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那些会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比如健身房、餐厅、公园等都被迫暂时关闭,开放的时间也是一直没办法定下来。因为没有营业,没有收入,很多本就经营不善,在亏损边缘的健身房纷纷倒闭。这其中,就有一例是市民反映的自己在某一个健身房办了五年的健身卡,但是自己只是使用了两个月,健身房就已经停业了,那自己已经预交的那些健身费用,要怎么追回,作为一名消费者,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怎么维护。在这家健身房的门口附近,还有一些同是受害的会员,他们表示自己未去过几次健身房,就发现去不成了。现在,健身房的老板也是联系不到,也不知道这家健身房还能不能再次开业?
作为消费者,市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手法不能过激。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专业帮助下,把事情得到一个完满的结尾。第一可以先到消费者协会12315投诉,如果还是没有得到解决,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还有的就是建议大家,在办理健身房会员之前尽量要查询清楚,该健身房有无继续存续的能力,可以在办理会员卡前,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健身公司的具体情况,在网上进行健身公司的背景调查,对于预付款的消费一定要谨慎,还有预付款的消费尽量不要跨度太大,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违约的法律责任规定,应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健身房倒闭的,其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现在许多人可能会选择到健身房健身,如果去健身房,一般会被要求办健身卡,但是如果办了金额不小的健身卡后,商家经营不善导致健身房倒闭停业,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自认倒霉,但是自认倒霉就说明要自己承担损失,这将是一笔不少的钱,那除了自认倒霉,还能怎么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王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自己去健身的健身房突然发布停止营业通知,所有会员将被转移至本地另一家健身房。王女士上门想要退费,但健身房却告知王女士不能退还会费。王女士作为健身房的会员无法接受这个处理方式,遂将该健身房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退还所有会费。
“我已经退出健身房的经营,不应当由我承担退还会费的责任!”健身房的初始经营者提出了抗辩意见。“我方没有违约行为,会员可全部转到本市另一家健身房,继续享受健身服务。”该健身房的其他经营者也提出了反对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王女士付款1888元购买该健身房的VIP至尊卡,服务期限为买一年送一年,共计24个月。王女士于2019年5月开始享受被告提供的健身服务。健身房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关闭通知,现已停止营业。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王女士完成付款义务后,健身房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现该健身房已停止营业,致使王女士预付费用接受消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故王女士要求健身房退还会费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健身房退还会员费118005元给王女士。
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同时,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健身房不履行合同时,王女士可以要求健身房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健身房倒闭,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只能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综上,健身房对于王女士的健身卡里的余额,应该予以返还。
律师提示;
预付办卡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模式,办卡人没有合理理由一般难以退款退卡。在办卡之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规模,办卡后应在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及时消费,如果因商家倒闭导致余额无法退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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