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积极处理事故,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积极处理事故,该怎么办?,第1张

当下随着时代在进步,有些人的素质反而在退步了。近些年来常有交通事故发生,但是肇事车主却对处理后续十分冷漠,让人为之愤怒。如果你很不幸也遇到了类似案件,千万别着急,以下方法教你轻松应对。

首先要保持心态上的冷静,对方不急你也别害怕,毕竟你不是过错方。如果对方是上过保险的车,并且在事发后已经联系过保险公司人员前来处理了,那就更不用担心了。因为就算时候肇事车主想要不了了之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保险公司会经常催促他跟你联系。因为只有拿到你的维修发票之后,保险公司才能够安心结案。总之,只要你确认过对方一直通知保险公司的维修人员后,你大可放心的去修车,之后只要记得开好维修单就可以了。

如果对方十分抗拒赔偿,那么你可以申请代位赔偿。其实意思就是让你去和保险公司协商,让它先为车主垫付之后再由它想办法向车主追债。不过代位赔偿必须要满足相关条件,如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故意拖延赔付赔偿金等之类的行为。

实在没办法了,那就申请让交警援助。毕竟交警主要的职责就是处理交通事故,而且相信有了警察的干预,案件处理肯定会进展更快。要知道很多人还是会畏惧警察叔叔的威严。加之交警作为一个审判单位,他们有权利督促双方及时按流程办事,方便之后的结案。

最后的一个方法就是向法院起诉。给肇事车主发律师函,让其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是这就需要你自行付费去找律师了,不过可以在事先和责任方再次进行协商,若是其态度依旧十分野蛮,那就让他等待法院的传票吧。毕竟他也是个成年人了,该为自己的行为举动承担相应的后果。

要知道办法远比困难多,所以遇到这类事件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先和对方好好商量,中国人以和为贵,所以千万不要动粗。但是无论如何还是希望大家都不会遇到这类事故。

法律分析:出了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的,我方经济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由对方赔偿。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赔偿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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