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卡,可参照以下条例: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 第十条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1、要有倾听的能力
作为会籍销售顾问,一定要有倾听的能力,很多人都喜欢别人倾听自己谈话。所以作为会籍顾问,就应该要用非常简单的提问方式,让客户不断的去说话,另外还需要非常认真的倾听,了解到更深入的内容。
2、要认真的感受客户的情绪
在与客户交流沟通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感受客户的情绪,有的时候客户会通过非常多的形容词来表达自己的情绪,所以一定要有一个深层次的看法。在成交的一个客户,总是会有感性的心理,每当流露出有利于成交的信号,就一定要及时的抓住机会。
3、注意观察客户的肢体语言
客户交流的时候,还是应该要注意观察客户的肢体语言,比如客户是否有身体前屈以及双手抱后脑等动作,通过消极的肢体语言是可以判断客户的心理需求的。
会籍顾问销售须知
电话交谈是会籍部与会员、客户之间、俱乐部各部门之间沟通的最主要途径之一。掌握有关电话交流技巧,对会籍部会籍销售、会员服务、部门之间的协作起到推动作用。电话交谈中声调非常重要,声音要带微笑,音速要轻缓,音色要甜美。
客人到达后,应热情上前迎接与客人打招呼,并称呼对方姓,如:您好,XX先生/女士。并与客人握手,或递上名片,做自我介绍(此只适用与客人的第一次接触),对熟悉的客人,更要称呼其姓,以表示尊重和重视。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还没有接受服务就可以要求其退款。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健身房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假如已经使用一段时间了再退就要协商了。签订合同之后就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受合同内容约束。主要看当时办卡时,签的合同里面是不是有对于退卡的约定。如果合同还在,可以看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如果商家已经不再经营,自己联系不到的话,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由工商部门立案后进行处理。如果不愿意打电话还可以直接在“12315”的官方APP上举报。
(2)抓紧时间起诉,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这些商户的账户和财产。
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网查询或者通过会员合同预留的信息来确定商家的身份情况,然后准备好合同、充值记录等证据,到法院起诉对方,在起诉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法院冻结商家的账户或者查封现有的器材、第六章消费者保护和维权:不惹事也不怕事219设备。
(3)集合其他受害者,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
由于商家故意卷款潜逃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或者合同诈骗罪,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此时,一个人的被骗金额可能无法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召集其他受害者一起将损失汇总,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通过公安的刑事侦查手段抓获不良商家后,通过扣押、查封他的财产或者刑事和解等方式获得赔偿。
现在许多人可能会选择到健身房健身,如果去健身房,一般会被要求办健身卡,但是如果办了金额不小的健身卡后,商家经营不善导致健身房倒闭停业,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自认倒霉,但是自认倒霉就说明要自己承担损失,这将是一笔不少的钱,那除了自认倒霉,还能怎么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王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自己去健身的健身房突然发布停止营业通知,所有会员将被转移至本地另一家健身房。王女士上门想要退费,但健身房却告知王女士不能退还会费。王女士作为健身房的会员无法接受这个处理方式,遂将该健身房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退还所有会费。
“我已经退出健身房的经营,不应当由我承担退还会费的责任!”健身房的初始经营者提出了抗辩意见。“我方没有违约行为,会员可全部转到本市另一家健身房,继续享受健身服务。”该健身房的其他经营者也提出了反对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王女士付款1888元购买该健身房的VIP至尊卡,服务期限为买一年送一年,共计24个月。王女士于2019年5月开始享受被告提供的健身服务。健身房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关闭通知,现已停止营业。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王女士完成付款义务后,健身房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现该健身房已停止营业,致使王女士预付费用接受消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故王女士要求健身房退还会费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健身房退还会员费118005元给王女士。
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同时,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健身房不履行合同时,王女士可以要求健身房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健身房倒闭,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只能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综上,健身房对于王女士的健身卡里的余额,应该予以返还。
律师提示;
预付办卡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模式,办卡人没有合理理由一般难以退款退卡。在办卡之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规模,办卡后应在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及时消费,如果因商家倒闭导致余额无法退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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