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健身品牌为什么开始兴盛?

互联网健身品牌为什么开始兴盛?,第1张

中国人有健身记忆的岁月,要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现在看上去已经时隔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在当时刚刚落地萌芽,与此同时,健身运动也开始生根。当时主要以开办健美训练班为主,《健与美》杂志也在当时创刊。健身,开始进入普罗大众的视野。

从90年代到千禧年这十年,健美操一跃成为时代新宠,全国健美赛事开始带动大众健美潮流。健美操成为大众健身的主要项目,涌现出大批健美操明星,如当时街巷热捧的健身操教练马华。

与此同时,健美铁馆成了未来商业健身房的雏形。引进了国外运营管理模式,却又价格高昂的高端酒店内的健身房,以及当时由健美操演化后的有氧拉丁、街舞等,更多以电视节目的形式走进大众视野。

千禧年、尤其自北京申奥成功后,全国上下纷纷加入体育健身热潮,国内多家大型连锁品牌接连创立,国际品牌入驻中国,健身市场在萌芽发展20年后,迈入了第一个快速发展期。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为传统行业注入互联网的元素,在用户运营和营销,以及技术层面提供支持。对于传统的健身行业来说,互联网能为其带来哪些变化,始终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近三四年来,互联网健身一度火爆,不仅出现了线上报名,线下体验的模式,共享健身房也参与其中。但是热闹过后,人们发现健身的本质始终没有变化,健身房赖以生存的核心依然是用户规模和教练资源。

互联网健身是怎么兴起的,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阶段,未来走向哪里?「我有嘉宾」将以专题的形式,进行一一解读。

人鱼线、马甲线、肌脂比……这些早年间并不是很有热度的词汇,现在已然成为挂在人们嘴边、搭配一日三餐的普通话题——全民健身时代来临。

上世纪80年代全国范围内兴起的口号“增强全民体质”,看上去被实践得很好,但问题在于:从何时起,健身市场与互联网有了关联,互联网健身之战,

1.造型和一般动作的创新竞技健美操往往是从各种各样的造型开始,所以造型是给人的第一印象,一定要有新意。 接下来全套操的一般性动作也要新颖丰富,可广泛研究和吸取体操、健美、舞蹈(如民族民间舞、迪斯科、爵士舞等)、武术中那些造型美、幅度大、有力度、有锻炼价值的动作,加以操化,创造出新颖的、具有健美操特色的动作。 

2.难度动作的创新难度动作的创新有助于促进竞技健美操技术水平的提高,但其创新要建立在体育、艺术等科学研究基础之上,注意不能创编单纯追求难度而有损身体的动作,特别要注意避免编入违例动作(如倒立、空翻等),以把握健美操发展的方向。

竞技健美操(aerobic gymnastics)是一项在音乐的伴奏下,能够表现连续、复杂、高强度成套动作的运动项目。该运动项目起源于传统的有氧健身运动:成套动作必须通过连续的动作组合,展示运动员的柔韧性和力量、七种步伐的多样性操化动作组合、结合难度动作完成成套动作的竞技能力。

比赛项目是由以下几项,男子单人IM,女子单人IW,混合双人MP,三人TR(三名运动员性别任选),集体5人GR(五名运动员性别任选)。所有比赛时间限制在1分20秒上下浮动五秒钟。竞赛场地必须是10×10平方米。比赛服装也有专门的规定,一般为紧身的专业健美操服装,比赛有专门的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对每一具体细节都作出详细的说明。

A、艺术性成套动作艺术性的要求是:充满活力,有创造性,以健美操方式表现动作设计和流畅的过渡动作。成套动作必须显示身体双侧的力量和柔韧性而不重复同一动作。

B、完成任何未按竞技健美操定义完成的动作都将被扣分。混双和三人(六人)成套中最多允许3次托举或支撑配合动作,包括开始和结束。

C、难度至少每类难度动作各一个,难度分将是12个最高难度动作的总分。

成套动作必须表现出健美操动作类型(高和底动作的组合),风格和难度动作的均衡性。健美操动作的姿态要求是躯干直,呈一直线位置,臂腿动作有力、外形清晰。动作编排要合理利用全部空间,地面以及空中动作。

健美操单人比赛场地为7×7平方米(混双,三人,集体操场地为10×10平方米)。标记带为5厘米宽的红色或黑色带,标记带是场地的一部分。竞技健美操在练习场地的大小、练习人数的多少、特定动作、动作节奏快慢等方面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必须按规则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场地与空间的使用:健美操成套动作的设计应合理、均衡、充分使用比赛场地和空间;利用不同队形的变化、运动员之间位置、距离的变化,充分利用场地的每个角落,最大化地使用比赛场地。

健美操赛事规则

健美操比赛进行预/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预赛成绩决定团体名次,决赛成绩决定单项名次;各组各项目参赛队伍不足8支时,直接进入决赛。

比赛可使用赛台,赛台高80-100厘米,后面有背景遮挡,赛台不得小于14米×14米;场地大小12米X12米。男、女运动员着装应整洁美观,款式不限,适合运动。服装应与成套动作风格相吻合,自由健身舞可根据成套编排以及表演效果的要求佩戴饰物,不得造型怪异。

-健美操

参加健美健体比赛方法:

一、健美和健体比赛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达到什么水平才能参赛,健美是一个公开公平的体育赛事,不需要门槛,只要热爱健美,认为自己应该参赛证明一下自己的实力就可以报名,对于新人来说,第一次参赛不是为了名次。

二、只是为了更全面的认识自己的不足,也是给自己一个成长的经历。西安创体健身学院每年10月份会举办一次“创体西部健美健体新秀赛”,只要没拿过市级别赛前三名的选手都可以报名参赛,而且赛后还可以得到裁判或嘉宾(国内或世界健美冠军)的点评。

扩展资料:

2018年全国健美锦标赛:

一、由中国健美协会主办的2018“蛋白武士杯”CBBA全国健美锦标赛暨中国健体先生、健身比基尼**大赛总决赛在天津举办。本届赛事旨在倡导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打造全民健美、审美的专业赛事。

二、比赛吸引了来自30个省、165个城市、698名运动员参赛。分为男子古典健美、男子传统健美、男子健美元老组、混合双人组、男子健体、女子健体、女子比基尼健身7个项目、共30个组别。

三、本次大赛的总奖金高达808万元,单项最高奖金高达5万元,各组别前6名均可获得相应奖金。同时设立了特别奖项:“完美体格奖”“最佳腹肌奖”“最佳肌肉奖”“最佳小腿奖”“最佳风采奖”“最佳美臀奖”“最佳风度奖”“最佳魅力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参与奖”“最佳编排奖”。 

-全国健美锦标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是:中国健美协会,简称“中国健协”。 英文名称为“CHINESE BODYBUILD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B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从事健美运动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委会承认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健身健美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依据《体育法》,组织和团结全国健身健美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中国的健身健美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扩大国际体育交流,增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协助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制定健身健美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宣传和普及健身健美运动知识,大力发展健身健美事业,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健身健美运动,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三)制定、修改健身健美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研究制定全国竞赛计划和规程,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

(四)规范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健身健美活动,促进健身健美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五)负责全国性健身健美、健身先生、健身**、形体健身、体育健身模特的比赛、活动、训练、表演等活动。

(六)负责举办全国健美健身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受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制定本项目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健美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组织考核、审核国家级裁判员、教练员、指导员和等级运动员。

(八)负责全国健身健美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工作。

(九)参加国际及亚洲健身健美联合会有关活动,组织参加或承办国际比赛。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增进与各国、各地区健身健美组织的友谊。

(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健身健美各类比赛。

(十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健身健美理论、科研、运动技术等专题的科学研究工作,促进健身健美运动的科学化发展。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对健身健美器材、服装、用品、健身健美营养品进行技术指导和审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健身健美组织进行评估、审定和业务指导。

(十三)向社会宣传、介绍有关健身健美运动的各种信息、动态和经验,对会员内的先进进行表彰。

(十四)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分为区域单位会员和专业单位会员两大类。

1 区域单位会员系指: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健身健美协会;

(2)各行业体育协会的健身健美组织;

(3)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武警部队的健美健身组织。

2 专业单位会员系指在健身健美训练、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与健身健美运动相关的器材设备、服装等产业开发方面具有专项职能的单位或组织及其他热心支持、赞助健身健美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主要包括:

(1)厂矿企事业单位健身俱乐部;

(2)高校健身健美院系、中等专业学校;

(3)具有一定规模的教学与训练条件的健身俱乐部、培训中心等;

(4)具有规范的生产条件和一定生产规模与健身健美运动相关的器材、设备、服装生产厂家;

(5)其他热心支持、资助健身健美事业的单位或组织。

(二)凡承认中国健美协会章程、思想作风正派、关心健身健美运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健美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健美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区域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认中国健美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中国健美协会的意愿;

3 在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健美协会和组织,须经当地社团登记部门批准;各行业体协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武警部队的健美协会和组织,须经本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主管部门批准;

5 具有较完善的组织和法人资格;

6 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7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专业单位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承认中国健美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中国健美协会的意愿;

3 在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有比较规范、完善的章程和组织管理机构;

5 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所;

6 拥有符合有关规定、与本单位的规模相符的合法资产;

7 拥有法人资格或主管部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责人。

(三)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承认中国健美协会的章程;

2 有加入中国健美协会的意愿;

3 在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向中国健美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中国健美协会会员证。

(四)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的健美协会(或管理组织)申请入会可直接向中国健美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其他健身健美团体、组织以及与健身健美运动相关的企业申请入会,必须经所在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报中国健美协会秘书处。

(五)对中国健美事业或中国健美协会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经秘书处报请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以成为中国健美协会“终身名誉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十条 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区域单位会员的权利:

1 享有中国健美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健身健美比赛活动、训练、表演、会议、培训的权利;

3 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 享有参与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协会工作各项议程的权利;

7 有管理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健美健身工作的权利;

8 有申请举办(或承办)协会的相关比赛活动、训练、表演、会议、培训等项工作的权利;

(二)专业单位会员的权利

1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健身健美比赛活动、训练、表演、会议、培训等项工作的权利;

3 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 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 享有申请承办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健身健美比赛活动、训练、表演、会议、培训等项工作的权利;

7 从事健身健美活动的合法权益受协会的维护和协助。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优先参加协会及协会单位会员组织举办的健身健美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在协会单位会员享受优先待遇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区域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中国健美协会的决议;

2 维护中国健美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中国健美协会交办的工作;

4每年1月31日前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

5 向中国健美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按时向中国健美协会提交年度工作和重点比赛的完成情况;

7 积极宣传、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的健身健美活动;

8 积极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9 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10 努力提高本辖区或本系统健身健美运动水平,加强与协会中其他单位会员的交流活动。

(二)专业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中国健美协会的决议;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中国健美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每年1月31日前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

5 向中国健美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在本地或本单位积极宣传和开展健身健美运动;

7 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并做好服务工作;

8 重德守纪,认真维护各级协会组织的团结;

9 承诺协会个人会员在其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优惠权。

(三)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中国健美协会的决议;

2 维护中国健美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中国健美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关心和支持健身健美运动的发展,积极组织、参与和推动所在地的健身健美活动;

7 积极维护协会及各级健身健美协会组织的团结和健身健美运动的声誉;

8 积极支持和资助中国健身健美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健美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累计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中国健美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各代表由单位会员推选。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决定有关提案和决议;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委员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委员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必须有1/2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可当选。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中国健美协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中国健美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确需任职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任期最长

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中国健美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

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和检查秘书处工作情况,听取汇报;

第二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

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赋予的职能,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是中国健美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协会秘书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对中国健美运动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由秘书处提名,经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在协会内担任一定的荣誉或名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或名誉职务者,可参加健美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权表决。

第三十条 本协会设立若干专项委员会,具体管理协会有关事务。

第三十一条 中国健美协会各专项委员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各专项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专项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协会委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健美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收取会费。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协会财务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协会会旗、会徽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本会各项办事细则,另发补充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健美协会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889377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29
下一篇2023-09-2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