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健身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常哪几种因素会让经营者陷此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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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的压力是比较大的,也有很多人是非常懂得享受的,平时都会在健身俱乐部办卡享受自己的生活。但是在办卡的同时还要看清这一家健身房是不是很有保障性的,有很多都是虚假的名义,觉得很火,其实他们已经出现了经济异常。据媒体报道,在济南有一位李女士,在去年的时候花了一千块钱在游泳健身房办了健身年卡,但是她没有用过几次俱乐部就不断的装修,可是发现俱乐部背后已经有闭店的形式。在几个月之后仍然没有恢复营业,看来这一家健身房已经被列入营业异常的名路。

健身房异常

这位女士家也是住在健身房附近,在去年十月份他就在这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会员卡,当时她的意思觉得这家俱乐部离自己家很近,也没有多少钱,只有一千块钱有效期也是一年。可是她并没有去几次健身房就出现了问题,当时也是听工作人员说店面要装修可能也需要整改,但是再到后来又受到疫情的影响,导致健身房没有办法正常营业后,来再询问几次他们就以健身房需要装修理由让她晚一些过去上课。

经营危机

可以说近些年来不管是什么行业都面临着经营危机,很多人觉得现在生意是不好做了,钱也不好挣了,特别是健身房属于封闭式的结构,因为疫情的影响,很多人都不愿意去这种公共场合。因为环境的问题和预防的问题,所以经营肯定是会受到危机导致经营不下去,现在也有很多实体店面临着危险,他们通常觉得人很多,但是消费的人并不多。

其实就是通过疫情期间,很多人觉得攒钱才是硬道理,像这些消费可有可无,他们都会在控制。除非那些条件比较好的会不在乎,如果平时生活压力非常紧凑的人可能都不会选择在健身房健身了。

私自进入健身房健身具体行为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该健身房是商业健身俱乐部,一般情况下,进入健身需要购买会员卡或者按照店家的要求进行消费。如果是这种情况,私自进入健身房属于侵犯商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构成违约,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该健身房是公共场所或者社区体育设施,进入健身一般不需要额外的许可或者消费。在这种情况下,私自进入健身房健身通常不会构成侵权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健身设施的使用有特殊规定或者要求,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或者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健身活动。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私自进入健身房健身都需要注意安全问题,避免因为不规范的行为导致自己或者他人的受伤。如果遇到任何纠纷或者问题,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咨询或者相关机构的帮助。

你可以直接去店铺跟他沟通,沟通无果可以投诉,投诉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家位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的饮品店,与学校的房屋租赁合同,在5年前就已结束。然而店老板霸占房屋、不交租金,在学校停止供电的情况下,自备发电机,一年年过去了,就这样一直拖到了最近。

租户“强盗式”占房达五年

2009年,段某租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校区的门面房,做起了卖饮品的生意。2015年3月,校方决定不再续租这间商铺,于是向段某提出了腾房的建议。段某认为自己的生意都靠在这里,对于学校的决定充耳不闻,死活不肯离开。

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眼看协商难以解决。被逼无奈之下,学校只好使出一招“断水断电”,拒绝向段某的饮品店提供水电服务,想要以此打消段某无理取闹的念头。可段某的做法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他搞来了发电机,每日靠着发电机维持饮品店中的电力消耗。学校两次与段某对簿公堂,法院先后均判决段某按期腾房,并支付所拖欠的租房费用。

法院的文书在段某眼里实在没什么威慑力,他硬是靠着和学校、法院之间的“扯皮”,强行占据公用房产长达5年,期间没有向学校交过一分钱的租金。

这种无赖举动需要专门治理,法院执法人员最近来到现场,对段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立刻按照判决书行事,否则将直接强制执行。

无赖行为终将被管制

长达五年的纷争终于告一段落,无赖老板段某也害怕法院“动真格”,开始着手拆卸店里的设备。这场纠纷,说到底就是一个“老赖”试图白占学校便宜所导致。

段某一边故意推脱学校的要求,一边和学校打着法律官司。他耍着心机拖延时间,以为自己的小手段不值得法院“大动干戈”,于是便心安理得地享受着5年不用支付房租的生活。只可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对他留任何情面。

像拖租霸房这样的“厚脸皮”行为屡见不鲜。比如有些人欠债不还,明明有能力履行债务,却一直试图逃避,死活不提还钱。

就在这几天,深圳消协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家健身俱乐部突然关门,致使办卡消费的人群无法消费,甚至找不到退费渠道。市消协约谈健身俱乐部罗某,罗某做出书面承诺后,依然拒不履行。其态度让消费者不安,消协支持消费者维权,于是将罗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于无赖,法律不会因为他们的手段“下作”,就拒绝放在台面上讲道理。相反,法律会从衣食住行四个方面,牢牢地限制“老赖”们的生活。只有他们主动低头,承认自己错误,并积极做出补偿,才会让他们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失信名单”不讲人情

“失信名单”是法律针对社会上这群老赖们做出的约束。段某在两次判决之下,仍然消极应对,拒绝搬出学校门面房,拒绝支付租金。这种有能力而抗拒履行的行为,就是失去信誉的表现。若是段某在法院执法人员面前,仍然保持嚣张的态度,那么他既会进入失信名单,也会进入看守所接受“再教育”。

被列入名单的失信人员,还要受到公众的监督。只要失信人员一天没有履行的义务,他的名字将在相关网站一直滚动。

甚至于,一些地方政府选择与人流量密集的场所达成合作,比如在**院,只要公众一看**,大厅就会轮流播报“失信名单”。老赖的家人和朋友就会发现,老赖居然以这种“丢脸”的方式出现在公众场所。

因此,考虑到自己生活和亲朋好友,老赖们也应该有所认识。自己的东西是自己的,他人的东西始终是他人的,不要抱着无理取闹的心态占据别人的财产。

法律无情不留情,是非曲直总要有规矩下定论。法律要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合法财产,无赖行径不过是徒增笑柄。

这几年这类事件较多见。

给大家几个建议:

1:大减价最好不要去,生意好的俱乐部不会大减价的。

2:突然推出多年会籍制,甚至终身卡,短期快速集资,很有跑路的可能。

3:询问物业期,不少健身房就租了一年,而且有免租期,通常就是为了跑路做准备。

4:拖欠水电费,员工教练的工资。

5:停业,装修,整顿,尤其是年底,不管什么理由,跑路的可能性很大。

6:器械设备损坏,不维护,不修理,看不到经理,长期招聘,说明内部出问题了,有可能跑路。

注意任何健身俱乐部都是有人员饱和的,为了保证运动环境和服务质量,通常都是涨价控制入会人员的人数和质量,这类正经经营的俱乐部生意很好,已经不缺钱了,走高质量经营,但是国内真正挣钱的高质量俱乐部真的很少。

上面的情况通常都是跑路前现象,但健身者大多还是有占小便宜的心理,集中办卡,多年卡,终身卡,一点不用脑子思考。

人家从出策略,到计划跑路,准备很久,一旦捐钱跑路,就算报警立案通缉,原告很多,每个人的金额却不多,很多会员就不起诉了。

就算抓到人,资金转移了,花完了,难以找回,更无法赔偿,怎么维权?答案是没有办法!

在北京这几年跑路的健身房老板,虽然都有报警,至今也没有抓回来,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希望大家借鉴,不要盲目占便宜的思想,尤其是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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