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是中小型企业

健身房是中小型企业,第1张

应该属于小型企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参考:

《中小型企业》:http://baikebaiducom/view/1404619htm。

健身行业发展速度可观 龙头企业市场份额有望提升

健身服务行业产业链分析

健身产业,是以健身服务提供商为中心,上游延伸向健身器材、健身场馆、 营养补剂等运动产品制造商,并通过会员卡、私教、营养品、电商等方式

对接下游健身用户。随着健身意识的普及,我国健身行业规模初现。

健身服务行业产业链情况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随着我国人民健身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和健身房商业模式的进一步成熟,我国健身产业发展迅速。2016年体育总局与国务院分别颁布《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提出到2020年,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7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435亿,体育消费总规模达15万亿元等,目标是把全民健身打造成国家名片。2017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5亿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达413%左右,庞大的健身人口为健身行业带来巨大的需求。

中国健身产业产值统计分析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健身俱乐部行业市场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7年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上升,2017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5亿人,占全国人口的比重达413%左右,庞大的健身人口为健身行业带来巨大的需求。2017年我国健身产业总产值约为1500亿元,近六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7%。

2012-2017年中国健身产业产值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统计情况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健身产业规模分析预测

随着我国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加强,健身行业发展的速度依然比较可观。健身俱乐部总数及会员总数逐年递增,增速有上升趋势。

2012-2017年我国健身行业产值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7%,2017年我国健身产业总产值约为1500亿元。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引导下,预计到2020年我国健身产业总产值能实现1850亿元,到2022年健身产业规模将进一步超过2000亿元。

2018-2022年中国健身产业规模统计情况及预测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龙头企业市场份额有望提高

我国健身产业集中度很低,品牌数量CR10预计仅约16%,区域化显著,尚未出现真正全国化的品牌。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健身俱乐部包括浩沙、威尔士、一兆韦德、英派斯、中体倍力、青鸟、中航等,有望通过外延成长不断提高市场份额。

智能化健身兴起

智能+”已经成为健身领域的一大发展重点。大数据处理、云计算、传感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的智能硬件与智能软件融合,可以使健身具有更强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尤其是在缺少专业教练指导的家庭健身中,智能化健身器材等引导更能达到健身效果最大化。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930402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09
下一篇2023-10-09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