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换季脸部过敏应该怎么办

春夏换季脸部过敏应该怎么办,第1张

皮肤过敏又称为"敏感性"皮肤。从医学角度讲,皮肤过敏主要是指当皮肤受到各种刺激如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化学制剂、花粉、某些食品、污染的空气等等,导致皮肤出现红肿、发痒、脱皮及过敏性皮炎等异常现象。敏感性肌肤可以说是一种不安定的肌肤,是一种随时处在高度警戒中的皮肤。其护理要特别留意。---皮肤为什么会出现皮肤过敏1、年龄增长,使皮肤分泌功能退化,皮肤在岁月的消磨下,会变得较薄,它的保护层功能亦随之减弱。2、长期暴露在阳光或空气污染的环境中,烟雾、灰屑、紫外光UVA和UVB,以及红外线,均会损害皮肤,因为它们产生的游离子能破坏皮肤的脂质保护层。3、劣质化妆品或不当药物伤害。4、生理因素,压力、精神紧张和情绪低落,都会减弱皮肤的天然抵抗力,引致它的自我修护机能亦随之减慢。如内分泌紊乱。5、天气:面对天气的转变,肌肤亦需要额外的适应,例如在寒冷天气中,如果皮肤没有充分滋润的话,便很容易受到伤害。6、添加剂:一些护肤品中的成分如防腐、染料、乳化剂和香料,都有可能使皮肤变得敏感。7、特异体质--对皮肤过敏现象应采取什么应变措施1、应停用所有的化妆品,让皮肤有缓冲的时间,如果平时就使用低敏性护肤品,便可继续使用;如果是初次或偶尔发生敏感现象,而平日又不使用低敏感性保养品,那么就要选择具有消炎、镇静作用的皮肤专用保养品,在用清水洗脸之后使用。如果有持续发红的现象,就要去医院进行脱敏治疗,也可将棉花或纱布充分沾湿注射用的生理盐水后,敷在脸上敏感的部位,这种注射用的生理盐水,安全性高、渗透力好,具有消肿、退红、稳定皮肤的功用,一般而言,几天以后,红肿现象便会消除。2、强化肌肤的抵抗力也是有效的基本对策,如睡眠充足、饮食充足均衡、情绪和谐、远离污染环境及过敏原、减少皮肤的刺激等。轻微的敏感只要处置得宜,很快便会恢复,严重时则要迅速就医。3、不要擅自用药。未经皮肤科医生诊断,不要自行到药店购买副肾皮质荷尔蒙软膏使用,这是伤害皮肤的做法。因为它对抑制炎症虽然有效,但长时间使用会产生副作用而危害到健康。治皮肤过敏:并非"一抹了事"皮肤过敏造成的疾病包括荨麻疹、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等,由于这类疾病中有的疾病如接触性皮炎在不同发展阶段,用药原则特别是外用药的原则完全不一样,处治不当,症状反而会加重;有的疾病如荨麻疹虽然也可以自愈,但如果病情严重时,有引起喉头水肿和过敏性休克的可能,因而,王大夫建议患者除非患有很轻的荨麻疹,可以自己口服抗组胺药物来治疗,其他的情况下,特别是在自己用药后症状仍不减轻时,一定要到医院接受治疗,而不能图一时省事。对于治疗皮肤过敏的外用激素类药物如皮炎平、尤卓尔(丁酸氢化可的松)、艾洛松(糠酸莫米松)等,应注意:1不要涂在脸上,因为这类药会引起表皮萎缩、色素沉着等,对面部皮肤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坏。2要在医生明确诊断后使用,因为这类药物并非对所有的皮肤瘙痒都有效,把体癣、疥疮等误认为是过敏而盲目使用这类药物,是目前患者自主用药中一个很常见的误区---应怎样呵护皮肤过敏1、要远离过敏原。因为过敏症状会永远存在,不可能根治,只能随时小心防范,避免接触有可能导致过敏的过敏原。2、要清楚了解你所使用的护肤品和它们的用法。避免使用疗效强、过于活性和可能对皮肤产生刺激的物质。过度不当的使用强效清洁用品会破坏皮肤表层天然的保护组织;过于活性,会使血液循环加速的化妆品也会刺激皮肤造成伤害。洗脸不要用药皂等皂性洗剂,因界面活性剂使分解角质的高手,要极力避免。最好使用乳剂,或非皂性的肥皂,可以调节酸碱度,适应肌肤。磨沙膏去角质剂等产品更应该敬而远之。采用简单的洁肤爽肤润肤程序。3、注意使用防晒产品。敏感性肌肤的皮层较薄,对紫外线比较没有防御能力,容易老化,所以在擦上基础保养品作为隔离之后,再用防晒品会比较好,但防晒品的成分也是易造成刺激的因素之一,因此最好不要直接涂抹在皮表上。近来有些厂商推出含较少化学成分,具有物理成分的防晒品,对皮肤的刺激相对要少。同时避免过度曝晒,因为紫外线穿透力特别强,经常曝晒会使皮肤变薄,更容易受到刺激。4、谨慎使用化妆品。对于肌肤容易敏感的人而言,用惯了的化妆品最好不要随便更换,若要使用新的化妆品,应先做皮肤试验,方法是将要使用的化妆品涂抹在手腕内侧皮肤比较细嫩的地方,留置一晚或2-3天,以观察其反应,若是出现异常反应,如发炎、泛红、起斑疹等,就必须避免使用该化妆品。5、"敏感性"皮肤的人,平时应多用温水清洗皮肤,在春季花粉飞扬的地区,要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引起花粉皮炎,可于早晚使用润肤霜、以保持皮肤的滋润,防止皮肤干燥、脱屑。6、在饮食上,要多食新鲜的水果、蔬菜,饮食要均衡,最好包括大量含丰富维他命C的生果蔬菜,任何含维他命B的食物。饮用大量清水,除了各种好处外,它更能在体内滋润皮肤。平时自制一些营养面膜,如黄瓜汁面膜、丝瓜汁面膜、鸡蛋清蜂蜜面膜等,以逐步改善皮肤状况,获得皮肤的健美。7、随身衣物要冲洗干净,残余在衣物毛巾中的洗洁精可能刺激皮肤。8、睡眠具美容功效,每天八小时的充分睡眠,是任何护肤品都不能代替。9、运动能增进血液循环,增强皮肤抵抗力,进入最佳状态。---容易引起面部皮肤过敏的源头:1、花粉:在花粉传播的季节,微小的花粉颗粒在传播过程中会散布在空气中,并随着空气的流动而四处飞扬,而其中的一部分会被人吸入同时被皮肤吸收。2、灰尘:灰尘过敏是一种生活在灰尘中的微生物的过敏反应,是最常见的过敏。灰尘过敏包括棉纤、皮毛以及各种纤维,动物皮毛等等。3、化妆品:最典型的化妆品过敏是香精过敏,而收敛水等含有酒精成分的化妆品也会对肌肤产生一定的刺激。其它如生化防腐剂、果酸等等都会对不同的肌肤造成不同的刺激。4、食物:常见的是海鲜、芒果、果仁类食物会引起过敏。5、药物:青霉素、磺胺类药物等,都可能引发皮肤过敏。6、年龄:也许年龄的增长是肌肤敏感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人前些年的肌肤并不敏感,而这几年却变得敏感了。这是因为年轻健康的肌肤表面有一层弱酸性的皮脂膜,保持水分,以保护肌肤不受到外界侵害,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这层皮脂膜却不如以前的健康,以至于一些敏感物质容易入侵皮肤。7、宠物:敏感性肌肤很容易因家养宠物的皮毛等而产生过敏现象。这种因宠物而过敏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猫狗等身上的油脂腺所分泌出的蛋白质,当宠物们舔毛的时候,这些蛋白质就沾到了皮毛上,而后散落到空气中,又附着在人的皮肤上所引起。8、季节变换:由于种种环境因素,空气中散布的细菌孢子和花粉等致敏物质便会大量释放出几乎遍布人体所有组织的化合物--组织胺,引起面部皮肤过敏9、温度变化:温度忽冷忽热,使敏感人群面部发红、发烫。10、紫外线照射导致面部皮肤过敏。面部皮肤过敏致使某些女性,会出现全身皮肤奇痒、起疹块和鳞屑、脱皮,发干、瘙痒、起红斑等。面部红白不一、斑驳陆离等过敏症,严重者甚至会产生过敏性面部红血丝。--常见面部皮肤过敏症状:一、换季性皮肤敏感有些人每到季节转换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皮肤过敏问题:发干、瘙痒、脱皮、起红斑等。皮肤敏感与干性皮肤有关,也和环境、气候、年龄、食物、化妆品有关。易过敏的人更要注意饮食营养的均衡摄取,多吃水果、蔬菜,少吃鱼虾、牛羊肉和油腻、甜食及刺激性食物。出现过敏症状后,要立即停用任何化妆品,对皮肤进行观察和保养护理。在此期间,不要用太热的水洗脸,以避免刺激皮肤,同时注意防晒。二、化妆品过敏:化妆品中的某些成分会引发皮肤过敏,对皮肤细胞产生刺激,使皮肤细胞产生抗体,从而导致过敏。若由于化妆品使用不当引起皮肤过敏,不能随意使用治疗一般皮肤病的药膏,否则,会引起皮肤粗糙,起色斑,加重皮肤疾病。三、神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是成人常见的瘙痒性皮肤病,发病原因一般认为与精神因素有关,如情绪激动、工作过度紧张、忧愁焦虑等,剧烈瘙痒为本病特点,多在搔抓后皮肤变厚,但界限清楚,无鳞屑。早期呈淡红色,以后局部有色素沉着,好发于颈周、肘后、臀部及小腿侧。四、桃花癣是一种皮肤过敏反应,脸上会冒出一些淡红色、圆形小红斑,痒痒的,还有点脱皮,由于常发生在春暖花开的季节,故称之为"桃花癣"。这种皮肤病在春季起病,夏秋后消退,主要症状是脸上有一片片发白或淡红色的圆形或卵圆形斑片,表面有细小鳞屑附着,有时会出现瘙痒。多见于面部,亦可见于上臂、颈和肩部等处。好发于过敏体质的人,还与风吹日晒过多、消化不良、维生素不足、皮肤干燥、使用劣质化妆品等因素有关。不能乱用去癣药,否则会加重病情。自我护理:1、一旦患了"桃花癣",不要用热水烫或蒸面等方法来解痒,可用保湿性护肤品来缓解皮肤干涩感。2、避免风吹日晒,停用劣质护肤品。3、禁食刺激性食物,限制多脂肪、多糖饮食,忌酒类和海鲜类食物,多吃新鲜蔬菜。4、春季是易发病季节,要注意保持脸部皮肤的清洁卫生,外出回家后要立即洗脸,把皮肤上的灰尘和杂质清洗干净

不影响。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如果您只是有两个肩膀宽度不一的话是问题不大的,有及格的可能。因为体检的标准不仅有外科的检查,还有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心理科等等科目的检查。只要您其它科目过关问题就不大。我给您提供了军校体检的标准方便您衡量。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 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 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 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 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四)错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官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I得分大于30分;

  (二)N得分大于30分;

  (三)F得分大于28分;

  (四)P得分大于28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7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B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3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二)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三)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10cm的;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30cm的。

  第四十六条 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3个、直径不超过05cm,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白细胞总数40~100×109/L(4000~10000/mm3);

  (二)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三)红细胞数,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四)血小板计数,100~300×1012/L(10~30万/mm3);

  (五)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 (12~18g/d1)、女性110g/L~150g/L(11~15g/d1)。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透明、淡**;

  (二)pH值为45~80;

  (三)尿比重为1003~l035;

  (四)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尿酮体阴性;

  (六)尿糖阴性;

  (七)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外观正常;

  (二)镜检红细胞0~2/高倍镜、白细胞0~2/高倍镜;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40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疫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疫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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