血清HCO36.5mmol/L。
凡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者,均可考虑进行血透。但亦应该综合考虑患者的原发病、临床状况、贫血程度、心功能状态以及尿量的情况才能确定。透析患者应配合相应的药物治疗,以期指标
相对稳定后减少透析或有机会停掉透析,长期透析则肾脏逐步萎缩而不可逆转,只有依赖透析。
意见建议: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
一、管理对象
包括密切接触者中的特殊人群、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场所要求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最好单独居住;如果条件不允许,选择一套房屋里通风较好的房间作为隔离室,保持相对独立。
在相对独立的隔离室外放置桌凳,作为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处。
房间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三、管理要求
社区服务要求。
1登记造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取得联系,掌握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信息,查看居住场所是否满足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下发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社区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核酸检测由社区组织采样人员上门采集,并及时推送核酸检测结果。
4环境清洁与垃圾处理。每天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住楼层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至少清理一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5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告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6定时抽查。社区应定期对辖区内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开展抽查,了解其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是否离开居住地,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是否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等活动。
7工作人员防护。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转运阳性感染者、处理感染者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隔离者近距离接触时,应当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自我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机构报告。
2禁止外出。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3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4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5卫生防疫要求。
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含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含有效氯5000mg/L~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平方米。处理污染物应当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6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无任何异常症状者,经社区核实,并收到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单,可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要求。
1陪护人员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接触时,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
2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任何直接接触,或离开其居住空间后,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手套前、脱手套后要进行双手清洁及消毒。
3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居家隔离人员的陪护人员。
4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后的人员转运。
社区及时接收需居家隔离人员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健康状况等进行登记,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家隔离地点。应保障相应的转运车辆及人员,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转运期间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保障要求
组织保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所在社区指定专人承担社区医学观察管理、采样服务工作,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生活物资保障。建立居家隔离期间需求清单,明确生活物资供应专门力量,优化终端配送,打通配送“最后一米”。
防护物资保障。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消毒设施和药品等。
医疗服务保障。社区与药房、医疗机构等建立直通热线,做好服务衔接,满足居民用药、就医等需求。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
一般先采用非透析治疗, 如饮食、运动及对症治疗等。非透析治疗原则为:①减轻残余肾单位的负荷。主要通过饮食调节,如在补足每日所需热量的基础上,采取低盐低蛋白饮食,目前也有人提倡不肿不限盐,一般每日摄人盐3g左右为宜。关于低蛋白饮食;目前认为辅以必需氨基酸或必需氨基酸的a酮酸,效果更好;②消除肾损害的加重因素。高血压是肾脏的易损因素,并与肾脏疾病相互加重,应严格控制。心功能不全、贫 血、感染等可减少肾脏血流量,影响肾脏灌注,加重其损害,应当及早纠正;③积极防治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常有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的紊乱,如低血钙、高血磷、高钾血症、高尿酸血症、低蛋白血症及代谢性酸中毒。可给予相应的对症治疗;(4)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应保持一定的体力活动,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运动计划。参加适量活动,有助于患者身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可增加其重返社会的信心,利于维持患者健康的身 心状态。许多病人采用非透析疗法可以取得良好效果,使血浆尿素氮、肌酐保持在相对不高的水平,患者也没有过多的不适。当非透析治疗无法维持时,可采用透析治疗。关于透析的指证,一般认为如果患者尿毒症症状明显,血浆肌酐值达到 707umol/L(8mg/dl)以上,尿毒氮达到30mmol/L(80mg/d1)以上,和/或cr<10ml/min时,可以采用透析疗法。对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或高度水肿、无尿伴心衰,或并发肺水肿、脑水肿患 者;合并心包炎、消化道出血、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恍惚嗜睡、昏迷、抽搐等)的患者以及伴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PH <7.2)的患者,可行急诊血液透析。对于并发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结缔组织病患者,血液红细胞压积<0.15的患者及儿童或高龄患者可以进行早期透析。需要指出的是,透析指征不是绝对的,应根据身体条件、经济条件、残余肾功能来确定透析时机。透析过晚,全身各系统的并发症增多,不利于患者的长期生存及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原则上应早行透析,但因受经济条乎的制约,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尚达不到早期透析。
血液透析指征(即:针对如下病人可采取血液透析治疗):
(1)急性肾功能衰竭
(2)慢性肾功能衰竭
(3)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4)难治性心衰,肺水肿,肝硬化,肝肾综合症,肾病综合征,电解质紊乱,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高尿酸血症,精神分裂症和牛皮癣等也有血透治疗效果。
但是,以上只是大概的指针而已,具体到某一个病人要不要做血液透析,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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