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通常是说说而已,气头上嘛,口无遮拦很正常。只要你别当真就好,女人是讲感情的动物,感性大于理性,作为男人,不要在这个时候死撑,说点好听的多哄哄,或者找出吵架的根源是什么,解决了就行了。记住,女人是用来疼的,既然不想离婚,那就顺着她吧,如果是她做的不对,等你们关系缓和了找个机会好好谈谈。
可能比较激动,等待双方冷静下来之后,协商是否要离婚,如果协商一致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坚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尊重女性和理性做事应该很容易就可以做到的。离婚肯定不至于,但问题就在于你俩太熟悉对方了,可以先分开一段时间,让她先冷静一下,离婚不是小事她会自然主动考虑的,也可以让你俩共同的平辈朋友去劝一下。同时也给你反思的时间,不要把很自然的事当成自己必须做的事。
我想说句话,就是我作为一个女人作为一个老婆,我觉得你老婆做的不够好,首先她嫁给你,孩子就是你父母的孙子再说中秋节你们理所当然两边老人都要去看望的,什么叫“他们想孩子让他们自己来看”,他们毕竟是长辈,这话说的我觉得很没有分寸和素质,而且你老婆就和你打打电话闹点不愉快就随口说出了离婚,这就是使性子,耍脾气,太幼稚了,既然要离婚当初干嘛要结婚啊,哪有夫妻两个人不吵嘴的呢,不管谁对谁错,不能把离婚二字挂在嘴上,说的次数多了就真的离婚了。你也不要过分担心了,你有没有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而且你都道歉了,她要是不依不饶就是她的不是了,是你的总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强留也没有用。
吵架就说离婚,这种男人本身就是一个对生活极不负责任的男人,以离婚为要挟,摆出一副不可一世的大男子主义。有问题可以争吵,也可以交流找出症结,想出一个解决问颗的好办法。一个好男人对事业,婚姻,家庭他能很好的处理好这三者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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