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委员怎么产生

乡镇党委委员怎么产生,第1张

法律分析:选举,乡镇党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党委成员是经选举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委员都是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选举产生的,党委委员由本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有必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法律依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一、增补条件

在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内,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其他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缺额,应及时增补:

1因工作变动、离休、退休、辞职等原因调离本单位,党组织关系转出的;

2因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其他不能履行职务的情况。

二、增补程序

增补程序分为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由委员会酝酿提出新任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扩展资料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是本单位党组织党员。

2委员增补选举程序要符合党章、《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差额选举。

3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任期至本届党组织届满为止。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增补程序

法律分析:党委委员是选举产生。党委书记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须由党支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法律依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大多提拔至乡镇分管组织的党委委员,部分提拔至县直部门副科岗位,极少数在本部提拔。

党委委员上升空间更大,这一般是成为正职的前提。

不同基层党委在具体基层单位的职能有所不同。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法律主观:

党员代表大会候选人的差额应当不少于20%。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法律客观:

《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由街道党工委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党龄有要求,起码2年以上。学历一般大专以上,年龄要求各地不同,身体健康。

书记人选还须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或已担任正科级职务。委员原则上不要求职务级别。

扩展资料

1、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委委员都是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选举产生的。

2、党委委员由本级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3、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可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如果缺额的是书记、副书记、委员,可以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补选;

如从委员会委员以外选任,则应先经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为委员会委员后,再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如有必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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