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第一,要对小区公共空间进行梳理,并盘活闲置资源,打通小区整体的空间“经脉”。全面梳理小区道路系统、停车系统、绿化系统和休闲空间,充分挖掘闲置空间资源,分析各类空间使用特征、使用弹性,通盘规划各类空间的比例和位置,使其最大化、最优化合理配置。
第二,对小区公共空间进行分时管理,白天作为老人和孩子的休闲空间,晚上作为停车空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空间的设计需满足停车位的模数大小,如3米6米。用时间方式,解决空间问题。
第三,与周边公共建筑停车场“潮汐错峰”使用。公共建筑及各单位大多配建有停车场,但这些停车场在下班期间,未被充分利用。若能在营业结束或下班后,将其开放给市民“潮汐错峰”使用,可为附近老旧住区缓解一定的停车压力。
第四,停车位与立体绿化结合。为缓解停车位与绿化的矛盾,可将视角从“绿化率”转向“绿化覆盖率”。比如,可在停车位周边种植乔木,即可保证绿化覆盖率,又可增加停车位数量。
第五,设置“海绵车位”。将现有的宅间停车位和道路两旁侵占绿化的停车位改为透水停车位,兼具停车和绿色海绵设施两种功能。
第六,周围新开发项目的超额配建。由于小区内空间有限,可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老旧小区周围新开发项目的规划阶段中,适当超配公共停车泊位,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位,缓解老旧小区内部停车难题。
第七,适当开发老旧小区周边道路的利用。可以利用道路通行压力较低的周边道路,从晚上八点半至早上六点半的时段停放机动车,从而增加区域停车位。
镇江四牌楼是一个商业繁华的地区,停车位资源相对紧张,但是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来寻找免费停车的地方:
1 社区停车场:在四牌楼周边的一些社区里,可能会有一些免费的停车位,您可以在社区门口或者小区内寻找。
2 街边停车位:在四牌楼周边的一些街道上,可能会有一些免费的停车位,但是数量较少,需要您提前观察和寻找。
3 商场停车:在四牌楼周边的一些商场内,可能会有一些免费的停车位,但是需要您在商场内消费一定的金额才能享受免费停车服务。
4 公共停车场:在四牌楼周边的一些公共停车场内,可能会有一些免费的停车位,但是数量有限,需要您提前预约或者提前到达才能占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式均为免费停车的可能性,具体情况需要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寻找。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停车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停车管理部门或者商业管理部门。
方案一:错时停车,晚上把车停进机关里
白天政府停,晚上市民停。
方案二:车位斜着划,增加停车位
方案三:社区进行单向通行增加停车位
方案四:建立体停车库
方案五:推行停车居民自管
组织居民管起自家小区里的停车位,疏导大家有序停车,避免社会车辆乱停、抢停,让原本停车杂乱无章的老旧小区,变得井然有序。
方案六:弹性控制道路停车
道路两旁应针对周边居民设置临时停车,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周边居民在一定时段内临时停放(如工作日晚上7:00——第二天清晨7:00,周六、周末全天),而非动辄开具罚单。
可以办理包月。要去居委会办理路侧停车居民认证,但是地段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北京市道路停车泊位划分为3类区域:一类地区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及中央商务区(CBD)、燕莎地区、中关村西区、翠微商业区等4个重点区域;二类地区为五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区域。
一、路侧停车居民认证注意事项:
1首先需要五证,没有五证,三证也是可以的。(房产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户口本)
2每年630号统一申请新一年的,不过随时也可以申请,基本当天就可以出结果啦
3如果在没申请下来之前,就把车停在了路边车位上,申请下来之后,可以联系居委会,提交缴费订单,进行申请退费,不足12元的及超过12元的均按12元收取。
4停车位是有范围的,在规定范围内停才可以。而且要按规定停车,不然会被交警贴条的。
5至于申请就一定能过吗,这个要看您所处社区附近的车位是否紧张,一般情况只要你提交了材料,居委会帮你申请了,信息无误基本就可以过。所以关键决定权还是在居委会的。
6西城区是可以在小程序(停车登记)上自行申请的,其他区需要去居委会申请。
二、优惠申请表填写截止到哪天?
各居委会截止日期不同,宣东社区时,工作人员提到,居民可以先把表格领走,回去填,尽快交回即可,而社区会在1月10日,将汇总资料统一上报。而双槐里社区回复,希望有需求的居民尽快来填表,截止时间则在1月4日下午居委会下班前。目前根据各街道实施进度不同,填表交表时间各社区并没有完全统一的安排,但都提到了尽快。
法律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最新全文)
第三十七条 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停车企业对道路停车进行管理。委托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转包、协议期限、终止协议的情形等内容。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协议示范文本,并将不执行电子收费、议价等行为,纳入终止协议的情形。市交通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应当监督协议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本市道路停车实行电子收费。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明确推进电子收费工作时限。
根据《物权法》第74条:在建筑部门内,计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出售,附着或租赁达成协议。所有者占用的停车位或其他用于停放汽车的场所均归所有者所有。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社区中的停车位部分归所有者所有,而不是全部拥有,这意味着某些共享停车位无权出售。因此,这涉及一个问题。所有者购买的停车位是否由所有者共享,可能是免费的。让我们看看哪些情况是物业无权干涉的。
1公共档位的地下停车位。一些开发商明确指出,地下停车场已计入所有业主购买房屋的社区泳池区域。签订合同后,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所有人所有。换句话说,开发商无权将财产转让给任何财产或个人。物业公司只能与业主协商收取使用停车位的管理费,但绝对不可能买卖。
2,道路停车位。也就是说,在《物权法》中占据所有者共享道路的停车位完全归所有者所有。像社区管辖范围内的街道道路,区内道路,公园绿地等,停车车辆产生的收入可以由所有者和财产协商和分配。
3,人防停车场。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非常特别。如果是在居民区建房,则产权也归政府所有。国家还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转让权。尽管它不是所有者所有,但可以将其出租给开发商或财产。一些开发商以变相的形式出售产权,可以查看产权70年,而国家规定最高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这段时间无效,则值得注意。
通常,需要购买社区中的一些停车位。并非所有车位都由所有人共享。如有异议,应注意上述停车位的产权类型,并清楚了解,避免与开发商和房地产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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