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企业增加值和中间投入

如何计算企业增加值和中间投入,第1张

企业或部门的总产值或销售额减去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电力以及劳务等的费用即为增加值,它包括要素成本和税金。计算工业中间投入的具体方法可以分为二种。一是正算法,即将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财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二是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其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大体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费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在实算操作过程中,可采用倒算法计算。

S610-2表是电信业企业投入结构表。该表用于统计电信企业在人力资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方面的投入情况,反映电信企业的投入结构。它包含以下信息:

1、人力资源投入:包括员工总数、员工薪资和福利、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数据可以反映电信企业在人力资本方面的投入情况。

2、固定资产投入:包括电信网络建设、设备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数据可以反映电信企业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情况。

3、流动资产投入:包括库存商品、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流动资产的投入。这些数据可以反映电信企业在运营资金方面的投入情况。

1、供应链创新模式:“智能整合型”模式  

主要创新点:福田汽车借用全球供应链领导者“Manhattan”提供的供应链整合解决方案,将供应链管理从人工模式,转变为现代信息化模式。

创新价值:福田汽车引进全球顶尖的供应链管理经验,整合和集约各供应链管理模块,在降低人力资源消耗、提高供应链响应速度上事半功倍。

创新概述:供应链体系管理,要与企业战略相匹配。福田汽车投资20多亿元,在全国各地建立汽车部件配送中心,但供应链管理却存在严重问题:由于延续过去的人工纸质化操作,因此,在订单处理、入库包装、拣货分配、人员分配等诸多供应链管理模块上,呈现信息迟缓、效率低下的状态。、

2、供应链创新模式:“共同体”模式

主要创新点:吉利从过去对供应商的单方面采购关系,变为合资/合作关系,在供应链前端,获得优质资源和成本优势。

创新价值:在为本土关联性供应商搭桥,与海外零部件公司合资/合作的同时,吉利自己也参与其中,三方形成“1+1+1”合作模式。吉利在采购环节上获取优先采购权和最低成本。

创新概述:在原有采购模式上,吉利遇到了两难困境:第一,本土关联性供应商已无法适应吉利快速发展的需求,但它们对吉利具有高忠诚度和低成本供应的优势;第二,加大海外零配件采购,会推高吉利的成本。

3、供应链创新模式:“托管式”模式

主要创新点:苏宁电器向供应商开放后台系统,由供应商查看自己产品的“进销存”情况,降低双方在订单上的沟通成本,提高订单响应程度。

创新价值:苏宁开放后台库存系统,让供应商掌握自己产品的“进销存”后,不仅解决了彼此信息不对称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籍此发出的每笔订单流程中,滤掉了繁复的“订单沟通”环节,从而减少了供应链管理的长度。

创新概述:随着“门店+苏宁易购+乐购仕”战略的三管齐下,面对2万多家供应商、几十万种商品,苏宁不仅在库存管理上投入巨额成本,而且在每笔订单要约上,总是为品类、批次、验收、入库和运输等环节,投入重复性沟通成本。

4、供应链创新模式:“闭环形”模式

主要创新点:海尔以“订单信息流”实行以销定产,最终实现原材料和成品的零库存。

创新价值:把通过全球营销网络获得的订单形成统一的“信息流”,海尔依此对采购、配送、生产、物流等诸多环节进行管控,从而减少库存占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有效避免产品积压风险。

创新概述:海尔现有10800多个产品,平均每天要开发13个新产品、有5万台产品出库。海尔一年资金往来高达996亿元,按365天计算,每天就有276亿元需要结算。因此,海尔需要对原材料和成品的库存,进行快速流转。

5、供应链创新模式:“即时即控”模式

主要创新点:1号店自创“运营仪表板(Dashboard)”监控系统,用于对仓储运营的每个细节进行即时管控。

创新价值:1号店将繁复的缺货率、周转率、动销率等,每天通过“运营仪表板”系统以报表形式体现出来,籍此,对电商竞争的关键—仓储,进行精准的流程把握。  

6、供应链创新模式:“并联型”模式

主要创新点:海信电器和中远物流通过上下游企业物流环节的重组与合并,制造企业海信斩断了物流短尾,将资源更集中于制造和销售,而物流企业中远创新出新物流服务方式。

创新价值:作为第三方物流,中远创造性地提出,为海信提供全面物流服务的概念:制定后者向全国网络的补货、配送和直送商家的计划。借此,海信不仅将供应链“末梢”全部外包,并对包括自身的仓储、货物调度等供应链中前端实施优化。

创新概述:家电物流的最大烦恼就是补货配送。由于品类多、单笔量小,不仅让海信在二次调拨中,增加自身成本,同时也使占海信配送业务量58%的中远物流,每增加1次运输就意味着成本累加1次。

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引进方面面临的困难问题:

1、缺乏调研盲目引进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本土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先机,凡是有利润空间的行业不经深入的技术调研,就迅速引进技术设备投入生产,其结果往往是引进了发达国家即将淘汰的生产技术。而利润的驱使又使得其他厂商跃跃欲试,但由于得不到先进企业的技术帮助,后进厂商不得不再次引进同样的生产设备。各个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区的经济各自为政,忽视行业总体的发展状况,不断引进其他地区早己引进的技术设备。企业与地方政府技术引进的条块分割使得我国技术引进的重复性体现出三种特征:一是低水平的一般加工性项目重复引进多;二是地方性重复引进多;三是在个别行业集中性重复引进多。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VCD产业从零到世界产量第一仅用了三到四年的时间,VCD的生产企业最多时达到上百家,VCD机的销售价格从初期的三千多元迅速降到后来的区区两、三百元,大批生产企业在很短的时间里就经历了从诞生到破产的全过程,而VCD生产技术在进入我国之初就早己被发达国家所淘汰。

2、技术引进难以获得核心技术

我国多年的技术引进并没有带来大量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技术,我国引进的更多的是成熟或标准化的技术。目前,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主要是通过吸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的。实践证明,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示范和模仿效应、联系效应与人力资本流动等方式带动本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但本国企业从中取得的技术进步仅仅限于与跨国公司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加工制造环节,不但未从根本上提高本国企业的核心技术开发力,仅限于为跨国公司作配套型生产服务,而且使得本国企业为获得跨国公司的订单与合作又大量地引进为满足跨国公司对合作方生产设备提出的要求所需的生产设备。当今世界,经济竞争已转向标准与品牌的竞争,占有核心技术与专有技术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必备条件。因此,从长远看,仅仅是某些加工制造环节取得技术进步己不能满足我国经济进一步持续发展的要求,而需要由本国企业掌握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与专有技术。以汽车工业为例,我国汽车工业引进的技术达到80年代水平的占30%;开发的换代产品达到80年代技术水平的占30%;技术落后的产品占40%。轿车的关键生产技术始终控制在外方手中。本国汽车企业只能占领部分附加值较低的中低档轿车市场,而附加值较高的中高档轿车市场皆为国外品牌的轿车所占有。在汽车行业研发方面,上海大众汽车虽与通用汽车合资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但至今为止,尚难有效运作,技术溢出效果也不明显。

3、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行业

当今的发达国家技术研发重点已由提高生产效率与工艺水平的技术向研发新产品的技术转变。从近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技术引进的重点仍然是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型技术,主要用于提高制造业的工艺水平。2011年的统计资料显示,从合同金额上看,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领域,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1502%, 1347%, 1006%。从合同数量上看,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其他制造业等,其合同数量占全部合同数量的比例分别为1502%, 1347%, 1006%。由于我国工业化阶段的任务并没完成,整个国家的基础加工制造能力还比较落后,使得我国企业不得不继续引进用于提高传统基础加工制造业水平的技术和工艺。而在发达国家,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电子及通信设备的制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和交通运输设备的制造早已进入技术成熟和标准化阶段。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阶段性的差异。

4、消化吸收资金投入低

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二次创新是技术引进成功与否的重要条件。引进技术的目的在于促进本国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不包括外资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后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从而形成有本国特色的技术成果,是决定技术引进是否能有效推动本国技术水平迅速提高的唯一途径。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我国技术引进中,普遍存在对技术引进有余,而消化吸收严重不足的问题,用于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资金投入仅为技术引进资金投入的1/3,而日本的这一比例为3:1到5:1之间。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和吸收能力主要看国家对研发的投入程度如何。2011年,全国研发经费总支出为6842亿元,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54%,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约为2%左右。企业科技投入的总量近几年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仍然处于很低的水平,科技活动经费和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重分别仅为15%左右和08%左右,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引进后只有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才能逐渐形成具有适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技术成果,推动国内技术水平的提高。技术消化进度不够则无法有效地提高本国的技术水平,那么技术引进也只是停留在原来技术水平上的引进,造成重复引进和资源的浪费。

5、技术中介机构的服务不力

首先是规范技术中介服务的法律制度缺乏。我国涉及中介机构的法律制度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民法》、《合同法》等,但是总体上仍缺乏一部完整的法律全面协调规范科技中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对于中介市场中拉关系、给回扣、虚假广告、无序竞争等现象打击的力度不够。其次是技术中介机构对于技术引进企业的需求了解不足。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路线是将科研成果转化到下游高新技术需求企业,以改善下游企业的运行质量和竞争力,但是忽略了与下游企业就发展中的技术需求状况以及技术引进后是否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状况进行沟通,科技信息仅仅由技术供方、技术中介方、技术受方作单项流动,技术引进无法再最大程度上满足技术市场上的有效需求。再次是金融机构对于中介的支持不力。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大多依赖政府的贷款,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较少,投资主体的单一使得中介机活动的规模受到限制。

6、 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

主要表现为教育水平不足,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0一2011年的国际竞争力报告,我国教育体系的质量世界排名53位,职工的再教育水平世界排名57。教育水平不仅影响到当地子公司技术转让的进程,而且影响到对当地经济的扩散。

电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投入的各种资源的比例关系。电信业企业投入结构表示的是电信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投入的各种资源的比例关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入、人力资源投入等。通过对电信业企业投入结构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资源分配情况,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

适用对象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政策内容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

(一)留存备查材料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三)申报要求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1关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加计扣除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2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行次。

(四)相关规定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1)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2)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①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③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2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3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1)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2)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3)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四)《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有关问题

(一)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基础研究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分别规定了优惠政策:一是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接收方政策。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限制,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行业一样,同等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你公司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受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行业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我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答:《公告》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三是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你单位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我单位是一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有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公告》规定,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不仅限于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还包括接受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五)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接收方中包括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具体是指什么?

答:《公告》对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进行了界定,具体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六)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吗?

答:享受优惠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公告》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备案或审批

(七)我单位享受基础研究出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什么材料?

答: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企业出资协议或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八)我们注意到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是在2022年10月8日发布的,我公司在2022年5月出资150万元给某公办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公告》规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影响政策实施时间。你公司今年5月出资给公办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若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九)我公司今年4月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行基础研究出资,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答:你公司在10月征期时,可就前三季度出资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也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我单位是一家高等学校,想问一下可以适用税收优惠的基础研究的范围是什么?

答:《公告》对适用政策的基础研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为: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1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2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3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公办科研机构,2022年接收到一笔基础研究出资,《公告》对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管理有要求吗?

答:《公告》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明确了管理要求,具体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二)我公司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6月向某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出资100万元,不享受其他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并享受优惠政策?

答:预缴申报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十三)我单位是一家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接收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资金收入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预缴申报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申报表并享受优惠政策?

答:预缴申报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免税收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821425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13
下一篇2023-09-13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