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的法庭真的像电影里那样争吵激烈吗?

现实生活中的法庭真的像电影里那样争吵激烈吗?,第1张

看**电视剧里的法庭,律师们可以随意走动并且争吵激烈,感觉气氛很活跃,但看平时新闻里放的犯罪分子受审时却感觉并没有这么夸张,我有一次去过法庭当旁听,其实真实的情况根本没有**里演的那样,不过也是很严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有素质的话,整个庭审的过程还是比较安静的。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个男子发现女邻居出轨,他拍摄了视频,并以此为要挟,与之发生关系。女邻居只好同意,没有想到,男子的要求更加过分,要求一周发生五次,女邻居不堪其扰,告诉了丈夫。后续很奇葩,女子丈夫和男子涉嫌违法,被警方带走调查。

一、女子告诉丈夫以后,她丈夫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仙人跳”

女子将自己的事情告诉了丈夫,她丈夫自然很生气,嚷着要离婚,但是,女子哭求别离婚,还想到了一个解决方法,那就是女子约男子到家里,两个人发生关系的时候,丈夫回来了,就可以让他拿出一笔钱来。

他丈夫思来想去,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也就按照妻子的安排来操作了。女子安排得明明白白的,那个男子还以为是好事来了呢,没有想到,被人家老公抓个正着。男子挨了打,女子提出10万元解决问题。

男子只好同意,还写下保证书。这个事情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男子的妻子突然发现家里的钱,少了十万,就询问自己的丈夫,钱哪里去了?男子还想打马虎眼,被追问到最后,只好说了实话。

男子的妻子,直接打电话报警了。警察叔叔迅速出动,将这些人带回警察局问询,才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经过。两个男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而且,违反的法律还挺重的。

二、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违反了,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先说女子和她的丈夫,采用“仙人跳”的方式来抓住男子,这种做法就是错误的。更加错误的是,他们采用暴力的手段拿到了10万块钱,这属于敲诈勒索罪。所谓的敲诈勒索,就是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占有别人的财物。

至于这个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按照敲诈勒索的数额,而10万元属于数额贴别巨大,所以量刑上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事情,相信女子和他的丈夫是没有想到的。

他们更没有想到的是,男子是无权处置这些财产的。因为这个行为没有得到男子妻子的同意,而这十万元钱需要返还男子。也就是说,这对夫妻没有获得一毛钱,却获得了十年以上的刑期。夫妻俩冤死了吗?

对于男子而言,他也是违法了,他发现了女邻居出轨,没有制止,更没有告知男邻居,反而是用不雅视频要挟,与女邻居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属于强奸罪。因为他用胁迫的方式,与女邻居发生了关系。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用胁迫的方式,跟女邻居发生了关系,收获了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不知道男子知道这个事情以后,会不会后悔?

不管是男子还是那对夫妻,都没有采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是采用了违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他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由此可见,懂法是多么的重要(没事的时候,多看看罗翔老师的课)。

三、做事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公德良俗

这个事情的起因,是女子的行为违背了公德良俗。她在家里和人幽会,被男邻居发现了,他拍下了不雅视频,告诉女子后,女子想用五万元了结此事,但男邻居不同意,还以此为要挟,与之发生关系。

男邻居的做法,从这一刻开始,就步入违法的雷区了。之后就在雷区里游荡,最终酿成恶果,他也只能忍痛品尝这个苦果了。不仅是他,还有那对夫妻,他们没有报警处理,而是采用违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最终,他们也喝下了自己的酿的苦酒。

作为成年人,在做人做事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因为这个事情是错的,就可以用错的方式来解决。这只能导致错上加错!遇到这种事情,比较好的处理方式是:男子告知男邻居,这样可以脱身出来。

有人说,这样只能导致人家的婚姻破裂。就算是男子不告诉,女邻居自己告知丈夫,他们的婚姻,还能存续吗?两个人如何面对对方?更何况,在警察问询过程中,女子的丈夫应该知道,还有一个男人的存在。他能接受这个结果?

对于女子丈夫而言,处理的方式应该是报警,而不是以身试法。既然不愿意跟女子在一起生活了,也就没有必要听从她的意见了。表面上,她是为了拿到钱,作为一个补偿。但是,她让他陷入危险的境地,而他不自知。

男子的做法,违背了社会的公德良俗,他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事情,最起码的,不能违背我们熟悉的价值观。这三个人的行为,也是够奇葩的。面对这样的问题,你会怎么处理

男子花了14万元为女友买车,随后在分手之后索要这一辆车,却遭到了拒绝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这个男子自然是感觉到非常的不满,所以提起诉讼那么针对于这个案件法院是如何进行判决的呢?相信有不少人对于这个问题也是非常感兴趣的。

通过了解之后发现这对情侣是在2018年的时候认识,然后在2020年7月的时候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且开始为结婚做准备了,在当时这个男子花费了14万多元给自己女朋友购买了一辆汽车,并且登记在了女朋友的名下,但是在今年3月的时候,这个女子却以个人借款为由向男子索要了10万元,并且表示只要自己男朋友还上这10万元就马上领结婚证,而在这个过程中男子发现自己女朋友一直隐瞒了个人的债务问题,所以拒绝了自己女朋友的要求,两个人随后分手。

在两个人分手之后,这位男子就向自己女朋友索要车辆,但是却遭到了拒绝面对这种情况,男子把自己女朋友告上了法庭,并且请求解除车辆的赠与合同,因为他认为当初是以婚后共同生活而目的所购买的车辆,属于法律规定的附条件的赠送合同,但是现在因为双方不能登记结婚,所以自然可以解除合同。

面对这个事情,法院进行了审理认为这个男子是出于自愿,所以为自己的女朋友购买了车辆,那么双方形成的是车辆的赠与合同关系,而在赠送合同之中,这个男子是基于和自己女朋友恋爱才会做出赠与意思的表达,而两个人死后已经建立了恋爱关系,所以现在想要回这辆车是不可能的,那么法院也做出了判决,判处这名男子败诉,女子不需要返还这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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