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姆截肢虽然保留了负重的残端,但是由于全足的丧失使肢体短缩、负重面积减少使足的稳定作用减弱、足对地面的缓冲机制丧失、踝关节和足趾跖屈使之后推及蹬踏功能丧失,如果不穿戴假肢对站立及行走将产生极大影响,故必须穿戴特殊的赛姆假肢才能得到功能代偿。可以在壹步网选择适合自己的假肢并了解到不同截肢部位的康复训练方法,还有各种假肢小知识和假肢优惠活动。
法律分析:一、手臂截肢算五级伤残。
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1、二级: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2、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3、四级: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4、五级:一侧前臂缺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截肢的意思是把严重病伤的肢体或其一部分截掉。
截肢分为小截肢和大截肢。小截肢是在清除感染和坏死组织的同时,指通过对部分血管重建或肢体矫正,进行开放性的局部截肢,有限地切除部分组织。
大截肢是是因无法通过血管重建、药物控制或小截肢来减轻严重疾病状态。大截肢分为低位截肢和高位截肢,低位截肢一般从膝下10公分处截肢,而高位截肢则需要从大腿根部截肢。高位截肢后患者在两年内的死亡率高越过50%,5 年内死亡率越过80%。
以上生存率均为骨肉瘤,骨癌原因的截肢的生存率。正常原因(如意外事故,车祸等)导致的截肢生存率基本和正常人相同。
周围血管病变:有足动脉博动消失、间歇性跛行、静止性疼痛等临床症状和(或)通过非侵入性血管检查评估有异常,提示有血液循环不良或损害。
缺血:通过临床检查和(或)血管检测证实有循环功能受损的象征。
急性下肢缺血:持续性、缺血性、静止性疼痛,有规律的痛觉缺失2周以上和(或)足、趾的溃疡或坏疽,两者均与踝部收缩压<667Kpa(50mmpa)或趾部收缩压<400Kp(30mmHg)。
跛行:足部、大腿或小腿疼痛,因走路而加重,休息而缓解,同时具有周围血管病变的证据。
静止性疼痛:定位于足的严重的和持续性疼痛,常常通过足部下垂而使疼痛缓解。
血管成形术:通过经皮穿刺器材或技术重建动脉管腔。
人截肢以后,主要的疼痛部位在已经被截除肢体的远端,如手指、手掌、足趾、足底。可呈现为钻痛、放射性痛、蚁行感、冰刺感,严重者可能有感觉过敏、出汗异常、自主神经不稳定,疼痛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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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肢假体选配包括以下几种,分别是:部分手假肢的选配、腕离断假肢的选配、前臂假肢的选配、肘离断假肢的选配、上臂假肢的选配、肩离断假肢的选配和双侧截肢的选配。
1部分手假肢的选配:⑴拇指、示指、中指三个手指远节截肢后,只要残指皮肤感觉良好,则不必装假手指。⑵其他掌部截肢只要残肢部位没有明显畸形,建议装配硅橡胶美容手指。2腕离断假肢的选配:建议选用肌电假肢,也可选择索控假手或美容假手。
3前臂假肢的选配:对于前臂截肢的患者,肌电假手是很好的选择。
4肘离断假肢的选配:接受腔采用肱骨髁部悬吊,无需肩部悬吊。
5上臂假肢的选配: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选择肌电控制假手。
6肩离断假肢的选配:绝大数截肢者都选择装饰假手。
7双侧截肢的选配:至少装配一条肌电假手,以求尽可能多的恢复上肢的主动运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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