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化,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如今大家对待爱情的看法,早些年大家觉得年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两个人能不能好好的在一起,年龄的差距非常重要,都说女大三抱金砖,而且出于社会阅历等一些方面的因素,两个人的年龄差距最好不要太大,不然的话容易因为对事物的看法不同在生活中产生矛盾。
现在很多人确定一段恋爱关系,都是只看当时那一瞬间的感觉,如果感觉到了两个人就能够马上在一起,年龄等因素也都抛之脑后,其实这样的感情很多时候都坚持不了多久,但丝毫不影响现在忘年恋越来越多,之前就有一个安徽的老太太,60岁的她爱上了一个28岁的小伙,后来二人还结婚了,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生活的怎么样了?
一、二人转演员马玉琴
他们二人的这段感情在当地也算是非常出名的了,这个60岁的老太太名字叫做马玉琴,是当地一个二人转演员,年轻的时候在十里八乡也是一个知名人物,到处表演节目,而且年轻时期的马玉琴容貌在当年的那群女孩中算是比较出众的,所以追她的人自然不在少数,虽然有过一个丈夫,但丈夫走得早,晚年的她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也没有想过再找一个,结果她遇到了28岁的李玉成,其实他们第一次见面是在很早以前了。
二、马玉琴为爱整容
李玉成的父亲和马玉琴是同学,童年时期的李玉成就经常被父亲带着去看马玉琴的二人转,那个时候李玉成看着台上年轻的马玉琴,其实已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长大之后的李玉成因为学习成绩差,被父亲送到马玉琴的手下学习二人转,也算是学一门技术,以后不至于饿肚子,于是他们二人也因此结缘,经过长年的相处,28岁的李玉成向60岁的马玉琴表露了心声,希望二人能够走到一起,不过马玉琴觉得自己年龄太大,再加上两个儿子的强烈反对,所以迟迟没有答应,但李玉成这个小伙非常执着,最后用真心打动了马玉琴,二人还是走到了一起,并且马玉琴为了配得上李玉成,想让自己看起来更加年轻,于是就去做了一个拉皮手术,刚做完手术的马玉琴确实年轻了许多,不过因为年龄太大,发生了术后反弹,脸上的皱纹马上又出现了。
三、婚后生活稳定
不过在李玉成看来,他喜欢的是马玉琴的这个人,而不是她的容貌,如果他光是看容貌,大可以找一个年轻的女孩子,所以他并不在意,不过因为年龄的差距,他们结婚之后也因为一些事情产生了分歧,最严重的一次还差点闹离婚,但在其他人的调解下,他们还是回归了以往的生活,并且这次争吵并没有让他们之间的感情变淡,反而更加能够理解对方了,如今他们依然生活在一起,只是马玉琴年龄大了,李玉成要花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她,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哈士奇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攻击性,是属于比较温顺的宠物犬,很多家庭都喜欢养“二哈”,但实际上哈士奇的骨子里是有两种性格的,是属于两种极端,一端是温顺,另外一端就是暴躁,虽然大多数时候我们看到的都是温顺,但不排除会表现出暴躁的一面。湖南衡阳77岁的老太太就被家里的哈士奇气的不轻,都进了医院,把家里才买不久的床垫给咬了几个大窟窿,老人太心疼了。不过,自己家里养的宠物,谁的责任呢?年轻人喜欢养狗无可厚非,但一定要照顾好,不能让老人操心。
一、事件梳理据媒体报道,在湖南衡阳周先生家里出了一件闹心的事情,家里的哈士奇居然把77岁奶奶气进了医院。原来,这只哈士奇一直都比较喜欢搞破坏,平时搞点小东西也就算了,但是这次却对床垫下“口”了,要知道这个房子是去年才装修的,基本上东西都还是新的,没想到哈士奇将床垫咬得不能看,好多个大窟窿,奶奶看到床垫损坏非常心疼,所以气进了医院。
这只哈士奇是周先生养的,当天由于下雨就没有带狗出去,所以出了这件事,周先生称以后只会把狗狗放在自己房间了,不让它乱跑。
二、事件本质实际上周先生说以后不让哈士奇乱跑了还是不太现实的,过日子哪有那么天天关注到位,狗狗稍不注意就会搞出点事情,再说了,就算是在自己的房间,也会损坏东西,老人看到难道不心疼?
说白了,还是这只哈士奇的性格出现了一些变化,并不是那么温顺,周先生其实应该要引起重视,如果真的是哈士奇出现了极端性格就要想其他办法,继续养的话或许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真的哪一天把老人气倒下了,就算不谈责任,那内心也是无比内疚啊!
三、事件反思由此我想到了很多人遛狗不牵绳,如果有人提出质疑,他们往往会回应一句:我家的狗狗不咬人,很温顺。实际上这句话并不靠谱,有些狗狗的确很温顺,也不咬人,但宠物毕竟是没有思想的,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会不会突然出现性格的变化,从而变得有攻击性。
所以,对于宠物的饲养我们还是要非常谨慎,不能太过于自信,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解决问题,尤其是那些已经出现问题的宠物更是要谨慎对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让宠物变成了伤害他人的因素,否则责任是无法回避的。
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第一:度友心态错了,无论老太婆是奶奶还是婆婆,都不能这么说,因为长辈年纪大了,脑袋不好 了,等到度友到哪个年纪的时候,或许还没有她那个状态,或者说状态比她更差。
第二:对老年人的包容理解就是和睦相处的最好方法。更不能说早死之类的话,
第三:确实没法包容的可以自己单独居住,没必要挤在老年人的房子里面。
第四:大部分对家庭成员意外的人员都很友善,其实也可以对家庭成员更加友善!
案例1
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 问: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答: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 2、可以。因为:(1)原来的遗嘱无效。(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 (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
案例2
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
案例3
某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服装,在甲到收银台交款时,因地面太滑而摔伤,甲即找公司经理要求赔偿。该公司的保安人员认为甲在购货中有盗窃行为,就强将甲带入办公室。 试析:甲与百货公司间因何法律事实发生何法律关系?
答:本案中,甲与百货公司间在三个法律事实发生三种法律关系:一是因买卖服装发生的买卖关系;二是甲因地面太滑而摔伤这一侵权行为而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三是因甲被保安人员误为盗窃并被强行带入办公室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案例4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 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答: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案例5
某甲从商场购得一台原装进口电视机,甲并未拆开包装。1999年10月30日甲又将该电视机转卖给乙。乙买回后发现该电视机并非原装进口的,而是由国内组装。乙使用后发现该电视机视听效果太差。2001年5月乙以受欺骗为由向甲提出退货,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该案中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不属于受欺诈的民事行为。因为甲并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也未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该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因为乙是在对标的物电视机有重大误解的情形下实施买卖行为的。乙可撤销与甲间的买卖行为。但因自乙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已经超过1年,且其已经使用电视机,乙的撤销权消灭,不得再撤销。因此,该案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案例6
1997年9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1998年9月5日因甲急需用钱,就要求乙于1个月内还款。但乙一直也未还款,因甲从别人处借款解决了急需,也未再向乙催要。2001年11月1日甲重新向乙索要借款,乙提出暂时还款困难,于是双方达成一还款协议,其中约定乙于1个月内还款 10000元,甲放弃对利息的请求。1个月后,乙仍未还款,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而乙在答辩中称,甲要求还款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其权利不应受法律保护。
分析: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法院应否满足甲的请求?
答:该案中,甲在1998年9月5日要求乙还款,并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因此,在宽限期届满后乙未还款时,甲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期间为2年。至2001年11月1日甲再向乙要款时,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但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甲乙之间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依法予以保护。因此,乙应履行其与甲达成的还款协议,甲依还款协议要求乙履行的请求权并未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满足甲的请求。
官方称是因为小矛盾,而部分消息说是因为80岁的老伴没有做饭,然而在老头的死因里面,有一项“酒精中毒”,所以当时老头可能喝了点酒,具体原因以下说说:
首先看事件,从事件分析:
2019年6月22日晚,狄芳与其丈夫于某己发生矛盾,于某己将狄芳关在房门外,狄芳遂从窗户爬进一楼东间房后与于某己发生相互推搡。狄芳推搡中致于某己头部撞击墙面而倒地,后狄芳又踢打于某己下身,并用木棍对于某己头面部太阳穴部位进行击打。于某己因乙醇中毒合并头部损伤大出血死亡。之后,狄芳听取别人的建议投案自首。一、老太被老头关在门外,老太从窗户爬进去先是相互推搡,然后开始揍。就这个案子的官方声明来说,这个矛盾并不能算是让这个老太虐杀老伴的原因,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她老伴把她关门外,并且爬进来之后还相互推搡,所以这老太在一气之下,就开始往死里揍。这在事后她也去投案自首了,能够说明解释清这个问题。
这个我们可以结合大部分人的生活习惯可以想想:
如果仅仅只是吵架,女方一气之下甩门而出,一般来说气够了也就差不多了,转悠两圈回家,也没啥大问题;
但是在她出门之后,她老伴反手就把门给锁了,这就更气了,气得想揍人的那种,于是从窗户爬了进去(84岁还能爬窗,不得不说这老太身体是真的好)。进去之后还相互推搡,老头给撞墙上倒了。
但老太还没有放过他,还一直揍,于是就造成了这一悲剧。80多岁相信一起过也五六十年了,发生这样的争执也着实是让人意想不到。
二、因老头的死因里有酒精中毒一项,喝个烂醉也是一个原因。在老头的死因里,有酒精中毒这一个,可想而知当时他应该喝了不少酒,这也就间接描述了当初的情景——酒后的一次伴嘴争吵,老太气不过甩门而出,结果老头直接把门锁了,把老太关外面,然后就成了悲剧。
很多女人都一样,可以接受自己的丈夫喝酒,但是绝大部分的都不接受丈夫喝到烂醉,一是照顾也需要精力,二是发酒疯的时候也挨不少打。这点相信如果家中另一半经常醉酒的,会深有体会。
三、部分消息称是老头没有做饭。而在各大平台的消息中称,起因是老头没做饭就被打死。其实并不能算原因,把老太关外面才是主因,在老太的口供当中,老头没做饭,是引起他们争吵,然后老太就出门,去邻居家做面条,结果面条拿回来之后,门给锁了,所以才爬进去打老头,并且致死。
而这事件当中,老头已经死去一年,老太最后获刑10年,所以在生活当中,还是心态平和一些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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