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可以
最糟糕的就是学生厌恶老师,但又惧怕老师,因为惧怕所以每节课都小心翼翼,每次作业都战战兢兢,但又因为厌恶所以并不想学好,只是在应付老师。
最惬意的就是亦师亦友,老师平时讲课和课外相处的时候都很让人舒服或是经常带给学生欢乐,让学生不由自主的就想学好这门课,和老师成为朋友。
我是根据我最讨厌和最喜欢的老师写的。老师的性格和讲课水平真的会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影响
:处理师生关系
首先,师生的距离要适度。教师和学生之间关系不能太好也不能太僵。太好了,教师的威严会荡然无存,不能造成“严师出高徒”的效应;太民主了,教师在学生面前没有一点“专制”,这对部分习惯屈服于权力的学生没有多大效果;距离太近,达到亲密无间的程度,教师就有可能像家长一样,对学生比较溺爱和迁就,那家长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也无能为力。但也不要太坏,太僵了,学生不能亲其师,也就不能信其道。太僵了,师生无法形成一股合力,师生之间不可能就某个问题形成共识,不能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教学就不可能达到目的;距离太远了,师生之间形如路人,或者互为仇敌,给学生造成一种心理障碍,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会给社会留下一个巨大的隐患。所以,要适当把握好师生关系的度,不能太甘也不能太涩。
其次,过程要曲折。师生之间关系的形成不能一帆风顺。要想最后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必须首先经过一个不好的关系的过程。一开始关系太好了,让学生感到关系发展太容易,学生就不会珍惜,即有可能师生关系也会闹僵,太好的结果只会朝太坏的方向发展。如果从头到尾关系太平淡,没有曲折,这给学生的印象不深,这也不是教师和学生所期待的。所以,最好的就是先让学生恨老师,要不断制造出这个效果。学生对教师的恨是建立在教师对学生的严加管束上的,教师对学生的缺点和坏习惯要大肆批评,要敢于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不要掩盖矛盾和回避矛盾。一定要让学生真正地恨你起来,但恨不是尖锐对立,不是对抗,学生会把恨转化成对学习的一丝不苟和不能丝毫马虎。这样必然出现一个学生成绩有很大的进步这种状态。这时候,你再施以爱心,用表扬、鼓励、爱护、偏袒等织起来的光环把学生包围起来,这时候学生对你有一个感激涕零的好感,你再顺利地实现你的爱心教育,在这个良好的师生氛围中教学效果一定非常出色。
如果是为了孩子,一切都好说,不论谁对谁错都可以以孩子为中心把事情解决好。因为老师和家长都希望把孩子教育成才。如果不是因为孩子的事也可以以孩子为中心把家长和老师私下的事情解决好。因为家长和老师也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教育好孩子。无论怎么说都相信家长和老师都是为了孩子的明天付出一切的,所以在孩子前途面前老师和家长的纠纷已失去了意义了。
在现实中,教师和家长的关系难以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师是经过相关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应该能够及时总结经验,运用法律、教育和心理等学科知识,积极采取行动,从而构建一种与家长和谐、通达的关系。
一、教师对待学生方式不当
教师与家长法律纠纷的核心都是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取决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否和睦。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关系僵化,家长与教师的关系就会紧张,相反,教师与学生相处融洽,家长往往会对教师充满感激之情,二者关系也相应融洽。所以,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和态度往往成为家长与教师发生法律纠纷的诱因。
二、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不当
由于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教育思想与教育方式不尽一致,所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就会认识不同,理解也不同,于是双方产生心理分歧、会有矛盾出现。这就需要教师经常与家长沟通,并且善于同家长沟通。现实中,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不带有组织隶属的性质,双方的关系是松散的,所以交往的内容、形式、数量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家长均没有意识到双方加强沟通的重要性,或者是意识到了,却没有去做,有的也是因为做了,但没有做好。基于此,则应这对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教师不尊重家长
教师与家长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教师不要动辄训斥、指责家长。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谓“差生”和“不听话”学生家长的人格。面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客观地分析症结所在,公正评价学生的表现和家长的家庭教育工作,与家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教师以权谋私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作出了如下规定:“教师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不利用职责谋取私利。” 教师利用职责谋取私利主要存在三种形式:
(一)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取贿赂
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取贿赂,直接表现为以各种借口向家长要钱、要物。家长成了一些道德低下的教师捞钱的对象。
(二)利用家长职权为自己办事
(三)与家长合谋考试舞弊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但是,有个别教师在利益的驱使下,竟会和学生家长一起进行考试舞弊的违法活动。这种“合作犯罪”型的“教师—家长”关系。
五、家长法制观念淡薄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对学生的教育不仅仅是教师的责任,其中,家庭、社会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家长只有尊重教师的人格,支持教师的工作,配合教师对学生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素质不高,加之法律意识不强,在与老师发生矛盾时,往往会做出不理智的违法行为。教师与学生家长虽然社会角色不同,特别是家长的社会角色也是各不相同的,但在教师面前都是学生家长,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凌驾于对方之上的态度。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和家长都是平等的公民,教师和家长只有互相尊重,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才能有利于教育孩子。无论是青少年自己的主观原因,客观地讲,主要有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
(1)未成年人自身的因素。
青少年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差,无法用正常的社会标准去衡量好与坏、对与错,而会带有一定的盲从性和模仿性。在面对渲染暴力、色情的影视作品、书刊等时,往往缺乏辨别能力,极易受到影响而染上不良习惯。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文化都在不断变化。不健康的文化,暴力,色情,及其他内容黑道游戏卡,上网卡,书籍和杂志,**和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在全国各地电视台工作的增殖,各种录像厅,网吧,视频游戏和其
他娱乐房间无处不在。
(3)家庭教育的不当行为导致青少年犯罪。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言行都会对孩子显著影响,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如果
父母的不当行为或不当行为,甚至是臭名昭著的,它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
(4)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案主王宏春的行为明显是受到了影视作品中不良情节的负面影响而引起的激情犯罪。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对那些不健康的网络等媒体进行有力的打击。要尽量让学生接触优秀的文化,让他们不断自我完善,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而且还要远离那些异质文化、越轨文化,预防青少年犯罪。爱情之所以被称为人的终身大事,意味着她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产生与异性交往的愿望,是中学生共同的心理特征,是相当普遍的。因为中学阶段正是一个人成长的黄金时期 思想敏锐、求知欲强、记忆力好、好胜心强、精力充沛。这样的好年华,应广泛学习各种知识,提高素质,为开创自己的锦绣前程辛勤耕耘,这才是人生道路上最明智的选择。 这期间,不论有多少男生喜欢你,也不论你喜欢谁,你自己心中始终要有个老主意欢迎友谊,拒绝爱情,在交往中对谁都不要过于亲昵。一个人的内心美,往往要经过多次交往,多方面的接触才能够发觉。中学生都还是孩子,对社会的认识还很肤浅,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形成,如果凭着一时的感情冲动,过早地进入“早恋“这个误区,十有八九,会结出悔恨的苦果。
社会上有许多因早恋而失足的女孩子,都有沉痛的教训。所以,奉劝所有的中学生还是要听父母的忠告,把主要精力用在学习上。当然,不要只是死读书,也不是不能与异性交往,只是在交往的过程中不要“越轨“。比如,与男同学在一起参加一些社交活动,玩乐玩乐与异性保持友好的关系,学习他们的优点,这都是应该的。当然,老师及家长应及时的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尽早的阻止不良后果的发生。案例中的沈刚和吴海燕两人正属于读书的年龄,但就是因为两人对爱情的认识不够,发生早恋。以及班主任及其家长也各自忙自己的事情,没有及时与他们交谈,最后致使他们走上了不归路,吃下早恋酿成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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