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共健身器材的来源大抵有几种——政府采购后投放、体育主管部门等赠予、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后投放。按照捐赠受赠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应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经费;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承担费用。
规定很明确,但执行中常常有盲区。盲区之一在于,受赠方往往是接受捐赠时欢天喜地,但并无配套资金,需要维修时一问三不知,甚至有的物业为了省事便一拆了之;盲区之二在于,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维护更换,往往需要找到出厂厂家,而对生产企业缺少专门的监管,对产品售后一问三不知;盲区之三在于,公共健身器材出了保修期甚至使用期,谁来拆除更换需要进一步明确。
公共健身器材的设置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但好的出发点也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健身器材建设、安装好了,服务和管理工作也应跟上。
第一条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负指导、监督责任。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负管理、维护责任。 第二条 各镇街应安排各社区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 体育健身设施安装后,日常维修、保养经费由镇街自行解决。 第四条 体育健身设施安装五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上报市体育局,由厂家提供维修。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社区体育器材随意改变安装地点或挪作他用。各受赠单位应对受赠物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健身器材的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分类进行登记,建立相应的使用管理档案。 第六条 社区体育设施因人为造成损坏或失窃的,各镇街要及时将受损情况、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责令受赠单位修复或赔偿体育健身设施。 对于因使用不当而损坏健身设施者,受赠单位应酌情责令其赔偿或修复;对故意破坏健身器材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不善,不能保证公益性和安全性的受赠单位,由市体育局提出警告或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定期检查健身器材设备对于健身房来说,看着跑步机、室内健身自行车或是椭圆机一天天坏损,没有比这个更让那些健身者恼火了,所以,健宁 体育最好把对健身者造成的不便缩到最小,因此对于检查设备故障的时候就要十分仔细,而且要尽力使设备故障的时间维持在每月一天或者更少,另外还要对健身器材进行定期的清洁,
(一)体育宣传与器材设施维护
体育教师应转变角色,做宣传员。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专题讲座、广告牌、座谈会、竞赛活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方式,从多角度宣传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体育和学校体育政策法规,全面宣传体育在教育中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宣传终身体育思想和实施终身体育的深远意义,争取家庭、社会和学校各部门校长的理解和支持体育教师。
因为有些地方采购的健身器材质量较差,也易造成这些设施破损。虽然国家对健身器材早已有相应的标准,但是有些单位为了降低采购成本,有些健身器材都是从义乌等一些小厂采购过来的,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使用起来就容易损坏。
此外,体育教师还应做好课内外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如在课前、课后监督学生领取和收回运动器材,确保不丢失、不损坏;平时要对设备设施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教育引导学生爱护运动器材物质设施、正确使用等等。
(二)参加社会体育工作
体育教师是学校开展体育教育的主力军。然而,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全面实施,一个影响全民健身的重要因素逐渐暴露出来,那就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短缺。面对社会需求,体育教师这一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的群体,不能只将工作范围限制在学校。他们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要增加一些服务社会的内容,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多做贡献,比如担任社会体育指导员、协助社区体育的宣传和组织等。
以上就是小编认为的关于体育宣传与器材设施维护与参加社会体育工作的相关认知。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独山子区室外健身器材的管理,延长器材的使用寿命,保证器材的安全使用,根据《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建设局负责我区政府投资的室外健身器材安装管理及维护工作。各街道办负责提供安装建议和日常巡检工作。
第三条室外健身器材安装实施办法:
1、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汇总各街道办提交的安装建议,并进行现场察看,了解周围居民居住情况,根据小区特点,制定健身器材设置方案,经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设置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并组织招标;
3、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与中标单位签订室外健身器材购销合同,约定到货时间,施工时中标单位有专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4、器材到货后,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安排市政维护班进行安装;
5、安装完成,由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综合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
6、对安装时产生的工程量进行签证,并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7、按照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价格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资金申请并付款。
第四条室外健身器材维修实施办法:
1、建设局(环卫处)派专人负责,对全区的政府投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维修。
2、建设局(环卫处)安排专人每周对安装的健身器材进行逐个巡检,发现有损坏、丢失的配件,在一天内及时维修完毕。
3、环卫处每次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对丢失、损坏的没有库存的配件及时与市政工程管理处联系。
4、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与健身器材厂家联系,对所缺器材配件进行采购;
第五条健身器材安装地点要设置告示牌,告示牌上注明用法及注意事项,如:1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时;2对某些特定或限定的人群不适用时,如需要照管的老人、幼儿、病人、残疾人等;3需要对运动锻炼的人数和质量进行限制时;4需要对竞技练习、特殊技巧等运动形式或运动强度的锻炼进行限制时;5其他需要警示的内容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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