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美容院的卫生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美容院的卫生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需要证件如下: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材料复印件。

5、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各种设备、卫生设施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应设消毒专间的公共场所还要提供消毒专间平面图(需标明消毒专间面积和各种消毒设施位置、消毒设备型号、规格)。

7、美容美发行业应提供所使用化妆类产品的“三证”和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住宿和洗浴类应提供水质化验合格证明。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消毒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9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扩展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卫生许可证

法律分析:美发店需要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再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美容院办卫生许可证流程: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经省卫生厅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或所配备的专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证明材料;

8、使用的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当提供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卫生学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

10、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11、水质检验报告单或自来水水票。

法律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办证顺序: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申请卫生许可证时,申请人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

2、法定代表人、业主(生产负责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生产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图;

6、产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资料证明;

7、产品生产单位还应当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有关规定分别提供产品原料、配方以及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评价资料和产品标准,试产样品连续三次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3、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您好,是需要的哦,开美容院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这三个证件即可。在办理这三个证件的时候,还是有一定的讲究的,不然会跑很多冤枉路,不仅花费时间成本还耗费体力。

      美容院办理证件的顺序大致为:

      1、首先是到本地辖区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友情提示:一定要是经营场地辖区工商局,另外尽可能准备两个或以上的名字进行备用,重名是不能注册的哦;

      2、第二步要持名称核准证书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友情提示: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公共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3、第三步是带齐三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辖区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主观:

美容院办卫生许可证一般要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经省卫生厅考核合格的公共场所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所设立的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或所配备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姓名,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方式,危害健康事故处置办法;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名证明材料;

8、使用的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当提供委托协议以及被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卫生学评价报告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

10、配备的公共卫生用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11、水质检验报告单或自来水水票。

法律依据: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八条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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