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子驾车遭两辆货柜车前后夹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广州一女子驾车遭两辆货柜车前后夹击,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第1张

经过有关部门勘察鉴定,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有责任的一方来负责。

据悉,这个女子驾车遭到后面的货车追尾了,后面的货车失控造成的,然后女子驾车顶上前面的货车,两车夹击女子的车就变了形。

网上消息说这名女司机被救了出来,但是具体的伤亡情况还不得而知,当时车里面还有两个人。

这件事情发生在广州深圳,一个女子驾车在路上行驶,突然遭到后方的货车追尾

事件发生很突然,一个女子凌晨1点多驾车行驶在路上,车子里还有两个人,突然就遭到了后方货车追尾,女子的车就顶上了前方货车,两车夹击,女子车瞬间就变了形了,满地全都是碎片。

事故现场是非常惨烈,从网上流出的视频可以听到,女子在要求救救她。

而且女子当时喊,车里还有两个人,也不知道这两个人是生是死?

网上消息称,目前这起交通肇事案,有关部门正在详细调查,至于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都在调查之中。

我们还是希望车辆中的人员能够全部平安出来,但是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辆车也是相当惨,已经满地都是碎片了,严重变形,两辆货车夹击一辆小轿车,即使没有亲眼见到,也能够想象得到。

行车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距离,不要紧紧跟随大车,大车是有视线盲区的

凌晨1点还行驶在路上,这个时间段本来就容易产生疲劳,稍有不注意,就容易产生交通肇事。

这个事物的发生很惨烈,从视频中看到以后,也让人觉得很遗憾,从网上曝光的视频说,事后该名女司机已经成功被解救。

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希望车内的其他两个人也都能够平安无事。

后面大货追尾前面小轿车,后面追尾的大部分是全责,当然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鉴定。

有关部门也提醒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在路上,一定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要仅仅跟随大货车。

每次在路上的时候,跟随大货车总有一种紧迫感,总觉得内心很胆怯,每次总想着赶紧超过大货车,因为这种大货车是有视线盲区的。

几乎所有司机都会认为离大货车远一点,因为他们开车速度快,刹车也不能够立即很及时停够,所以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感的。

行程在路上,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你让,保持车速,保持车距。

路况是重要的一点,若正好处在一个昏暗的路段,深夜车辆的行驶速度都比较快,加之遇对方来车灯光晃眼,根本看不清路面上躺着的是人,很多司机会把他误判成掉落的衣物,不经意就碾压过去了。女子深夜醉酒后躺在马路中央,被路过的十几辆汽车压过,怎么定罪?这个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况而定。

该女子属于“自杀”行为,主责自己承担,第一辆车司机担副责,其他司机依次担责,但比例很小。确认女子是醉酒后自己躺在马路中央的吗?如果是,那么该女子的行为属于自杀,哪怕这种行为非其本人清醒时的主观意愿。

举个例子,火车道上卧轨的人被火车压死了,你该问罪火车司机吗?同理,你可以喝醉,但不能躺在马路中央,你躺在了不应该躺的地方,车祸纯属本人制造,不被这辆车压就得被另一辆车压,就看哪个司机更倒霉!

第一辆肇事司机担主责,其他车辆司机担副责。有相关监控吗?如果女子只是醉酒过马路时被撞死,那么这俩肇事逃逸的车就摊上大事了,后面路过压过的车不管是因为没看见还是车速过快,追责比例会依据顺序减小,而且总比例不会很大。

女子一起喝酒劝酒并且弃之不顾的朋友们会被一一问责。无论醉酒女子是否主动躺马路中央造成“自杀式”车祸,还是被第一辆车撞死后肇事逃逸,跟这女子一起喝酒劝酒然后弃之不顾的朋友们肯定会被追责,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举一个同事的真实案例,同事把车停在一个小卖店门前打算买包烟,这条路并非车水马龙的主干路,充其量算是乡镇里的一条小支路吧,同事开车门时恰巧有一辆自行车擦身而过,于是,来不及躲闪的自行车摔倒了,后座上坐着的小女孩也给摔到了路中央,然后,惨祸发生了,小女孩被恰好驶过来的另一辆汽车给压死了。

你猜?这起车祸怎么定责的呢?同事75%责任,那辆压死女孩的司机25%责任。有因才有果,同事开车门导致的女孩摔倒,然后才有了另一辆汽车的躲避不及。

同事和那辆肇事司机,你觉得哪个更冤枉?同理,女子醉酒导致车祸致死,那些前有灌酒后有弃之不顾行为的朋友们,一点责任没有,可能吗?

夜晚视线本来就不好,躺地上基本也就是处在视线的半盲区了,司机还真不易发现,视力好点的等发现估计都已经碾到了,由于第一辆车碾过后,没有及时停车在后方设置警示牌,驶离了现场。接着又被后面的车辆陆续碾压,最后导致醉酒躺在路中的人死亡。这样被多辆汽车碾压,最终导致醉酒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也得花上一些时间才能给这些碾压的车辆定责。

首先交警必须通过调查,查看沿路监控设备,确定到底是醉酒躺路中,还是被车辆先前撞击后倒在路中的。而首辆车碾压后,把车开离现场的,肇事车辆就够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当然没有驶离现场,就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给司机定不上罪。

最后所有碾压过的车辆,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第一辆赔偿的责任要大一些。不论什么原因躺路中,只要车辆发生碾压后,没有停车的司机,肇事逃逸罪是少不了的,如果司机及时停了车,并报警处理后,就只能认定是一场交通事故。

如果经过法律认定,同桌喝酒应负连带责任,赔偿方式和数量都需要协商解决,这里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具体的标准。

一、轻微擦伤车辆离开算不算逃逸

1、货车司机撞伤了人,该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

(1)货车司机撞伤了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司机撞伤了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女子蹲马路系鞋带遭货车碾压身亡,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女孩儿为什么会有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8月18日傍晚7点左右,在广东东莞黄江某科创园内,一女子走出园区厂房。低头玩手机时,该女子注意到自己的鞋带松了,随后就蹲在地上系鞋带。这时,距离该女子七八米远的地方,有一辆轻型厢式小货车卸完货,正在倒车。因傍晚视线不佳,且女子背对货车蹲在地上,处于货车的视线盲区。货车往女子方向倒车女子不幸当场身亡。双方都存在责任。经办民警介绍,由于货车刚好压到了头部,该女子不幸当场身亡。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小货车司机与当事女子双方都应该负起责任。货车司机徐某(化名)在车辆启动前并未检查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事女子在行走时,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在手机上,在发现自己鞋带松了的情况下,直接蹲在路中间这种非安全地带系鞋带,未注意有车辆向自己靠近,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车辆尾部撞到该女子后,直接碾压了过去。各位司机在倒车时,应注意先绕车一周查看情况,在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倒车,或者在车辆后方45度角的地方派置一名安全员再倒车。交警提醒大家,另外,行人如需蹲下拾物、系鞋带等,切记不要随意停在马路中间,否则不仅影响交通,还可能发生不可挽回的意外。不得不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大家应该意识到手机的危害并且保护自己。手机的危害不仅仅是导致手指损伤变形,颈部疲劳不适,精力不集中等,更严重的是对眼睛损伤,长时间持续用眼看手机容易引起眼疲劳,出现看东西模糊,眼睛酸胀不适,头疼眼痛,严重的恶心呕吐,也会促使近视发生发展。目前长期使用手机也是引起干眼症的常见原因,严重的出现玻璃体混浊,引起飞蚊症。因此使用手机需要节制,注意用眼卫生,保护视力,一般要求使用手机时间是半小时,然后就让眼睛休息,接触大自然,眺望远方,增加户外活动。

在合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被大货车碾压身亡。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这个路段属于T字型,信号灯也没有打开,路况很复杂,当时大货车在右拐的时候撞上了电动车,导致骑电动车的人被碾压在车底当场死亡。

现场非常的凌乱

这次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合肥市的新蚌埠路跟天水路的交叉口,根据现场的目击者了解到,这条道路正在修建地铁,也没有红绿灯的提示,许多车子见空就穿非常的乱,电瓶车也是一样。在中我们还能看到现场非常的凌乱,地上有电瓶车被撞击后的碎片,还有一副眼镜跟口罩,在口罩上面还看到有些血渍,可能是电动车女子的物品。

遵守交通规则

这起事故让我们心惊胆战,很多人都是骑着电瓶车出行,有很多骑电瓶车的人都不守交通规则,有的时候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她们都是直接通过,这种行为是非常的危险。还有我们在行驶的时候一定不要和大货车并排,尽量的离货车远一点,因为大货车的司机视线会有许多盲区,可能会看不到电瓶车,这样很容易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经常会在学校门口看到许多老人接孩子也是一样的,从来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连头也不回,以为马路是自己家开的一样,他们这样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还教坏小孩子。

这次事故中大货车在右转的时候没有仔细的观察路况,直接撞上了直行的电动车,才导致事故发生。我们现在有许多红绿灯都存在着弊端,交通部门也已经在整改当中,许多城市的路上已经出现了新的交通信号灯,这样可以防止许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是我们在出行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10月16日,在广东茂名,下午6时,广东茂名高州市文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石板市场东南侧,一家超市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发时。一辆电动车连人带车被大货车卷入车底 。

事发时,当天超市门口人流量非常的大,路面较窄,路两旁都被停放了不少的车辆。事发时一女子驾驶着白色电动车恰好通过此路面,而身后紧跟的一辆红色大货车,就这么直接撞了上去。女子电动车失去平衡,直接连人带车卷入的车底,过了大概几秒钟后,大货车才停了下来!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女子已不幸身亡。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此,网友各执一词,有些网友认为是因为货车离电动车太近,女子处在司机的视野盲区,挂倒女子才致女子身亡。认为是大货车的全责!另一些网友则认为,是因为女骑手自己没能控制好电动车,在其左摇右摆的时候,不慎被货车挂到,与货车司机无关! 目前,该事故的具体原因官方尚未发布通告。

从事发的监控看,这条路本身就比较狭窄,不利于大型车辆通行。这种情况下,大货车司机选择在此路通行,其实并不合理。货车本身就存在较大的盲区,把车开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不得已要走这样的通道,应当放慢通行,及时鸣笛,警示他人,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无论是作为电动车的骑行者还是小汽车的驾驶者,当看到大货车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远离,而不是想着等它来让着你。货车由于本身的重量造成其在行驶的时候出现意外的情况时,即使车速行驶缓慢,也无法及时的刹车。再加上其本身又存有盲区,有时候根本看不到周边的行驶车辆,最终造成的伤害往往损失惨重。

对于大货车司机而言,跑车原本就是为了赚钱,出了事故,轻则重金赔偿,重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了自身以及社会公众安全考虑,解决视野盲区问题。任何人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都要对风险做足够的预判。大货车不要仗着自己有高额保险为所欲为,出了事不仅是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小车不要自不量力的与大车去较劲,觉得大车就该让着你。开车时多一份理智、多一份礼让,生命就多一份保障,少一个悲剧。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驾驶时小心谨慎不仅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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