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描述是可以初步判定为工伤五级伤残,具体结果要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员工工伤五级伤残,伤残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发放的。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按照地方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手臂截肢算五级伤残。截肢的伤残判定具体如下:
1、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为6级伤残;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为5级伤残,具体级别应当到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一只手截肢赔偿多少钱
截肢截掉一只手属于五级伤残,具体要以伤残鉴定为准,另外要赔付多少钱,要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标准赔偿,可以到当地保险部门咨询。
参考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另外,由于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本条规定,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因工作而受伤的劳动者具体赔偿多少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符合赔偿条件的可以依法争取相关赔偿金额。工伤一只手赔偿的时候劳动者没有拿到该拿到的钱就要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可以来找律师帮助你。
法律分析:单侧手臂缺失、一手功能丧失属于五级工伤的。双侧手臂缺失、双手功能丧失属于二级工伤的。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该职工工资,按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在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二级伤残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该职工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工伤津贴,该职工退休后,停发工伤津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单侧手臂缺失、一手功能丧失属于五级工伤的。双侧手臂缺失、双手功能丧失属于二级工伤的。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该职工工资,按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在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二级伤残赔偿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该职工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工伤津贴,该职工退休后,停发工伤津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截肢截掉一只手属于五级伤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五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适当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五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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