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吵架的视频发抖音犯法吗

把别人吵架的视频发抖音犯法吗,第1张

法律分析:这个涉及侵犯名誉权,可以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不理睬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见过这样的吵架,什么恶毒的话都被他们说尽了去,那种场面,真是激烈,互相语言斗殴,尤其是在乡镇,啥话都骂人,你不让我,我也不让你,这一种吵架场面,当然要归女人的争吵了。

    读初中的时候,和妈妈去逛街,路过花市街,看到围了一群人不知道在干嘛,只听到很凶猛的吵架声。

    妈妈这个人爱看热闹,于是拉着我去看看,人比较多,挤不进去,妈妈人高点,能看得到里面的情况,我人虽然矮,但通过缝隙,也可以看到他们的一半身体。

    一个黝黑的中年妇女,扯着一个年纪和她相仿的皮肤稍微白点的妇女的领口,恐吓她:“你再敢去找我老公,我让你全家死光光,你试试看”。

    皮肤白的妇女也不示弱,用了很大力气扯开她放在领口的手,反击道:“我从来不会去招惹谁,是你老公主动来找的我,只能说你这个女人管理不好自己的老公,是你没用”,她说话还稍微好听点。

    黝黑的中年妇女伸长了脖子,瞪着她:“你这个贱女,要不是你去诱惑他,他会去找你吗?不害臊的不要脸的女人,专门破坏别人的家庭,不得好死”。

    皮肤白的妇女开始生气了,大骂她:“你敢再说一边,谁贱,要不是你是头恶毒蛇,你老公会出轨吗,自己不知道自检,连最后怎么下地狱的都不知道”。

    于是黝黑的中年妇女大发雷霆,扯着皮肤白的妇女的头发,把她压在地上,皮肤白的妇女使劲针扎,也扯着她的头发,往死里扯。

    这时候维持治安的人来了,我们让开了路,劝开了她们两个,把她们带到派出所去了。

你一定早把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表达过了,你老公还这样的话,你就剩下一个办法,冷淡他,打扮自己,自己该怎么过就怎么过,让他放过来想你想贴着你。然后你再冷淡他,他这时候就会反思自己了。等他诚恳认错了,愿意主动改过,用行动证明真的该过了,再找个合适的时机原谅他。尽量不要让他的朋友知道这事情,因为如果他朋友知道了,那你做的这些就白费了。等你老公这边解决了,你再试下找那个女人谈谈,要大度强硬,表现出和老公齐心,老公这么做其实是为了引起你的注意,希望她不要误会,最后代表老公给她致歉,并且也希望她好好经营自己的家,这件事情到此为止,告诉她你老公和她的家庭丈夫孰轻孰重,自己掂量。最后给点面子,聊完走人。

01

大概是六年前吧,我还能为了一顿饭钱和别人打架,对方是我的室友。

这哥们非常不地道,做人非常小气,每次中午就要别人给他带饭,带回来了吃得嗝声连连,饭钱的事儿却抛之脑后。

大家都是一个屋里住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总不会为了一二十块钱翻脸,这也是他利用的一个心理。

那一天上完课,他给我连打几个电话,要我去外面给他带一份盖浇饭,要求还贼多,又是多放辣椒又是不要葱花。

那时候是夏天,我忍着酷暑给他带了回去,一回去这哥们还抱怨:“怎么这么久,老子都要饿死了?”

我把饭往桌子上一放,摊开手找他要钱:“十六。”

他自顾自地坐下掰开筷子:“等我吃完就给你。”

那就等,我那次就是铁了心看他是怎样的品性。磨磨叽叽吃了半个小时。

吃完后大家差不多都在睡午觉,他去卫生间尿了尿就拿起电话给女生打电话,打了又有十几分钟,大家差不多都睡熟了,这哥们看我还没睡觉,又想来拖延战术:“我现在手上没钱,明天取了给你哈。”

这都是他的惯用套路,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拖到后来别人要么就忘了,要么就抹不开面找他要钱,但是我偏不按套路出牌。

我说:“你没钱说什么吃完了就给我?都是男人说话要算话,现在给我。”

他愣了一会,脸色变得很难看:“你什么意思?就十几块钱你至于吗,搞得像逼债似的。”

我说:“至于,这不是钱的事儿,这是面的事儿。再说了,你哪次找人带饭给钱了,你看现在还有人帮你带饭不?”

他彻底恼羞成怒了,一脚踹在我的书桌上:“放屁,老子什么时候不给钱了,说话小心点。”

大家都被吵醒了,懵圈状态围观我俩。

我的一贯宗旨就是能动手就别吵吵,拿起旁边的一个水瓶盖在他头上,还没等他腾出手捂头就对着他脸上一顿招呼,鼻血都给他打出来了,加上义正言辞的咆哮:

“还敢踹老子的桌子?你爹是不是没教过你吃饭要出钱?赖别人钱还敢装大爷……”

大家都过来把我们拉开,他一抹脸上的血,叫嚣着要拿板凳来砸我,我冷笑着看着他。

我根本就不在乎这十几块钱,只是看不惯他这种无赖行为,也为其他受过他气的哥们鸣不平。

这就是二十二岁的我,年少气盛,遇到不平的事情还有血性吼一吼。

02

那么现在呢,我根本就没有心气处理这类事情。

一个朋友说自己要做生意,找我借了一万多块钱。

借钱的时候说得贼真诚,到了年底就还我,结果两年过去了,钱没还就算了,人还躲着我,给他打电话永远不接。

直到有一次在商场撞个正着,他搂着一个年轻姑娘买衣服,恰好我和我妹妹也在那家店。

突如其来的偶遇让他措手不及,只见他的脸由白到红又由红到青转了几圈,我主动跟他打招呼,问他最近在忙些什么,这么长时间不见了一起吃个饭呗。

他给我客套:“下午有事,过几天我来请你,多叫几个朋友一起喝喝酒。”

我点头说好,临走时他又想突然想起来什么似的,一拍脑袋对我说:“老刘,我是不是还差你钱呢?这段时间我手头有点紧,下个月我绩效发了就转给你哈。”

他的演技很好,我只能配合着装糊涂:“你什么时候差我钱?我记不得了。”

他饶有所思的看我一眼,寒暄几句就拉着他的女朋友快步走了。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些事情心知肚明就好。他给姑娘买的衣服就两千多,手头紧个锤子,等他消失在我的视野外,我就把他的****全给删了。

这就是现在的我,问题想得比较透彻,你愿意把场面弄得圆滑点,我也配合你的演出;你为了点钱不顾感情,那也随便你。

只不过我再也不会在你这个人身上浪费任何时间和心思,你在我心里已经“人际性死亡”了。

年纪越大,我觉得自己越发冷漠。

这种冷漠就像给自己套上一层冰冷的保护壳,本能性地隔绝一切恶心和恶意,不想和它们短兵相接,只求相安无事。

03

比如上学的时候,有同学和辅导员私下交易,开学的时候给辅导员提一大堆礼品,到助学金评比的时候就故意穿得破破烂烂,上台讲着自己的心酸往事。

明明父亲是白领,偏要说成是农民工;明明母亲身体健康,偏偏说成双腿残疾。也就是当时科技不发达,要是搁现在拍个视频给他爹妈发过去,怕不是他爹妈要被气得吐血。

辅导员就顺水推舟的把他名字加上去,拿了大几千助学金后就开始大吃大喝,买名牌换手机,活得比谁都滋润。

哥们看不过去,那时候开班会要求轮流讲话,轮到我的时候,我写了一篇文采斐然的演讲稿,极尽讽刺和奚落之词,诸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为了八千块,爹妈都可抛”之类。

台下同学听得瞠目结舌,辅导员在窗户外脸色铁青,那个送礼的不孝子浑身发抖,就像要中风一般。

后来辅导员把我叫去办公室,对我一顿狂骂,说我要再这么诋毁同学名声,他就要按校规“处理”我。

我慌都不慌,对辅导员说:“您是说我在恶意中伤别人?那这样,我还有一些证据,我寄到市教育局让他们查查是不是真的,如果是假的随便您处理好不?”

辅导员愣住了,就像生吞了一个大鸡蛋,到了下一年助学金就评的比较规范了,至少钱都发到了真正需要的人手上。

04

而现在,我能心无波澜地忍受这些污浊之事。

有同事和经理结伙吃回扣,一笔单子总共才赚十几万,他们就敢吃三万的回扣。

那个同事几年前进公司才一百一十斤,现在都快一百七了,整个人出竹竿变成肥猪样,可见油水多么足。

一个实习生得知此事后,正义凛然地要写信给老板告发此事,被我给拦住了。

我说:“首先,你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他们的账目做得很好,老板不一定会信你。还有,你人微言轻,他们要是倒打一耙,加上他们在公司的关系网,到时候你没好果子吃。”

实习生愤愤不平,随即看了我一眼:“刘哥,你不会也有份吧?”

我笑了笑:“你也可以查我嘛,随便查。”

实习生没听从我的劝告,还是执意要告发,结果不出我所料,那个经理叫上甲方公司的人来自证清白,又假意辞职来打消老板的猜疑。

这个经理业务很广,老板当然不放他走,最后就是当着所有人面把实习生给开了。实习生走的时候无比沮丧,他不明白他只是做了一件对的事情,为什么下场是这样。

后来事情还是败露了,那两个家伙差点要坐牢,倾家荡产才把窟窿补了回来,公司宣称:“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我最讨厌的就是这句话。迟到的正义,还有什么意义?

在正义慢悠悠迟到的时候,一颗年轻热忱充满正义感的心已经被抹杀了,而谁又在意过这些?

05

让我好好想想,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现在这幅冷漠凉薄的样子?

是我为了室友鸣不平,到头来名声败坏,他们反过来笑我为了十几块打架的时候吗?

是我觉得助学金发的不公平,被辅导员找茬,却没有一个人敢站出来说句话的时候吗?

是我在路上看到一个壮汉打女人,我过去把那个男人按住,那女人却在我脸上抓了一把的时候吗?

还是我看见城管吃饭不给钱,站出来指责他们庙小菩萨大水浅王八多,那面馆老板却在背后说我神经病的时候?

人的棱角慢慢消失,绝多数不是被眼前的丑恶给击碎的,而是被身后的愚昧和嘲弄给削平的。

若这个世界是一个大泥潭,有的人在里面打滚,脏得不亦乐乎,有的人身处最中央,致力于把身边的肮脏抹掉,却被视作疯子。

而我只想拼尽全力爬出去,在泥潭的边缘冷眼旁观,我对这些污浊无能为力,只求自己能干净一点。

罗曼罗兰说过:“世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本质后,依然热爱生活。”

调子起的太高,我自认为做不到,所以对于我们这些无名之辈,能够认清生活本质后和生活和平共处,已是我们能做到最大的努力。

上帝的归上帝,撒旦的归撒旦,大概就是这样。

在我看这个视频的时候我觉得他明显就是在作秀,他根本不是去体验生活的,他只是想向大家展示他的优越感,这样的做法让人觉得他很幼稚,你让我觉得他没有教养。

一、炫富的行为本就不对。

我一直都觉得炫富这个行为本就是不对的,因为很多人在炫富的时候炫的是他们父母或者家族的企业,而这些钱的来源与这群孩子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在他们在出生的时候家族已经非常庞大了,所以他们从小含着金钥匙出生,过着最好的生活。他们在未成年之前,可以完全享受父母给自己带来优越的家庭条件。但是在成年以后,他们应该靠自己的努力去奋斗,为自己打拼一个属于自己的天地。如果炫耀的是自己的财富,那我无话可说。如果需要的是父母的财富,那我觉得大可不必,因为他们父母的钱并不代表是他们的。

二、这样的方式会加重工人的心理负担。

这些在工地打工的工人,他们大多来自外地家庭情况不是很好,所以才能够在工地上吃苦的赚钱。这些工人本就因为自己的不富裕,在内心有一些自卑,当他们看到有钱人的时候,心里面会产生很大的落差,如今这位富二代还公开去工地拍视频,这样会加重这些工人的心理负担,可能这些工人表面不说,但心里一定觉得非常难受。相信在这位富二代在走了以后,大家也会纷纷讨论这位富二代的行为。

我真的不理解这位富二代拍视频的目的,他这样的做法并不会让大家因为他是个富二代喜欢上他,反而会让大家觉得他很不尊重那些打工者。这样的做法只会让其他的打工者变得越来越烦他,而他的形象也会因为这个视频变得更差。

我觉得这句话说的真的就非常好呀,因为好多人就是说他都是那种虚张声势的,觉得自己吵架吵的非常厉害,然后呢就是呃比别人要厉害很多,然后然后觉得自己特别的嗯牛,然后觉得自己牛的不行,然后别人都比不过自己。然后我觉得这样的人吧,他就是那种虚张声势的他,他说不定就是说没有什么我实力,然后呢也就在这一方面,就是说在吵架这一方面可能就比别人好一点,但是呢他有可能没有别人有能力,没有别人。种的多,然后但是嗯在现在这样的一个呃一个这个这样的一个社会,并不是说你你的社交多厉害,然后你吵架多厉害,你就你就是呃能够有很多的钱,而我们生活的基础就是钱呀,我们生活的基础就是就是看谁能能赚。多的钱,而每个人在背后讨论别人八卦的时候,不是讨论爱情,都是讨论别人赚了多少。而而没有人会会说啊,这个人。没有人会说,会会觉得。她吵架有多厉害?多厉害呀?然后然后多么崇拜他,多么羡慕她,只会说啊,这个人。打球是很高,他赚的钱很多,然后真羡慕她,嗯,然后呢能不能像他还养转这么多钱,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这么有实力,然后自己饿,什么时候才像人家一样赚这么多钱,这才是在背后曝光。还讨论的事情,而并不是呃而不是说那个什么,反正就是说嗯嗯管住嘴,然后你教的去做大事,然后不去虚张声势,然后默默的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然后把自己变得更加努力,更加优秀,而不是天天告诉别人我今天要干这个,明天要干那的,到最后你什么都没有做,所以说嗯,就是说嗯沉默一些,保持呃。去这个低调,不要去呃告诉别人,然后你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住这个后果就可以了。吵架真变都不如悄悄努力挣钱这个肯定是了吵架真便是没有的是没有的事情也是不好的事情这个肯定可以通过自己的吵架真变都不如悄悄努力挣钱这个肯定是了吵架真便是没有的是没有的事情也是不好的事情这个肯定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吵架真片都不如悄悄努力挣钱,这个肯定是了,吵架真便是没有的事,没有的事情也是不好的事情,这个肯定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挣钱,努力工作,挣到更多钱才是更好的原则。所以说还是呃挣钱是最好的其他的都是浮云

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将视频上传到网上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构成侵权行为。个人认为,要从分析其行为目的是否正当合理来区分合法和违法。

其一,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您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系属合理使用范围,即该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为正当。

其二,如果您在主观上有恶意侮辱、诽谤之义,以此种形式用来损害公民的名誉。那么,这种行为构成侵权。按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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