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家里出钱买了车,但是刚工作,养车也是一笔花销,还是应该从实际情况考虑,如果仅是为满足虚荣心和周末出去玩方便的话,真的没必要,也不一定周周都出去玩,出去的时候租车也可以的。。刚工作就更应该把精力多花在工作上,父母有钱毕竟是父母的,你如果工作能越来越出色,收入越来越多,父母看到你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强才会更加欣慰。。至于女朋友,好好跟她解释,不要赌气,都有父母,她该体谅你的。如果这个说不通,接下来你们会面临一系列类似的问题,你想好怎么面对了么?
想当初自己也是只想做一名丁克
但是后来改变主意了,也想未来有个幸福的家,把一切最好的都给孩子,而今天我觉得我又回归当初,成为丁克家族的一员没有什么不好的,好多人都说丁克的最终结果就是没有结果,但是现在的我不在乎,现在的我更加偏向于不婚主义,也许未来的我很潇洒。
任何事情都不是非黑即白的,对吗?
看见别人生孩子的时候觉得痛苦,就坚定自己要做丁克;看见别人的男朋友如何对待自己的女朋友,就恨不得自家男朋友立马变成克隆人;为什么看见别人婚姻失败甚至被家暴就笃定结婚是错误的;看见别人说父母对自己不好,就马上下结论说父母皆祸害。可是自己呢?到底什么才是自己所需要的?
我是独生子女,没有被不公的对待过,中学的时候我妈妈有和我探讨过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会怎么办。我想了一下说,爱是分先来后到的,你们已经陪了我爱了我十几年,我占足了便宜,所以如果他来了,好好爱他。
我还是比较庆幸自己的单纯,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是基于爱。
但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件事情具有独立意义的,当我们享受幸福的同时,也要默默承担起责任。对父母好也是,想要和人组成家庭开始新生活也是,哪怕以后生孩子,也会是因为对生命的热爱,对重活一次的向往。
我们追求的是女性权利
别人的生活方式不能作为参考,每个人都不可能相同,不要盲目地对人生大事有什么偏见,会害了自己。是抛开性别立场去追求理想和解决问题,是解放自己,敢于发声,敢于选择。而不是把别人的观点和理论当作教条,去默背,去遵循。
楼主,给你一个法律基础解释:
首先丁某和孙某二者系夫妻,他们的财产是共有财产,且汽车属于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二人都不能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就将车卖掉。丁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若孙某同意则有效,不同意则无效。
其次汽车需要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汽车,船,飞机等这样的动产都属于需登记才可以,和不动产的变动一样,采登记对抗主义)。案中张某虽然对车占有,但还不是汽车的物权所有人。
法院对民事案件能调解的尽量调解。
无论调解还是诉讼,个人认为,法院可能主要会基于下面解决方式出发:1张某将汽车归还孙某夫妻。2丁某将84万元买车所得款归还张某。 3丁某负责对张某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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