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有关部门勘察鉴定,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有责任的一方来负责。
据悉,这个女子驾车遭到后面的货车追尾了,后面的货车失控造成的,然后女子驾车顶上前面的货车,两车夹击女子的车就变了形。
网上消息说这名女司机被救了出来,但是具体的伤亡情况还不得而知,当时车里面还有两个人。
这件事情发生在广州深圳,一个女子驾车在路上行驶,突然遭到后方的货车追尾
事件发生很突然,一个女子凌晨1点多驾车行驶在路上,车子里还有两个人,突然就遭到了后方货车追尾,女子的车就顶上了前方货车,两车夹击,女子车瞬间就变了形了,满地全都是碎片。
事故现场是非常惨烈,从网上流出的视频可以听到,女子在要求救救她。
而且女子当时喊,车里还有两个人,也不知道这两个人是生是死?
网上消息称,目前这起交通肇事案,有关部门正在详细调查,至于事故原因和伤亡情况,都在调查之中。
我们还是希望车辆中的人员能够全部平安出来,但是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辆车也是相当惨,已经满地都是碎片了,严重变形,两辆货车夹击一辆小轿车,即使没有亲眼见到,也能够想象得到。
行车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距离,不要紧紧跟随大车,大车是有视线盲区的凌晨1点还行驶在路上,这个时间段本来就容易产生疲劳,稍有不注意,就容易产生交通肇事。
这个事物的发生很惨烈,从视频中看到以后,也让人觉得很遗憾,从网上曝光的视频说,事后该名女司机已经成功被解救。
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希望车内的其他两个人也都能够平安无事。
后面大货追尾前面小轿车,后面追尾的大部分是全责,当然了,具体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鉴定。
有关部门也提醒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在路上,一定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要仅仅跟随大货车。
每次在路上的时候,跟随大货车总有一种紧迫感,总觉得内心很胆怯,每次总想着赶紧超过大货车,因为这种大货车是有视线盲区的。
几乎所有司机都会认为离大货车远一点,因为他们开车速度快,刹车也不能够立即很及时停够,所以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感的。
行程在路上,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你让,保持车速,保持车距。
路况是重要的一点,若正好处在一个昏暗的路段,深夜车辆的行驶速度都比较快,加之遇对方来车灯光晃眼,根本看不清路面上躺着的是人,很多司机会把他误判成掉落的衣物,不经意就碾压过去了。女子深夜醉酒后躺在马路中央,被路过的十几辆汽车压过,怎么定罪?这个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况而定。
该女子属于“自杀”行为,主责自己承担,第一辆车司机担副责,其他司机依次担责,但比例很小。确认女子是醉酒后自己躺在马路中央的吗?如果是,那么该女子的行为属于自杀,哪怕这种行为非其本人清醒时的主观意愿。
举个例子,火车道上卧轨的人被火车压死了,你该问罪火车司机吗?同理,你可以喝醉,但不能躺在马路中央,你躺在了不应该躺的地方,车祸纯属本人制造,不被这辆车压就得被另一辆车压,就看哪个司机更倒霉!
第一辆肇事司机担主责,其他车辆司机担副责。有相关监控吗?如果女子只是醉酒过马路时被撞死,那么这俩肇事逃逸的车就摊上大事了,后面路过压过的车不管是因为没看见还是车速过快,追责比例会依据顺序减小,而且总比例不会很大。
女子一起喝酒劝酒并且弃之不顾的朋友们会被一一问责。无论醉酒女子是否主动躺马路中央造成“自杀式”车祸,还是被第一辆车撞死后肇事逃逸,跟这女子一起喝酒劝酒然后弃之不顾的朋友们肯定会被追责,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举一个同事的真实案例,同事把车停在一个小卖店门前打算买包烟,这条路并非车水马龙的主干路,充其量算是乡镇里的一条小支路吧,同事开车门时恰巧有一辆自行车擦身而过,于是,来不及躲闪的自行车摔倒了,后座上坐着的小女孩也给摔到了路中央,然后,惨祸发生了,小女孩被恰好驶过来的另一辆汽车给压死了。
你猜?这起车祸怎么定责的呢?同事75%责任,那辆压死女孩的司机25%责任。有因才有果,同事开车门导致的女孩摔倒,然后才有了另一辆汽车的躲避不及。
同事和那辆肇事司机,你觉得哪个更冤枉?同理,女子醉酒导致车祸致死,那些前有灌酒后有弃之不顾行为的朋友们,一点责任没有,可能吗?
夜晚视线本来就不好,躺地上基本也就是处在视线的半盲区了,司机还真不易发现,视力好点的等发现估计都已经碾到了,由于第一辆车碾过后,没有及时停车在后方设置警示牌,驶离了现场。接着又被后面的车辆陆续碾压,最后导致醉酒躺在路中的人死亡。这样被多辆汽车碾压,最终导致醉酒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也得花上一些时间才能给这些碾压的车辆定责。
首先交警必须通过调查,查看沿路监控设备,确定到底是醉酒躺路中,还是被车辆先前撞击后倒在路中的。而首辆车碾压后,把车开离现场的,肇事车辆就够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当然没有驶离现场,就是一起意外交通事故,给司机定不上罪。
最后所有碾压过的车辆,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中第一辆赔偿的责任要大一些。不论什么原因躺路中,只要车辆发生碾压后,没有停车的司机,肇事逃逸罪是少不了的,如果司机及时停了车,并报警处理后,就只能认定是一场交通事故。
如果经过法律认定,同桌喝酒应负连带责任,赔偿方式和数量都需要协商解决,这里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具体的标准。
一、轻微擦伤车辆离开算不算逃逸
1、货车司机撞伤了人,该按照情节处理。具体是:
(1)货车司机撞伤了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货车司机撞伤了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女子蹲马路系鞋带遭货车碾压身亡,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女孩儿为什么会有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8月18日傍晚7点左右,在广东东莞黄江某科创园内,一女子走出园区厂房。低头玩手机时,该女子注意到自己的鞋带松了,随后就蹲在地上系鞋带。这时,距离该女子七八米远的地方,有一辆轻型厢式小货车卸完货,正在倒车。因傍晚视线不佳,且女子背对货车蹲在地上,处于货车的视线盲区。货车往女子方向倒车女子不幸当场身亡。双方都存在责任。经办民警介绍,由于货车刚好压到了头部,该女子不幸当场身亡。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小货车司机与当事女子双方都应该负起责任。货车司机徐某(化名)在车辆启动前并未检查周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事女子在行走时,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在手机上,在发现自己鞋带松了的情况下,直接蹲在路中间这种非安全地带系鞋带,未注意有车辆向自己靠近,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车辆尾部撞到该女子后,直接碾压了过去。各位司机在倒车时,应注意先绕车一周查看情况,在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倒车,或者在车辆后方45度角的地方派置一名安全员再倒车。交警提醒大家,另外,行人如需蹲下拾物、系鞋带等,切记不要随意停在马路中间,否则不仅影响交通,还可能发生不可挽回的意外。不得不引起大家注意的是,大家应该意识到手机的危害并且保护自己。手机的危害不仅仅是导致手指损伤变形,颈部疲劳不适,精力不集中等,更严重的是对眼睛损伤,长时间持续用眼看手机容易引起眼疲劳,出现看东西模糊,眼睛酸胀不适,头疼眼痛,严重的恶心呕吐,也会促使近视发生发展。目前长期使用手机也是引起干眼症的常见原因,严重的出现玻璃体混浊,引起飞蚊症。因此使用手机需要节制,注意用眼卫生,保护视力,一般要求使用手机时间是半小时,然后就让眼睛休息,接触大自然,眺望远方,增加户外活动。
在合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被大货车碾压身亡。导致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这个路段属于T字型,信号灯也没有打开,路况很复杂,当时大货车在右拐的时候撞上了电动车,导致骑电动车的人被碾压在车底当场死亡。
现场非常的凌乱这次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合肥市的新蚌埠路跟天水路的交叉口,根据现场的目击者了解到,这条道路正在修建地铁,也没有红绿灯的提示,许多车子见空就穿非常的乱,电瓶车也是一样。在中我们还能看到现场非常的凌乱,地上有电瓶车被撞击后的碎片,还有一副眼镜跟口罩,在口罩上面还看到有些血渍,可能是电动车女子的物品。
遵守交通规则这起事故让我们心惊胆战,很多人都是骑着电瓶车出行,有很多骑电瓶车的人都不守交通规则,有的时候不管是红灯还是绿灯,她们都是直接通过,这种行为是非常的危险。还有我们在行驶的时候一定不要和大货车并排,尽量的离货车远一点,因为大货车的司机视线会有许多盲区,可能会看不到电瓶车,这样很容易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经常会在学校门口看到许多老人接孩子也是一样的,从来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连头也不回,以为马路是自己家开的一样,他们这样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会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还教坏小孩子。
这次事故中大货车在右转的时候没有仔细的观察路况,直接撞上了直行的电动车,才导致事故发生。我们现在有许多红绿灯都存在着弊端,交通部门也已经在整改当中,许多城市的路上已经出现了新的交通信号灯,这样可以防止许多事故的发生。最主要的是我们在出行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10月16日,在广东茂名,下午6时,广东茂名高州市文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石板市场东南侧,一家超市门口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发时。一辆电动车连人带车被大货车卷入车底 。
事发时,当天超市门口人流量非常的大,路面较窄,路两旁都被停放了不少的车辆。事发时一女子驾驶着白色电动车恰好通过此路面,而身后紧跟的一辆红色大货车,就这么直接撞了上去。女子电动车失去平衡,直接连人带车卷入的车底,过了大概几秒钟后,大货车才停了下来!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女子已不幸身亡。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此,网友各执一词,有些网友认为是因为货车离电动车太近,女子处在司机的视野盲区,挂倒女子才致女子身亡。认为是大货车的全责!另一些网友则认为,是因为女骑手自己没能控制好电动车,在其左摇右摆的时候,不慎被货车挂到,与货车司机无关! 目前,该事故的具体原因官方尚未发布通告。
从事发的监控看,这条路本身就比较狭窄,不利于大型车辆通行。这种情况下,大货车司机选择在此路通行,其实并不合理。货车本身就存在较大的盲区,把车开到人员密集的地方,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不得已要走这样的通道,应当放慢通行,及时鸣笛,警示他人,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率。
无论是作为电动车的骑行者还是小汽车的驾驶者,当看到大货车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远离,而不是想着等它来让着你。货车由于本身的重量造成其在行驶的时候出现意外的情况时,即使车速行驶缓慢,也无法及时的刹车。再加上其本身又存有盲区,有时候根本看不到周边的行驶车辆,最终造成的伤害往往损失惨重。
对于大货车司机而言,跑车原本就是为了赚钱,出了事故,轻则重金赔偿,重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了自身以及社会公众安全考虑,解决视野盲区问题。任何人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都要对风险做足够的预判。大货车不要仗着自己有高额保险为所欲为,出了事不仅是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小车不要自不量力的与大车去较劲,觉得大车就该让着你。开车时多一份理智、多一份礼让,生命就多一份保障,少一个悲剧。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驾驶时小心谨慎不仅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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